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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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食糖(不含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粮食、食用油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工作按照《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商务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

(3)发布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

(4)指导有关市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5)研究、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接收、传达和执行省人民政府、省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相关保障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日用工业品的生产;

省公安厅: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省财政厅: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公路运输的通畅;

省农业厅: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的产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省商务厅:

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省卫生厅: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危害人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省统计局:

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消费;

省物价局:

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省气象局:

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

太原铁路局:

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铁路运输;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根据突发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理需要,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

负责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的政策性贷款支持;

新华社山西分社:

第一时间从省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组长:

省商务厅分管领导

成员: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加工、供应;做好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市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员:

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

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

成员:

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车辆公路运输畅通;铁路运输;协调航空运输。

(4)综合保障组

组长:

省财政厅分管领导

成员:

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生产和消费统计、价格监督检查、气象服务、政策性贷款支持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长:

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成员:

省商务厅、新华社山西分社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发布信息;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管理。

(6)专家咨询组

组长:

省商务厅分管领导

成员: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财经大学有关领导和专家

主要职责:

提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建议;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服务。

2.5各市、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各市、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比照省指挥部职责,成立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执行。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要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省商务厅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2预防预警行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下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预警发布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信息,或市场异常波动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本省和1个以上相邻省份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本省与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全国数个省(自治区)内呈多发态势并波及本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省内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1个市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1个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在1个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商务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等基本情况;

 

(2)向省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组织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开通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

(5)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

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组织指导有关应急工作组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事发单位根据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对经核实为重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向周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

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4紧急处置

4.4.1企业供应链采购

当发生一般和较大市场异常波动时,要督促骨干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4.2区域间调剂

当发生重大市场异常波动时,要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4.3动用储备

当发生较大和重大市场异常波动时,要适时动用当地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权限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

4.4.4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生活必需品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4.4.5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4.4.6依法征用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或征购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5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消费。

4.6应急结束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1善后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人民政府配合国务院对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负责对重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

对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查评估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负责。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应对措施的评估;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上级支持的,由事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通信运营部门保障应急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3物资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肉类、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的要求,省及省内大中城市要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大型骨干企业要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6.4经费保障

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

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培训

全省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3演练

省指挥部每二年协调组织一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监督检查

省应急指挥部和市、县应急指挥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更新

各级商务部门制定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必要时进行修订。

《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

7.2奖惩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8.2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人员联络表

8.3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8.4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8.1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单位

职务

姓名

总指挥

省商务厅

厅长

王淑珍

副总指挥

省财政厅

副厅长

潘贤掌

省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

张志川

省商务厅

副厅长

刘进

成员

省委宣传部

常务副部长

杨波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

程泽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副主任

陈官虎

省公安厅

副厅长

廉兴有

省农业厅

副厅长

左义河

省卫生厅

副厅长

赵光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副局长

马联社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副巡视员

高航

省统计局

副巡视员

侯正平

省物价局

纪检组长

王克信

省气象局

副局长

张洪涛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副局长

张希亮

太原铁路局

总调度长

丁永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

副行长

孙明珠

新华社山西分社

副总编辑

陈忠华

8.3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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