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初步设计审查文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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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初步设计审查文件要求.docx

云南省初步设计审查文件要求

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一)分级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余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其中,其中涉及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5)《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三定”方案。

(6)《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2、申请条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2)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3、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竟选备案表

(5)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勘察设计合同

(7)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

(8)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9)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10)其他所需资料

4、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申请之日起5各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有关审批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完成审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初步设计(含概算)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审批机关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

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

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

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给予办理审批文件;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应在确认设计已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或业主单位已落实工程建设必备的前提条件后,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应当对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使用性质、主要工艺与设备、总图运输、公用辅助设计、生产及生活建筑面积、安全要求、环境保护、工程投资、节能减排、抗震设防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技术标准的,或属于应进行抗震等专项审查围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审查报告。

5、办理时限

(1)审批机关应在接到审批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以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

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其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2)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在召开审查会议后的14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文件。

(3)须进行专项审查的工程,其专项审查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初步设计审批办理时限。

联系人:

邓宏旭,男,勘察设计处副处长,联系:

05。

 

 

省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1.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四)《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五)《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三定”方案。

(六)《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2.审查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余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其中,其中涉及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3.申请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二)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审查申请

(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竟选备案表

(五)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

(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九)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1.图纸和说明装订在一起时:

初步设计文本5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两套。

2.图纸和说明分开装订时:

初步设计文本5套、图纸各专业1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两套。

(十)其他所需资料

5.会议事项

(一)确定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时间后,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会议地点。

(二)设计单位需提前准备初步设计汇报提纲和PPT,PPT必须简明,以图片为主。

设计单位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准备投影等事项。

(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中,设计单位安排一位设计负责人进行综合汇报,各专业负责人仅回答专家组询问,不再单独汇报。

设计负责人应对照PPT汇报大纲,对初步设计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报,不得照本宣科读设计说明。

(四)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签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省外入滇勘察设计单位的入滇技术负责人、备案的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五)会议成立由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概算、勘察等专家组成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技术性审查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进行,审查讨论完成后进行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意见。

主持单位依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审查结论。

6.申报流程

行政审批部门印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提交回复报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提交行政审批部门

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重新上报审批

通过专家组评审

没有通过专家组评审

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建设单位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7.注意事项

按规定必须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

工程性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私营或外商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

                   

建设规模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建筑高度(m)

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勘察资质等级

报送材料

1.审查申请,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说明5套、概算2套、图纸各专业1套、计算书等、)(附电子版2套)

3.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勘察报告(附电子版)

4.其他文件

 

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编制和签署要求

1.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按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1.2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应有良好的装帧,按照封面和责任页(扉页)、目次、文字部分、附件、图表等顺序装订。

1.3初步设计说明须具备责任页(扉页),加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打印工程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可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或盖章,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1.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应至少有一名由本单位在职的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审核人或审定人,并签字盖章。

1.5初步设计文件说明应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省外设计单位还必须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入滇备案证复印件。

1.6相关政策性文件影印件应作为初步设计说明文本附件,必附文件有:

1.发展和改革等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在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办理的有关批文,与初步设计有关,可以作为附件的有:

1.土地证。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人防设置要求。

4.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意见。

6.抗震专项审查意见。

5.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和会议纪要。

1.8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初步设计节能专篇编制要求

建筑节能设计的技术策略应为“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即在综合分析建筑场地自然环境的条件下,优先运用建筑设计手段,有效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包括、风、水文、土壤和植被等),而不主动依赖建筑设备,达到满足建筑室舒适性的要求。

下列主要建筑节能措施应在建筑节能专篇设计说明中明确表述,并在设计图纸中予以相应表达,在规定的设计深度围充分反映建筑节能理念有机融入专业技术方案的实际程度,以及相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在各专业技术方案设计中的具体落实情况。

各州(市)对可再生能源另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的,还应当按各州(市)规定执行。

1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建筑热环境计算参数选定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依据情况。

2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2.1 应用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的变化规律,结合地形、地貌合理控制建筑间距和相对位置,选择建筑主朝向的措施。

2.2 建筑平面对南向房间和墙体的布置和利用措施。

2.3 根据冬、夏两季主导风向,利用地形地貌和周边建筑群体,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绿化,使区域夏季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阻碍冬季寒风的措施。

2.4 居住建筑的气流分析、组织,利用可开启外窗作为进排风口的措施。

2.5 公共建筑单体结合使用功能,利用可开启部位作为气流通道,并优化室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的措施。

2.6 大体量、大空间建筑和建筑中庭合理设置进排风口,利用室外风压和室热压作用形成持续的自然通风气流并合理组织的措施。

2.7 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洞口或竖井,半地下室设采光通风高窗的措施。

2.8 建筑西向墙体利用树木、地形、相邻建筑或花格构件形成遮阳系统,遮挡夏季西晒的措施。

2.9 建筑东、南、西向外窗配合立面设计,设置可调、活动外遮阳的措施。

2.10 透明幕墙设置“双层幕墙”结构形式,并采用中间遮阳的措施。

2.11 透明屋顶设置可调节顶棚遮阳帘的措施。

2.12 温和地区南区、中区屋顶及东西向外墙采用浅色饰面、屋顶遮阳或通风屋顶、平屋顶种植绿化、爬藤植物垂直绿化的措施。

2.13 建筑设计与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节能设计的配合措施,如为太阳能的安装使用提供建筑条件、合理确定空调冷热源和风机机房位置、变电所位置,在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合理安排室外机位置等。

2.14 建筑专业配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措施。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确定建筑体型系数、各朝向窗墙比、天窗屋面比、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等主要参数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3.2 确定居住建筑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分户墙、分户楼板、底面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户门等围护结构的节能构造措施和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均应为考虑热桥计算后的平均值),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3.3 确定居住建筑不同朝向、单一墙面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保温性能等级限值,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等级,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3.4 确定公共建筑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底面接触空气的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均应为考虑热桥计算后的平均值),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热阻,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3.5 确定公共建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外窗气密性等级以及透明幕墙气密性等级,并对比有关节能设计标准。

4 给水排水

4.1 给水系统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直接供水,当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合理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的措施。

4.2 尽量减少提升能耗,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合理确定提升流量的措施。

4.3 加压泵站的布置和加压供水方式的选用落实《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1.2条的措施。

4.4 选用高效节能水泵并保证水泵工况在高效段运行的措施。

4.5 住宅和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的热源优先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废热、冷凝热等措施,温和地区中区、南区采用空气源热泵制取生活热水的措施。

5 建筑电气

5.1 供配电系统节能措施,包括:

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控制低压供电半径的措施;合理选择变压器长期运行负载率,当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或集中负荷较大时合理选择变压器台数和运行方式的措施;合理控制三相电源的负荷电流不平衡度的措施;谐波治理节能措施。

5.2 电气照明节能措施,包括:

选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及附件的措施;照明控制措施(分区、光控、时控、程控、分组等)。

5.3 建筑设备节能措施,包括:

电梯、扶梯和电机等用电设备采用节能运行的自动控制措施;异步电动机调压节电并运行在经济区域的措施;负荷波动大的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措施。

5.4 电能计量与管理措施,包括:

电能计量装置;楼宇自控系统对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控以实现优化运行,公共建筑大型用电设备分类设置专用电能计量装置的措施。

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1 合理限定供暖空调设施的设置围,合理选取室空气设计参数。

6.2 采用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供暖方式。

6.3 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及复合通风;充分发挥建筑中庭等高大空间的自然通风功能。

6.4 合理选择、划分空调系统和选取空调方式(包括风、水系统形式及主机与末端设备的配置)。

6.5 温和地区的通风空调设计应遵循“自然通风→局部机械通风→全面机械通风→复合通风→局部(含分层、分散)空调→集中空调←全新风运行”的技术路线,充分发挥当地气候条件优势,在全年大部分时间以低成本、低技术、低能耗的通风方式替代高能耗的空调方式,经济、高效且低碳地改善室空气环境。

6.6 冷热源的确定和设备的选用满足节能标准相关要求。

6.7 合理设置监测、控制系统与计量装置。

7 可再生能源应用设计   

7.1 根据工程实际选择使用可再生能源,并进行一体化设计。

7.2 住宅和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物的生活热水需求。

8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设计

8.1 为确保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节能监管体系,须把建筑的电、水、气在线监测装置作为设计重点容。

 

初步设计绿色建筑专篇编制要求

绿色建筑设计的技术策略应具有绿色建筑的核心理念,即建筑是场地自然环境框架中的一部分。

绿色建筑应将建筑和建筑场地的自然环境作为一个基本单元开展综合设计,包括绿色建筑的系统性、生态性和生态协调,以确保因地制宜“四节一环保”的有效实施。

下列主要绿色设计技术措施应在绿色建筑专篇设计说明中明确表述(与建筑节能专篇容重复的部分,可以简化),并在设计图纸中予以相应表达,按照绿色设计“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和工作模式,在规定的设计深度围充分反映相关规、标准要求在技术方案设计中的具体落实情况,以及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的绿色设计创新。

各州(市)对可再生能源、中水、雨水另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的,还应当按各州(市)规定执行。

1 绿色设计策划

1.1 明确绿色建筑的项目定位和建设目标。

1.2 简述前期调研(包括场地调研、市场调研和社会调研)的成果。

1.3 简述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1.4 概述项目绿色设计主要技术方案与创新。

2 节地与室外环境

2.1 合理选址,满足规划要求及基本的安全、卫生控制要求。

2.2 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设置绿化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2.3 优化室外光、风、热环境设计。

2.4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无障碍、共享化设计。

2.5 场地设计充分体现生态原则。

3 节能与能源利用

3.1 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开展团队合作模式下的集成化节能设计,并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2 因地制宜地采取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技术措施。

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不低于《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规定的一星要求。

3.3 合理选择并优化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施的系统设计,采用能效等级较高的设备和节能控制技术。

3.4 照明、供配电及动力设施设备采用节能的产品与技术。

3.5 优先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其他余热、废热。

(参见节能专篇相关容)

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1 按照节水的要求完善给水系统设计,综合采取各种节水措施。

4.2 选用节水的器具、设备、绿化灌溉方式、循环水冷却技术,以及其他节水技术或措施。

4.3 推广使用非传统水源。

(如中水、雨水等)

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1 择优选用建筑体型;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节材优化设计。

优先选用钢结构建筑体系,未使用的应有对比论证说明和数据。

5.2 采用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室空间灵活隔断设计。

5.3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装配式构件和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

5.4 合理采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

5.5 采用预拌混凝土。

5.6 采用预拌砂浆。

5.7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

5.8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采用耐久性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材料。

6 室环境质量

6.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噪声级及隔声性能指标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

6.2 主要功能房间有良好的户外视野,采光系数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改善室天然采光效果的措施。

6.3 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

6.4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可调。

6.5 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

6.6 适当采用室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地下车库设置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并与排风系统联动。

7 提高与创新

7.1 采用更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和室环境设计标准。

7.2 采用适宜当地实际的特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如发展山地建筑、循环利用消防水池储水、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等。

7.3 进一步优化建筑方案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显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性能。

7.4 传承和发扬地方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彰显建筑的地域性与民族性。

7.5 设计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7.6 进行全寿命周期建筑碳排放的计算分析。

 

初步设计概算书编制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容

13.1

概算文件

总要求

1 概算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和中价协《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4)的要求;

2 概算编制说明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主要材料汇总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完整、齐全,层次应清晰;

3 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的选用应正确、符合项目特征;

4 概算编制单位资质和编制人员从业资格应符合规定,概算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专业负责人)等签署应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13.2

概算编制

说明

13.2.1

工程概况

1 应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及标准、工程围、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类别、建设期(年限)、主要工程容、主要工程量、主要工艺设备及数量等,并明确工程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

有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2 应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建设投资规模及限额要求。

采用限额设计的工程对投资限额和投资分解说明应正确,采用比选设计的工程比选的概算和经济指标说明应正确;

3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概算总投资应与立项批文和方案设计一致,如有重大变化,应有相应的批文。

工程概算超过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10%时,应简要分析投资额发生变化的原因;

4 完整说明概算成果、总投资、总建筑面积。

13.2.2

编制围

1 应与设计说明、设计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围、具体容,以及项目投资主体及实际情况应一致;

2 分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围和具体建设容应描述清楚,应有重复交叉或漏项等情况;

3 因特殊原因未包括在概算文件中的容,应说明清楚其工程和费用名称及其原因。

13.2.3

编制依据

1 应与及省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符合。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完整有效;

2 概算编制采用的定额、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各种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应正确,应与项目容一致;

3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建设条件、施工条件等描述应准确完整。

套用与技术标准、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相适应的定额和相关造价文件应正确;

4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以及异性结构等,价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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