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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权益结构与劳资关系

□沈恒林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

摘要: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权益结构与劳资关系正发生历史性变化:

资方的权益明显上升,而职工的权益则相对下降。

劳资关系的这种变化是由产权结构的变化引起的。

在典型的企业中,由于企业合约的特殊性和不同成员投入要素禀赋的差异,生产者在与资方的谈判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为此,只有实现生产者自身群体的整合和法律的保护,才能改变生产者的弱势地位。

本文以谈判力的分析为主要线索,着重探讨要素投入者的谈判力与企业权益结构的关系,并对如何维护生产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出一些政策性的建议。

关键词:

劳资关系;权益结构;谈判力;整合力;生产者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企业的劳资关系正发生深刻的变化,由过去的投资者与职工利益一致和相互合作的关系逐渐演化为劳资双方既利益对立又相互合作的关系。

劳资双方利益的独立化和分化,引起了企业权益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

资方或雇主的权益明显上升,而职工的权益则相对下降。

本文主要以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中国企业的劳资关系发生有利于资方而不利于生产者的变化原因,并对如何维护生产者的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一、企业的产权结构与劳资关系

中国企业劳资关系的变化是由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引起的。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企业的产权结构已由过去单一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逐渐转化为产权清晰、投资主体多元和结构多样的产权结构。

企业产权结构这种变革的实质在于强化投资者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增强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

中国企业的产权结构逐渐回归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使运用产权经济学的视角解释劳资关系变化的制度性成因成为可能。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理解,企业是由各种要素所有者订立的一种契约制度。

不同要素所有者将要素投入企业是为了利用企业专业化分工和可以节省交易费用的优势,获取较高的收入。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企业的不同成员获得的权益并不是均等的:

有的成员享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全部剩余收入;有的成员拥有经营管理权和较高收入;而有的成员则只能在其他成员支配下工作并只能获取较低的收入。

这种权益结构是不同成员之间凭借各自的谈判力进行长期博弈的结果。

企业成员的谈判力是企业成员之间进行谈判和竞争的能力。

构成谈判力的因素有很多,如资源的禀赋、要素所有者的整合力、以及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法律制度等。

所谓资源的禀赋是指某种资源的稀缺程度及其可替代性。

某种资源越是稀缺,其被其他资源替代的可能性越小,其所有者的谈判力越强;而某种资源相对较为丰裕,其被替代的可能性越大,其所有者的谈判力就越弱。

〔1〕要素所有者的整合力,可以理解为同类要素投入者利用联合的方式同其他成员进行对话的能力。

要素所有者的整合力能够提高谈判力,在于当同类要素投入者进行了整合就可以避免彼此之间的竞争,从而大大提高整个群体的竞争力。

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生产经营系统。

企业的形成,需要投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以使二者结合起来,通过分工协作生产出有效的产品;同时为了激励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并节约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营绩效,还要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监督和激励。

所以,不同成员在企业的运行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有不同的谈判力和谈判力的表现形式。

物质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了物质生产要素,他是企业的创建者、物质资本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员的监督者。

他的监督和激励调动了其他成员的积极性,防止了这些成员可能对物质资本的侵害。

同时投资者追求资本增值的动机还为企业规定了绩效最大化的目标,使企业成为一种盈利组织和迄今为止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

因此,投资者拥有最有价值的资源和最强的谈判力,处于“中心签约人”或雇主地位,并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经营者虽处于雇员地位,但却掌握着经营管理权,他在集合生产要素,组织劳动分工,监督和激励生产者,控制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捕捉企业盈利和发展机会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同时,优秀的经营管理才能又是一种极其稀缺的经济资源,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

因此,经营者也有很强的谈判力,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

在企业中,生产者主要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工作,他们的工作技能、责任心和积极性,对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生产费用和流通费用的节省,生产工艺流程与技术装备的改进以及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生产者处于企业分工体系中的底层,并且又是一个较为分散的群体,这就削弱了他们的谈判力,使其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

在企业中,生产者处于弱势地位,还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有关。

劳动合同理论认为,劳动合同只是一种不完全的合同,它只规定了生产者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基本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条款,而具体的工作细节、激励性报酬的数量、劳资双方发生分歧的处理办法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纳入合同的条款。

〔2〕因此,这种不完全的合同几乎赋予了雇主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任意支配生产者的权利。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企业产权关系的特殊性,典型企业的权益结构是一个不均衡的结构。

这种结构是各种企业成员长期博弈的结果,是自然演化而来,但又不是一层不变的。

生产者是一个分散的群体,如果生产者以分散的方式与资方进行谈判,资方可以利用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来削弱生产者的权益;如果生产者以整合方式与资方对话,就可以避免彼此之间的竞争,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生产者在企业中长期进行分工协作会形成某种特殊生产力,如果资方利用解除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办法拒绝全体职工的正当权益要求,不仅会暂时损失掉这部分生产力,还需要重新招募职工,并要付出大量的培训费用。

正是由于这个道理,生产者只要利用整合方式有组织地与资方进行谈判,就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竞争的经济,要实现公平竞争必须赋予各种利益主体以平等的权利。

然而,由于企业契约的特殊性和不同成员投入要素禀赋的差异性,企业的不同成员并不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这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平等的原则。

所以,生产者以整合方式提高自己的谈判力,乃是市场经济赋予生产者的应有权利。

生产者以整合方式与资方进行谈判需要国家运用立法方式进行确认和保护。

国家立法的目的是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使劳资双方进行的谈判能按一定规则进行,并尽可能地促使劳资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和真诚合作。

二、中国企业的产权变革与劳资关系的变化

在中国,广大企业职工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初衷和最终目标之一。

所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维护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应有权益。

然而目前,职工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

主要表现在:

普通职工不仅无权过问企业的经营决策,甚至无权过问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职工的平均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增长大大落后于经济的增长率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的应有利益没有得有效的保护,在中小企业中甚至存在着恶意拖欠工资的现象;劳动合同的不公正性比较严重,普通职工没有平等的对话权和协商权,企业可以任意处罚职工和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在企业的用工中还存在着严重的户籍歧视现象。

与城市职工比较,农民工在用工方式、工种、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受到了明显的歧视。

这些人不仅工资低、福利待遇差、工作脏累、并有随时被解雇的可能。

中国企业职工的这种弱势状况与他们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极不相称的,如何维护职工的应有权益,已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企业中,生产者地位的下降,首先是由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引致的。

企业实行改制后,企业的“主人”被明确地定位于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被排斥在经济学和法学意义上的“所有者”之外,从而丧失了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力。

同时,当企业改制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被明显弱化,即使有的职工代表被选入董事会,在董事会决策中的影响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

在私营企业中,由于产权的界定和企业主的决策地位十分明确,这几乎赋予了企业主独断专行的地位,他们不仅排斥普通员工对企业决策活动的介入,甚至不顾法律的约束任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强迫职工加班加点,拖欠工资奖金,拒绝签定劳动合同和给职工缴纳保险金,更不允许员工成立党团和工会组织等。

其次,职工权益的下降还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直接相关。

当前,劳动力供给的总体状况仍然是供大于求,这就加剧劳动力市场的竞争。

由于求职者人数众多,企业在招聘时可以利用求职者之间的竞争,迫使求职者接受企业提出的苛刻条件。

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也对在职职工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他们不仅被迫从事繁重的工作,并要忍受极低的工资福利待遇。

再次,农民工在求职中受到歧视主要源于现行的城市户籍管理制度。

在现阶段,由于城市的就业机会、居住条件、教育和社会保障等资源依然十分有限,各类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仍然对本地户籍人口的增加实行限制政策,并对本地居民的就业实施更多的保护措施,这实际上将外来求职者特别是农民工置于不受保护的境地。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也就利用了这一政策,对不同户籍职工在合同类别、工种、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实行差别管理,从而使农民工成为企业中地位最为低下的成员。

最后,缺乏法律的保护,也是广大职工难以摆脱弱势地位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各级政府和社会主流意识普遍信奉效率优先的原则,许多人甚至将劳动力资源丰富和低工资、低成本视为良好投资环境不可缺少的环节。

因此,各级政府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资金的投入,不愿对企业的收益分配进行干预,更不愿强化工会的职能来改变企业权益分配的既有格局。

所以,缺乏法律的保护和政府的干预,才是导致企业权益结构失衡和职工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初期阶段,仍主要依靠大量资源的投入来生产初级产品和由低工资、低成本造就的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

然而,这种优势是很难持久的。

随着能源和原材料的耗费超出可承受的范围,很难继续依靠大量资源的投入来维持经济的高增长速度。

为此,只有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劳资两立的原则在企业中构建利益的共享机制,才能依靠提高职工素质和产品质量的办法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耗费,从而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此外,继续实行低工资和低成本战略,也会加剧国际贸易的摩擦,使我国无法通过国际交换获得应得利益。

三、职工群体力量的整合与权益的维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环节是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社会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形成平等协商与真诚合作的机制,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为有效维护生产者的权益,在劳资双方之间构建平等对话的机制,应做出以下努力:

  第一,运用立法的方式,在所有企业中普遍强制地推行合同用工制度,对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而又严格的界定,惩治那些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违法行为,以切实有效地维护生产者的权益。

同时,还可考虑对那些曾发生过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抽取一定数量的工资保证金,以在这些企业拖欠工资时使用。

这种保证金可按企业资本金或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当企业信用确定转好后,应返还给企业。

如果企业再次出现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时,应坚决注销其注册。

第二,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强制地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组建工会,并重新界定工会的性质和地位。

依据我国的社会性质和经济体制的实际变化,可将工会界定为在党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独立于企业或资方并能与之相互制约的群众性职工组织。

工会的主要职能是集中和统一职工的意志和利益要求,并代表职工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工作时间的限制、工作条件的改善等方面与资方进行谈判。

此外,工会还可组织职工在改善经营、增产节支、组织技术攻关、提高工作效率、开展职工的娱乐活动等方面与资方进行合作,以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增进双方的利益。

工会职能的增强,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状况,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并可以增进劳资双方的和解与合作,实现双方的共存与共进。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应定期颁布行业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限额,并根据宏观经济整体和各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修改。

行业工资标准只具有指导性,作为工资集体谈判的参考性指标;而最低工资标准则具有强制性,它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干预的基本依据。

实行工资指导和保护政策,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和规范工资的集体谈判,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解与合作。

第四,针对对农民工的歧视问题,应逐步放宽城市的户籍管理,对那些在城市中因务工和经商已取得稳定职位或收入的非城市户籍人员应尽快解决其户籍问题,并在住房、子女就学、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关照。

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障碍,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各种产业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还可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桂田,李正全.企业与市场:

相关关系及其性质——一个基于回归的解析框架.经济研究,2002,(1).

[2]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沈恒林(1954-),男,辽宁沈阳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责任编辑:

江海洋

 

全面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张奕阳李玉光

(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汕头515031)

摘要: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面临的所有问题、所有矛盾,集中到一点,就是“中国为什么要全面发展、怎样才能全面发展”的问题。

中国不发展,就没有希望;中国发展太慢,也没有希望;中国不全面发展,不仅没有希望,而且连以前的所有发展成果也难以巩固。

所以说,中国全面发展,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是消除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收入差别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根本宗旨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

发展是硬道理,全面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导思想,而全面发展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全面发展深刻反映了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

从国际形势来看。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极大地推动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然而伴随着经济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加深:

一是世界经济一体化愈来愈加深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其结果进一步拉大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距。

二是扩大了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等性,发达国家不仅从发展中国家攫取资源和获取高额的利润,而且还将发展中国家当作商品的倾销地和废弃物的填埋场,使发展中国家承担着多重压力。

三是资源环境愈来愈成为制约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的地区冲突、各种矛盾的焦点、经济发展的瓶颈,都日益集中在资源环境问题上。

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世界经济共同发展,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缩小地区差距,保护资源环境,消除贫困与疾病,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从国内发展现实来看。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科技教育有了较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政治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这些都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压力依然较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较多;利益格局的变动以及社会保障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

所有这些问题,处理得好,就能顺利发展;处理得不好,就会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出现社会动荡。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发展就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成为当前我国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对此问题的正确回答和解决,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中国只有全面发展才能解决地区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解决贫富分化加剧的问题;才能最终消灭“三大”差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中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大陆的发展,还包括港澳和台湾的全面发展,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的全面发展,是城市和乡村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中国全面发展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性内容

在新时期,党和国家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本质问题,就是要回答“中国为什么要全面发展、怎样才能全面发展”的问题,这是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目标所决定的,是由党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作出的关于社会主义事业在现阶段发展的必然结论。

毛泽东思想根据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国情紧密结合起来,回答了“中国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怎样建设这个国家”这一根本问题,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理论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现实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使中国真正摆脱了贫困,走向了富民强国之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对苏联、东欧国家发生剧变和党的建设遇到的新课题,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及时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问题,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巩固了改革开放的成果,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面对新的情况,针对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实际,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回答“中国为什么要全面发展、怎样才能全面发展”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中国同样会有各种风险。

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是我们党始终坚持而不能背离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在冷静观察国际局势和全面分析中国现实得出的重要结论。

过去,中国所有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发展的不足和不充分;而现在,中国所有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发展的不全面。

中国不发展就没有希望,发展太慢也没有希望,不全面发展也没有希望。

因此,“发展才是硬道理”,全面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中国只有全面发展了,才能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目标,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才能提升综合国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中国全面发展,是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经济上获得了显著的成就,西部大开发在基础建设和能源建设以及人才引进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这些都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到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经济的发展应立足于本国,这就客观上要求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必须进入一个新的全面发展时期。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的需要,是中国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中国大陆和港澳台的发展也是中国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国只有全面发展了,才能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才能更好地发挥东西部的优势,即西部的资源优势和东部的资金、人才优势;才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才能实现中部崛起。

中国全面发展,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发展正处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时期,客观上要求在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由于各种原因所形成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经济格局的差异,导致了贫富差距的加大,致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实惠,甚至个别地区、个别人的生活状况有所降低。

如果长期听之任之,势必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也必然会大大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

中国只有全面发展了,才能有效地避免“拉美现象”,才能顺利度过“发展危险期”、“矛盾凸显期”,才能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中国的全面发展,是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广大人民群众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并且一部分人率先步入小康生活。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国家的繁荣昌盛,民主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人民的温饱与富足,使人的需要有了更高的要求。

人们不再满足于一般的生活需要,而是追求时尚、健康;不只是追求外在的东西,而更多的是对知识、审美的渴望。

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将日益成为生活的主流。

我们党必须引领广大人民群众走人的全面发展之路,要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最为重要的地位,并将每个人的发展看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为了人民的全面发展。

背离了这个根本宗旨,党就失去了“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三、中国全面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关于科学发展观中的全面发展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者在不同时期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全面发展问题并没有提升到迫切解决的议事日程上来。

马克思认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也就是说,只有人才可以是也必然是全面发展的。

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只不过是一种未来的事情,因为“人们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生产劳动,而这种劳动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全面的活动,而是异化的劳动。

尽管马克思提出了全面发展的问题,但是马克思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全面发展的问题,而是揭示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为无产阶级提供新的世界观,指导世界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问题,并最终在世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实现共产主义。

列宁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也注意到了全面发展的重要性。

列宁认为,“共产主义等于苏维埃政权加电气化”,提出了经济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但由于苏联当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如经济困难,外国武装干涉等问题,加之当时条件的制约,使经济社会的发展的理论既不全面,也不系统。

毛泽东最早提出了中国全面发展的思想。

在《新民民主义论》中毛泽东指出:

“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

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

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造就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

”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提出了要协调好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中央和地方等关系,提出了“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毛泽东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的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现代化,现在还要加上国防现代化。

”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上,指出了培养又红又专的接班人,倡导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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