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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申报材料

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申报材料

(一)首次办证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5.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涉水产品卫生管理制度、检验室及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区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应急预案等);

7.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以及管网平面布局图;

8.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9.供水单位自检设备清单、自检项目清单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

10.相关涉水产品及消毒药械等必须提供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检测报告;

11.供水单位预防性设计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2.提供有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首次办证单位水源水应按照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出厂水应按照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

(二)延续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者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注:

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若水处理工艺流程改变,应重新办证。

)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卫生监督意见书,供水单位水质的检测报告书(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一年至少一份);

4.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三)变更

已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求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因城市统一规划而变更单位地址或门牌号名称,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新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注:

地址变更的按“首次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4.变更后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

(四)补证

已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因原许可证遗失或破损等,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1.补证申请报告、卫生许可申请书;

2.原证作废公告(登报公示)。

(五)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被有关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十、许可材料要求

1.申请表须打印或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体应工整,空项处以“无”字填写。

2.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复印件应和原件一致(现场核对),并逐页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或私章)。

所有申报资料应一式二份并使用A4规格纸(图纸除外)。

3.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江西省卫生监督文书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申请表

 

 

申请项目:

办证□延续□变更□

申请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1.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卫生监督机构。

2.填写时要用钢笔或水笔,文字要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种类或变更内容。

4.申请项目和申请类别在相应在方框内打“√”。

5.呈报申请书时,必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如实提交:

6.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加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7.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竣工验收

认可书证

原卫生许可

证号

依法经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进行经营,确保卫生管理、设施、用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恪守职业道德,严格行业自律,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3、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递交的申请书中所填报的内容和资料均真实、合法。

  

本企业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违背或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许可项目:

(申请者按“卫生许可项目统一用词”填写)

生产经营方式:

(申请者按“卫生许可证填写规范”填写)

申请类别:

□市政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自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设施:

 

申报材料及保密要求:

(由受理部门核对材料并在相应项目□和序号打√)

□新办证或延续材料:

□补证材料:

□变更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供水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5、□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7、□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

8、□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9、□供水单位自检设备清单、自检项目清单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

10、□水处理剂、消毒药品及相关涉水产品等必须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卫生检测报告;

1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年至少一份);

12、□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改、扩后的相关资料;

13、□一年至少一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和抽检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

14、□补证申请报告、原卫生许可证作废公告(登报公示);

15、□变更申请报告及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16、□原卫生许可证正、副原件;

17、

18、

申请变更项目:

变更前项目:

变更后项目:

申请变更理由:

 

申报资料审查意见:

现场卫生审查意见:

1、审核详细地点:

市县(区)街道(路)号栋

2、从业人员体检应检人数:

已检人数:

3、其他:

现场卫生审查结论:

 

卫生监督员: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综合性评价意见:

综合性评价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审批意见:

1、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经营场所地址:

5、许可项目:

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使用年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蓄水池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内严禁饲养宠物和植物;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本岗位。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消毒间。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如发现供管水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应立即调离本岗位。

 4、要认真执行水池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要按时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定时巡查加氯机运转情况,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当余氯低于0.05mg/L要及时加消毒药,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要及时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蓄水池清洗制度

 1、蓄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两次。

 2、清洗蓄水池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源

 3、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4、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6、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如果发生水污染事件,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三、如果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

  四、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五、如果有人为破坏的,应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处置。

  六、在水污染发生后,在取得卫生监督和公安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尽快把污染水排掉,将水池清洗干净并且消毒,然后将水池注满,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恢复正常供水。

  七、污染事件过后,必须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从中取得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

A、1985年 B、1996年C、1995年D、1997年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年。

() 

A、3B、4C、2D、5E、1

3、依据条例规定,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

4、经健康检查确诊的传染病患者,供水单位()应将患者调离直接供、管水工作岗位。

()

A、立即B、10日内C、一个月内D、不需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于()发布。

()

 A、1995 B、1996 C、1985 D、1997  E、1998 

6、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标准()

 A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B、国家纯净水卫生标准

 C、国家天然矿泉水卫生标准

7、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极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A、卫生行政、建设行政

B、卫生行政、工商行政

C、工商行政、建设行政

D、卫生行政、环境保护

 8、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部门

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

A、建设 

B、工商

C、卫生和计生

D、环保

9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保护区()

 A、绿化B、植物C、水源的D、动物 

10、饮用水污染发生的原因和途径主要包括 (A )

A. 水源污染、供水管网污染、二次供水设施污染

B. 地下水污染、地表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

C. 水源污染、供水管网污染、二次供水设施污染、生活污水污染

D. 地下水污染、地表水污

 二、判断题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

()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

3、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水质企业日常检测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 ) 

4、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

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不必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工作。

()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现场审核日期:

年月日

单位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供水能力

(吨/日)

消毒方式

最大日供水量

(吨/日)

供水人口

监督项目及分值

卫生要求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得分

1、从业人员管理

(10分)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分

1、有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培训资料、试卷、照片等5分

2、无卫生知识培训资料、试卷、照片等或从业人员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已过期,每查到1人扣1分,扣完为止

应培训人数

实培训人数

2、卫生制度与卫生管理

(20分)

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

8分

3、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含档案管理)、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验、涉水产品采购验收、索证制度、定期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缺一项制度扣1分,共扣6分止

制度未上墙,缺一项制度未上墙扣0.3分,共扣2分止

卫生制度有项

制度上墙有项

 

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4分

4、未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扣2分

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扣2分

有管理组织机构□

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分

5、未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2分

未确定明确的责任人员,扣2分

有应急预案□

有明确责任人□

卫生管理档案健全4分

6、档案包括:

许可证、健康证、卫生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文件证明、水质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检验项目清单、水源卫生防护说明、水质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示意图、卫生部门水质检测报告、水质自检报告、卫生监督文书、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索证材料、管网布局示意图等,缺一类扣0.5分,扣完为止

卫生管理档案

有类,

缺类。

3、库房管理(5分)

建立涉水产品采购、验收台账,台账及出入库记录完整5分

7、未建立涉水产品采购验收台账及出入库记录,扣2分;出入库记录不完整,扣1分

涉水产品未分类分架、未离地隔墙存放扣1分

库房无通风防潮设施扣1分

产品采购验收台账及出入库记录□

出入库记录完整□

产品存放合格□

库房通风防潮合格□

4、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管理(6分)

所使用的管材、止水材料、水处理剂、水质消毒器或药剂及其他涉水产品应按照要求索证6分

8、涉水及消毒产品未按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产品检验报告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涉水、消毒产品

许可证、批件等共

件,其中合格件,

不合格件

5、预防性卫生监督(5分)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通过预防性卫生监督5分

9、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未经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设计卫生审查扣2.5分;

未经竣工卫生验收扣2.5分。

设计卫生审查□

竣工卫生验收□

6、水源选择(5分)

取水点选择符合要求5分

10、取水点不便于防护,未设在城市上游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扣5分

合格□不合格□

水源水质良好★

11、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规定要求。

合格□不合格□

7、水源卫生防护

(单一水源10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双水源为20分)

水源方式须选择单一水源或地表水和地下水双水源的其中一种。

选择单一水源的,则下面12或13两项有一项为合理缺项。

单一水源□

双水源□

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符合规定

10分

12、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不符合规定扣3分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和装卸垃圾、粪便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排放;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不符合规定扣4分

水源的输水明渠或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

不符合规定扣3分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符合

10分

13、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不符合规定扣2分

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不符合规定扣3分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不符合规定扣3分

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不符合规定扣2分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8、厂区环境

(20分)

厂区封闭管理;厂区道路硬化,空地绿化,环境整洁;无与产、供、检、贮水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建筑10分

14、厂区未封闭管理扣2分

厂区主要干道未硬化扣2分

空地未绿化扣2分

环境不整洁、有暴露垃圾堆扣2分

厂区有与产、供、检、贮水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建筑扣2分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生产区外围,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30米范围内无生活居住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废渣堆放、无污水渠道。

10分

15、有生活居住区,扣2分

有渗水厕所,扣2分

有渗水坑,扣2分

有垃圾、粪便废渣堆放,扣2分

有污水渠道,扣2分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9、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23分)

配备满足水质要求的净水工艺★

16、地表水水源,必须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和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地下水水源,必须有消毒工艺和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水厂生产区设立明显的标示2分

17、水厂生产区未设立明显标示,扣2分

合格□不合格□

 

输水、蓄水和配水设施与排水设施或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不得连接3分

18、输水、蓄水和配水设施与排水设施或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扣3分

合格□不合格□

输水、蓄水和配水设施应密闭3分

19、输水、蓄水和配水设施未封闭扣3分

合格□不合格□

水处理剂、消毒剂应采用专用持续计量投加设备15分

20、无水处理剂专用持续计量投加设备扣5分

无水消毒剂专用持续计量投加设备扣5分

每类专用持续计量投加设备未正常运转扣5分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10、水质

检验

(36分)

建立水质常规指标检验室★

21、未建立水质实验室

合格□不合格□

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20分

22、配备与供水规模相应适的水质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获得水质检验专业培训合格证,检验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具备初级以上检验专业职称。

1人不具备检验资质扣3分,共扣8分止

检验设备与供水规模不相符,必检检验项目每缺一项,扣2分;检测项目及频率未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扣5分;共扣12分止

配检验人员人

有证人

无证人

实检项

检测项目及频率

合格□不合格□

除必检项外,不具备检验能力应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10分

23、除必检项外,不具备检验能力且未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无委托合同扣10分

合格□不合格□

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转6分

24、有消毒剂、浊度和PH值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转,缺少一项扣2分

浊度在线□

消毒剂在线□

PH值在线□

合计

总分140分或150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单一水源140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双水源为150分)

总得分:

标化分:

注:

1.★为关键许可项目,是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基本卫生条件。

有一项不符合则评为不合格,不予发证。

2.基本卫生条件具备,得分超过60%评为合格:

即单一水源为84分、双水源为90分以上为合格。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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