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表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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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表现

水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表现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一、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以共产党员的八条标准为自己言行的准则。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水利事业,全身心投入到水库的建设和管理中去。

   三、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增强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技能,成为水利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所需要的人才。

   四、心怀水库,情系百姓,一心一意谋取水库的发展,踏踏实实搞好农业灌溉和城市供水,为民服好务。

   五、顾全大局,从长计益,决不因水库局部利益而破坏、污染水库的水质,为全县人民和子孙后代留下一库净水。

   六、不以权谋私,公私分明,积极致力于水库的建设和管理,工程上严格按照规范实施,增强透明度,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七、积极参加公益事业,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济困助残,讲道德、有良心,维护并营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八、奉公守纪,勤政廉洁,成为廉洁自律的表率。

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努力学习,不断进步,牢记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代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不符合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一、不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八条标准要求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谈化,面对水库困难现状缺乏必要的信心。

二、事业心不强,工作朝三暮四,得过且过,对水库建设和发展漠不关心,无敬业、奉献精神。

三、思想上不求进步,技术上不讲创新,满足于现状,无上进心。

四、无视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带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严把工程质量关,于水库的利益而不顾,个人主义思想和自私自利思想严重。

五、不严格要求自己,不自觉反腐倡廉,不抵御歪风邪气,不反对邪教组织,甚至同流合污。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椐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

至2004年8月止,全市有私营企业2589户,外商投资企业432户,个体工商户65167户,民办非企业单位240间,社团、中介组织356家,从业人员达16.2万人(其中有党员3218人),生产总值和税收均占全市40%以上。

但从目前现状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仍相对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

同时,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的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我市到2005年底前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均要实行转制,民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会有更大发展,必将成为今后我市经济的主体,党的工作如不及时加强跟进,滞后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

对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从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我市“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重点抓好组建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健全党内生活、规范党建制度、发挥党建作用等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对私营业主(投资者)的政治导向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目标要求。

坚持做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今后,要以抓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不断壮大党的工作力量,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力争至2005年使从业人员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100%有党员,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基本有党组织覆盖。

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管理机制

1、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

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团、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及时建立党组织。

一般情况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超过或接近50名党员的,应建立党总支;超过或接近100名党员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建立基层党委。

在组建方式上,要按照“就近、可行、好管、管好”思路和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

采取:

一是独立式。

生产稳定、规模较大,党员队伍相对稳定、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独立设立党组织。

二是联合式。

党员人数少,规模小,或没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应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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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组建党组织;对在本地中确立为龙头、骨干、百强的特色非公企业,要作为组建党组织的重点。

2、理顺关系,完善党组织管理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切实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属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般由县(市、区)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对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市、县(市、区)的行业党委管理。

相对集中在较大工业园区内的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也可由工业园党组织管理。

  

(2)国有、集体企业转制重组为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也可尊重出资者的选择划归属地管理。

  (3)市、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

坚持“谁批准兴办,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确保不漏管,不重管。

3、规范设立党组织的审批程序。

  

(1)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

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委审批。

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属县(市、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

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3)社会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

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属县(市、区)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分别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批。

4、大力推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制度。

要不断推进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业军人和部分退休老同志中挑选,在选派方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

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和社会组织。

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解决难题的协调员。

要加强对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指导员、联络员队伍的素质。

对新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人数少甚至无党员难以组建党组织的,要有计划地做好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荐、输送党员骨干的工作。

5、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要继续坚持“大党建”工作思路,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做好群团组织的建立工作,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确保党组织意图的实现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立起来,通过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形成党团联动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作用的发挥和组建党组织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外部环境。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1、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要认真选配好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党组织书记。

应拓宽思路,选派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懂经营管理、有一定文化水平、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生产经营骨干担任书记。

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采取组织推荐、选派等双向选择的办法从非公有制企业外部物色合适人员逐步解决。

党组织建设应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工会主席可由党组织书记兼任,符合条件的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要按一定比例,建立党务工作者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跟踪培养。

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的提高,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乡(镇)、县直系统党委每年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培训,利用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努力培养一支既懂经营管理知识,又熟悉党务工作,敬业爱岗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

2、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制度,探索可行的约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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