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098512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docx

怀孕期间凭病假条请假工资怎么算

篇一:

有关怀孕请假的劳动法常识

怀孕请假劳动法

1。

国家规定的婚嫁只有三个月,晚育的一般增加一个月。

2。

现在请假只能作为病假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医生只有病假的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是否同意最终取决于公司。

3。

按照规定,对于病假有医疗期的规定,即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的长短跟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有关。

4。

工作岗位没法保证,特别现在的竞争社会,很少有公司虚位以待的。

1.要求该女职工提供医院的病假条。

如果不能提供就按旷工处理,

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提示:

最好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条款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否则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

2.如果确有假条,工资按照病假工资处理。

目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该女职工的医疗期。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

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主要结合以上两条确定医疗期。

根据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你可以向单位请病假.待遇之类的按照病假来.本人认为单位应予以体谅.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至少3个月的带薪假期。

企业不能因此对女员工进行处罚,例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扣发工资。

否则即构成劳动违法行为。

因此,你可以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并不需要自动辞职。

如果企业对你的申请不予批准或者因此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反映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企业必须遵守,否则将导致对其的罚款等。

如果你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话,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

国家规定的婚嫁只有三个月,晚育的一般增加一个月。

2。

现在请假只能作为病假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医生只有病假的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是否同意最终取决于公司。

3。

按照规定,对于病假有医疗期的规定,即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的长短跟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有关。

4。

工作岗位没法保证,特别现在的竞争社会,很少有公司虚位以待的。

篇二:

怀孕期间怎么休假,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

您好,我一个朋友前段时间怀孕了,想请假。

但是,她不知道该如何请假。

请问下怀孕期间你怎么休假?

怀孕休假工资怎么算?

麻烦您对这些问题解答一下呗。

谢谢~~

xx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怀孕期间休假的问题。

要看你们单位的规定。

妇女只有产期有法律规定。

其他的规定要看单位不同。

我们单位是怀孕4个月后每个月有1天的带薪假,产假是产前15天,产后75天。

从生产到孩子满6个月,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一起休也可半个小时的休。

不过怀孕前期想休息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所以还需要你问下你们单位的人事部门。

其实上班也挺好的,我怀孕6个多月了,一直在上班,单位人说说笑笑可以分散你的注意力,免得早期难受思想压力大没地方发泄。

如果你身体不好那还是以养为主。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怀孕休假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三:

孕期如何请假

孕期如何请假

孕期如何请假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xx(部门)xx(姓名)____年__月__日另附:

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但是产假请假条怎么写呢?

有没有产假请假条范文呢?

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xx(部门)xx(姓名)____年__月__日另附:

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产假请假条范文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xx(部门)xx(姓名)____年__月__日另附:

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2.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

答: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

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

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

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

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

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按原规定休56天产假的女职工,

1988年9月1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

答:

应按本规定休产假90天计算。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

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

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篇四:

赴美产子孕妇请假太任性“病假条”露馅被开除

赴美产子孕妇请假太任性“病假条”露馅被开除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

为何公司要开除她?

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孙女士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请?

这一切,都要从一张虚假病假单说起。

没请产前假改请病假留隐患

孙女士在沪上某上市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有7个年头了,算是资深员工,收入不菲。

2013年7月,跨入30岁门槛的孙女士如愿怀上小宝宝,心花怒放的她和家里人商量,要让孩子在美国出生。

随后,一家人开始计划着一切。

孙女士在产检中查出患有“妊娠糖尿病”,为确保胎儿安全,她准备向公司请假。

2013年7月开始,孙女士连着请了12次病假。

2014年1月23日,孙女士前往美国待产。

赴美国待产收到一纸开除通知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

然而,

2014年3月12日,在离预产期只有10天的时候,身处大洋彼岸的孙女士竟然收到公司的一纸开除通知。

公司说,孙女士有两个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一是没有如实提供病假单。

孙女士

2014年1月23日已在美国待产,可是2月19日,孙女士却向公司提交了在沪上某民营医院“检查”的证明。

从空间上来说,这显然不可能。

原来,孙女士的母亲在这家医院当医生,是她请同事代为开具的病假单。

病假条开具的假期长达30日,而患者又不在场,这些都不符合相关规定,明显属于造假。

第二是没有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且旷工。

孙女士向公司请假获批的出访事由是旅游,但实际是去美国生孩子;她申请出访时间是

2014年1月30日至2月5日,停留7天,实际出国时间为

2014年1月23日至

2014年5月2日。

公司认为,孙女士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实际构成旷工;因私出国行为与其申请不符,严重违反公司关于出境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

严重违纪被开除公司做法并无不妥

由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孙女士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支付

2014年2月1日至

2014年3月12日的工资人民币

23052.4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3128元。

她还认为,当时自己已临近生产,又患有妊娠糖尿病,这种情况下,委托家人代开病假单合情合理。

即便形式上有瑕疵,也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

而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而孙女士在提交最后一张病假单时,并未告知公司代开假条的真实情况,亦未有其他证据佐证其身体状况,明显有违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劳动者理应遵守基本劳动纪律的要求。

主审法官沈雯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而公司是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的开除决定,并不违法。

法院认为,孙女士开假病假单、未按公司规定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逾期不归的做法,不仅有违公司的劳动纪律,亦有违劳动者基本的诚信原则。

孙女士构成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因此,对于她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孙女士的考勤周期与工资计算情况,法院判决,公司还应支付她

2014年2月1日至

2014年2月16日期间的工资

3654.03元。

篇五: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