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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运行管理办法

电梯运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规范电梯安全管理流程,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电梯安全运行管理。

1.3生产运行部为公司电梯安全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

1.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在岗培训,无合格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2巡检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发现电梯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告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其做好维修工作。

电梯巡检为周检、月检、年检

2.1.周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物业管理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周对电梯使用进行1次定期巡回检查,巡回检查应做到“看到、摸到、听到、闻到”。

其主要内容:

2.2月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调度指挥大楼电梯月检由电梯维保人员负责进行,电梯管理人员监督,每月不少于2次。

2.3年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规定“电梯使用一年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在电梯年检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由电梯专业公司的注册安全监测员带领电梯维修保养人员,按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的顺序,对电梯的各机械部件、电气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测合格后,由电梯管理员上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后,办理下年度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3报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电梯应定期(周期为一年)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3.1电梯定期检验由物业管理处电梯管理人员负责上报。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3检验检测日期确定后,电梯管理人员提前一个月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自检,电梯维保单位届时到场配合检验检测机构作好检测工作。

3.4电梯管理部门应做好定期检验准备工作,并准备以下资料:

(1)随机文件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

(2)与有关资质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保合同;

(3)维修、保养及故障事故记录;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上年度检验报告;

(6)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5电梯定期检验完成后,如有问题需要整改,电梯管理人员应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紧整改,直至电梯通过定期检验。

3.6电梯通过定期检验后,电梯管理人员应将检验报告归档,并将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于轿厢内显著位置。

3.7电梯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电梯限速器每两年进行一次校验、调整。

四、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应由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完成。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物业管理处电梯管理人员应监督和检查电梯维保单位的相关工作。

4.1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作定期的巡视和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

4.2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4.3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易损部件。

4.4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

(1)曳引机注油;

(2)导靴打蜡;

(3)油杯注油;

(4)更换门导靴;

(5)更换轿厢导靴衬板;

(6)更换错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4.5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确认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更换曳引机;清洗导轨工作面;检查控制柜上所有接触器和继电器;更换磨损和不可靠机械电气部件)。

4.6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3-5年进行一次全面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磨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作平衡系数等)。

4.7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告特种设备监督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建立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4.9电梯管理人员应制定各项检修计划,按审批程序报上级领导批准,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完成电梯检修计划。

5电梯三角钥匙的管理

电梯门外三角钥匙是对电梯进行运行维护的重要专用工具,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是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三角钥匙的移交和发放程序,保证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5.1三角钥匙在安装单位保修期间,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保管,遵守其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三角钥匙的安全使用,出现任何安全责任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在此期间,我公司电梯管理人员对电梯三角钥匙的使用进行监督。

5.2电梯三角钥匙在保修期满交付我公司后,我公司指定一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质的电梯管理人员保管使用,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人员在场。

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电梯管理员应负责收集并管理电梯钥匙(包括操纵箱、机房门钥匙、电锁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如果电梯管理员出现变动则应做好三角钥匙的交接工作。

5.3使用的三角钥匙上必须附有安全警示牌或在三角锁孔的周边贴有警示牌:

注意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置。

5.4严禁任何人擅自把三角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使用。

5.5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方法:

6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6.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6.2设备及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6.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6.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6.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6.7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它资料应长期保存。

七、电梯管理岗位职责

7.1负责电梯运行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7.2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并及时申报检验工作;

7.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7.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做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检修;

7.6管理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实施检修,检修完成后,经电梯维保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7实施对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7.8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7.9管理电梯的技术档案。

7.10负责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定期组织演练。

8电梯安全操作程序

8.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8.2做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8.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8.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8.5电梯运行中发生机械故障或出现漏电故障时,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

(1)疏导乘客及时就近撤离轿厢。

(2)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处理。

(3)电梯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事故记录并监督维保单位做好维修工作。

(4)经维保单位检测合格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8.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

8.7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8.8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

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

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

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经检测合格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8.9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

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

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检查或修理后经检测合格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8.10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

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

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检查或修理后经检测合格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9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9.1电梯应急救援小组及主要工作

组长:

全面负责电梯应急救援领导工作,负责预案的审定,发布启动预案的指令。

副组长: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

成员:

具体负责现场的救援工作。

9.2因停电造成电梯停梯时的措施

运行中的电梯将会因供电线路的故障或限电等原因造成突然停运,将乘客困在轿厢内,则应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9.3因电梯故障停梯时的措施

电梯运行过程中,因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将顾客困在轿厢内时,救援人员应安慰乘客安静等待救援,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为解救被困乘客,应由救援人员进行盘车放人操作,具体操作内容《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9.4发生火灾时的措施

建筑物或电梯间发生火灾后应以立即终止电梯运行为原则,并采取如下措施:

9.5电梯漏水时的措施

电梯机房一般处于建筑物的最高层,底坑处于建筑物的最底层,井道通过层站与楼道相联接,机房会因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除因建筑物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外,还会因暖气、上下水管道、家庭用水及因施工不当的跑水等,使水从楼层经井道流入底坑。

发生洪水时,井道轿厢及底坑各设施、电器开关等也会遭遇水淹。

发生漏水事故除从建筑设施上采取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

9.6发生地震时的措施

1①检查测试电梯供电系统有无异常;

2②电梯主结构如机房、井道、轿厢有无异常;

3③电梯宜检修速度上、下全程运行若干次,发现异常立即停梯,并使电梯停靠在基站,由专业维修人员检查修理;

4④电梯已检修速度上、下全程运行若干次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试运行,经多次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⑤当地震震级为四级(含四级)以上,烈度为六度以上时,应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无异常现象或对电梯进行检修后方可做试运行;

6⑥试运行正常后,应由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测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经检测合格领取,《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常运行。

10电梯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

10.1援救程序: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

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

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10.2救援步骤:

 

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1)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2)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3)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4)协助乘客离开轿箱 

(5)重新关好厅门

轿厢停在非开锁区时的援救步骤:

(1)、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2)、一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人用盘车手轮工具根据就近停靠、方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至电梯开锁区。

然后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营救被困乘客。

11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确保乘客安全,预防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1.1使用电梯时,欲上楼者请按向上方向按钮,欲下楼者请按向下方向按钮。

按按钮时要轻触轻放,灯亮即可,严禁乱按紧急按钮。

11.1电梯抵达楼层后,乘客应判明电梯运行方向,当确定电梯运行方向与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时再进入轿厢。

乘梯时注意安全,先下后上,文明礼让,不得在轿箱内打闹、蹦跳。

11.3乘客可以按电梯内操作面板上的“关门按键”,关闭电梯门。

电梯门扇亦会定时、自动关闭,乘客切勿在楼层与轿厢接缝处逗留,以免被夹伤。

11.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乘用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11.5乘客进入轿厢后,通过按动楼层选层按钮确定电梯停靠楼层。

在电梯运行时,乘客不得倚靠轿厢门或者强行打开轿厢门。

11.6电梯均有额定运载人数标准。

当人员超载时,电梯内报警装置会发出声音提示,此时乘客后入者应主动退出电梯。

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1.8乘客要爱护电梯设施,不得随便乱按按钮和乱撬厢门。

保持轿厢内的清洁卫生。

不得在轿厢内吸烟,随地丢弃废物。

11.9如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不要乘坐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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