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促进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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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京工促发[2005]66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
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和我市对开发区进行治理整顿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市领导的指示,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委、市国土局、环保局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试行)》(见附件),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试行)
附件二:
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
开发区建设发展意见通知
报:
陆昊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厅
送: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委、办、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办公室2005年3月22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
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试行)
各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快产业升级,优化空间布局,扩大经济总量,全面提升北京工业整体素质和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工业布局调整规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为基本要求,以发展现代制造业、壮大优势产业为重点,努力实现开发区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结构优化、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全市开发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
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要紧密结合郊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资源、环境和区域发展相协调。
2、坚持技术领先,发挥首都科技优势
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要注重发挥首都科技、人才优势,通过对工业投资项目的筛选,优先发展技术密集的高端产业,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3、坚持布局集中,实施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要以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实现工业布局的统筹规划和土地资源最优配置,以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和规模效益。
4、坚持产业集聚,发挥区域比较优势
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地区资源特点和现有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鼓励全市工业按产业向开发区有序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1、总量目标
不断扩大开发区的经济总量,充分发挥工业开发区在全市工业中的主导作用。
到2005年,工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全市工业的40%。
到2008年,工业增加值达到860亿元,占全市工业的48%。
到2010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253亿元,占全市工业的55%。
2、布局目标
按照“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结合“城区—总部基地、环城—高新技术产业带、郊区—现代制造业基地”的工业总体布局,开发区将逐步形成分布合理、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
3、基本定位
根据目前开发区内产业发展现状及其所在区域特点,引导开发区分别向综合型和专业型方向发展。
国家级开发区要向综合型开发区发展,实行“一区多园”模式,设立专业化产业园,促进关联产业发展,形成多个主导产业共同发展的优势。
市级开发区要向专业型工业开发区发展,明确产业定位,构建以主导产业为核心、配套合理的产业集群,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逐步形成特色突出、产业配套的专业化发展格局。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依法用地
开发区用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办法,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的有关规定。
坚持规划先行,促进建设理性发展。
引导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竞争。
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统筹协调,完善工业用地规划,一方面通过内涵挖潜,整合开发区现有存量土地资源;另一方面积极整合全市现有工业用地的存量资源,并将新增工业用地重点向开发区集中,拓展工业发展空间。
2、规范建设用地,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规范开发区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围绕开发区的产业集聚、投资密度、产出效益、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日常统计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建立引进项目的筛选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开发区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3、推进技术进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把握首都经济发展方向,鼓励入区企业坚持技术进步。
在引进项目中,向重点发展的产业链高端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向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企业倾斜;向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形成配套能力的产业集群倾斜。
以节水、节地、节能为目标,全面提高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水平。
4、加快产业集聚,做大工业经济总量
依据北京工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及综合开发能力,确定本区域主导产业定位。
科学制定开发区的近期建设规划和中远期发展战略。
支持和鼓励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的龙头骨干项目向开发区集中;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能形成规模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向开发区集中;支持和鼓励中央在京和本市搬迁工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
通过产业集聚,做大开发区工业经济总量。
5、实行政企分开,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职能,建立政企分开的开发区管理模式。
市级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开发区经营开发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经济实体,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对开发区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6、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开发区建设
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将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北京城市市政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开发区多渠道、多元化解决建设资金,建设功能适当、布局集中的开发区生产、生活、商务等配套服务设施。
加强和完善开发区软环境建设。
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高效优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园区文化和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围绕入区企业共性需要,依托首都的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社会资源,建立开发区投融资、技术支持、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7、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农民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文化培训,为解决农民就业创造条件。
鼓励条件适当的开发区积极发展都市型工业,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合理安排开发区内村庄的整体搬迁工作,紧密结合开发区的建设,推进郊区农村的城市化改造,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建设协调发展。
8、加强环境管理,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加强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供热设施和垃圾分类收集装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入区企业要达到清洁生产控制指标并执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驻区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鼓励建设生态园区,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附件二:
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
为规范工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禁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抑制过度竞争,促进开发区协调发展,围绕开发区的产业集聚、投资密度、产出效益、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建立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数据统计体系。
引导开发区提高建设水平和集约用地水平。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是动态调整的,可根据开发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按年度修订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类、开发区产业集聚与投资密度指标
指标1:
产业集聚率
指开发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整个开发区销售收入的比率,主要考核开发区的产业集聚度。
计算方法:
(百分比)
开发区主导产业销售收入
产业集聚率=×100%
开发区工业总销售收入
指标2:
投资密度
指出让、租赁土地所吸纳的投资资金总量与出让、租赁土地面积之比,主要考核单位已利用土地吸纳投资资金的强度。
计算方法:
(单位:
万元/公顷)
开发区已出让、租赁土地吸纳投资资金总量
投资密度=
开发区已出让、租赁土地面积
注:
外商投资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指标3:
工业向工业开发区集中指数
是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工业向工业开发区集中程度的指标。
计算方法:
(百分比)
开发区工业总产值
工业向工业开发区集中指数=×100%
区域工业总产值
第二类、开发区土地工业产出效益指标
指标4:
土地销售产出率
指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的工业销售收入,考核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规模。
计算方法:
(单位:
万元/公顷)
开发区入区企业当年工业销售收入
土地工业销售产出率=
已建成投产的工业土地面积
指标5:
土地增加值产出率
指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的工业增加值,考核开发区土地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
计算方法:
(单位:
万元/公顷)
开发区入区企业完成当年工业增加值
土地工业增加产出率=
已建成投产的工业土地面积
指标6:
土地利润产出率
指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的工业利润,考核开发区土地实现的盈利能力。
计算方法:
(单位:
万元/公顷)
开发区入区企业实现当年工业利润
土地工业利润产出率=
已建成投产的工业土地面积
指标7:
土地税收产出率
指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的工业税收收入,考核开发区对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
计算方法:
(单位:
万元/公顷)
开发区入区企业实现当年工业税收
土地工业税收产出率=
已建成投产的工业土地面积
指标8:
工业外向型指数
是综合反映工业开发区工业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及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方法:
(百分比)
开发区工业出口交货值
工业外向型指数=×100%
开发区工业总产值
指标9:
社会就业率
指工业开发区每公顷土地创造就业岗位的贡献情况。
计算方法:
(单位:
人/公顷)
开发区建成投产企业就业总人数
吸纳就业率=
开发区建成投产企业土地总面积
第三类、开发区万元产值资源消耗指标
指标10:
万元产值水耗
反应工业开发区每万元产值消耗水资源的情况。
计算方法:
(单位:
M3/万元)
开发区工业总取水量
万元产值水耗=
开发区工业总产值
指标11:
万元产值能耗
反应工业开发区每万元产值消耗能源资源(包括电力、燃气、燃油、煤炭)的情况。
计算方法:
(单位:
吨标煤/万元)
开发区工业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煤
万元产值能耗=
开发区工业总产值
第四类、开发区入区企业形成的重点产业评价标准
按电子信息产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机电产业、生物工程和医药产业、都市产业五大重点产业划分。
指标12:
重点产业投资密度
指开发区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入区企业投资资金总量与已投入建设各产业的总土地面积之比,主要考核单位土地面积吸纳各产业投资资金的强度。
计算方法:
(单位:
万元/公顷)
开发区各产业入区企业投资资金总量
重点产业投资密度=
已投入建设各产业的总用地面积
注:
外商投资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指标13:
产业单位面积土地工业产值产出率
指开发区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入区企业实现的工业总产值与已建成投产各产业的总土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
(单位:
万元/公顷)
开发区入区企业各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
产业单位面积土地工业产值产出率=
建成投产各产业的总用地面积
指标14:
产业单位面积土地工业税收产出率
指开发区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入区企业实现的工业税收与已建成投产各产业的总土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
(单位:
万元/公顷)
开发区入区企业各产业完成工业税收
产业单位面积土地工业税收产出率=
建成投产各产业的总用地面积
指标15:
产业万元产值耗水
反应开发区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每万元产值消耗水资源的情况。
计算方法:
(单位:
M3/万元)
开发区各产业工业总取水量
产业万元产值水耗=
开发区各产业工业总产值
指标16:
产业万元产值耗能
反应开发区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每万元产值消耗能源资源(包括电力、燃气、燃油、煤炭)的情况。
计算方法:
(单位:
吨标煤/万元)
开发区各产业工业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煤
产业万元产值能耗=
开发区各产业工业总产值
第五类环境综合管理指标体系
指标17: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工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水环境并达到我市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各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总量之和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各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总量之和
指标18:
废水排放强度
是指工业开发区当年每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时废水排放量。
计算公式:
(单位:
吨/万元)
开发区废水排放量
废水排放强度=
开发区工业增加值
指标19:
COD排放强度
是指工业开发区当年每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时COD排放量。
计算公式:
(单位:
吨/万元)
开发区COD排放量
COD排放强度=
开发区工业增加值
指标20: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指工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各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烟尘量之和
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
各工业企业排放的烟尘总量之和
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计算公式同上。
指标21: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是指工业开发区当年每实现的万元工业增加值时二氧化硫排放量。
计算公式:
(单位:
吨/万元)
开发区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开发区工业增加值
指标22:
颗粒物排放强度
是指工业开发区当年每实现的万元工业增加值时颗粒物排放量。
计算公式:
(单位:
吨/万元)
开发区颗粒物排放量
颗粒物排放强度=
开发区工业增加值
指标23:
固废排放强度
是指工业开发区当年每实现的万元工业增加值时固体废物产生量,计算公式:
(单位:
吨/万元)
开发区固体废物产生量
固废排放强度=
开发区工业增加值
指标24:
污水集中处理率
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工业开发区经过集中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量之和,与工业开发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
集中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污水集中处理率=×100%
工业开发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指标25:
集中供热率
是指工业开发区集中供热设备总容量占工业开发区供热设备总容量百分比。
计算公式:
开发区通过集中供热设备总容量(兆瓦)
集中供热率=×100%
开发区供热设备供热总容量(兆瓦)
具体实施办法
(一)由市工业促进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市工业开发区进行综合指标评价。
(二)市工业促进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市级工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并根据开发区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指标。
(三)由市工业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发布工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的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