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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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1章 总论
1.1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概况介绍,此处略。
]
“某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是由某某公司出资2.16亿元建设的大型综合性工业废弃物处置项目。
该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工业企业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酸碱(高浓度无水酸)、有机溶剂类、废矿物油类、乳化液废液及含重金属类废物等的无害化处置难题。
设施的运营能够有效地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2012年12月试运行以来运营良好。
1.2项目建设概况
1.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某某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
投资规模: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亿元,计划占地600亩。
项目规模:
1.危险废物暂存系统:
新建一套贮存能力1万吨的5危险废物暂存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焚烧系统:
新建1套100吨/天的焚烧系统,年处置能力共计3万吨/年,处理某某市的可焚烧类危险废物,优先处置某某县内产生的废物;
3.物化处理系统:
新建一套处理量1.5万吨/年的物化处理系统;
4.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系统:
新建占地面积400亩,库容180万立方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配套年固化能力12万立方的危险废物稳定化/固化系统;
5.污水处理系统:
配套新建一套300吨/天的污水处理系统;
部分污水处理后达到工业回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系统。
剩余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其他试验分析中心和办公、宿舍及其他公辅配套设施。
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自2016年至2019年,服务年限30年。
1.2.2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省环保厅文件要求,加快我省危废处置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各种鼓励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力争到2017年,每个地级市和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建成1处危废处置设施。
通过对某某市产业结构、工业规模、GDP总量、经济总量、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值分析,同时结合地方有关监管部门数据,确定项目初步建设规模。
1.2.3项目所在地介绍
本项目的选址要求:
1、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填埋场作为永久性的处置设施,封场后除绿化以外不能做它用。
2、场址优先位于规划工业区域内,不应选在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远景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3、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米以上。
4、场界应位于居民区一定距离,至少500米以上。
5、场址应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6、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应大于150米。
同时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2)地质构造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活动性断层。
请某某县政府参照项目选址要求进行项目选址。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1)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是必须经过特殊处理处置的特殊废物。
(2)服务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数量较多,同时,从经济、技术、场地、管理等方面考虑,一般中小企业对危险废物不愿或无力按环保标准自行处置。
(3)鉴于某某县工业企业目前危险废物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约了某某县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环境,对企业和城市存在不安全隐患。
(4)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鲁发〔2011〕22号)要求,某某省环保厅“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中提出“设施建设和运行指标:
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在此基础上新建一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原则上要求各市至少有1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
2003年6月16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该条例与政策的颁布执行,为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随意排放,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城市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
所以,项目的建设,对于推广某某县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具有便于管理、处理设施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可有效防治二次污染,切实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
2.2项目的建设是消除废物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
危险废物具有全空间污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性,其危害性是生活垃圾的几十甚至上百倍,若果对此管理不当,处理不好,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会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还有可能会诱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5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30起,较2014年减少14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
在这些突发环境事件中,危险废物倾倒导致的环境事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如2015年10月21日章丘危废倾倒事件导致4人中毒死亡。
对危险废物分散、不规范的处理(置)将导致大气、水体及土壤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不规范的填埋会污染水源及土壤,尤其是重金属、高毒类废物,将造成长期危害。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结合某某县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理的现状,危险废物必需采取集中处置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置,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具有便于管理,处理设施、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可有效防治二次污染,切实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建设,可优先为某某县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提供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某某县的城市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境要求的提高,某某县工业企业危险废物采用集中处置的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置势在必行,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已建成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如天津、上海、杭州、北京、青岛、烟台、潍坊、济南等,从已建成的城市来看,大都运行良好,并在当地取得了非常好的环保效益。
2.3项目的建设是改变废物处置现状的必然要求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从经济、技术、场地、管理等方面考虑,一般企业对危险废物不愿或无力按环保标准自行处置。
目前,某某县没有本土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需运至其他县市进行处理,运输距离较远,不仅增加了产废企业处置危险废物的费用,而且危险废物在长途转运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随着国家有关法律的健全和管理控制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废物排放企业废物历年贮存量的增加,一些企业,面临着处置危险废物的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的境况,迫切需要地方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对众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就近进行集中处理,减少企业负担和精力。
因此,针对德州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潜在的环境容量压力较大,产生总量增加的情况会越来越严峻,建立高标准、综合型的危废处置中心对其进行集中并无害化处置是可行的。
2.4项目建设的意义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善,会给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留下极大隐患。
(2)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传染性、化学反应性等危害特性,能通过食物链、呼吸道或皮肤接触对人体造成危害,如不妥善处置将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3)危险废物的污染特性具有潜在性和长期性,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表面上看不太明显,也容易被忽视,但其危害作用是长期的,后果一旦表现出来就难以清除,而且耗资巨大。
(4)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是巩固废气、废水治理成果的要求。
(5)废气、废水治理过程的污染物大多转化为固态和半固态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如果这些废物未得到妥善处置,那么此前的工作将前功尽弃。
因此,危险废物的有效处置是、气污染防治的最终章节,它的成功与否决定了整个环境污染控制的效果和水平。
(6)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是中心城市重要的环保基础设施之一。
(7)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可以形成规模经营、降低处置成本。
危险废物的就近处置,可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危险废物的处置是一项技术要求高,对污染排放控制严格的工程,既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物力,又要有强大的技术力量做后盾。
只有建设一定规模、技术先进可靠、管理严密、有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集中处置场,才能降低投资和处置成本,使处置费用较为合理。
是否有足够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是一个城市环保意识成熟的重要标志,是经济中心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地解决德州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难题,避免危险废物对德州环境的污染隐患,减轻产废企业的经济负担,对于保护德州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同时可辐射周边,有效地解决德州周边县市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难题,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间接经济效益显著,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章 编制依据与原则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
9)《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4]128号)
10)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1号)
1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2004年6月)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1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17)《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国环2004-5-11)
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2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24)《场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1)《“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
32)关于印发《某某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办〔2013〕29号)
3.2编制原则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技术政策,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使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既保护环境,又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为目标。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特点及城市生活水平等,合理论证危险废物产量,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实施计划。
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