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093497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管理制度

1.1总则

1)为加强化工生产区域的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

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防止违反动火六大禁令。

3)动火作业包括:

动用气割、气焊、电焊、电炉、火炉、喷灯、机械切割、机械磨削、机械撞击以及非防爆型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的作业和其它各类能产生明火、火花、高温表面的作业。

1.2火区范围

1)凡属本公司区域范围的除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根据我公司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设立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的确定,由车间(科室)提出申请,经安全部批准。

3)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储罐区等不应少于30米;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主要级别划分

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

指在运行或储存状态的易燃易爆物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主要区域为电石渣库周围、煤磨系统。

2)二级动火:

在禁火区内,除了固定动火点及一级动火动火范围外的其余地域。

1.4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2)对已知和有计划进行一级动火作业者,以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安全部负责人、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送安全部备案;特殊情况安全部与调度、车间联系协调后方可动火。

3)车间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负责通知化验员及片区安全员,并落实动火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4)由动火监护人确定取样地点,取样必须要有代表性。

5)安全员到现场后,首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动火要求,对取样点、动火部位,周围的环境要做到细致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效性。

6)片区安全员收到化验单后,确认化验结果在动火指标范围内,开据动火证,申请人、动火人、监护人、审批人必须亲自签字确认。

车间指定监护人(或安全员)对现场进行监护,直到动火结束方可离开。

7)动火人接到合格动火证后,必须确认监护人在场,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火,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8)动火使用气瓶、焊机等动火工具,按照安全员的要求进行摆放,在易燃、易爆区内不得随意改变位置。

1.5动火分析的规定和标准

1)取样要有代表性,一级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其他级别动火应保存到动火场所点火后。

2)取样分析与开始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间隔期限或动火作业中途间断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1.6本公司规定的动火指标:

乙炔(CH)<0.23%(体积)22

1.7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

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2小时;.

1)二级动火证有效期限为4小时;

2)三级动火证有效期限为一天;

3)生产现场出现异常时或环境发生变化时,动火期限终止。

1.8动火前的安全措施

1)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的动火,必须将设备内的沉淀物质清除干净,并根据不同对象用空气、氮气等惰性气体水蒸汽进行清

洗、置换分析合格。

2)含易燃易爆可燃物质的设备动火必须把所有人孔、手孔、顶盖等进出口全部打开,与连接管线断开。

3)动火现场的易燃、易爆及可燃物质必须清除干净,保持现场整洁。

含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动火前要进行取样动火分析。

4)进入设备容器内动火,即使动火分析合格也要先做燃烧爆炸实验,不燃不爆后方可进入动火作业。

如进入含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设备容器内动火时,有毒物质浓度应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氧含量应在18-21%,并严禁向容器内通入纯氧。

5)动火作业中的气体动火分析和安全措施,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对动火过程进行复核确认。

外单位人员动火由设备所在部门密切予以配合,落实好动火分析和安全措施。

6)动火监护人由动火申请部门指派落实,外单位到设备所在部门动火时,需派监护人的,由审批部门决定。

1.9各级安全责任人职责

1)对一级动火区,公司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安全部负责人,根据情况巡回检查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级动火许可证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核负全责。

在动火证审批签字前,必须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现场情况,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好用,在确认措施齐全,符合安全动火条件,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到位,动火确无危险后,方可在动火证上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时必须要有现场监护人;动火结束,待余火熄灭且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现场。

3)车间主管安全责任人对一级、二级实施监护,多处动火时,依据动火点的情况重点巡回监护,并做好动火时生产协调工作。

4)片区安全员每天对管辖区域内动火情况报安全部、车间主管安全责任人;多处动火时,依据动火点的情况重点巡回监护、检查,一级动火区域,安全员每隔2小时通知化验取样检测一次,取样时应提前半小时进行

取样化验。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为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定义、等级划分、安全规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有限空间作业。

2.3职责

2.3.1安全部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3.2各厂负责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2.3.3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制止作业。

3)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严禁脱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2.3.4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4管理内容

2.4.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4.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4.3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2.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预先车间制定专门作业方案,车间填写《检维修作业审批单》经各级领导批准后并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

2)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许可证上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应由作业申请人负责落实并逐项填写落实情况。

3)作业许可证由专职安全员开据,安全措施未落实,安全员有权拒绝签证。

4)任何人员未取得许可证均不准擅自进入容器、设备内部。

2.4.5作业安全措施

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在开关处监护。

3)生产车间对容器内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腐蚀物质,根据其性质不同,用水、氮气、空气、蒸汽等置换介质进行置换、清洗,检测合格后,通入新鲜的压缩空气。

4)进入容器前30分钟内取样分析,经质量部检验容器内含氧量大于18-21%,含毒、易燃物量必须为0,方可允许进入,首次进入可重复2-3次取样监测。

5)取样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或车间安全员在现场指导,取样必须有代表性。

6)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对通风不良及容器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30分钟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10)进入容器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要固定在容器外的设施上,当容器内有毒物质超标时,作业人员必须戴上长管防毒面具,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条件允许时,可使用空气呼吸器。

11)严禁作业人员在容器内随意解下安全带和防毒面具。

12)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必须设具有救护能力的器外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13)在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动火证,严禁将乙炔气和氧气泄漏在容器内以防爆炸;作业暂停时,应将割据和焊枪放在容器的外部。

14)作业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且安全条件改变时继续进入容器内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5)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要按深度搭设安全梯,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17)前15条规定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18)作业完毕后,进入容器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认真检查容器设备,确认无异常后,交容器所属车间负责人验收。

2.4.6许可证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部存档,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1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专职安全员开具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批、记录作业时间。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5记录

水泥公司统一使用《进入容器作业许可证》。

6附表/附录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申请人进入装置、设施名称及作业内容

主要安全措施签发人确认签字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符合要求设备内部清理干净,使用(蒸汽吹扫)或(氮气置换)或(水洗)合格,达到进人作业条件,使用氮气后又用压缩空气置换,氧含量合格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关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加盲板()块,分别在:

设备进出管线上的气动阀气源已关闭设备相连的氮气管线加装盲板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作业时持续通入压缩空气,保证氧含量18-21%带搅拌机的、和容器直接相连的电动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示牌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指标必须为0.00%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部附件,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需要照明时必须使用安全行灯作业监护措施:

消防器材、救生绳、长管面具其他: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电源切断情况电工签名

取样时间分析时间

分析结果分析人

作业许可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进入容器作业人员签名监护人签名

签发人意见签发人签名

完工验收年月日时分,车间主任签名:

编号:

TNSN-JL(AQ)-08

3高处作业

3.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

3.2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3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4高处作业危害识别

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3.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5.1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5.2高处作业的类别

1)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工况高处作业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5.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3.6作业许可证办理

1)凡从事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作业。

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公司检维修作业审批程序。

3)高处作业许可证上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应由作业申请人负责落实并逐项填写落实情况。

4)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专职安全员开据,安全措施未落实,审批人员有权拒绝签证。

5)任何人未取得许可证均不准擅自进行高处作业。

6)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3.7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

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8作业安全措施

1)公司安全部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3)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4)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

7)在邻近作业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8)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0)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1)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3.9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10许可证的管理

1)“高处安全作业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2)“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人,第二联交作业人员,第三联交监护人。

3)“高处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

4)“高处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3(11相关/支持性文件

3(12记录

1)《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编号:

TNSN-JL(AQ)-07

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作业类别

月日时分——月日时作业时间

作业人监护人审批人意见审批人备注

4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的机具必须定期维护检查、专人保管,责任明确。

2)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得

违规、超载。

4)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电气及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

确保安全可靠。

5)各种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

6)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7)严禁工具、索具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在此种环境下用过的必须及时清洗维护,方可进入库房。

8)起重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主动协助,密切配合,决不容许各行其是,不服从指挥行为发生。

9)需要设备吊装、拆卸、运输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领导同意。

10)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困难及生产系统不停车情况下的起重作业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批准。

11)参与起重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征得所属单位同意。

12)严禁利用公司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点。

13)利用公司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挂接。

14)重物起吊、托运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注意人身安全、采取防范措施以免机械或索具意外伤人。

15)多工种配合施工作业必须关系明确,取得一致意见,统一指挥。

16)起重作业工人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取得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得独立操作。

17)大型设备的吊装必须有吊装单位提供具体方案,并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论证,安全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

编号:

TNSN-JL(AQ)-06

申请单位负责人

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内容

作业时间月日时分——月日时分

起吊零件重量

吊装司机吊装指挥

安全监护设备部负责人

安全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8交叉作业

8.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

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8.2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8.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8.4交叉作业种类

8.4.1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1)动火施工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家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