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厂材料管控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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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厂材料管控规定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固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钢筋集中加工厂材料管理规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第1章总则
第一条固原旧城改造工程管廊主体钢筋与钢筋笼采用钢筋集中生产加工的形式,加工厂内的物资材料与日常管理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加强对钢筋集中加工厂管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钢筋原材料管理
第二条质量控制
1、质量验收。
包括外观检验(目测)和内在质量检测,需要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检测的物资,物资进场后物资部人员及时填制根据《检验/试验通知单》并报送项目部实验室门取样检测,送检品种、批次、频率,遵守实验室要求的相关规定。
每一次的检验/试验通知单、材质证明资料、检测报送实验室,物资部留存一份,要集中整理保存,以备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检查追溯;
2、对于一次样品检验不合格的,实验室应及时通知物资部,由物资部通知商家到场,进行双倍取样复试。
复试仍为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并要求供应商负责相关责任。
3、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保管员依据《收料单》及时填写《材料登记台账》;验收不合格物资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通知供应商及时处理。
第三条数量控制
1、盘条进场时进行复磅验收,如果送货单据我方实际过磅值下差值超过3‰,按我方实际过磅值签收。
螺纹钢进场时按理论重量签收,并进行不定期复磅抽查,如果当批抽查的钢材不合格,则及时通知供应商对当批钢材进行清退处理,并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2、项目部制定收料四联单,由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劳务施工队材料管理人员、项目部技术人员、钢筋供应商进行四方联签,缺一不可。
3、加工厂材料员与项目部材料员分别建立相关的原材入库台账,以备后查。
4、钢筋入库过程中劳务施工队指定一名人员参与验收工作,如果对验收过程存有异议,应在项目部管理人员、钢材供应商同时在场时提出,三方进行复检。
第四条控制流程
第5条原材存放要求
1、物资堆码、苫盖力求整齐、美观,同时搞好防腐、防锈、防盗等工作。
要根据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分类采用下垫摆放,距离地面30cm以上;细致地做好标识内容中的动态栏内容的填写,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必须留作业通道,距离间隔在1~1.5m。
2、物资标识牌必须由项目部实验室统一制作,做到统一尺寸、统一内容,原材料标识牌的尺寸为40×30CM,标头为“材料标识牌”,白底黑字,具体内容:
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号、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状态;(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尺寸40×30CM,标头为“(半)成品材料标识牌”,蓝底白字,具体内容:
品名、需求施工队、规格型号、使用部位。
3、物资进入加工厂后,由加工厂负责保管工作。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按照丢失物资原价基础上加收30%管理费,在月底劳务计价中直接扣除。
第三章钢筋半成品管理
第六条质量控制
1、劳务施工队技术员负责提交下料申请,交由项目部技术人员验证、复核,确认后递交加工厂,三方签字确认后加工厂进行生产。
2、钢筋的下料必须经过精心的计算,尽量减少边角料和钢筋焊接接头。
在加工房内加工的钢筋半成品,接头必须采用搭接焊接,钢筋笼主筋与箍筋的连接采用绑扎,钢筋接头严禁使用绑条焊接头,除非是特殊情况。
3、如下料单错误,导致半成品无法使用,追究下料施工队与项目技术人员责任,如加工厂未按下料单(图纸)或技术交底加工,导致半成品无法使用,追究加工厂责任。
4、钢筋加工完毕之后要及时通知作业队,运至现场后要及时安装,避免直接堆放在地面而造成污染。
第七条出库管理
1、半成品钢筋根据领料单位进行区分摆放,设置(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尺寸40×30CM,标头为“(半)成品材料标识牌”蓝底白字,包含品名、规格型号、需求单位、使用部位。
2、半成品出库要严格遵守出库手续,出库必须具备项目物资部出具的材料出库单(出库单采用四联单,存根联、记账联、发料单位联、领料单位联)。
3、出库手续由材料领用施工队发起,加工厂监督协助办理,加工厂要做到不见单不发料,如出现“无单材料出库”的现象,发生的损失由加工场施工队承担。
4、劳务施工队材料管理人员与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分别做好单据留存、归档、登记台账等内业工作,以备后查。
第八条库存盘点
1、坚持每月盘点制度,确保账物相符。
现场材料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
结合材料员的巡回盘点,动态地掌握好现场材料的库存情况,精确地分析当期材料实耗量,结合计划部门和技术部门及时对材料数量进行节超分析。
2、如发现钢筋加工厂或现场施工队出现倒卖钢筋现象,项目部第一时间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追缴倒卖物资所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原材限额发料与物资月需求计划
第九条限额发料与节超分析
1、技术部门核算各施工队钢筋节超:
根据施工图纸,认真仔细地核算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钢筋、规格型号、数量、材质要求、施工规范、规范图样,并将项目总工签字后的《限额发料表》,提供给保障部控制发料。
月末汇总分析各作业队限额发料的节超状况,将分析结果提交物设总管理师。
2、计划部门核算项目部材料总量节超:
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工程数量表,编制和修订项目物资需求总计划,交保障部执行;每月在下达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按施工进度计算并下发月物资需求计划。
根据本月完成实物工程数量计算当月物资应耗数量,并根据物资部提供的实际消耗数量进行物资节超分析,并统计开累物资消耗总金额占对上计价的比例,将分析结果提交物设总管理师。
3、保障部执行:
严格按照物资计划组织采购与供应,认真执行限额发料制度。
根据计划部门对项目部物资节超分析和技术部门对作业队限额发料节超分析的结果,查找管理漏洞,及时纠正管理偏差。
第五章钢筋余料(废料)管理
第十条废料管理
1、根据钢筋图交底,工程部要对每个分项工程钢筋施工中造成的废料制定系数,如果加工厂超系数损耗,超耗部分以当批钢筋采购价的基础上加收30%管理费,在当月计价中直接扣除。
2、钢筋加工厂内专设废料堆放区,要求钢筋废料、余料区分规格、长度进行分别摆放,严禁杂乱摆放增加盘点难度。
第十一条余料(废料)处理
1、工程剩余材料应该退回给原供应商,无法退回的材料由公司业务部门协调转至其他项目继续使用,转场时应当注意物资的对应资料随料转场。
禁止将余料当作废品处置。
2、废料由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技术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无法继续使用的材料,才可以作废料处理。
严禁钢筋加工厂私自倒卖、处理,一经发现,项目部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3、处置闲置和废旧物资的款项必须交财务入账,财务部门收到处置款项后,开具有效的内部收款收据,交给保障部作为记账凭证,严禁将该款项做账外账或不入账处理。
第五章钢筋核算
第十二条核算流程
1、加工厂物资核算与库存盘点工作由物资部牵头,工程部、计划部钢筋加工场共同参加,盘点表由四方分别签字。
2、加工厂钢筋核算:
上月期末库存(原材、成品、半成品)+本月钢材进场数量-本月出厂数量(半成品、成品)=本月加工厂库存量。
3、现场钢筋核算:
月末根据对施工现场各施工队伍未进入工程主体的钢筋进行盘点记录,结合钢筋场发料台账计算出施工队伍实耗钢筋量,物资部月末将当月每个队伍领料记录汇总,递交工程部,由工程部现场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情况监察每次施工队生产加工时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与材料丢失现象。
第六章其他材料管理
第十三条电力、生活用水管理
1、项目部负责将水电接口牵引到施工现场。
2、生产所产生水、电费由钢筋加工厂自行到当地电力部门、水利部门缴纳。
第十四条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1、钢筋加工场所有工装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账和履历表,对相关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显要位置。
2、加工场设备实行挂牌定机定人制,负责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和保管;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认真实施;对工装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3、各型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相关作业证书,了解设备性能并要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气焊气割、电工和钢筋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进行作业。
5、工装设备在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况性能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视是否正常工作,机械运转中不能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作业;在使用后对机械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彻底清洗机械及现场。
6、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在控制该设备的最后一级配电箱处悬挂“设备维修禁止合闸”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守。
7、龙门吊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加强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和运转记录;
(2)龙门吊行走时,必须注意观察提升葫芦、线槽、行走轮,上横梁等处有无变形和异常响声,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检查;
(3)带负荷行走时严禁“横行到边”和“纵行到底”;
(4)龙门吊夜间必须用锁紧装置锁好。
8、严禁小型设备带电转移工作场所,设备电源线禁止地面乱放,必要时采用穿管并用木板罩住,长期横跨可采用凿槽布置,上方用木板盖住,防止线路破损造成钢筋通电伤人。
9、电工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巡检记录,不定期对各漏电开关进行漏电试验,发现有问题及时更换,保持配电箱内清洁。
10、钢筋场绝大部分是电动设备,待用、停用和下班后必须切断设备电源,锁好配电箱,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