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招投标规定福建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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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招投标规定福建省
福建省建筑智能化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特点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单独进行招标投标。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
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禁止将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子系统进行肢解发包。
第四条用于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招标投标的需要和施工合同价格控制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坚持系统功能指标与工程造价并重,且相适应的原则,体现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先进、功能配置合理、维保服务与技术培训措施得当、工程造价适当。
第六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配套规定进行编制;招标投标的计价应符合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规费费率、税率应按规定计取。
第七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预算书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性能指标,可提出质量、性能指标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其品质应当不低于招标文件所取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第八条建筑智能化招标工程应当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应当以经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
第九条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其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纳入总承包管理。
由中标人支付总承包管理费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并列入工程预算造价,投标人应将总承包管理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总承包管理费。
招标人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人提供的现场配合内容(如提供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和配合费支付标准及办法,配合费视工程实际按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价的1—3%计取。
第十条建筑智能化工程竣工后验收前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经检测合格的,其检测费用由建设方支付,不合格的由施工方承担。
建筑智能化工程验收应作为总体验收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
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也可承担相应规模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招标人不得设定上述标准规定以外的资质条件或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等要求。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具备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筑智能化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未注明建筑智能化专业的,可按其学历或职称证书所署的专业进行确认。
建筑智能化专业包括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相近专业按照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工程概(预)算价1200万元以下的(不含1200万元)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工程概(预)价超过12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需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其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造价一般不得超过1200万元(含1200万元);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可结合专业技术特点设置工程造价超过12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且经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三个部分,并应分别装订成册。
其中技术标应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参与建筑智能化工程评标的技术专家一般从福建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筑智能化专家中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按《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第十六第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顺序进行评审。
1、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2、技术标评审:
按照附件中的“技术标得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技术标评标得分少于25分的(含25分),其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按废标处理,不再对其商务标进行评审。
3、商务标评审:
对通过商务标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附件中的“商务标得分评分标准”进行商务分和管理水平分评分。
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分得分+管理水平分得分”之和,按其得分从高到低对各家投标人进行排序,仅对排序在前7名的投标人进行报价分评分;若合格投标人数不足7名的,则所有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报价分评分。
报价分评分应当按照附件中的“报价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技术标的设备清单与报价不一致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不按规定计取的也应当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得分+商务分得分+管理水平分得分”之和排序在前7名的,投标人因前述原因被评为废标而出现遗缺的,则按排序依次递补,以此类推;全部合格的投标人数不足7名的,则以实际数量为准。
4、推荐中标候选人:
汇总各投标人的总得分(即,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之和)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三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和评标,不得擅自擅修改、调整。
对不执行本规定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建筑智能化施工评标细则》(闽建筑[2005]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分值组成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标准的总分为100分,其分值由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组成:
总分值
技术标得分(JF、35分)
商务标得分(SF、65分)
技术水平分
施工方案分
商务分
管理
水平分
报价分
100%
30%
5%
10%
5%
50%
100分
30分
5分
10分
5分
50分
二、技术标得分评分标准(共35分)
技术标得分由技术水平分和施工方案分组成,其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技术水平分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技术水平
(30分)
设备品牌、档次
3分
选用的设备品牌、档次
根据设备的品牌档次分为三档,得分分别为3分、2分、1分。
重大偏离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系统技术方案及系统功能
14分
技术方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适合本工程特点。
系统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完整无漏项等(包括软件)。
可根据招标工程的系统组成,按各子系统投资及功能要求进行合理的分值分配(可参考以下示例对子系统分项评分),该项14分不得改变。
系统及设备技术指标
4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满足工程使用要求。
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良好得3分,优秀得4分。
重大偏离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影响系统使用功能及投资的不得分。
优化建议
4分
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的不足,提出优化方案
优化建议效益显著得4分,效益良好得2-3分,效益一般得1分,无建议无效益不得分。
投标技术文件质量
5分
项目针对性、投标文件综合表述水平;
图纸质量及其规范性
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良好得3-4分,优秀得5分。
(二)施工方案分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施工方案
(5分)
施工进度计划
1分
符合工期总体要求的程度、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基本满足要求得0.5分,满足要求得1分。
资源需求计划
1分
包括劳动力、主要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及检测器具需求计划,各施工阶段资源配备是否合理,且满足现场需要的程度
基本满足要求得0.5分,满足要求得1分。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1分
进度、质量、成本、安全与文明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性
基本满足要求得0.5分,优良得1分。
施工工艺标准
2分
包括管线槽敷设、设备安装、设备及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工程检验方法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1.5分,优秀得2分。
三、商务标得分评分标准
商务标得分由商务分、管理水平分和报价分组成,其评审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商务分评分标准(共1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资信情况
4分
(1)企业有ISO9001认证
(2)信用等级3A级及以上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4)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5)省级及以上建筑业先进企业(近三年)
(6)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近三年)
(7)企业资质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8)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比招标文件要求高
(9)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闽江杯)、绿色创新奖(近三年)
(10)“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11)具备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近五年)
(12)与招标工程智能化系统相关的其他资质
同时满足8项及以上者,得4分;满足6项及以上者,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者得2分;满足2项及以上者得1分;其它不得分。
售后服务
及技术培训
6分
免费维保年限(1分)
1年得0.5分,2年以上(含2年)得1分。
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1分)
在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内)有工商注册分支机构的得1分,未注册不得分;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内)近5年以往同类工程优质维保服务证明(1分)
2项以上(含2项)得1分;1项得0.5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分)
8小时内得0.5分;4小时内得1分;其它不得分。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的内容及措施有效,且符合招标项目工程特点要求(2分)
基本满足要求得0.5分,良好得1分,优秀得2分。
(二)管理水平分评分标准(5分)
管理水平
5分
施工管理岗位设置(2分):
技术负责人、五大员配置齐全情况
基本满足得1分,良好1.5分,优秀得2分,
不满足不得分。
施工技术人员配备(3分):
具备与招标工程相应子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安装工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管槽安装工、综合布线安装工、安防安装工、楼宇自控安装工、机房(含电源工程)安装工、音/视频(含卫星/共用电视)安装工、智能化系统运营维护工)的配备情况
各子系统项目均具备相应的中高级工2名以上(含2名)得3分,初级工2名(含2名)以上得2分,其它得0分。
(三)报价评分标准(共50分)
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BF),按如下公式计算:
Ai—基准价
BF=50-×100×Q
基准价
注:
(1)
为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
(2)基准价=
,N≤7;
(3)Q为折价分值,即每偏离基准价所扣的分值:
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小于基准价时,Q=0.5;当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大于基准价时,Q=1。
(4)计算BF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
“系统技术方案及系统功能”分值划分及评分示例(参考)
项目内容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
(智能楼宇,14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技术方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适合本工程特点。
系统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完整无漏项等(包括软件)。
3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2分,优秀得3分。
安全防范系统
3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2分,优秀得3分。
综合布线系统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1.5分,优秀得2分。
通信网络系统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1.5分,优秀得2分。
机房
环境、防雷、接地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1.5分,优秀得2分。
系统
集成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1.5分,优秀得2分。
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
(智能小区,14分)
安全防范系统
技术方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适合本工程特点。
系统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完整无漏项等(包括软件)。
5
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良好得4分,优秀得5分。
通信网络系统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1.5分,优秀得2分。
布线
管网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1.5分,优秀得2分。
机房
环境、防雷、接地
2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1.5分,优秀得2分。
物业
管理
3
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良好得2分,优秀得3分。
注: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分值划分可以根据各招标工程子系统组成和投资规模加以调整,但“系统技术方案及系统功能”的分值为14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