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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青云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

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全面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

 

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

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2009]79)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关于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

[2010]2号)精神,现就实施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制

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预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

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

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

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教育系统所属其他

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

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

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区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应随基本工资和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

补贴工作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学校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现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及标准。

(三)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总量的基

础上,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

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

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暂定为每人每月150元;岗位津贴由

学校在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扣除班主任津贴后,根据参考系数予以

发放(附参考系数表)。

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工作量、教育教学工

作过程、出勤率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

立超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考勤津贴等,同

时,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它项目。

在教育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实施。

(四)学校正、副校级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后统筹发放(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

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绩效考核的方法:

通过述职、核实材料、听取意见、教职工互评、家长学生问卷等途径与程序,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业绩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年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校级领导由主管部门考核,其他教职工由学校考核。

(一)校级领导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学校领导的办学思想、管理水平、执行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由区科教体育局组织校级领导绩效考

核小组和学校教职工评分,总分为100分。

考核小组考核及教职工评分各占总分的50%。

考核依据参照《青云谱区属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二)教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

水平、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方面。

由学校组织教师绩效考核小组和

年级组(学科组)及学生评分,总分为

100

分。

其中学校教师考核小

组评分占总分的

50%,年级组(学科组)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中学

生评分占总分的

10%;小学四、五、六年级教师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

的50%,年级组(学科组)评分占总分

45%,小学生评分占总分的5%;

小学一、二、三年级教师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的

55%,年级组(学科

组)评分占总分的

45%。

(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

考核,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

方面。

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总分为

100分。

考核小组和

教师评分各占总分的50%。

(四)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

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评分,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具体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由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领导的绩效考核等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得

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

(二)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25%以内,60分以上定为合格,少于60分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定

为不合格,暂停发放教师绩效工资: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讥讽、辱骂、侮辱学生,损害学生人格

尊严,造成恶劣影响的;

2.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

3.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

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4.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6.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8.监考不严、替人代考、徇私舞弊;

9.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人员;

10.其他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被评为不合格的人数不规定比

例。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视不同的考核等次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办法和执行方案。

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七、相关政策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

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农村条件艰苦的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原有倾斜农村小学的津补贴办法应予保留。

(三)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教育系统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五)经组织批准的学校外借人员,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30%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用单位考核并进行发放。

(六)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区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八、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精心准

备,周密部署,切实把绩效工资的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本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四)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

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五)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

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

青云谱区科教体育局

2010年1月11日

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

岗位类别

主要岗位(职务)序列

系数

高级

1.3

教师岗位

中级

1.2

助理级

1.1

员级及以下

1

校长

1.4

副校长

1.3

管理岗位

中层正职

1.2

中层副职

1.1

其它职员

1

技师及以上

1.2

工勤岗位

高级工

1.1

中级工

1.05

初级工及以下

1

说明:

1、本表所列参考系数指各类岗位不同层次人员分配比例数,主要

体现岗位津贴的差别。

如教师岗位,高级是员级及以下的

1.3倍;

2、按本表所列参考系数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前,必须预留班主

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各校按规定确定;

3、本表未列的岗位(职务)由学校按照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

定其岗位类别及职务序列;

4、本表参考系数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

育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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