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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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实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制度,并规范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公示牌的制作要求。
1.公示牌宜按照统一的样式、规格进行制作(详见附件一)。
2.公示牌画面宽度为2米,高度为1.5米,画面面积3平方米。
框架总高度2.7米,画面距地面1.2米。
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公示的日常治理
1.依照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形,可相应增加公示牌内容。
2.公示牌的制作规格、样式,应依照实际情形及动态治理、长期置放、清晰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能防雨、防晒、经久耐用。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修理或刷新。
您好!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逐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总结几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会,推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富有成效的做法,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操纵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治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和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D类企业作为省或市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围绕今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落实,其要紧任务如下:
(一)按照省局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各地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制订检查工作打算,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分级监管企业名单公布,检查工作打算4月10前完成,并将名单、工作打算拟文上报市局。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制度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要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治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治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治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治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
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安全监管部门动员部署工作4月15日前完成。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
依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要求重新申报登记重大危险源并加强监管的通知》(湖安监危化〔2009〕3号)文件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切实提高重大危险源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形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
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形书面报告制度,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形书面报告表。
报告要紧内容:
安全生产总体情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形、要紧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形、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形、建设项目实施情形等与安全生产治理相关情形。
每季度首月13日前各县区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统计表报市局。
各县区依照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情形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工作。
(五)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
(六)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
在总结试点体会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舞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危险化学品有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9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市级标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动员部署工作5月底前完成,市局适时开展市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迎接省级标准化考评组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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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
要紧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要紧工作和时限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治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月底前完成。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要紧负责人至少给职员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4月底前完成。
3.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形书面报告表内容并进行细化,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加强对排查到隐患赶忙组织开展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刻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对列入各级重大隐患的单位在4月中旬前制定整治方案、进行“五落实”,并在4月20日前将省、市两级重大隐患单位的整治方案上报当地安监局。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作好记录。
8.及时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排查表见附件1)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形。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要紧工作和时限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打算、有部署、有重点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须完成以下要紧工作:
1.迅速部署,制定细化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4月15日前完成并将细化方案报市局。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关心、指导、监督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检查发觉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D类或C类企业由省或当地政府挂牌督促限时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打算、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形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依照督查情形,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
4月底前将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报市局。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三非”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要求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问责,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治理,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治理方法(试行)》文件要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
对未按要求挂设的在4月底挂设完毕。
5.依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操纵系统的指导意见》打算,分类引导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操纵系统升级改造,鼓舞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操纵设施。
4月28日前,上报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操纵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6.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摸底,把握使用企业底数,了解差不多情形,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
时刻按登记备案工作要求。
7.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日常检查情形,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治理。
6月底前。
8.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形,及时统计分析通报情形。
6月下旬,各县区局向市局报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统计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统计表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形的时期性总结。
6月25日前报市局。
9.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形进行评估;安监部门依照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及时对隐患进行销号。
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连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10.各县区局要在年中和年末开展一次以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市局适时组织抽查和督查,并通报抽查和督查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在去年专项整理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当前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工作打算,落实治理措施,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立足长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重,涉及范畴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立足长效。
专门对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设施、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安全标准化,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提高企业安全治理水平,实现政府部门督导向企业自我规范化转变。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
各县区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检查验收等时期工作。
对各时期工作要落实推进打算,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把握工作进度。
确保深化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登记建档,分级监管。
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
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
完善企业监督治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形清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形把握。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典型与体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隐患排查整理工作的深化进展。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操纵能力及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操纵一样性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
二、要紧任务和措施
按照省、市、县局《200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照“2007行动”隐患整治情形和我镇的实际,采取“严查、严管、严罚”的决心,结合上级许可证换发,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法采取处罚、责令停产整改、提请关闭的行政措施,以保证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一)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治理,提高安全治理水平;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连续实行按当年销售额的1.5-2.5%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治理制度,不断强化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企业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体系。
在企业隐患自查基础上,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现场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关心企业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镇安监办做好对企业自查情形的督查。
(三)企业要加强职员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
企业负责人、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差不多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
要结合“万名职工找隐患,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督促企业进行“反三违”,从企业主体责任和治理规范入手,发动企业职员开展查周围隐患、“反三违”活动,培养每一位职员遵章守纪的适应,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企业要做好剔除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
积极采纳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剔除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水平。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
建立化工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跟踪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进一步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事故专项报告制度。
(六)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在总结达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县政府出台的鼓舞政策,鼓舞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切实提升我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基础工作。
(七)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预备工作。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对安全治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八)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连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九)规范自身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治理水平。
积极探究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自身工作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行政许可工作台账、日常监督检查台帐、企业安全档案等基础台账。
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统计工作。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差不多素养。
强化危险化品综合监管,建立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2008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陈贤明,副组长:
张激文,成员:
周景平、刘正东,日常工作由镇安监办负责。
联系:
84646910。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要紧工作
1.企业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修订和完善安全治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
3.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4.建立完善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5.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必须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月底前企业必须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向镇安监办上报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形。
(即: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要紧工作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形进行督查;
2.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3.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治理,按照省安监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四项制度;
4.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工艺、设备企业开展调查,督促企业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操纵、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治理,引导企业采纳DCS自动操纵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
5.巩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梳理本地危险化学品要紧使用企业,把握差不多情形,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作好预备工作。
6.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加强档案治理。
7.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判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督查。
落实对安全评判机构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做好隐患整改现场确认影像资料,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8.将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形进行统计汇总,并建立台帐。
6月15日前,镇安监部门向县局报送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形的时期性总结。
9.对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企业,到期且整改完成后,必须对企业进行整改验收。
逾期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连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镇安监部门要依照省、市、县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打算,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要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治理、分级监管”的原则,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治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公共安全员和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力量,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成效。
依照我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治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假成确实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判。
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推行“事故警示牌”制度。
为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督治理,落实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省局、嘉兴市局关于开展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我市安监系统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
(一)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差不多辨识确定和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企业的改建、扩建项目。
二、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步骤
第一时期:
排摸上报时期,5月5日-5月12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对辖区内差不多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企业的改建、扩建项目〔新发生(现)的、未曾上报备案的也包含在内〕,进行一次完全的排摸和疏理,摸清底数、把握情形。
5月12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将排摸出的重大危险源(需将差不多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分开)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企业改扩建项目的名册清单上报至市安监局,联系人:
黄益,联系():
87288621,电子邮箱:
海宁市公务邮箱huangyi@。
第二时期:
检查时期,5月13日-6月4日。
市安监局组织力量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排摸出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企业的改建、扩建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第三时期:
复查、查处时期,6月5日-6月19日。
市安监局组织力量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对检查时期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发出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发觉逾期未改正的,将由市安监局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第四时期:
总结时期,6月19日-6月20日。
由市安监局向嘉兴市局总结、上报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形。
三、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对已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单位,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09〕208号)和《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治理的紧急通知》(嘉安监危化〔2009〕115号)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要紧包括:
(一)责任制和治理制度。
查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治理责任及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治理制度与监控方案情形。
(二)登记建档及备案。
查企业对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形及向安监部门的备案情形。
(三)定期检测、检验。
查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情形。
(四)安全评估。
查企业每2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及整改确认情形,其中,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及整改确认情形(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五)隐患排查治理。
查企业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及依照《嘉兴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安全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情形。
(六)应急治理培训。
查企业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治理培训,使其全面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形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形。
(七)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完善及演练情形(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现场处置应急演练)。
(八)“两牌一箱”设置。
查企业按要求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