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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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
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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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
2010年06月23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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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O—O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告)
、民营企业主谢根荣贷款诈骗案
审计署在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审计中发现,北京燕山华尔
森实业集团原法定代表人谢根荣(曾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工商联执委常委)在2000年至2004年间,通过其控制的多家关联企业,采取“一房多卖”、编造售房合同以及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6.16亿元;通过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到异地贴现等方式,套取该行资金2.06亿元。
这些资金被转移至个人账户或提现后,部分供其收藏古董、购买豪宅名车等奢侈消费以及境外赌博挥霍之用,部分用于炒股等个人投资活动。
银行将上述贷款本息全部认定为损失,
属开发区支行原行长颜林壮、副行长赵峰等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存在内外勾结掩盖不良贷款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
审计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谢根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
分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
二、民营企业主徐国华等人虚假按揭骗贷及高息转贷案审计署在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审计中发现,2002年至2004
年期间,民营企业主徐国华等人以其控制的两家企业为平台,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和昌平支行先后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共计2.8亿元。
贷款资金除被徐
国华等人侵占外,还有部分被用于发放高利贷。
至审计时,
亿元被核销。
审计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
以合同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一审判处徐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和高利转贷罪,分别判处其他5名同案犯无期徒
刑至6年有期徒刑不等。
、民营企业主罗和平等人合同诈骗案
审计署在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审计中发现,1999年12月
至2003年6月,罗和平利用其控制的多家空壳企业,通过
虚构投资项目、提供虚假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中国建设银
或通过关联企业转移后占为己有。
审计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
院于2009年12月,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罗和平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另一同案犯有期徒刑15年。
四、
中国远望(集团)总公司原总经理李振远贪污受贿案
审计署在对中国航天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远望(集团)
总公司的审计中发现,李振远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总经理徐南平等人,贪污远望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国有资金,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购买股权等。
审计署将该案移交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贪污罪和受贿罪,
分别判处李振远、徐南平、叶建荣、傅斌麟等4人有期徒刑
20年、16年、15年和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0万元、95万元、85万元和80万元。
五、浙江省前环境保护局局长戴备军受贿案
审计署在“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
2006年至2008年3月,浙江省前环境保护局违规帮助民营
企业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垄断了全省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还违规拆借资金2000万元供其使用,致使该公司牟取巨额利润;该局及7家直属事业单位还将大量业务收入转出,以“咨询津贴”和票据报销等方式套现私分。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浙江省政府查处后,浙江省纪委最终查出戴备军等人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
月,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
主任唐文峰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调查中
发现,唐文峰存在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以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唐文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七、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人受贿案审计署在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2003年5月,
该行违规向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放3亿元贷款,开发区管委会还以“融资奖”的名义,向帮助其联系贷款的公司发放1625万元的问题。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后,最终发现王益等人从中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经由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0年4月,以受贿罪判处王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原副处长胡汉成受贿索贿案审计署在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2003年至2004
年,时任该行企业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的胡汉成,利用担任河南蓝天集团等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中介机构收取企业给予的“好处费”。
审计追查发现,有
200万元转入胡汉成个人账户用于炒股。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
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以受贿罪判处胡汉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九、民营企业上海金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董
维富信用证诈骗案
审计署在审计交通银行时发现,2004年至2005年,董
维富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进口贸易、利用虚假单据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大量骗开信用证套取贴现资金,致使该分行为上海金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垫款2665万美元。
审计署将此
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上
海市第
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判处董维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滥用职权案
审计署在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审计中发现,蔡继东在绍兴
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向民营企业主刘根山控制的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低价转让国有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以滥
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蔡继东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杭州
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
、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俊武受贿案
审计署在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审计中发现,海南省国
资委原副主任王俊武在担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民营企业转移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监察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
诉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以受贿
罪判处王俊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浙江省嘉兴市交通局原局长浦加渔等人挪用公款
审计署在收费公路审计调查中发现,2000年至2006年,
浦加渔在兼任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与该公司原总会计师卜金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
路建设资金违规从事房地产和证券等投资,并将1228万元提现或转入个人账户。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卜金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浦加渔有期徒刑5年。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受贿、贪污案
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1995年1月至
2003年间,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对外投资和拆借资金,并涉及个人受贿、贪污等问题。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李培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培英已于2009年8月被依法执行死刑。
四、昆明市掌鸠河工程建设管理局损失浪费、截留挪
用、私分建设资金案
审计署在对昆明市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进行审计调查
时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昆明市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管理混乱,因决策失误和失职,巨额建设资金被损失浪费、截留挪用和私分。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9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该局原常务副局长朱智有期徒
刑3年,缓刑5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和8
月,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该局原副局长巫品德有期徒刑7年、原总经济师张大健有期徒刑12年。
五、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万里等人
职务侵占案
审计署在收费公路审计调查时发现,2000年至2002年
期间,王万里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通行费3030万元;擅自决定由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为其个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导致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1796万元。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
以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判处王万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0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杭州恒运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刘王亚非(外籍华人)犯抽逃出资罪,判
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驱逐出境。
二被告人
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对王万里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六、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飞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
理李文章骗取汽车消费贷款案
年6月,李文章等人采取伪造购车发票等手段,与中国农业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工作人员蔡长清、董海智、赵贵财等人相互勾结,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共计1.32亿元。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于2008年5月,以受贿罪判处蔡长清和董海智有期徒刑各10年、判处赵贵财有期徒刑年、缓刑2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佳木斯飞天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罚金3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李文章有期徒刑2年。
七、山东省潍坊市新立克集团原董事长尹军等人贪污
和侵占国有资产案
2007年,尹军等人转移、侵占巨额国有资产,并逃废巨额债权。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
月,以贪污罪判处尹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铎、周
同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季晓芳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
原总经理高建中等人挪用公款案
2002年至2004年,高建中伙同该公司原总会计师干建敏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国债投资”名义转移挪用公司资金1.5
亿元,并通过其控制的私人公司侵占国有资产。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以贪污罪、
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高建中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2.1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干建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中石油华东销售分公司原财务经理陈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九、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邹
庆等人虚假按揭骗贷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时发现,邹庆等人
在2001年至2002年间,指使公司员工冒充购房者,利用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森豪公寓、华庆公寓两个项目从中
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7.5亿多元,造成
巨额银行资金损失。
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
2009年4月,以信用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逃汇案
审计署在核查一封人民来信时发现,2006年,宏盛科技
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
抽逃出资罪,判处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龙长
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重庆菲斯特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谢
建东等人职务侵占案
审计署在审计重庆市电信公司时发现,2003年至2004
年,谢建东伙同原财务部主任何素贞等人以截留收入、虚列
其中900多万元被相关人员提取现金,1500多万元转入民营
企业。
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月,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谢建东、何素贞有期徒刑7年、
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20万元。
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原司长
陈胜利贪污案
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陈胜利在2002
年9月至2007年6月间,先后侵吞公款85.5万元。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以贪污罪判处陈胜利有期徒
刑12年。
、航天五院总装与环境工程部党群办公室原主任
杜泉利贪污案
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杜泉
万元。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贪污罪判处
杜泉利有期徒刑11年。
四、广州市东风东小学原校长刘燕文等人故意销毁
会计凭证和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在城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年至
2008年10月,东风东小学报账员邓丽芬将学校收费和学生家长的赠款等存入私人账户,且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至审计时已支出3358.80万元;刘燕文和邓丽芬等人涉嫌挪用公款17万元用于支付私人购房款等。
审计署将该案移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后,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
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挪用
公款罪、受贿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判处刘燕文、邓丽芬有期徒刑8年和4年,并分处没收财产20万元、2万元,分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