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工贸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 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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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工贸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以下内容是来自中国出口退税网站,这是我看到的较全面的处理方法。

我粗略看了一下,有不少脱离实际的地方,但还可参考,可以有选择的吸收。

 

外贸(工贸)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㈠、国内货物采购业务的帐务处理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内购进用于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进货原价为采购成本,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货物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计入经营费用。

1、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时,

⑴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结算的,

借:

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

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

库存商品

贷:

商品采购

⑵采用商品汇票等结算方式的,

借:

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交货费用)

应付票据(商品进价+进项税额)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

库存商品

贷:

商品采购

2、购进商品的溢余和补缺

⑴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时,

借:

库存商品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A.属于自然溢余,抵减“经营费用”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经营费用-商品溢余

B.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同意补作购进,补付货款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C.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不同意补作购进,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库存商品

同时将溢余的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⑵购进货物发生短缺与损耗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商品采购(进价)

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

A.属于正常损耗,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B.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借:

经营费用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属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

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㈡、销售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

1、商品托运出口

⑴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

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

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贷:

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

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⑶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类别

贷:

待运和发出商品

或贷:

库存商品

或贷:

应付帐款-供货单位(贷款部门)

或贷:

加工商品-加工单位-××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

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

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

银行存款

⑵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

银行存款

⑶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

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A.明佣。

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

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

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

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

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

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

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

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

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

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

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

银行存款

⑷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

银行存款

4、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

应收外汇帐款

或贷:

应付外汇帐款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

库存商品

贷: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

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

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

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

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收出口退税(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㈢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5、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6、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例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购进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采用银行汇票支付,取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的金额30万元,注明的税额5.1万元,支付经营费用10万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票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商品采购300,000.00

经营费用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0

贷:

银行存款451,000.00

商品验收入库,作会计分录:

借:

库存商品300,000.00

贷:

商品采购300,000.00

2、根据合约规定出口上述外购待运×商品-批计10,000打,成本单价每打人民币30元(不含增值税),财会部门应根据收到的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300,000.00

贷:

库存商品—×商品300,000.00

3、上述出口商品发票金额为USD50,000.00(CIF)价,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口发票所列收款原币金额及当日或前一天银行现汇买入价(注1美元=人民币8.28元)折合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USD50,000414,000.00

贷: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414,000.00

4、结转上述出口商品销售进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300,000.00

贷:

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300,000.00

5、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注1美元=人民币8.26元)折合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该公司帐户,计算汇兑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汇兑损益1,000.00

银行存款413,000.00

贷:

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USD50,000.00

414,000.00

6、上述出口商品支付海运费港币25000.00元(当日港元银行卖出价1港元=人民币1.11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27,750.00

贷:

银行存款27,750.00

7、上述出口商品支付海运保险费USD500.00(当日银行卖出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4,135.00

贷:

银行存款4,135.00

8、上述出口商品应付国外中间商2%佣金(按出口交单日转售时银行买入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8,270.00

贷:

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USD1000.00

8,270.00

9、上述出口商品支付市内运杂费人民币5,2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经营费用—运杂费5,200.00

贷:

银行存款5,200.00

10、上述出口商品申报退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45,0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5,000.00

同时结转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6,0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

11、由于种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上述出口商品同意全部退回,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14,000.00

贷:

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USD50,000.00

414,000.00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

库存商品300,000.00

贷: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300,000.00

如退回的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应补交退税款(设退税率为15%),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1,000.00

贷: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6,000.00

银行存款45,000.00

12、实际收到退税款40,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40,000.00

贷: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40,000.00

13、经税务机关审核,对已申报上述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中,其中5,000.00元,属企业计算有误,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5,000.00

贷: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0

14、企业出口另外一批商品,由于退税凭证不齐,造成无法退税,计应退税款30,00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30,0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0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外资企业自营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①51,000.00⑩45,000.00⑩6000

¡51,000.00∑51,000.00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进料加工是指出口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口原辅料件,通过自行加工或以委托、作价形式加工成品后再行复出口的业务。

进料加工实际上经历三个过程,即:

进口、加工及复出口。

在会计核算上,复出口的会计处理同自营出口货物,对其进口、加工过程及申报退税,按以下进行帐务处理:

㈠进口原辅料件业务的帐务处理

1、报关进口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

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目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

银行存款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时,

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同时将进口关税结转到“商品采购”成本中,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

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材料物资-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

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㈡进口料件加工业务的帐务处理

进口料件加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价加工,另一种是委托加工,出口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加工形式作帐务处理。

1、作价加工形式

⑴出口企业采用作价加工形式的,必须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有关单证,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同时出口企业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凭证,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

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进口料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向加工企业收取的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的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

⑵同时结转作价加工材料成本

借:

其他销售成本

贷:

材料物资-进料加工

⑶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商品入库通知单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库存商品-××商品名称(含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形式

⑴出口企业将进口料件以委托形式进行加工,财会部门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及加工凭证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实物收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

贷:

材料物资-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⑵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时,财会部门应根据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含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⑶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库存商品

贷:

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材料成本+加工费)

采用委托加工形式的,不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㈢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1、作价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收回并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退税凭证收齐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应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⑴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应退增值税

=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

率-“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组成计

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

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

=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借: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⑵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

=(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进

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

格)×(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退税率)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⑶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2、委托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

⑴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应退增值税

=复出口货物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委托方为加工复出口货物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

=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借: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⑵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

=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

征税率-退税率)+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借: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对外支付进口原辅料件,设共值HKD1,000,000.00(银行当日卖出价1港元=人民币1.12元)财会部门应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1,120,000.00

贷:

银行存款1,120,000.00

2、进口上述原辅料件,按规定减免85%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纳税单位按银行中间价1港元=人民币1.10元计算),财会部门应凭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3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289.50.00

贷:

银行存款61,891.50

同时,应将交纳的关税,结转到进口料件的成本中,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33,0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33,000.00

3、上述进口料件验收入库后,财会部门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1,153,000.00

贷:

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1,153,000.00

4、上述进口料件采用作价方式进行加工,企业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1,349,010.00

贷:

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1,15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6,010.00

月底结转作价加工进口料件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1,153,000.00

贷:

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

1,153,000.00

5、收回作价加工成品时,财会部门凭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383,600.00税款235,212.0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库存商品—商品名称1,38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5,212.00

贷:

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1,349,010.00

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269,802.00

6、上述进口料件,如采用委托形式进行加工的,发出加工的进口料件时,财会部门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加工商品—加工单位1,153,000.00

贷:

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

1,153,000.00

7、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时,财会部门凭取得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加工商品—加工单位230,600.00

应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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