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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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正式版
文件编号:
TP-AR-L7379
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正式版)
InTermsOfOrganizationManagement,ItIsNecessaryToFormACertainGuidingAndPlanningExecutablePlan,SoAsToHelpDecision-MakersToCarryOutBetterProductionAndManagementFromMultiple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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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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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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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人:
某某某
审批人:
某某某
建筑的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正式版)
使用注意:
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楼梯间
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靠近外墙设置。
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取安全性最大的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并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队的救援行动。
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避免人流交叉。
(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割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
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
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
楼梯间及其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如设置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等。
2.疏散走道及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
它包括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距离和从房间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m;对于低层民用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不同,该距离可适当放宽。
对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业营业厅、剧院观众厅、餐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会议室等,考虑其特殊需要,该距离不宜超过30m。
3.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设置要求为: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供人员疏散的门不应采用悬吊门、侧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自动起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门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不同方向布置,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汽车库中的人员疏散出口与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4.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原则是:
在公共建筑、人防工程,乙、丙类高层厂房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防烟排烟机房。
消防水泵房、观众厅、展览厅、商业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地下室,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以及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地下汽车库与多层汽车库内应设应急照明。
在商场、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开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外,地下汽车库与多层汽车库内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层间错位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的光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需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的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拉开”标志。
疏散门应设“禁止锁闭”标志。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禁止阻塞”标志。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是:
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
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应不大于1.00m。
也可把标志设在地面上,上面加盖牢固的不燃烧透明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应不大于10m。
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天花板小应小于0.50m;位于门边时,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如天花板的高度较小,也可在疏散门的两侧墙上设置,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0~1.50m之间。
悬挂在室内大厅或走道处的疏散指示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
疏散用应急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电源。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仍应保持与该部位平时工作面上的正常工作照明的照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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