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实用标准解析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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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实用标准解析汇报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

(一)   服装类:

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二)服饰配件类:

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

(三)母婴服饰类:

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 、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

(四)家居类:

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

(五)运动户外类:

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

【适用标准】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注:

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术语定义】

(一)使用说明: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

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内容要求解析】

​【标注规范解析】

(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

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

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

(四)   维护方法应该按照:

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

    

(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六)使用说明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少数名族文字或外文,但汉语拼音或外文的字体大小不应大于相应的汉字。

第六条【特殊要求】

(一)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注“婴幼儿用品”字样

(二)羽绒服装“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除上述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标注:

羽绒种类、含绒量、充绒量。

(三)羽绒被“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除上述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标注:

羽绒种类、绒子含量、充绒量。

(四)   牛仔服装应该包含“水洗产品或原色产品”字样。

(五)其它产品标准的特殊要求。

【附录及示例】

附录A 常用标准

 附录BGB18401-2010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具体要求见下表。

 

附录C 吊牌及洗水唛示例

 服装:

  【案例分析】

案例一​

错误分析:

1.未标注厂名厂址

2. 安全类别应该标注A类、B类或C类,其中婴幼儿产品须标注为“A类 婴幼儿用品”;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C类指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按照实际产品选择。

3.质量等级只能是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中的一个,GB5296.4-2012中虽已经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的标注,但是产品质量法中要求标注,且安全类别涉及到产品标注中判定的参数选择,因此建议标注。

优等品指标最高、合格品指标最低。

4.使用说明中洗涤符号错误

5.洗水唛上面少了号型和洗涤维护说明符号。

案例二​

​​错误分析:

1.缺少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安全类别、号型、纤维成分含量、洗涤维护说明

2.洗水唛上面的英文信息默认为没有标注,应该采用规范的中文。

 

案例三

 错误分析:

1.  缺少纤维成分含量、号型、洗涤维护方式,XL是错误标注,应该符合GB/T1335要求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解析

一、范围:

适用于床上用品(电热毯除外)、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针织内衣、毛针织品、内衣、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装、母婴服饰、羽绒制品等纺织品、服装产品(含户外服装)、居家布艺等纺织类产品。

 参考标准:

GB/T29862-2013

 二、原则:

1.       描述真实完整:

对商品的材质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确保商品的实际材质与描述相一致。

2.       信息一致:

在商品页面各要素中出现关于材质信息描述的,确保页面各要素间材质信息描述的一致性。

3.       名称规范:

纤维名称应采取规范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11951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4146.1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17685中规定的名称。

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

4.       在纤维名称的后面可以添加如实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术语,例如,涤纶(七孔)、棉(丝光)

 *要素:

如标题、属性、sku、详情页、图片等

三、描述/标注方法和要求:

1.       仅有一种纤维组分的产品:

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或纤维名称前面加“纯”或“全”。

示例:

 a)         纤维含量允差为0;

b)         山羊绒含量达到95%及以上,疑似羊毛含量小于等于5%的产品,可标注为100%山羊绒

c)         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装饰线或特性纤维(如:

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且其总含量小于等于5%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

示例:

2.        两种及以上纤维组成的产品:

一般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并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的百分比。

各种纤维含量相同时,纤维名称的顺序可任意排列。

例如:

 

3.       带有里料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如果面料和里料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

示例1:

 

4.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面料、里料、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羽绒填充物产品应标明羽绒的绒类别、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和充绒量。

​​5.       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的织物可不标示。

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

 

9.       在产品中起到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例如:

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连接线、局部填充物等),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

除衬布、内胆布、衬垫等非外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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