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实用标准解析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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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实用标准解析汇报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
(一) 服装类:
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二)服饰配件类:
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
(三)母婴服饰类:
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 、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
(四)家居类:
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
(五)运动户外类:
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
【适用标准】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注:
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术语定义】
(一)使用说明: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
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品。
【内容要求解析】
【标注规范解析】
(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
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
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
(四) 维护方法应该按照:
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
(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六)使用说明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少数名族文字或外文,但汉语拼音或外文的字体大小不应大于相应的汉字。
第六条【特殊要求】
(一)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注“婴幼儿用品”字样
(二)羽绒服装“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除上述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标注:
羽绒种类、含绒量、充绒量。
(三)羽绒被“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除上述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标注:
羽绒种类、绒子含量、充绒量。
(四) 牛仔服装应该包含“水洗产品或原色产品”字样。
(五)其它产品标准的特殊要求。
【附录及示例】
附录A 常用标准
附录BGB18401-2010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具体要求见下表。
附录C 吊牌及洗水唛示例
服装:
【案例分析】
案例一
错误分析:
1.未标注厂名厂址
2. 安全类别应该标注A类、B类或C类,其中婴幼儿产品须标注为“A类 婴幼儿用品”;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C类指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按照实际产品选择。
3.质量等级只能是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中的一个,GB5296.4-2012中虽已经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的标注,但是产品质量法中要求标注,且安全类别涉及到产品标注中判定的参数选择,因此建议标注。
优等品指标最高、合格品指标最低。
4.使用说明中洗涤符号错误
5.洗水唛上面少了号型和洗涤维护说明符号。
案例二
错误分析:
1.缺少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安全类别、号型、纤维成分含量、洗涤维护说明
2.洗水唛上面的英文信息默认为没有标注,应该采用规范的中文。
案例三
错误分析:
1. 缺少纤维成分含量、号型、洗涤维护方式,XL是错误标注,应该符合GB/T1335要求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解析
一、范围:
适用于床上用品(电热毯除外)、絮用纤维制品、羊绒针织品、针织服装、毛巾、针织内衣、毛针织品、内衣、西服、大衣、西裤、衬衫、休闲类服装、儿童服装、母婴服饰、羽绒制品等纺织品、服装产品(含户外服装)、居家布艺等纺织类产品。
参考标准:
GB/T29862-2013
二、原则:
1. 描述真实完整:
对商品的材质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确保商品的实际材质与描述相一致。
2. 信息一致:
在商品页面各要素中出现关于材质信息描述的,确保页面各要素间材质信息描述的一致性。
3. 名称规范:
纤维名称应采取规范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11951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4146.1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17685中规定的名称。
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
4. 在纤维名称的后面可以添加如实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术语,例如,涤纶(七孔)、棉(丝光)
*要素:
如标题、属性、sku、详情页、图片等
三、描述/标注方法和要求:
1. 仅有一种纤维组分的产品:
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或纤维名称前面加“纯”或“全”。
示例:
a) 纤维含量允差为0;
b) 山羊绒含量达到95%及以上,疑似羊毛含量小于等于5%的产品,可标注为100%山羊绒
c) 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装饰线或特性纤维(如:
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且其总含量小于等于5%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XX纤维除外”。
示例:
2. 两种及以上纤维组成的产品:
一般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并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的百分比。
各种纤维含量相同时,纤维名称的顺序可任意排列。
例如:
3. 带有里料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如果面料和里料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
示例1:
4.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面料、里料、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羽绒填充物产品应标明羽绒的绒类别、含绒量(或绒子含量)和充绒量。
5. 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
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的织物可不标示。
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
9. 在产品中起到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例如:
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连接线、局部填充物等),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
除衬布、内胆布、衬垫等非外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