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舍高位水池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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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舍高位水池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育肥舍B6-1~B6-4、高位水池A5

 

 

 

发包人(甲方):

平顶山市顺义养殖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徐州汉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平顶山市顺义养殖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徐州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承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二期猪舍土建工程。

2、工程地点:

香山寺北坡张沟村。

3、工程内容:

育肥舍(B6-1~B6-4)4栋,高位水池(A5)。

4、工期计划:

2017年1月15日交付育肥舍一栋(B6-4);2017年3月5日交付第二栋育肥舍(B6-3);2017年3月10日交付高位水池(A5);2017年3月20日交付第三栋育肥舍(B6-2)和2017年4月10日交付第四栋育肥舍(B6-1)。

本工期计划含钢结构施工,每栋单体土建施工方需给钢结构安装预留15天安装时间。

土建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方自行安排,自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将进度计划表提交给甲方,不能影响钢结构安装施工。

5、工程范围:

各栋猪舍土建(不含钢结构)、漏粪板安装、防雷接地及水电预埋;以甲方提供的有甲方签章的设计图纸或电子文档以及有关说明、设计变更。

(注:

工地三通一平,基础土石方工程机械开挖回填均由甲方负责,人工配合由乙方负责,水电安装、钢结构预埋件、设备安装、门,由甲方负责)。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脚手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资料、包税金、包验收合格。

7、合同总价款:

育肥舍包干价每栋98万元整,四栋育肥舍防雷接地及水电预埋4万元整;高位水池包干价29万元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

¥4250000.00元)

第二条:

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16年9月10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7年4月20日;

总日历天数为:

222天。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第四条:

工程合同价款计算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计算依据,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具体包干价详见第一条第7款。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王延鹏

职务:

工程主管,负责工程施工、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结算资料等文件,传达公司相关指示、签发相关指令。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李训德

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委派陈玉庆同志担任施工驻工地现场经理并负责工程技术、工程施工等。

专兼职安全员张平,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双方约定:

双方工地代表有权代表各自单位确认工程量、签署结算单和其他书面资料以及发放、领受结算。

上述资料只有双方指定负责人签字后方有效,(公司领导除外)其他人签署的均无效。

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甲方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施工变更单、进度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时进行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六条:

工程量确认

1、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或超设计数量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1日至25日,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向甲方提交当月施工进度结算所需资料一式三份(包括但不限于进度结算单、施工指导书、技术交底、验收收记录等相关资料)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进度结算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算拔付进度款。

3、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进度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进度价款支付依据。

经甲方审核进度结算资料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确定工程量的计量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也不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签证、依据。

4、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末次验工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末次结算未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一律无效)。

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账,以审核结果为末次工程结算;如有异议,则按相关条款程序办理。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甲方视乙方上月的计价为本合同内容的末次计价进行封账。

封账后未进入末次工程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月申报工程量,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对工程量进行核定,双方确认后,甲方拨付当月工程量的75%作为工程进度款。

2、剩余工程款中25%作为工程尾款,分四步骤支付:

该工程主体建筑全部束后,甲方拨付剩余工程款的10%。

建筑装修安装结束后,甲方拨付剩余工程款的5%。

乙方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由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程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该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甲方拨付剩余工程款的5%。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5%,待验收合格后一年后支付乙方。

3、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后3天内提供对应金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下一笔工程款,直至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质量保证金发票应在验收合格后一并提前出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享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资料、技术数据、各项记录、图纸、图表等施工文件的所有权。

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位置、施工图纸六套、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3、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主要建筑材料(详见附表二),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费。

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8、行使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方及有关部门排他性联系的权利。

9、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计价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或偿付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赁、货款、其雇员工资及工伤等一切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再分包时,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清场,追究乙方的责任。

11、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就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建设单位、监理、村镇各方关系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评价,若因乙方恶意或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而被评为不合格时,乙方将失去再次承包甲方工程的资格。

12、遵守与乙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环保协议》、《治安包保责任书》。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严禁偷工减料;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管理等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质量、技术要求和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劳务工作;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作业人员变动不超过花名册的20%。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4、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5、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也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其劳务人员工资,劳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劳务费,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前,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款直接先行代乙方支付乙方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出具加盖印章的《劳务人员工资代发清单》并组织其所属劳务人员领取并签认。

但甲方没有代乙方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

7、按甲方要求据实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履行向甲方交付施工文件的义务。

8、自开工之日起,负责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严格服从甲方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技术、卫生、环保等指令。

10、乙方应指派经合法授权的专人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资金监管,不得挪用、抽逃劳务资金。

11、乙方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环境保护方面:

(1)对参加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

严禁排入饮用水源。

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

做到达标排放。

施工期间,施工物料水泥、油料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3)易于引起粉尘的细砂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均应配置有防尘设备。

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如果乙方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责任。

职业健康方面:

(1)不使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让16周岁—18周岁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和对身体有害的劳动。

(2)及时购买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3)做好对职业并的预防、检查、治疗工作,在结(决)算单上签字前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未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患各类职业病,否则应积极治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已包含该部分费用。

文明施工方面:

(1)各类材料堆码有序,管线整齐划一。

(2)各项检查前后的准备、整理符合要求,宣传牌和标识牌醒目。

(3)宿舍干净、整洁,人均住宿面积达标,环境卫生。

劳务用工方面:

乙方应当与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工地文明施工,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检查等各项工作。

13、严格服从甲方指令,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环保协议》、《治安包保责任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对所使用的劳务工进行各项交底,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乙方保证具有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资质、技术力量,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劳动安全及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按《劳动法》的规定,各自对其所属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及特种作业专门培训,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乙方应无条件参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进入施工场地。

3、乙方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5、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首先报告甲方,以便共同组织施救,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负全责。

6、甲乙双方各自对其现场员工的饮食、住宿、健康保障、防暑防寒、职业培训等劳动安全卫生事项、产生的费用,发生的不利后果及处理负责。

7、未尽事宜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

第十一施工材料

甲乙双方约定:

施工材料均有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价格经甲方验收同意后方能实施应用。

 

第十二条:

施工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质量标准。

(1)验收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验收;

(2)质量等级:

达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否则,属于严重违约。

3、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4、工程竣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5、未尽事宜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承担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各自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就施工安全向甲方负责,应自行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甲方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未尽事宜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但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时;

(2)乙方的劳务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施工进度等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合同工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经催告不整改或整改仍然满足不了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时;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当地村镇或其他施工队伍关系紧张、在工地范围存在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给甲方声誉、财产带来不利影响时;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有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时;

(5)不服从甲方指挥,为履行完合同责任和义务,自行停工或未经甲方同意自行退场时;

(6)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合同单价低为理由停工或拖欠第三方材料款、租赁费时。

4、甲方按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当日,乙方应立即进行清场工作,停止所有施工作业,首先开始撤离施工场地,从现场自费运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退还甲方供应的未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提供的机械设备,返还、移交图纸等施工文件,然后与甲方办理最终结算。

乙方拒不撤离现场的,自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第三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撤场而不能重新组织施工生产造成的工期损失和所有经济损失。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超过七天,乙方仍拒不退场时,甲方将强行组织施工,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遵守甲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第十四条第4款约定撤场、结算、赔偿。

6、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解除,视为双方均无过错,互不违约,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赔偿:

(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时;

(2)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结果导致乙方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务作业量被取消、减少,此被取消、减少的作业部分,构成合同终止的内容。

7、当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工程结束验收合同、质保期届满且无劳务质量问题,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和第八条第9款的约定除外。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赔偿乙方损失。

2、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因乙方偷工减料等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有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其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清理退场。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乙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平顶山市顺义养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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