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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火灾报警技术协议

 

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

30MW光伏电站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技术协议书

 

新疆电力设计院

日期:

2012年08月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博乐30MW光伏电站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它提出了对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书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为最新版本,如与卖方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应按水平较高标准执行。

1.4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技术规范书条文提出异议,则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协议书的要求。

如有任何异议,都应在“差异表”中加以详细描述。

1.5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商务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商务合同正文具等同法律效力,随合同一起生效。

1.6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应符合的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书符合如下国家或行业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0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电子和电气设备、附件及备件包装规范》(GJB1653-1993)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208-84,1994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以及相关标准及其中涉及到的有关标准

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

3.供货范围

本表仅为设备需求的主要项目,在技术规范书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任何附件和装置,如果在相关文件中未专门提到或遗漏,但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升压站安全、稳定运行或对于改善升压站运行品质是必要的,或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过程中易损坏的零部件(不限于此),卖方应予以提供,其费用包括在相应的设备总价中。

火灾报警系统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区域火灾报警主机

壁挂式GST200

1

根据现场确定

2

总线隔离模块

总线短路监视GST

2

根据现场确定

3

联动控制模块

总线接口GST

2

根据现场确定

4

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

含底座GST

20

根据现场确定

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发射接收一体

1

根据现场确定

6

手动报警按钮

不带电话插孔

6

根据现场确定

7

声光报警器

无极性总线接口

6

根据现场确定

8

信号二总线

ZR-RVS-2x1.5

2000

9

DC24V电源二总线

ZR-KVV-2x2.5

400

10

其他工程材料及其附件

按需

上传信号继电器,膨胀螺栓等

4.使用环境条件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值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值

1

年平均气温(℃)

6.8

12

日照百分率(%)

58

2

极端最高温度(℃)

39.0

13

年平均雷暴日数(d)

32.5

3

极端最低温度(℃)

-35.0

14

年平均大风日数(d)

13

4

年平均降雨量(mm)

200.3

15

年平均沙尘暴日数(d)

0.9

5

最大一次日降雨量(mm)

41.7

16

累年平均风速(m/s)

1.5

6

年平均蒸发量(mm)

1554.5

17

多年极大风速(m/s)

21.4

7

年最大积雪厚度(cm)

42

18

年主导风向

WNW

8

年平均气压(kpa)

1022.6

19

50年一遇最大风速(m/s)

24.7

9

平均相对湿度(%)

66

20

年平均雾日数(d)

13.6

10

年最大冻土深度(cm)

130

21

冰雹日数(d)

0.9

11

年日照时数(h)

2660.1

22

地震基本烈度:

7度

厂区高程:

531.9m(地面高程)

安装地点:

户内,要求无火灾、爆炸危险、化学性腐蚀及剧烈振动

5.技术要求

5.1本工程系统概况:

5.1.1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等级为2级,根据规范设置一套区火灾报警系统。

5.1.2在主控室内设置一台联动型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主机,安装在门口一侧墙上。

各个电气房间设置感烟探测器,每个电气房间为一个探测区域,站内一旦发生火灾,探测器通过总线将报警信号上传至报警主机,通知值班人员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

5.1.3在入口处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5.1.4火灾报警主机自带干接点,可将消防报警信号、主机故障信号上传至站内综合自动化系统,报警主机同时带由RS485通讯接口,可与图像监控系统联动。

5.1.5站内消防用电线电缆采用阻燃型。

5.1.6当火灾发生时,应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包括空调电源,动力配电电源及非应急照明电源。

5.1.7消防供电为交流220V。

5.2系统参数要求

5.1.1技术资料提供:

Ø电源:

AC220V(+10%、-15%),频率:

50±1Hz,1kW

Ø消防电源:

输出额定电压DC24V;最大输出电流18A;备电容量40Ah,碱性、免维护型

Ø线制:

总线制和多线制

Ø运行方式:

自动、手动

Ø系统容量:

每台不低于8回路,每回路保证不少于198点,每回路保证不少于20%余量

Ø环境温度:

-10℃~+50℃

Ø环境湿度:

≤95%

Ø外形尺寸:

柜式,根据安装位置及功能要求确定

Ø检验标准: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5.1.2报警主机性能:

Ø电源:

AC220V(+10%、-15%),频率:

50±1Hz,1kW

Ø消防电源:

输出额定电压DC24V;最大输出电流12A;备电容量20Ah,碱性、免维护型

Ø线制:

总线制

Ø运行方式:

自动、手动

Ø环境温度:

-10℃~+50℃

Ø环境湿度:

≤95%

Ø外形尺寸:

壁挂式,根据安装位置及功能要求确定要求:

5.1.3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

Ø线制:

二总线制

Ø编码方式:

双十进制拨码盘编码或电子编码

Ø底座:

配套

Ø环境温度:

-10℃~+50℃

Ø湿度范围:

≤95%RH,无凝水

Ø抗风速:

最大20m/s

Ø检验标准: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

5.1.4手动报警按钮:

Ø线制:

二总线制

Ø编码方式:

双十进制拨码盘编码或电子编码

Ø颜色:

红色,有报警和监视状态指示灯,带消防电话插孔

Ø工作电压:

15VDC~30VDC

Ø静态功耗:

≤200µA(DC24V时)

Ø报警功耗:

≤5mA(DC24V)

Ø环境温度:

-10℃~+50℃

Ø湿度范围:

≤95%RH,无凝水

Ø检验标准: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05)

5.1.5声光报警器:

Ø线制:

二线

Ø工作电压:

24VDC(20V~30VDC)

Ø平均电流:

≤160mA

Ø闪灯频率:

一次/秒

Ø音量输出:

最小85db

Ø环境温度:

-10℃~+50℃

Ø光照输出:

不低于75cd

Ø环境温度:

-10℃~+50℃

Ø湿度范围:

≤95%RH,无凝水

Ø检验标准:

《火灾声和/或光报警器》(GA385-2002)

5.1.6:

总线隔离模块:

Ø额定工作电压:

DC24V(允许范围DC18~28V)

Ø动作电流:

≥250mA

Ø隔离动作确认灯:

红色

Ø环境温度:

-10~+50℃

Ø相对湿度:

≤95%

5.1.7:

联动控制模块:

Ø线制:

电源总线和智能二总线

Ø编码方式:

双十进制拨码盘编码或电子编码

Ø显示:

发光二极管监视状态闪亮或不亮,动作时恒亮

Ø工作电压:

15VDC~30VDC

Ø静态功耗:

≤200µA(DC24V时)

Ø灯恒亮:

≤5mA(DC24V)

Ø输出:

DC24V或无源触点信号,触点容量不低于DC24V/1A

Ø环境温度:

-10℃~+50℃

Ø湿度范围:

≤95%RH,无凝水

5.1.8: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Ø组成:

由一对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带安装支架),通过总线或智能监视模块接入系统

Ø保护范围:

长度:

9~100m;宽度:

光束之间的距离18m,光束与墙壁之间的距离≤9m

Ø响应时间:

≤15秒

Ø继电器输出:

有报警、故障两种输出

Ø环境温度:

-10℃~+50℃

Ø湿度范围:

≤95%RH,无凝水

Ø检验标准: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14003-2005)

6.技术资料提供:

Ø卖方投标时需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整的证明文件。

Ø卖方在合同生效1周内向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样本及详细说明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外形图、安装尺寸图,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

Ø卖方在合同生效1周内向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安装场地的要求(土建、电气、通风)、系统组成图、供电图、设备的接线原理图,布线要求,使用线缆的规格及端子接线图。

Ø卖方在合同生效1个月内向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用户手册、产品操作手册、安装使用说明书。

卖方需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电子文件。

Ø以上资料各提供8份,中文。

Ø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文件交付,涉及到工程设计部分的文件,提供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Ø资料发出后,应以传真的形式在24小时内通知接收方,在该传真中应简要说明资料的主要内容和目录。

收件人在收到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对方以确认。

Ø如在资料的投递过程中造成丢失或错误投递,双方均有义务在接到对方通知后,在五天内重发出一份。

Ø各方要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交付负责。

Ø所有图纸技术资料的交付日期以接收方当地邮局签发的实际日期为准。

7设备检验:

Ø卖方应按照目前通用的中国国家标准和/或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其它标准和准则进行系统和设备的制造、材料选型、检验和测试,并保证根据上述标准和准则制造加工的产品能达到合同的要求。

采用的进口设备、材料、元器件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Ø在合同生效4周后,卖方将两套资料清单连同卖方的标准或准则一起报送给买方。

这个标准和准则将作为买方对购置设备的检验依据。

Ø在交货前,卖方将自费负责对所有货物进行检验和测试。

Ø货到现场后,买方按照相关标准及准则、文件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

Ø买方有权委托监制代表对本次招标的设备进行全过程监制,对设备制造、组装、检验、试验和包装质量进行控制。

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Ø买方监制代表在监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有权提出修理和报废重新制造的要求,卖方应满足其要求,以保证设备质量。

Ø无论买方是否参与监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付的责任。

Ø每台设备及其主要部件都要有铭牌或标志,铭牌或标志应符合有

关规定。

铭牌应固定牢靠,具有耐久性且不易腐蚀。

铭牌应安装在合适位置且能方便地看清铭牌上的内容。

铭牌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型部件上可只刻出型号):

(1)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2)型号、名称和出厂编号

(3)出厂日期

(4)主要的额定参数

Ø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所有设备在工厂进行设备组装、集成和试验。

卖方代表应参加主要试验的见证和对产品中间组装的监督、验收。

当招标方有疑问要求进行验证设备性能的另外试验时,卖方应执行。

放弃试验或招标方是否亲自目睹试验都不能免除卖方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责任。

出厂验收文件应包括:

(1)出厂验收的国家标准与依据;

(2)出厂性能验收试验大纲;

(3)生产过程中签发的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

(4)出厂性能验收试验报告。

Ø合同设备到货检验

(1)卖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需求设备清单后,在承诺供货周期内将设备送到指定地点,设备将预计到达工地前24小时通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准备合同设备的工地到货检验。

(2)合同设备工地到货检验在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

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到工地指定地点并卸车。

(3)到货检验根据发货清单对合同设备开箱验货,进行外观检查和数量清点以及出厂资料的交接。

(4)合同设备的出厂资料应随合同设备一起运到工地。

8.质量保证

8.1安装、调试过程中非人为原因损坏和失效的元器件,应由卖方免费提供。

8.2该产品质保期为通过买方及国家消防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系统正常运行24个月,如果在质保期内系统发生质量问题,质保期将从问题解决后重新计算。

8.3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备原因出现故障及损坏,卖方应免费予以修复或更换。

9.培训、服务与设计联络

9.1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性能,卖方应按排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培训。

9.2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等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9.3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招标方按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对安装单位就工艺、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对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和试验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有关技术和标准的要求,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9.4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包括分包与外购)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9.5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9.6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

招标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服务人员,如果招标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7由于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错误或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须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提交图纸

资料名称

接收图纸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提交

份数

提交时间

认可图、最终图、说明书、试验报告、

(附电子文档)

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6

1)技术规范签订后1周内,供货商应提供认可图纸。

2)工程师在收到认可图纸后1周内,应将经确认的1份图纸寄送给供货商。

3)供货商收到经确认的图纸2周内提出最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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