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内容和程序建议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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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内容和程序建议稿

征地移民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讨论稿)

一、前期工作

1、组建实施机构:

县区河务部门应及时督促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移民实施机构,建议统一名称为:

“***县黄河防洪工程征地移民办公室”,组织框架如下:

XX县人民政府

XX县黄河工程建设移民征地办公室

主任:

县长(或副县长)

建议成员单位(根据征地移民任务进行调整)

有关

乡镇

2、明确职责:

根据本区域内征地移民工作任务情况,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本区域内征地移民工作的开展。

职能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

3、实施机构的组建、职能部门工作规程、制度应于2015年12月前组建完成,以便于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

1、征地移民实施方案是指导征地移民工作的重要设计文件和工作依据,也是后期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材料,实施方案的编制直接影响征地移民工作与设计成果的对接,各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

2、征地移民实施单位要在现场实物量调查复核的基础上,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征地移民的实施结果尽量要与设计的实施方案对应。

三、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方案的编制

根据委托协议及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实施单位应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区域内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落实实施机构的组建及其职责;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对征地移民工作进度作出具体安排,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求;制定征地移民工作程序,规范补偿协议签订手续,确保征地移民程序合法、合规;要对移民安置等重点工作要作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及计划,落实移民安置所需的居民点集中建设节点及分散安置的移民宅基地位置,满足工程移民房屋拆迁需要,确保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落实资金支付程序,确保资金兑付安全;落实保证措施,使工作方案具有操作性和执行性等。

四、征地移民工作

(一)工程永久征地

1、根据批复的工程征地移民设计,及时与国土部门沟通,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办理工程征地前期手续。

2、征地移民实施单位(含国土部门、乡镇政府等)、移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对工程征地进行复核,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范围图进行勘测定界,确定征地范围,落实工程实际征地数量和位置。

3、根据工程征地勘测定界图,对工程征地进行调查登记,明确工程征地权属、种类、数量等。

4、根据征地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国土部门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共同与征地权属单位签订工程征地补偿协议。

5、根据征地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资金。

6、按照有关要求,对征地群众做好生产安置意愿调查等后续工作。

7、按照国土部门有关要求,缴纳有关税费,及时办理征地手续的申报工作。

(二)地面附着物

1、根据划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移民实施单位、移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附着物、专业项目等进行现场复核,现场确认实物数量,填写现场移民实物量调查表。

2、按照移民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填写实物量调查表,分批对附着物权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明确附着物权属人、种类、数量、补偿标准等。

3、公示结束后,由征地移民实施单位与附着物权属人按照公示内容签订补偿协议。

4、房屋补偿,在公示结束进行补偿协议签订时,要同时进行移民意愿调查等工作,按照征地移民设计,结合移民意愿调查,及时与有关单位制定移民安置工作方案,明确移民安置的方法、具体的安置内容、时间节点等。

5、根据补偿协议及时督促权属人对附着物进行清除,并根据补偿协议和清除情况及时兑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应分部进行,以防权属人清除进度缓慢或不清除附着物。

6、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附着物清除情况进行验收,签订验收有关文件,闭合有关资料。

(三)工程临时占地

1、根据批复的工程征地移民设计,及时与国土部门沟通,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办理工程临时占地前期手续。

2、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工程临时占地平面布置等有关设计,及时协调划定工程临时占地的位置、数量等。

3、根据划定的工程临时占地位置、数量确定权属人,签订工程占地补偿协议。

4、根据补偿协议,征地移民实施单位应分批支付补偿资金,要切实防止补偿资金支付后,工程临时占地不能实施情况的发生。

5、补偿协议签订后,征地移民实施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临时占地移交手续,将临时占地交付到施工单位手中,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6、工程建设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占地交回征地移民实施单位,以便实施单位组织临时占地复垦工作。

7、根据国家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按照设计,结合国土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临时占地复垦实施方案,经国土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8、根据工程临时占地数量及投资,结合国家招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批准的工程临时占地复垦实施方案,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委托国土部门或施工单位进行临时占地复垦工作。

9、工程临时占地的复垦工作完成后,征地移民实施单位应会同国土部门、移民监理等单位进行有关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工程临时占地的移交工作,将土地及时交还权属人或单位。

(四)专业项目复建

1、根据工程征地勘测定界范围,征地移民实施单位、移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对范围内的专业项目进行复核,对有关设施进行调查登记。

2、对于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水文设施等权属明确、专业性强的项目,应根据调查登记表及有关设计补偿标准,及时与电力、通信权属单位签订专业项目复建委托协议,由专业部门进行复建、迁建等工作。

3、对于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基础性设施,根据调查登记表,应由设计单位编制专业项目施工详图后,征地移民实施单位按照按照施工详图,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专业项目复建、迁建工作。

4、专业项目复建完成后征地移民实施单位应会同、移民监理、权属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有关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向权属人办理移交手续。

5、专业项目复建的施工资料应参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专业项目规模较小的,可适当简化手续,但施工依据、施工过程、施工评定、验收等程序应合理保存,确保证明专业项目复建有依据、有过程,质量合格、数量满足设计要求,通过验收、权属人同意移交等。

(五)技术培训

1、征地移民技术培训主要包括:

征地移民干部培训、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培训,两种培训应以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培训为主,资金使用比例建议为3:

7。

2、征地移民干部培训:

主要由征地移民实施机构组织,一是可以采用会议培训的方式,首先要下发通知,明确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其次召开会议,邀请部分专家对征地移民有关政策进行讲解授课,培训过程中要留下培训人员签字、培训资料、相关影响资料等;二是可以购买征地移民相关规范、法规等相关的培训资料,对征地移民干部进行分发等。

3、群众生产技能培训:

由征地移民实施机构组织或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主要内容为提高群众生产技能、方法的培训,主要是种植、养殖等生产技能培训,以提高群众创收手段和生产技能为目的,培训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购买培训书籍,对培训群众进行分发等形式。

4、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机构应根据培训情况编制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对征地移民干部培训、群众生产技能培训进行总结,说明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情况,附件资料要有相关的培训人员签字、影响等原始资料支撑。

(六)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及政府审计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等有关规定,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完成后,实施单位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编制征地移民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工程征地移民财务决算报告及政府审计报告是工程征地移民专项验收必须具备的资料。

五、档案整理工作

1、按照国家、黄委有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等,收集整理、有关征地移民原始资料,并进行归档整编,征地移民资料归档目录按照黄委《关于印发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中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工作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办字【2012】40号)进行整理。

2、要高度重视征地移民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征地移民工作完成后,影像资料是重要的支撑资料,征地移民实施单位应配备专门的设备和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确保影像资料能体现征地移民实施前面貌、实施过程、实施结果的全过程。

重要影像资料包括:

征地移民现场调查过程、附着物的公示、房屋的权属及拆迁、移民安置点建设、地面附着物的清除、专业项目的迁建原貌及实施后对比、临时占地的原貌、复垦过程及实施后对比等。

六、验收工作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及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配合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的自验、初验、终验工作。

 

征地移民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讨论稿)

一、前期工作

1、成立征地移民监理部:

根据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投标书等有关要求,中标公司分别下发文件,一是成立征地移民监理部,启用监理部印章,二是聘任进场人员,明确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

以上2个文件及进场人员联系通信录应同时提交项目法人备案。

2、组织技术人员,根据征地移民监理合同、投标书及相关规范等,编制征地移民监理大纲及征地移民监理实施细则,完成的征地移民监理大纲及征地移民监理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征地移民监理大纲报建设中心备案,征地移民监理部按照征地移民监理大纲及征地移民监理实施细开展监理工作。

3、设计批复后,由项目办会同监理部组织设计单位、征地移民实施单位等进行设计交底,监理部就工程征地范围图等设计图纸进行盖章后,向征地移民单位移交相关图纸。

二、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一)业务指导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对征地移民实施单位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进行规范和业务指导,确保征地移民工作合法、合规。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针对征地移民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向实施单位给出建立意见,指导实施单位进行工作。

3、掌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和工程建设中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等。

4、对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监督、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委托方,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对实施单位征地移民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确保资料完整、规范、有序、闭合。

6、协助地方征迁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

(二)编制征地移民实施表格

1、根据征地移民设计,按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等,及时向实施单位提供征地移民实施工作表格等资料,规范征地移民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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