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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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

(试行)

 

2016年6月

 

主编:

葛仁军汪杰

副主编:

陆湛秋汤杰包红燕

编写人:

江韩张奕李宁陈德文管雯温利民朱明华

谢维锺李玮吴涛王美玲韩晖王卫平朱家庆

江丽张松林葛卫林小伟龚咏晖庞涛董年才

杨万勇顾琴芬周志宏

审查人:

冯健金如元崔贵赵宏康潘暑贤谈丽华宋峻

前言

为落实中央2015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配套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这两个文件都要求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我省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中对装配式建筑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使装配式建筑能够更好地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针对目前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较多的现状,考虑到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经认真研究,编写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编写《导则》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确保质量安全。

按照施工图审查职责,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

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审查重点放在建筑和结构专业。

  2.方便设计审查。

一是体现特点:

紧扣工程建设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了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特有的审查内容,对与一般建筑相同的审查内容没有赘述。

二是突出重点: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必须审查,其他的由设计单位负责。

三是便于审查:

施工图审查人员可以据此开展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也可以据此把握设计重点。

另外,所附说明既有对审查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对设计重点内容和深度的要求。

  3.推动产业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通过与设计、施工等多方面沟通,加深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中各环节的了解,既为解决方案提供路径也为审图重点把好关口,使施工图审查保持相对合理的尺度。

同时也鼓励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内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一次性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导则》所列内容并非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全部,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理解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内容。

如未执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充分依据。

随着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以及后续新标准或新规定的发布,我们将及时调整、完善《导则》。

在《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地址:

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3楼;邮政编码:

210036;电子邮箱:

jssgt_nj@)。

 

主编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

参编单位: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次

1总则

2基本规定

3建筑

3.1一般规定

3.2审查内容及要求

4结构

4.1一般规定

4.2审查内容及要求

4.2.1基本要求

4.2.2框架

4.2.3剪力墙

4.2.4其它

附录A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附录B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的通知

附录C江苏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公告规则

附录D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主要参考依据表

 

1总则

1.0.1为指导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编制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审查。

其它与非装配式建筑工程相同的施工图审查要求未列入本导则,审查时应符合相关审查规定。

1.0.3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

1.0.4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1.0.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中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0.6采用减隔震技术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其施工图审查应符合《减隔震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

1.0.7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图审查,按本导则确定审查内容时,尚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编制和安装施工的要求。

预制构件制作详图编制文件不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

对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标准化内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整体报审的项目,也仅须按本导则对属于施工图的内容进行技术审查。

2.0.2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报审的文件中应包含对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规模、预制率等指标的批准文件;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建设规模、预制率等说明及计算书。

审查人员对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注:

1.《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第2.0.5条“预制率”术语说明:

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部分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2.“预制率”由结构专业提供计算书。

2.0.3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各专业设计报审资料除与一般现浇结构相同的部分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专业报审资料

1)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项设计说明,专项设计说明应包括:

项目概况、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采用的预制构件种类和位置、各类预制构件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要求、建筑外围护材料和形式、相关节点构造说明、预制率、标准化外窗应用量等内容;

2)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建筑构造详图。

2结构专业报审资料

1)计算书

结构整体计算,接缝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预制柱底水平接缝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剪力墙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计算,叠合梁端竖向接缝的受剪承载力计算,梁柱节点核心区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装配式结构中叠合受弯构件的两阶段计算,预埋件验算,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连接计算,外挂墙板计算,装配式结构预制率计算等。

2)设计图纸

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预制构件布置图,预制构件模板图和配筋图,预埋件布置图,节点连接详图(如梁-板连接、墙-板连接、梁-梁连接、梁-柱连接、梁-墙连接、墙-墙连接、悬挑构件连接等),预制非承重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详图。

注:

装配式结构通用节点宜纳入“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非通用节点应在“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中说明所在图纸或在图纸目录中列出。

3设备专业报审资料

1)应说明采用装配式的各建筑单体分布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种类(如楼梯、楼板、梁、柱或剪力墙等);

2)预留孔洞、沟槽,预埋管线、箱体、接线盒、套管,以及管道的标高、直径等应精确定位;

3)复杂的安装节点应给出剖面图;

4)预制构件中防雷装置连接要求应有相关说明。

 

3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装配式建筑设计平面及体型宜简单规则,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的设计方法,做到“少构件、多组合”,满足装配式建筑的基本要求。

3.1.2应根据建筑结构体系和生产施工条件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围护结构类型,热工性能应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3.1.3装配式建筑外墙板接缝及门窗洞口等部位的构造节点应满足安全、耐久、防水、防火、热工等要求。

3.1.4预制外墙板的面砖、石材等外饰面宜在工厂中一体化加工完成。

3.1.5装配式公共建筑外窗宜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装配式居住建筑外窗应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外门窗与外墙应有可靠连接,并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和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3.1.6室内装修宜采用标准化内装部品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

 

3.2审查内容及要求

序号

标准及审查项

条文号

条文内容

审查要求和说明

1

JGJ1-2014:

其他材料

4.3.1

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夹心外墙板接缝处填充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A级的要求。

审查设计说明及外墙板连接构造大样。

2

4.3.2

夹芯外墙板中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040W/(m·K),体积比吸水率不宜大于0.3%,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中B2级的要求。

审查设计说明、绿色设计专篇及外墙板构造大样图。

3

JGJ1-2014:

一般规定

5.1.4

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应符合节能要求。

审查设计说明、绿色设计专篇及构造设计,装配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及我省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4

JGJ1-2014:

立面、外墙设计

5.3.3

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应满足保温、防火、隔声的要求。

审查设计说明及外墙板构造大样,外墙板接缝处应有相应的构造措施。

5

5.3.4

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及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气密条密封构造。

审查设计说明及外墙板构造大样。

6

JGJ1-2014:

预制剪力墙构造

8.2.6

当预制外墙采用夹心墙板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叶墙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且外叶墙板应与内叶墙板可靠连接;

2夹心外墙板的夹层厚度不宜大于120mm;

审查设计说明及外墙板构造大样。

(1款结构应同时审)

7

JGJ1-2014:

外挂墙板间接缝构造

10.3.7

外挂墙板间接缝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缝构造应满足防水、防火、隔声等建筑功能要求;

2接缝宽度应满足主体结构的层间位移、密封材料的变形能力、施工误差、温差引起变形等要求,且不应小于15mm。

审查设计说明及外挂墙板构造大样,外墙板接缝处应有相应的构造措施,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5mm。

8

GB50016-2014: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9

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审查设计说明和预制构件连接大样,明露钢支承构件部位应有防火保护构造措施。

9

GB50016-2014: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6.2.6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审查设计说明及外墙板构造大样,当建筑采用外挂墙板时,应有层间防火封堵措施。

10

GB50016-2014: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审查设计说明、绿色设计专篇及外墙板构造大样,当采用预制夹芯外墙板时,墙板构造应满足本条要求。

11

DGJ32/J157-2013:

一般规定

3.1.3

居住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系统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60%。

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立面、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一致。

审查居住建筑设计说明、绿色设计专篇、门窗表及门窗大样。

4结构

4.1一般规定

4.1.1本导则结构部分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江苏省地方标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技术规程》DGJ32/TJ199-2016和《预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技术规程》DGJ32/TJ125-2011确定审查内容和条文(原条文中的表格和配图略)。

当按已通过认证的江苏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认证规则详附录C)进行装配式结构设计时,有关做法不应与上述标准相抵触。

4.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2节点和接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等要求;

3应根据连接节点和接缝的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4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构造应按从生产、施工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

4.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其尺寸和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功能和安装部位、加工制作及施工精度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公差;

2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安装及质量控制要求。

4.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中,作用和作用组合、结构分析、预制构件设计与连接等应根据所选用结构体系的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

审查人员可视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照相应标准进行审查,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审查内容及要求

4.2.1基本要求

序号

标准及审查项

条文号

条文内容

审查要求或说明

1

JGJ1-2014:

混凝土、钢筋和钢材

4.1.2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审查结构设计总说明或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

注:

对所列条文,设计应提供文字、表格等说明或绘制相应的大样图;有计算要求的应提供计算书。

以下均同。

2

4.1.3

钢筋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普通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和浆锚搭接连接时,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3

4.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制作。

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JGJ1-2014:

连接材料

4.2.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规定。

5

4.2.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的规定。

6

4.2.3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灌浆料的性能应满足表4.2.3的要求。

7

JGJ1-2014:

平面设计

5.2.3

剪力墙结构中不宜采用转角窗。

应根据单体建筑的结构规则性、所在区域设防烈度、房屋高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8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和特别不规则的结构不应设置转角窗。

设置转角窗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安全,如在该部位采用现浇结构等。

8

JGJ1-2014: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6.1.1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

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满足表6.1.1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采用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中的规定采用。

2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50%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8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取表6.1.1中括号内的数值。

审查设计总说明、结构整体计算书。

9

6.1.3

装配整体式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3确定

10

6.1.4

乙类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当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且抗震等级为一级时,应采取比一级更高的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

类时,仍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11

JGJ1-2014: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6.1.6

装配式结构竖向布置应连续、均匀,应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审查计算书。

注:

1、特别不规则的建筑不宜采用装配式结构。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报送抗震专项审查。

12

6.1.7

抗震设计的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者抗震设防标准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13

6.1.8

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设置地下室,地下室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2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3框架结构首层柱宜采用现浇混凝土,顶层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注:

1、8度区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室;

2、中等及以上液化场地上的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室。

14

6.1.9

带转换层的装配整体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时,底部框支层不宜超过2层,且框支层及相邻上一层应采用现浇结构;

2部分框支剪力墙以外的结构中,转换梁、转换柱宜现浇。

审查设计总说明。

15

6.1.12

预制构件节点及接缝处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应作说明。

16

6.1.13

预埋件和连接件等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防腐、防锈、防火处理,并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17

JGJ1-2014:

结构分析

6.3.1

在各种设计状况下,装配整体式结构可采用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同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

当同一层内既有预制又有现浇抗侧力构件时,地震设计状况下宜对现浇抗侧力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弯矩和剪力进行适当放大。

审查计算书。

18

JGJ1-2014:

剪力墙结构设计

8.1.1

抗震设计时,对同一层内既有现浇墙肢也有预制墙肢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现浇墙肢水平地震作用弯矩、剪力宜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19

JGJ1-2014:

结构分析

6.3.4

在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对现浇楼盖和叠合楼盖,均可假定楼盖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楼面梁的刚度可计入翼缘作用予以增大;梁刚度增大系数可根据翼缘情况近似取1.3~2.0。

审查计算书。

注:

现浇楼面和装配整体式楼面的楼板作为梁的有效翼缘形成T形截面,提高了楼面梁的刚度,结构计算应予以考虑。

宜根据叠合板的搁置方式,在两个方向分别选择合适的放大系数。

20

JGJ1-2014:

预制构件设计

6.4.1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持久设计状况,应对构件进行承载力、变形、裂缝控制验算;

2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3对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

应有计算书。

21

6.4.4

用于固定连接件的预埋件与预埋件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不宜兼用;当兼用时,应同时满足各种设计工况。

设计说明应明确是否兼用。

兼用时应有计算书。

22

JGJ1-2014:

连接设计

6.5.1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接缝的正截面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接缝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持久设计状况:

g0Vjd≤Vu(6.5.1-1)

2地震设计状况:

VjdE≤VuE/gRE(6.5.1-2)

 在梁、柱端部箍筋加密区及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hjVmua≤VuE(6.5.1-3)

式中:

g0——结构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时不应小于1.1,安全等级为二级时不应小于1.0;

Vjd——持久设计状况下接缝剪力设计值;

VjdE——地震设计状况下接缝剪力设计值;

Vu——持久设计状况下梁端、柱端、剪力墙底部接缝承载力设计值;

VuE——地震设计状况下梁端、柱端、剪力墙底部接缝承载力设计值;

Vmua——被连接构件端部按实配钢筋面积计算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hj——接缝受剪承载力增大系数,抗震等级为一、二级取1.2,抗震等级为三、四级区1.1。

应有计算书。

23

6.5.2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节点及拼缝处的纵向钢筋连接宜根据接头受力、施工工艺等要求选用机械连接、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焊接连接、绑扎搭接连接等连接方式,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审查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

24

6.5.3

纵向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应满足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中I级接头的性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预制剪力墙中钢筋接头处套筒外侧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预制柱中钢筋接头处套筒外侧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3套筒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25

6.5.4

纵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时,对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和长度、构造要求、灌浆料和被连接钢筋,应进行力学性能以及适用性的试验验证。

直径大于20mm的钢筋不宜采用浆锚搭接连接,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构件的纵向钢筋不应采用浆锚搭接连接。

26

6.5.5

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的结合面应设置粗糙面、键槽。

应有连接大样。

27

6.5.7

应对连接件、焊缝、螺栓或铆钉等紧固件在不同设计状况下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应有计算书。

28

DGJ32/TJ199-2016:

一般规定

3.1.1

对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50%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降低5m;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8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降低10m。

审查设计总说明。

29

3.1.2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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