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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台账使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项管理制度。

服务业台账使用说明

1.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

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为保证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在台账表式后对主要的台账指标都做出详细的指标解释。

台账资料必须及时填写,可灵活掌握按月或按季登记。

3.为了使台账适应性更强,本台账中附加了空白账页,使用的方法可根据企业需要建立服务项目分类统计台账,也可建立历年台账,历年台账账页可逐年转入新台账,便于年度对比分析。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单位基本情况

01组织机构代码

-

02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

市区(县)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村)委会

邮政编码:

11开业(成立)时间

10隶属单位

06行业类别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08登记注册类型

10中央

20市

40区(县)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内资

27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

千元;人

投资商国别(地区)名称: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

年份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年末从业人员

2008

2009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一、资产负债……………………………………………………………………………………………6

二、收入和支出…………………………………………………………………………………………8

三、主要能源和水消费…………………………………………………………………………………12

四、指标解释……………………………………………………………………………………………16

五、台帐…………………………………………………………………………………………………21

六、大事记………………………………………………………………………………………………23

一、资产

项目

代码

上年实际

第一季度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资产合计

029

其中:

现金及银行存款

337

其中:

现金

213

有价证券

214

对外投资

220

固定资产合计

019

固定资产(原值)

020

负债合计

033

负债单位:

千元

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二、收入

项目

代码

上年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1月

1-2月

1-3月

1-5月

1-5月

1-6月

上年结余

103

收入合计

104

其中:

财政拨款

105

事业收入

107

经营收入

108

上级补助收入

106

支出合计

109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110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1

其中:

取暖费

470

劳务费

113

差旅费

471

出国费

123

工会经费

058

和支出

单位:

千元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为

上年%

1-7月

1-8月

1-9月

1-10月

1-11月

全年累计

二、收入

项目

代码

上年实际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1月

1-2月

1-3月

1-5月

1-5月

1-6月

福利费

11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18

其中:

抚恤金

124

生活补助

125

救济费

126

助学金

119

退职(役)费

127

经营支出

130

收支结余

121

其他资料:

经营税金

122

利息收入

202

利息支出

201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34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95

和支出(续一)

单位:

千元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为

上年%

1-7月

1-8月

1-9月

1-10月

1-11月

全年累计

主要能

项目

计量

单位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1~3月

调整量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

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

累计

五月

1~5月

累计

一、取水总量

立方米

其中:

自来水

立方米

地表水

立方米

地下水

立方米

中水

立方米

其他水

立方米

其中:

雨水

立方米

二、重复用水量

立方米

三、电力

四、煤炭

五、汽油

注:

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年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调整量为季度末根据实际消费量,对已计入台帐的数据的调整。

下一个季度以调整后的数量为基础数据计算累计量。

源和水消费

季度

4~6月

调整量

第三季度

7~9月调整量

第四季度

10~12月

调整量

全年累计

全年为上年%

六月

1~6月

累计

七月

1~7月

累计

八月

1~8月

累计

九月

1~9月累计

十月

1~10月

累计

十一月

1~11月

累计

十二月

主要能

项目

计量

单位

上年

实际

第一季度

1~3月

调整量

第二

一月

二月

1~2月

累计

三月

1~3月累计

四月

1~4月

累计

五月

1~5月

累计

六、柴油

七、天然气

八、液化石油气

九、煤油

十、外购热力费用

源和水消费(续)

季度

4~6月

调整量

第三季度

7~9月调整量

第四季度

10~12月

调整量

全年累计

全年为上年%

六月

1~6月

累计

七月

1~7月

累计

八月

1~8月

累计

九月

1~9月累计

十月

1~10月

累计

十一月

1~11月

累计

十二月

四、指标解释

(一)资产负债

资产合计(029)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现金及银行存款(337)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及储存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对应科目的期末数填列。

现金(213)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数填列。

有价证券(214)指行政单位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

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有价证券”项期末数填列。

对外投资(220)指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对外投资”项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合计(019)指单位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020)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期末数填列。

负债合计(033)指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已经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根据行政事业类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期末数填列。

(二)收入和支出

上年结余(103)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各项结余转入本年的款项,是分配后的结余。

根据行政事业类收入支出表中“上年结余”项填列。

收入合计(104)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入之外在发改委立项的基本建设性收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项目累计数填列。

财政拨款(105)指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期末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填列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项目本期累计数填列。

事业收入(107)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预算外资金收入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预算外专户实际核拨数(有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也包括在内)。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事业收入”项目本期累计数填列。

经营收入(108)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收入”项目本期累计数填列。

上级补助收入(106)指行政、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根据行政事业类收入表中“上级补助收入”项本期累计数填列。

支出合计(109)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

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结转自筹基建和其他支出。

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支出之外在发改委立项的基本建设性支出。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累计数填列。

工资福利支出(110)指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111)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取暖费(降温费)(470)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劳务费(113)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差旅费(471)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出国费(123)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的其中“出国费”项填列。

工会经费(058)指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的2%计提并拨交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的其中“工会经费”项填列。

福利费(112)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累计数填列。

抚恤金(124)抚恤金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抚恤金”项汇总填列。

生活补助(125)生活补助指按规定支付给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家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生活补助”项汇总填列。

救济费(126)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根据“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救济费”项汇总填列。

助学金(119)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的其中“助学金”项汇总填列。

退职(役)费(127)指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的明细科目对应项填列。

经营支出(130)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支出”项目填列。

收支结余(121)反映单位上年度结转本年使用的结余和单位当期收支相抵后的结余情况。

计算公式收支结余=上年结余+收入合计-支出合计。

(三)其他资料

经营税金(122)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应交款”、“应交税金”项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利息收入(202)指单位经营业务期间发生的各项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201)指单位经营业务期间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各项利息支出。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40)指报告期内单位每月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由单位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以及在单位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单位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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