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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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开发承建的建筑工程,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资料、各种图表、表格、图纸、音像资料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
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对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到工程竣工,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文件、工程管理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施工记录、工程试验检验记录、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申报创优工程需要的音像等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编制、报送和移交归档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第四条:
定义
4.1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项目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和创优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检查竣工资料,并按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项目部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按要求分类组卷。
2、工程检验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分类组卷。
3、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4、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
项目部向甲方、城建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检查验证手续必须签字完备。
4.1.2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由项目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
由项目安装部兼管的分包项目,监管分包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提出具体的要求。
项目竣工时土建统一负责,项目协助汇总,并向建设单位、公司档案室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2、项目部成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技术档案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相关员,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档案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上述交接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并对交接工作的质量负责。
4.1.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管理
1、施工中的声像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均属声像档案的管理范围。
2、公司对声像资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公司声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声像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项目经理部对音像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4.1.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作为竣工移交的各类资料必须由负责人审核。
4.1.5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的套数:
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施工合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编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建设单位自存一套,移交城建档案馆一套),报送公司档案室保存一套。
4.2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装工程内部控制管理资料、按规定其他应交资料。
4.2.1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分类包括:
A类――工程管理资料
B类――工程技术资料
D类――工程施工记录
E类――工程试验检验记录
F类――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G类――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图
4.2.2安装工程内部控制管理资料主要内容及分类包括:
AZ1--施工管理资料(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责任制等,送报按A类要求执行)
AZ2--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作业方案、各种预案等,送报按B类)
AZ3--安全管理资料
AZ4--成本管理资料
AZ5--材料管理资料
AZ6--人事管理资料
4.2.3项目资料管理措施和方法
A、B、D、E、F、G类资料属于竣工资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
所有资料要求有详细的项目施工资料总目录及卷内目录,对资料设立文件清单
4.2.4开、竣工报告
1、开工报告:
是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向监理单位呈报工程开工报告,公司报告单位工程已正式开工的一份备案用的报表。
在开工报告中已确定了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
开工报告一式四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各存一份,具体内容按《工程开工报告》填写。
2、竣工报告:
工程施工完毕,具备竣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呈报工程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具备竣工条件,请建设、监理单位尽快组织验收。
4.2.5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洽谈商记录。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图纸会审会议所作决定和变更设计的纪要。
它是施工图纸的补充文件,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之一。
凡属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应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应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设计或建设单位(监理)认可后执行,凡属重大技术核定,应由设计单位认可签字同意,一般技术核定单由建设(监理)单位认可签字即可执。
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洽商记录必须按规定盖章,签字齐全,作为有效文件归档。
4.2.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所覆盖,完工后无法检查的哪一部分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被验收工程同意验收而办理的记录,它是工程交工验收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之一。
隐蔽工程检查能否符合要求,是工程评定质量好坏的依据,它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留有质量隐患的重要措施。
对于隐检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认真进行处理复验,符合要求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留有隐患。
4.2.7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部在单位工程组织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根据施工组织编制重要工序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并有审批手续,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为与交工资料统一,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纸打印装订。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完整,编写单位及编写人员签字应齐全,审批单位及人员应签字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作为施工中检查、验收及组织施工的依据,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文件,归档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和负责审查批准人员签署的意见。
4.2.8主要材料、半成品,建筑物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凡涉及到安全、功能的产品,应按新版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中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得用到工程上。
需要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使用。
合格证、试(检)验报告或记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及国家、省市技术管理部门签发的确认文件。
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3竣工档案的编制
4.3.1由我司承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人员编制完整、准确的竣工档案存档。
4.3.2竣工档案的内容:
报送城建档案和建设单位的,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整理,报送公司档案室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按有关要求据实增加。
4.3.3竣工图编制
(一)“竣工图”标志应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有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
(二)施工图没有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施工图有局部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要注明修改依据。
(四)凡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或者在一张图纸上改动部分超过30%且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需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施工图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六)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一致,所有修改内容都有必须修改到位。
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规定如下:
1、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扛改法。
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件的适当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2、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用叉改法。
即用“×”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3、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兰图粘贴法。
即将变更较大的部分进行重新绘制或绘成底图,晒成兰图后剪下,粘贴在变更部分上吻合相接成竣工图,注明修改依据。
4、修改依据的注记
①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注明编号或产生日期;
②在修改依据中,每一条、款需注明被修改的图号。
(七)绘制修改施工图须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
竣工图必须使用新的兰图改绘,注记要用黑色碳素墨水、蓝墨墨水。
4.4档案检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技术档案编制水平,从而使施工档案、监理档案均能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定期检查施工档案的情况。
并填报《检查记录》
第六条:
职责
6.1副总经理:
6.1.1审核批准资料审核记录。
6.2工程技术部经理
6.2.1发出进行资料审查的指令;
6.2.2审核资料审核记录;
6.2.3审批资料接收记录。
6.3专业工程师
6.3.1签署资料审核记录。
6.4档案工程师
6.4.1编制资料目录,下发工作任务单,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6.4.2接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
6.4.3审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
6.4.4签署资料审核记录;
6.4.5判定资料是否合格;
6.4.6整理并形成产品资料移交目录;
6.4.7填写资料接收记录;
附件一:
第七条:
作业流程图
附件6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