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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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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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5/5/1
首次发行/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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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制定:
受控文件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入职、异动、考勤、离职、档案、福利、行为准则等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之人员入职、异动、考勤、离职、档案、福利、行为准则等人事管理。
3.权责:
3.1各用人部门:
负责本部门人员入职、异动、考勤、离职、档案、福利、行为准则等人事工作之申请、审核。
3.2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3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员的入职、异动、考勤、离职、档案、福利、行为准则等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
3.4总经理:
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5本制度所涉流程之审批权限,皆依照相关要求执行。
4.作业内容:
4.1入职管理:
4.1.1用人部门在经面试确认录用后,在该人员入职报到前需准备如下事项:
(1)办公位置的确定(需告知人力资源部)。
(2)办公工具(如办公电脑及电话机),在新员工入职前一天安置好。
(3)公司邮箱、OA等相关账号与权限设置的开通申请。
(4)笔记本、签字笔、文件夹、书架等办公用品。
(5)在员工办理好相关入职手续后,用人部门应引见至相关部门人员予以介绍。
4.1.2接收到招聘人员开立的《报到通知单》,在与报到者约定的日期内办理以下事项:
4.1.2.1收集并检查以下资料的真实性。
①小一寸蓝底免冠近照2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高中及以上人员学历证件复印件1份(含毕业证、学位证);
④特殊岗位的专业证书(如会计证、电工证、焊工证等);
⑤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1.2.2签收关于规章制度等文件,如《人事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
4.1.2.3储干管理人员须签订《储干培训协议》/《实习协议》。
4.1.2.4《知识产权保护及员工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签订。
4.1.2.5劳动合同签订:
原则上入职当天内签订,最晚需在一个月内安排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连同人
事资料一并存档(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4.1.2.6人事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录取考勤指纹,并向员工说明考勤管理办法。
4.1.2.7除上述指引以外,人事相关人员还要主动询问新入职人员是否有其他的协助,如果有需要协助的要
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4.1.2.8社保、住房公积金购买:
人事相关人员依法及公司制度为新进人员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及其它福
利。
4.1.2.9待新入职人员的所有入职手续办妥后,由培训相关人员作岗前培训。
4.2试用期管理:
4.2.1试用期:
1-6个月,以实际入职天数计算,但以下情形可例外:
A、试用期表现优异之人员,经其部门经理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缩短其试用期。
B、在面试时总经理特批的可例外。
4.2.2试用期考核:
A、试用期考核:
由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入职三个月届满日的前两周发放《试用期考核表》。
表格由新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按该表的要求安排考核。
流程如下:
新进人员自评分---直接上司初评---上二级主管评定。
B、考评结果:
1)考核合格:
对考核合格的予以调薪申请;调薪生效日期的确定,如被考核人于1-15号入职的,则从入职满三个月日期的当月1号生效;如于16-31号入职的,则从入职满三个月日期的下月1号生效。
(例如:
张三于2010年9月10日入职,则入职满三个月的日期为2010年12月9日,故调薪生效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如果张三于2010年9月20日入职,则入职满三个月的日期为2010年12月19日,故调薪生效日期为2011年1月1日)。
2)予以解聘:
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不符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期解聘,双方无条件终止合约关系,对其私人资料,公司应予保密。
3)延长考核期:
试用期内工作能力体现不充分且绩效不佳者,征得试用人的同意,用人部门经理可签报延长其试用考核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4.3异动管理:
4.3.1异动形式:
有平调、升职、降职三种形式,有同部门内岗位异动、有部门之间异动。
4.3.2异动手续办理:
原则上应由提出人事变动需求方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将其原岗位、异动后岗位、原职务、异动后职务、原薪资、异动后薪资注明,若因不同单位之异动,需经调入部门、调出部门确认,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异动手续。
4.3.3异动生效日:
A、平调:
按照流程审批后立即生效。
B、升职:
参照流程审批后给予相应的储备时间,经考核合格后生效。
C、降职:
按照流程审批后立即生效。
4.3.4异动其他管理规定:
相关协议加签:
当异动后的级别达到相关协议签订的范围,由人力资源部在该员工经过考核合格审批完成后
三个工作日内签。
4.4考勤管理:
4.4.1正常工作日考勤时间:
每日7.5小时制,每周5天(早上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公司采用指
纹打卡,打卡记录即为本人出勤记录。
4.4.2打卡规定:
4.4.2.1上下班打卡时,须于上班准点时间前30分钟与下班准点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
应及时填写联络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人事单位备案。
4.4.2.2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4.2.3因处理个人私事(含生病)之必要而要缺勤时,应事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4.2.4若是因为指纹损坏或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有效打卡,须在当天内告知人事单位,若未报至人事单位,
则视为故意不打卡。
4.4.3上下班时间:
办公室人员: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其他人员按各单位工作实际需要而另行制定的标准执行。
4.4.4班次设定:
用人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时间,协同人力资源部设定合理的班次(每日正常工作7.5小
时,至少需打卡2次,上下班各一次)。
4.4.5异常考勤处理:
4.4.5.1由人事单位每周清查考勤数据,发现考勤异常的,需向当事人部门发出《考勤异常单》或告知考勤数据异常当事人,当事人最多应于次周内给予确认并回复给人事单位。
为考勤记录的异常反馈:
员工需每天自检考勤有无异常,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填写《签卡申请表》申请签卡,并说明异常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事部处进行签卡。
4.4.5.2异常考勤是指正常考勤规定之外的异常表现,如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漏打卡、出差等。
具体
处理方法如下:
1、迟到:
工作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含)到班者为迟到。
迟到者按2元/分钟乐捐给慈善机构;迟到一
个小时以上至两个小时内按旷工半天论处,并处警告。
2、早退:
工作时间终了前60分钟内(含)下班为早退,早退者按2元/分钟乐捐给慈善机构;早退一个
小时以上至两个小时内按旷工半天论处,并处警告。
3、旷工:
工作时间开始后超过60分钟(不含)到岗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同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授意或代他人伪造出勤记录者,授意者以旷工论处,对被授意者及授意者视情节轻重,一并记大
过或开除处理。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作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一月内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一年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或超过15天者,均作开除处理,公司不支付工资及任何补偿费用。
(4)旷工处罚标准:
扣发本人缺勤工资的3倍(扣发总额超过本人当月工资20%的,最高按本人工资
的20%扣发),并处行政处分(1小时至2个小时的,记警告1次处分;超过2小时至1天的(含),
记小过1次处分;超过1天的,记大过1次处分。
)。
4.4.5.3对于漏打卡的,本人应及时填报《签卡申请表》申请签卡,申请人直属主管确认、部门最高主管
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做考勤记录,原则上一人一个月签卡不得超过两次。
发生第三次或以上的,
按15元/次乐捐给慈善机构。
因逃避迟到或早退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除按迟到或早退、旷
工的规定处理外,另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这里的漏打卡,指的是按时上下班,
但忘记打卡的,因迟到而不打卡者不在此列。
)
4.4.5.4对于请假的,凭当事人经核准的《请假审批单》内的有关信息做考勤记录。
4.4.5.5对于出差的,凭当事人经核准的《出差单》内的有关信息做考勤记录。
4.4.5.6对于长期驻外办公人员,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经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后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并于每月5号前提报上月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资料进行核实。
4.4.5.7针对班次调整的,用人部门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经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后的书面文件报至人力资源
部,如因特殊原因,而不能及时提报,需后次日报至人力资源部。
4.4.5.8因工作因素造成的提前上、下班或调休等异常,均需当日提交纸质资料报至人事单位,否则造成出勤
异常,由部门自行负责。
4.4.5.9指纹损坏或无效者,应及时至人力资源部或重录。
4.4.6考勤汇总:
4.4.6.1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人员的考勤汇总,并于每月10日前经审核后的考勤报至财务部。
4.5假务管理:
4.5.1请假程序: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故不能出勤的,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向直属主管说明请假事由,
并提出请假申请,经直属主管审核后逐级审批,最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予以考勤记录。
4.5.2签批权限:
4.5.2.1请假天数5天以内者部门审核,若为部门最高负责人,需提报至总经理审批。
4.5.2.2请长假(指请假天数超过含5天以上者),需提升至总经理审批。
4.5.3.3产假和工伤假按照逐级审批后,无论请假天数都需报至总经理审批。
4.5.3准假期限:
4.5.3.1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确因客观事实而必须请假的,事假累计最多3天。
4.5.3.2入职不满6个月的,事假累计最多7天。
4.5.3.3入职时间在7-12个月以内的,事假累计最多10天。
4.5.3.4工作满一年以上,当年事假累计最多15天。
4.5.3.5请长假(指连续请假含5天以上),必须提前一星期提出申请。
4.5.3.6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控制批准请假或延迟准假,同期同单位请假人数及请假时间不
能对本组或本部门工作造成影响。
4.5.3.7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以上规定的,需经提升一个审核及审批权限。
4.5.4请假时间计算规则:
4.5.4.1请假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
4.5.4.2假期跨度内含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形,不计入请假时间内(产假和工伤假除外),属有薪假期
的不影响其有薪待遇。
4.5.5假别及请假规定:
4.5.5.1事假或病假:
至少应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审批单(需职务代理人),按规定批准后方得离开公
司,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
于当日(24小时内)由部门最高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请事假期间无工资;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工资。
4.5.5.2请长假(指5天以上的假期)人员需提前一星期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请假审批单。
4.5.5.3产假:
规定符合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员工,并在本公司服务年满一年。
4.5.5.3.1产假须提前3个月进行申请。
4.5.5.3.2申请产假须出具以下证明:
本人结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政府机构生育部门所发出的准生证。
4.5.5.3.3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5.5.3.4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其它有关生产医疗费用,按公司所在地有关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4.5.5.4婚假:
凡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可享有薪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
初婚为晚婚)享有13天有薪婚假(假满回司需提供结婚证明给人事单位核实),至少需提前
一星期提出请假申请,公司支付其假期正常工资,并不影响其年终奖或绩效。
4.5.5.5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据路程给予1-3天有薪丧假。
员工配偶的父
母死亡,给予1天有薪丧假(假满回司需提供死亡证明给人事单位核实)。
途中交通费由员工
自理,公司支付其假期正常工资。
4.5.5.6工伤假:
因工受伤者,工伤者本人或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人力资源部(时间最长不
得超过4小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伤人员伤的严重程度断定诊治处所,如有费用报销统
一由人力资源部处理,工伤本人及部门负责人必须依费用报销要求提供资料、收据及工伤
报告,工伤报告须逐级批示,属工伤的视为工伤假处理。
受工伤员工,在工伤期间享受正
常工资待遇。
4.5.6年休假:
4.5.6.1凡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年休假五天;
服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天;
服务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五天;
年休假不含假期内的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公司支付其正常工资。
4.5.6.2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以上请假累计时间,是指当年度发生的请假累计时间。
4.5.6.3年休假的实施:
4.5.6.3.1入职满一年未满十年,且符合年休假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
具体如下:
1、入职满一年的当年度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以满一年的入职日的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时间,除以全年天数,再乘以5(年休假标准天数)。
为便于实际操作,所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只取一位小数。
[例]张三是2009年9月1日入职的,于2010年8月31日满一年,他在2010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6天。
计算如下:
120(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天数)÷365×5=1.6天。
2、入职满一年的次年及以后年度的年休假按4.6.6.1的规定计算。
3、年休假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轮休。
4.5.6.3.2入职满十年未满二十年,且符合年休假其他相关条件的,在本人入职后的第十一个整自然年份
的1月1日起,每年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即2001年9月1日入职,在2012年的1月1日
起,可享受每年10天的年休假。
4.5.6.3.3入职满二十年,且符合年休假其他相关条件的,在本人入职后的第二十一个整自然年份的1月
1日起,每年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
4.5.6.3.4中途离职人员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年休天数=本年度已服务天数÷全年天数×年休假标准天数-
已休天数,并且按照本人正常工资标准的300%计付工资。
4.5.6.3.5个人当年度的年休假,须于次年3月前休完,超过时限未休完的,不予补休。
如因公司要求,
导致本人在当年不能休完年休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本人正常工资标准的300%
计付工资。
4.5.6.3.6年休假以请假审批单的形式提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做好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2月
1日公布当年度年休假未休完人员名单。
4.5.7请假管理其它规定:
4.5.7.1对未批假的,退回到签批人,同时《请假审批单》作废。
4.5.7.2如发现请假有虚假情况,对假期按旷工论处。
员工假期内不得到本行业竞争性企业从事工作,违者
除对假期按旷工论处外,还将追回假期工资,并给予大过以上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追偿全
部损失,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4.5.7.3如假期中提前到岗,须在1个工作日内到人资部办理销假手续。
4.5.7.4员工于加班时间因故不能出勤的,亦应该提前书面请假,未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4.6值班/加班:
4.6.1办公室原则上半年制定一次值班表(个别人员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因工作必要,需要在正常工作日之
外进行加班的,按一下原则处理:
4.6.1.1值班/加班依据需抄送至人事单位一份作考勤依据,原则上不发生加班费,实行调休制;
4.6.1.2调休实行部门内轮休制,且需在一个月内休完,超过时间不予再休或补休;
4.6.1.3在法定假日被安排值班/加班的,按规定计付加班费。
4.6.2.值班/加班人员职责:
记录当日值班/加班明细及处理突发事件,并于次日报至相关单位。
4.7法定节假日:
4.7.1按国家规定之法定节假日,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公司有权予以安排加班,按规定计付加班费。
4.7.2所有在职员工均享有法定有薪假日。
法定有薪假日时间为:
元旦休假一天,春节从初一开始休假三天,
清明节休假一天,五一劳动节休假一天,端午节休假一天,中秋节休假一天,国庆节休假三天。
法定假
日共计11天。
4.7.3遇法定假日与周六(日)相重叠的,予以补休。
4.8离职管理:
4.8.1离职形式:
分为辞职、自离、辞退、自然终止合同。
1)辞职:
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
2)自离:
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
工自动离职处理,且公司不需支付工资和任何补偿费用,如因自离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劳动法保留对其
要求补偿的权利:
A、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或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含)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辞退:
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等,公司决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
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各类赔偿金: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如自离、受贿等;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
正的;
E.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公司错误决定录用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自然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A.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B.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别特殊岗位可视实际情况界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8.2申请时间:
1)辞职:
A、转正人员:
除经特准外,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按照流程审批后在离职前15日内将《离职申请表》
交人力资源部;
B、试用期人员:
在7天(含)内的,可随时申请离职;超过7天的:
员工须提前7天申请辞职。
2)自离:
原则上应按正常辞职离职手续办理,未按正常离职手续办理者由用人单位在符合自离条件的3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经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后报至人力资源部消档,人力资源部应在7天内对自离未
办手续人员发送终止合同通知。
3)辞退:
用人单位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向总经理报备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被辞退者发出辞退函,并
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手续,若因工作之必须,经当事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经批准后,可
延长1个工作日,包括离职手续办理。
4)自然终止合同:
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向劳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4.8.3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要进行离职面谈,并将面谈结果写在《离职申请表》上,以作分析。
4.8.4离职手续办理:
相关部门按《离职手续表》内容与离职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具体如下:
1)交接办理:
按以下内容进行交接,并由交接人与被交接人之共同主管负责监交。
A、未完成工作事项。
B、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C、财产设备、工具及各类办公用品。
D、档案证件、规章制度、文书资料。
E、各项经营及技术资料。
F、客户及公关对象(带领拜访)。
G、移交应就职务范围内,所经管之业务、财物,依移交内容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H、凡使用公司电脑系统相关内容(电脑应回交至电脑控制部门)。
I、离职人员由人事经办人员收回工作证,并填写《离职申明书》,加盖个人指模。
2)薪资核算:
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计算相应薪资,有以下情形的须扣除相应费用:
A、离职员工在职期间如有涉及企业支付费用的委外培训,并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书》者,离职时参
照所签订的《培训协议书》扣除相应的费用。
B、自离人员无工资结算。
C、社会保险、公积金、奖惩等费用按照当地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结算。
D、正式职工申请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申请)需要向公司支付等同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违约金,同时取消本
期绩效考核资格。
(除加班费外其他奖金和补贴,如全勤奖、绩效奖、岗位津贴、职务补贴、技术津贴
等均扣除)
4.8.5离职时间:
1)辞工人员可在辞工到期日办好交接手续,并于当天离司。
2)辞退人员须在办好手续的当日离司,由人事单位监督执行。
4.8.6离职其它管理规定:
1)除辞退外,其他离职人员薪资均于每周四结算。
2)未批准辞工者必须正常上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作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已批准辞工需提前离职者(例如申请离职日期是2007年4月30日,但要求在2007年4月20日离职),
按提前天数扣除相应薪资,公司要求其提前离职者除外。
4)离职批准后请假不能超过3天(重病或直系亲属丧事经证明的除外)。
5)人力资源部建立用不录用人员明细,并备案。
6)离职申请和离职办理具体操作见《离职申请表》。
7)凡是公司有购买公积金的,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需为离职者开具《离职证明》。
8)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离职时告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9)凡是在本公司离职,再入职者,工龄不续延,自重新入职日计算。
4.9资料汇整:
为有效的作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部应在每月10日前整理上月人员的动态信息(包含《入职人员名
单》、《考勤加班表》、《异常考勤明细汇总表》、《异动明细汇总表》、《考核转正汇总表》、《离职人员名单》及《离
职人员分析表》,另每半年提交《人力资源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表》)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还须提报异常分析及改
进对策。
由4.10人事档案管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