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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考核办法

施工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使监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确保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及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交通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施工监理合同及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本项目建设的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依据

1、国家、交通部及XX省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和规定

2、施工监理合同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施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是业主通过招标委托对XX高速公路进行三大控制的法人单位,对XX高速公路项目所辖范围的总体质量、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附属工程等工程质量有直接领导、管理、监督、督促整改、处罚、复核设计、验收等施工全过程负有全面的直接责任,接受政府、业主及业主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履行合所赋予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及设置的现场组织机构应满足合同要求。

如发现下列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1、将监理本项目的监理业务肢解分包;

2、没有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派驻的总监办、现场驻地监理等人员素质、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达不到合同要求,由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3、对派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管理不力,对业主发出监理整改撤换指令拒不执行,由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其主要责任;

4、监理单位作为XX高速公路项目的质量管理机构,对所管辖范围的一切质量事故(除非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而产生的质量事故外)均应承担监理不周的责任;

5、监理人员在工作中有向承包人索取财物、收受贿赂或变相受贿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四对总监办的要求

总监办主要是管理、检查、督促其管辖范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同时对路段工程质量检查、指导起着重要作用。

总监办应从保证工程质量出发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审查工程试验、施工工艺、特殊措施和特殊工艺,指导和监督承包人按合同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如发现下列情况,总监办应负监理不周或监理过失、失职的责任,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通报等处罚。

1、承包人不具备分项工程开工条件,而批复开工报告,或未批复开工报告而默许承包人开工;

2、监理中心试验室没有通过XX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考核,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临时资质开展工作的。

3、不及时检查督促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立完善,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未经验收而同意工程开工,导致质量事故;

4、不及时或不认真审查和抽测承包人导线复测、水准复测成果及施工放样成果,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5、没有或不及时对所辖范围的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预先提示、控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并拿出指导性意见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6、不及时、不认真或没有督促驻地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复核施工图,发现施工图问题未上报或没有发现问题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7、没有或不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8、检查驻地监理工程的工作不力,未能经常检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而不及时发出指令,或由于工作疏忽未发现重大质量隐患;

9、对驻地监理工作不支持,汇报的问题不及时答复或处理;

10、发现较大质量问题不上报或越权处理的;

11、对驻地监理管理不力,对承包人检查督促不力,对各类记录不及时检查、签证;

12、驻地监理工作失误或监理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总监办均应负监理不周的责任;

13、其它没有按合同及监理规范、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理的;

14、未及时发现驻地办人员或驻地监理故意刁难承包人,向承包人索取财物或收取贿赂,以及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合伙参与工程施工等,除了开除有关人员和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外,总监办负有监理失职和连带罚款、被通报的责任;

1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办根据事故大小,必须上报,同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实事求是地调查反映事故产生的过程,参与事故的处理。

16、没有做好巡查或旁站,把好质量关或巡查或旁站达不到要求的频率,频率详见附件二。

17、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项的试验和检测工作检查监督不力,抽检及平行试验达不到频率要求,而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试验检测频率详见附件三。

18、对承包人的质量控制程序执行情况的审查不严,对承包人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查不及时、不认真把关。

19、对承包人提出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不及时,对计划调整检查不力。

20、没有督促承包人按时、准确上报施工进度统计报告。

21、不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工程施工进度与合同工期脱节严重时,没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客观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供业主决策。

22、不按时审批、上报计量支付报表,报表数据弄虚作假。

23、工程变更审查不及时,对现场变更工程量的复核不认真,对有争议的变更没能合理提出意见。

24、没有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25、没有认真检查承包人的各项投入能否按合同要求执行,并没有督促承包人加大投入及向业主报告。

26、对承包人的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措施不得力。

27、没认真处理好各方组织的协调工作。

28、没有按国家、XX省的有关档案管理办法和业主颁布的《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竣工资料监理部分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出版工作。

五对监理人员的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态度进行工程质量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水平和工作态度对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如发现以下列情况监理工师应负监理不周或监理过失的责任,根据情节严重性,分别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清除退场等处罚措施:

1、重点部位、隐蔽工程,没有旁站监理或及时签证,旁站要求详见附件二;

2、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同意开工者,或事实开工者(不论监理知道与否);

3、没有及时督促承包人复核施工图,而导致的施工错误;

4、没有及时按要求进行质量抽检,自检没有旁站或虽旁站但未及时签证者;

5、没有及时巡查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隐患或虽发现未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指令者,巡查要求详见附件二;

6、没有及时审查承包人自检表格,或不认真审查就予以签证,甚至虚假签证,掩盖质量事故,虚报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数量;

7、监理工程师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发出指令承包人拒不执行,不向上级汇报者;

8、其它没能按合同及监理规范、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理的行为;

9、监理工程师故意刁难承包人,或向承包人提出非正常要求,索要财物者,或与承包人合伙参与工程施工者;

10、监理工程师接受承包人行贿者;

11、承包人所有的质量安全事故,除监理工程师已有明确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外,均应负监理不周的责任;

1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没能及时向有关单位上报,并督促承包人保护好现场,没有公正、实事求是地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不积极协助上级部门的调查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3、没有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规范、标准的具体要求,做好原材料、过程施工的检查和签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检查签证工作:

①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检查的签证。

②砼配合比使用的签证。

③桩基施工的成孔、清孔和终孔的检查以及砼浇筑的坍落度检查。

④全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及签证。

⑤预应力砼构件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及签证。

⑥模板、钢筋及砼浇筑的工序质量检查及签证工作。

六监督考核办法及处罚措施

1、总监办及监理人员的监督考核,主办部门为业主工程管理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考核方式。

2、定期暂定为每季度一次,根据XX省交通厅的考核评分表(附表2)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综合评分为90分以上为优秀、综合评分为7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分为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不合格,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5000元违约金,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有关管理单位。

3、每半年评选一次先进监理个人,个人评比由各总监办民主评议,推荐优秀监理工程师并写出事迹材料,最后由业主审定。

对于评选出的结果,由业主给予表彰及适当嘉奖,并将结果抄报有关单位。

4、对违反监理合同规定的行为,按合同具体规定处罚,并按附件四的具体要求进行惩罚。

5、对监理人员的考核

①定期和不定期的在现场抽查各岗位监理人员监理工作,并结合实践考核或答疑。

②对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或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监理人员,业主将其清退。

若工作中发生失误,将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并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七严格执行交通厅[2002]XX号文件

本项目施工监理除受业主方的监督管理外,同时受XX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理期间应严格按XX省交通厅[2002]1040号文对监理人员及监理机构进行考试及考核,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

XX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现场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动态管理,健全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现场考核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检查评价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现场监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考核范围为我省所有在建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现场。

第三条考核工作原则

(一)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我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考核形式

采用开工前考核和实施过程考核两种形式。

监理单位进场后工程实施前为开工前考核,工程实施过程中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考核为实施过程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监理合同、监理投标文件的履约情况。

(二)项目监理现场组织机构设置、现场监理人员与设备的配置。

(三)监理管理文件的制定情况。

(四)监理人员能力测试。

(五)监理中心试验室临时资质考核。

(六)实施过程考核主要内容。

1、施工监理现场的履约执行情况。

2、施工监理现场遵守国家、交通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

3、监理人员到位及变化情况。

4、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日报和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现场监理的工作质量(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计量与支付、安全文明施与廉政建设等方面)。

(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的评价意见。

第六条开工前考核申报资料

监理单位应在进场后工程正式开工前向项目监督机构报送经项目单位审查的有关资料。

(一)监理合同、监理投标文件。

(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现场监理人员资历复印件。

(三)监理岗位职责、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

(四)监理办公设备配置、中心试验室建立等资料。

第七条实施过程考核

项目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进展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实施过程的施工监理现场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项目监督机构根据开工申报资料或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考核时间。

(二)与建设单位商定组成考核组,确定考核组具体成员。

(三)根据考核申报资料或根据工程的进展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对施工监理现场进行考核。

1、听取项目监理单位情况汇报;

2、根据《XX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现场开工前考核评分表》或根据《XX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现场实施过程考核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核查;

3、现场抽查具有代表性的各岗位监理人员(从事技术管理和调换人员)进行理论、实操考核或答疑;

4、根据监理中心试验室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临时资质考核(此项工作可同时进行或另行安排);

5、听取建设单位意见。

(四)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表》的考核记录进行讨论、评分、形成考核意见和结果。

(五)考核组与监理单位交换考核意见和结果。

(六)考核意见和结果由项目监督机构发文通知。

第九条考核结果

(一)监理单位考核结果分为合格(85分以上)、基本合格(70-84分)、不合格(69分以下);

(二)监理人员能力测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59分以下)。

第十条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施工监理现场方可具备现场监理资格。

开工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该施工监理现场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暂停开工,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实施过程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施工监理现场应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二)考核结果合格的监理人员方可具备现场监理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监理人员须更换或离岗培训。

(三)通过考核的中心试验室核发临时资质,考核不通过的要限期整改。

(四)考核结果抄送有关单位时,上报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施工监理现场考核结果录入监理单位业绩档案,并作为项目监理评估书必备资料,考核结果也是监理单位资质定级、升级、复查的重要依据,凡申请定级及升级的监理单位其承担的监理项目其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申请复查的监理单位其承担的监理项目其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基本合格方可申报。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的监理管理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目监督机构对施工监理现场考核情况,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考核组成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XX省交通厅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

XX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现场开工前考核评分表受检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考核评分: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记录

扣分

实际得分

一、现场监理机构和设备配置情况(25分)

现场组织10分

1、人员分工及职责

无人员分工及职责(-3分)

2、专业人员配置

监理人员专业与工程特点不配套(-3分)

监理人员情况10分

1、总监

与投标承诺或监理规划不符及挂名(-3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岗位

无交通部监理证(-1分/人)

3、监理员培训上岗

无交通部监理证(-1分/人)

4、根据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缺1人-1分

设施

5

通令、交通、办公设备

未满足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5分)

二、监理管理文件(15分)

监理管理文件15分

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①因监理单位原因未及时完成(-3分)

②监理规划未向业主报(-3分)

③未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内容不全(-3分)

④无监理工作程序(-3分)

⑤无组织机构、质量标准、监理措施、工作制度(-1分/项)

三、监理人员能力测试(30分)

监理人员能力30分

理论考试

不合格(-5分/人)

实操考核

不合格(-5分/人)

技术答疑

一般(-3分/人)

差(-5分/人)

四、中心试验室考核(20分)

中心试验室20分

人员及培训情况

缺1人-1分、未培训1人-1分

设备到位及标定情况

未按工程需要配备-3分、未标定1台-1分

工作专款及环境

一般-2分、不满需要或环境差-5分

试验能力

未满足工程需要-2分/项

管理制度

不齐全-3分

五、建设单位意见

(10分)

一般(-3分)、较差(-5分)、差(-7分)

(注:

上述各考核项目的扣分以该项最高分为扣分限值,扣完即止。

考核单位:

考核人:

年月日

 

附表2:

XX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现场实施过程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考核评分: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记录

扣分

实际

得分

一、现场监理机构和设备配置情况(20分)

现场组织5分

1、人员分工及职责

无人员分工及职责(-2分)

2、专业人员配置

监理人员专业与工程特点不配套(-1分)

3、人员调换

调换人员办理手续(-1分/人)

4、考勤记录

无考勤记录、记录不全或虚假混乱(-1分)

监理人员情况10分

1、总监

与投标承诺或监理规划不符及挂名(-3分)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岗位

无交通部监理证(-1分/人)

3、监理员培训上岗

无交通部培训证(-1分/人)

4、根据监理合同及工程实际需要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缺1人-1分

设施设备5分

1、通信、交通、办公设备

未满足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5分)

2、常用检测和测量仪器设置

未按工程需要配备(-2分)

二、监理管理文件(15分)

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①因监理单位原因未及时完成(-2分)

②未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内容不全(-2分)

③未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内容不全(-2分)

④无监理工作程序(-2分)

⑤无组织机构、质量标准、监理措施、工作制度(-1分/项)

监理档案7分

1、监理月报(2分)

①未按期送建设单位、监督单位(-1分)

②不完整、全面(-1分)

2、监理日记(2分)

①未填写监理日记(-2分)

②监理日记原始记录不完整、格式混乱(-2分)

3、现场档案管理工作(3分)

①无管理制度(-1分)

②分类不清、收集不全、无统计汇总目录(-2分)

③原始资料未按规定填写(-0.5分/份)

三、现场监理工作(60分)

 

质量管理40分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5分)

①无审核手续(-3分)

②经审核的方案合理性未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3分)

③未审核承包商进场人员和设备(-1分)

2、施工准备工作检查(5分)

①未审核承包商进场设备性能和技术状况(-1分)

②未审核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1分)

③未审核分包商资质、特殊行业施工资质和许可证(-3分)

3、工地会议(3分)

①未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2分)

②工地会议记录不完整(-1分)

质量管理40分

4、工程测量(4分)

①未独立完成基线复核或监理测量资料不完整(-2分)

②未按合同或规范要求频率进行复核(-2分)

5、隐蔽工程、重点部位(构件)、重要工序旁站和交验签认(8分)

①已签认合格的工程不合格(-5分/项)

②应签认的资料不全或未签认(-1分/份)

③签认资料无具体意见(-0.5分/份)

④签认资料不及时

⑤未旁站或没有旁站记录(-2分/次)

6、试验检测工作(10分)

①平行试验检测频率(N):

N<5%(-4分)、5%≤N<10%(-2分)

②未审核签认承包商检测资料(-2分)

质量管理40分

③未纠正承包商检测中的严重问题(-2分)

④未建立承包商检测和监理抽检台帐

⑤未建立原材料、构件进场记录(-2分)

⑥中心试验室不能独立或正常动作(-2分)

7、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5分)

①发生质量事故不报(-2分)

②对承包商违纪施工无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2分/次)

③发现质量缺陷未及时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1分)

④无处理结果或分析报告(-2分)

进度管理5分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

①无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2分)

②未绘制施工进度控制表(-1分)

③对施工进度计划出现偏差而无分析调整建议(-1分)

计量与支付

10

1、工程量计量和签发

①未按时审核签发计量证明(-1分/份)

②已审核的计量数据存在明显错误(-2分/份)

③工程量发生变化未及时签署调整意见(-2分/次)

2、支付

①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复核有差错(-2分/份)

②未及时开具支付证书报告(-2分/份)

安全廉政5分

安全、文明施工

①安全事故处理无记录(-2分)

②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分)

③安全技术措施无监理审批签证(-2分)

④无文明施工检查工作记录(-1分)

廉政建设

无廉政建设规章或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3分)

有索贿、受贿行为(-5分)

未处理违规人员(-3分)

四、建设单位意见(5分)

一般(-1分)、较差(-3分)、差(-5分)

五、施工单位意见(3分)

一般(-1分)、较差(-2分)、差(-3分)

(注:

上述各考核项目的扣分以该项最高分为扣分限值,扣完即止。

考核单位:

考核人:

年月日

 

附件二

监理巡查或旁站的主要项目及频率

序号

主要监理内容

方法

频率

1.

路基回填

巡查

2.

软基处理实施

巡查、旁站

50%

3.

路面施工(水泥砼浇筑、沥青路面施工)

巡查、旁站

100%

4.

桩基成孔

巡查

不少于50%

5.

桩基钢筋安装

旁站

100%

6.

桩基砼浇筑及试件制作

旁站

100%

7.

水泥、砂、石、钢筋、钢铰线取样

旁站

100%

8.

预应力张拉

旁站

100%

9.

连续梁、连续刚构等关键砼浇筑

旁站

100%

10.

一般砼施工(系梁、墩、台、柱、盖梁等)

巡查、旁站

不少于50%

11.

模板、钢筋的加工、制作、安装、检查

巡查、旁站

50~100%

12.

预应力管道压浆

巡查、旁站

13.

其他隐蔽工程项目的检查

旁站

100%

注:

表列需巡查或旁站公为部分主要的项目,详细的可参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章节。

 

附件三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试验检测频率

序号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名称

批量规定

方法

频率

1.

水泥(稠度、安定性、初、终凝时间)

200t一批

试验、检测

自检:

100%

抽检:

不少于10%

2.

砂石(筛分、含泥量、有机质等)

400m3

试验、检测

自检:

100%

抽检:

不少于10%

3.

钢筋(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等)

60t

试验、检测

自检:

100%

抽检:

不少于10%

4.

钢绞线(强度、E值、伸长率、松驰率)

60t

试验、检测

自检:

100%

抽检:

不少于10%

5.

沥青(针入度、软化点、密度、粘度、延度等)

60t

试验、检测

自检:

100%

抽检:

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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