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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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稿

实施方案文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我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全流程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常态化工伤保险公共服务领域“一次办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根据市委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工伤保险“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发〔xxxx〕x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换位思考、有求必应”的主动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现多项工伤保险业务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数据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一件事”服务模式,进一步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内容。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二)适用对象。

我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三、主要任务

  

(一)流程再造“简便办”。

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流程,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开发完善以网上申报、即时推送、线上审核、档案归集和快速检索为主体的五段式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直报、结果共享,通过数据读取,自动生成各类文书,从而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以数据的多跑路,实现群众的少跑腿。

  

(二)业务打包“提速办”。

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三项业务打包为“一件事”办理,对普通案件,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x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简易案件x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申请之日起xx日内作出。

工伤保险待遇自受理之日起xx个工作日支付到位。

  (三)早期介入“提前办”。

职工发生伤害就诊时,单位可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申报工伤,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推送至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共享材料后,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即时启动案件调查。

对于简易案件在职工出院前完成工伤认定,并将有关文书推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在职工出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即时联网结算。

  (四)搭建平台“同步办”。

搭建人社“一件事”平台,通过对工伤职工申报材料实行归档管理,同步建立检索机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文件有效综合,实现工伤档案信息化“一人一档、一件事一档”,确保原始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

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后,可通过网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报工伤。

  

(二)受理。

申请人将填写的《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同申报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获取住院申报材料,实现数据结果外部共享,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受理。

  (三)审核。

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需要其他联办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及时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与相关单位联系,实现材料共享。

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同步推送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机构按规定即可通过有关材料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劳动关系业务部门通过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工伤认定结果,实施劳动关系监督。

  (四)办结。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做出后,分别于xx日内当面或邮寄送达。

  五、职责分工

  县委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工伤“一件事”推广实施和部门间沟通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伤认定调查中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正式法律文书;对治安刑事案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依法协助提供公安机关掌握的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提供受伤害职工住院病历材料;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工伤认定申报窗口,实施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各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措施。

各联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快工作进度。

按照“县直先行、全县推开”原则,抓好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推行通过工伤“一件事”平台申报业务,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全县范围内工伤“一件事”线上和线下、外部和内部的双线联办、结果共享。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联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实践成效,积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1年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文稿

  xxxx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全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县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责任担当,主动对标先进,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全县营商环境评估指数全面提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估中评估指数稳步提升,在全市营商环境评估中位列前排。

  一、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加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

修订《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和动态管理,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联调机制,确保各类清单准确、完整、协调一致。

  

(二)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服务机构管理。

编制《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xxx版)》并向社会公开。

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变相涨价、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完善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

  (三)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开展变相审批、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清理规范、督查抽检和暗访暗查工作,分类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清单。

  (四)清理整治行政审批隐形门槛。

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隐形门槛、特殊环节、兜底条款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规范明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及材料清单,审批要件中不得包含“其他”“有关”等模糊性要求。

  (五)清理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对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实施歧视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应机制,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点规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应急管理、税务等领域执法行为,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七)推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

有序推进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八)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省、市的部署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xxxx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压缩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限,企业开办中法人代表实名认证信息实现“一次验证、全程共享”,不得重复采集,企业开办控制在x个环节、x个工作日内办结。

商事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九)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持续实施市场主体注销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实现在企业注销同时并联办理社保、医保、税务、商务等市场主体注销业务。

  (十)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十一)不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发动企业积极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三、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十三)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制定分类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按类别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

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超过xx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xx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xx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不超过xx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基础类不超过xx个工作日、完善类不超过xx个工作日、提升类不超过xx个工作日。

  (十四)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各成员单位自建审批系统、政务服务网站点全面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有效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

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强系统稳定性、便利性。

  (十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管理。

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通过中介网上服务大厅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十六)加快推动实施区域评估。

建立健全区域评估的事前指导协调、事中跟踪督导、事后评估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有序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相关部门管理依据。

  (十七)探索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

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提高审图效率,同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十八)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按照省、市的部署,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业务工作衔接,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xxxx年版)的通知》(府办发〔xxxx〕xx号)等相关规定,将xx万元以下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商品统一纳入政府采购协议电子供货平台进行采购,致力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持续推进市场提质增效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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