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山煤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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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山煤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施工措施(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雷公山煤矿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致:
江西省煤矿设计院驻地项目监理部:
现我单位已完成 雷公山煤矿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请予以审查批复。
附:
雷公山煤矿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总 工 程 师:
日期:
注:
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三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份一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执一份。
会 审 意 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川煤六处:
编制人:
年月日
生产:
年月日
技术:
年月日
安全质量:
年月日
常务副经理:
年月日
建设单位:
通防部:
年月日
机运部:
年月日
生技部:
年月日
安监部:
年月日
调度室:
年月日
地测部:
年月日
通风副总:
年月日
安全矿长:
年月日
生产矿长:
年月日
为了有效防止煤矿工业广场内的贮煤场、厂房、办公楼、矸石堆、坑木场、仓库等及井下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特编制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
1、矿井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以及各副总工和部门、连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地面消防组和井下消防组。
2、地面消防组
组长:
安全矿长
副组长:
救护队长
成员:
安全副总工和各连队负责人。
救护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井下消防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调度室主任、通防部部长
成员:
各副总和部门及连队负责人。
通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煤矿井上防灭火措施
1、煤矿井上火灾防治
⑴煤矿工业广场内的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⑵煤矿工业广场内的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且每层楼必须配备消火栓及应急灯,确保能正常使用。
⑶煤矿工业广场内的贮煤场、矸石堆、坑木场等,必须配备配足干粉灭火器,数量满足需求。
⑷地面必须安装消防管路,消防栓留设位置及消防水池水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煤矿井上火灾处理措施
⑴当地面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救护队疏散人群及组织灭火,并根据火势大小拨打“119”。
⑵煤矿立即启动防灭火应急预案,由矿长任总指挥,组织灭火工作。
三、煤矿井下防灭火措施
(一)内因火灾的防治
1、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与开采顺序
⑴采区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如果布置在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在开采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⑵可采煤层6层,分别为2#、5#、9#、13#、14#、15#煤层。
采区内划分为区段,采用下行式开采,即煤层按每160m斜长划分为一个区段,从上往下进行开采。
同一区段内工作面为双翼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
首采工作面布置在2#煤层。
2、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
⑴本矿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回采率高,巷道布置简单,回采速度较快,有较好的防火性。
煤层倾角平均28°,布置为走向长壁工作面,有利于提高机械化程度;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回采中采空区遗煤较多,不利于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
开采时,要注意观察,加强自燃征兆的早期识别工作,发现可疑时及时采取措施,每个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进行采空区及巷道密闭。
运输巷、回风巷采用锚喷支护,使之隔绝空气,防止氧化。
⑵回采后顶板容易冒落,回采工作面采用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综采掩护支架控制顶板。
一般来说若开采煤层为自燃煤层易发生采空区自燃。
根据本井田勘探地质报告,对5#、9#、13#煤层各采集了一件煤的自燃倾向性试验煤样,经测定本区上述3个煤层均为容易自燃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分类为Ⅰ级(容易自燃)。
2#、14#、15#煤层各采集了一件煤的自燃倾向性试验煤样,经测定本区上述3个煤层均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分类为Ⅲ级(不易自燃)。
⑶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进度
⑴工作面采用采煤机割煤,工作面采用溜子运煤,工作面运输顺槽铺设皮带运输煤炭,生产中需加强管理,确保适宜的回采进度,可在空间上、时间上减少煤炭的氧化。
⑵及时清理运输巷道中因运输过程撒落的煤炭,工作面尽量不要留煤皮(顶煤或底煤),清干净回采下来的煤炭,不让其留滞在采空区,提高回采率。
⑶生产矿井开采过程中要减少或不留煤柱,不丢或少丢浮煤,努力提高回采率;要合理确定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和回采期限;采后及时封闭采空区;开采埋藏浅煤层的矿井,要加强地面巡查,及时封填地表裂隙,减少漏风,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
4、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及通风方法
⑴水平、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独立通风。
这样可降低矿井总风阻,增大矿井通风能力,减少漏风,易于调节风量;在发生火灾时便于控制风流,隔绝火区。
⑵本矿采用分区抽出式通风方式,各采掘面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⑶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工作面采用长壁后退式回采“U”形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
⑷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5、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地点
⑴调节风门、风门、风墙等通风设施,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附近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大。
⑵回风巷中的调节风门应尽量设置在离回风侧较近的一端,进风巷中的调节风门应尽量安设在离进风侧较近的一端。
⑶由于本矿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若防治开采煤层在回采过程中自燃采取均压通风方法时,施工在采面回风巷的调节设施,必须经过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外因火灾的防治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灭火措施
⑴井下水泵房、变电所、绞车硐室等机电设备硐室,均布置2条通道,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⑵井下各主要硐室按照《贵州世纪开发有限公司雷公山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矿井防灭火规范》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配备。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灭火措施
⑴井下配电硐室均须选用矿用防爆型高、低压开关装置,矿用防爆型干式变压器。
并按《贵州世纪开发有限公司雷公山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矿井防灭火规范》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⑵井下电缆使用具有不延燃护套的橡套电缆。
⑶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接地极通过镀锌扁钢或接地芯线与电气设备外壳或构架等互相连接构成完整的总接地网,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手持式电气设备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Ω。
以上保护措施能满足井下供电安全要求。
3、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4、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极电阻不得大于1Ω,以免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四、设置自燃发火观测站
对开采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应及时掌握自燃发火动向,必须作好观测点的建设,气样采集、分析、记录和火灾的判断。
主要有以下原则:
1、在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站(点),进行系统定期的观测。
观测站(点)应设在矿压较小的地点,至少长10m一段支护规整、断面不变,巷道内无一切风阻物。
井下观测站(点)分为固定观测点、移动观测点和临时观测点。
2、采区、工作面固定观测站(点):
在采区、工作面的回风流建立一个观测站(点),并符合井下测风站的要求。
其观测站的位置应使回风观测点能控制全部回风流。
3、移动观测点:
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内距工作面10~20m处设置,并随工作面推动而移动的观测点。
4、临时观测点:
发现异常现象,为缩小火区范围以便准确查找火源点而增设的观测点。
5、本矿井监测点设置:
在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的回风流必须建立一个观测站,同时在揭出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位置设置观测点。
另外必须对井下工人进行相关培训,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五、其他火灾的防治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措施
1、木料场、炉灰场距离主、副井(进风井)距离均超过80m,木料场距矸石山大于50m。
2、以井口房为中心的联合建筑、绞车房、压风机房等均采用不燃材料建筑,并设有消防设施。
3、井上设消防材料库,有轨道直达井口。
4、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材料置于设备列车上。
5、定期对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硐室及巷道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带油棉纱等要放入盖严的铁桶内送到地面。
7、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应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⑵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⑶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⑷电、气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⑸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⑹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0、加强职工井下防火安全教育,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免发生火灾。
11、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
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合理地布置炮眼,放炮前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或煤尘。
12、完善电气三大保护,防止电气火花。
13、采用阻燃抗静电的运输胶带、电缆和风筒。
14、避免斜巷跑车事故造成的高速磨擦火花和撞击电气设备。
15、下井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16、加强职工防火安全教育,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免发生火灾。
17、遵守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瓦斯局部积聚和瓦斯爆炸事故。
(二)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1、井口房、游动天轮、绞车房均设防雷电装置。
2、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进入井下的管道每隔20m须用金属线跨接,以防电磁感应波及井下。
金属结构与管道、铠装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时,每20m用金属线跨接。
此外,管接头、弯头等接触不可靠的地方,也应用金属线跨接。
(三)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
1、井下爆破,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采用正向起爆,并使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所有爆破材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3、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4、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5、每次放炮前后,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6、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和放炮。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放炮。
8、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9、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
炮眼封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0、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