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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总体规划文本10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背景

1992年编制的《珙泉-巡场城市总体规划》至今已十多年,规划指导了珙县作为宜宾地区二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

城市的行政中心已由珙泉转移到了巡场,川南水泥厂正在建设中,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使房地产逐步兴起,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

指导城镇建设发展的《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已完成初步编制,《宜宾市珙县城镇体系规划》也编制完成。

为了突出珙县在川渝经济带和川南城镇群密集区中的城市地位,完善城市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2004年3月受珙县政府委托,我院承担了《珙县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二条编制重点

1、突出珙县在川南城镇群密集区的城市地位,完善城市功能。

2、集约用地,确定城市用地可持续拓展的结构模式。

3、确定城市交通发展布局结构。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5、注重山水城市景观的塑造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四川省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定》、《宜宾市珙县城镇体系规划》、《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珙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04—2020年,其中:

近期2004—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到2050年,城市规模拓展到相对的稳定时期,城市化达到较高水平。

规划成果以远期2020年为主,充分考虑远景2050年。

第五条规划层次及规划范围(此条为强制性内容)

1、由于《宜宾市珙城镇体系规划》已单独进行规划编制。

在1150平方公里县域范围内,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生产力布局、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城镇体系结构和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作为本次规划的依据。

2、本次规划为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层次,主要为规划城市控制区和规划城市建设区

3、规划城市控制区,即规划区范围,主要为珙泉、巡场镇行政辖区范围,幅员面积211平方公里。

4、规划城市建设区范围北到巡场镇余家村,南到珙泉镇凤天村。

建设用地呈带状分布,面积1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成果及其法律效力范围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是对珙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划要求的法规性文件,规划图纸和规划文本具有法律效力,附件是规划文本和图纸的技术支撑。

第七条法律效力力度规定(此条为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一经批准,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包括乡镇企业、农村居民点和开发区建设等,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同时,本规划对县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发展布局、文物古迹的保护、风景区建设及各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具有深化和补充完善作用。

第八条组织实施机构和执法部门

本规划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由珙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珙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管理。

第二章城市规划目标

第九条城市发展目标

力争在2020年把珙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具有“僰人”文化内涵及良好生态环境的工贸城市和特色旅游城市。

第一十条经济发展目标

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2002年为13.3834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预测2010年达到54亿元,人均12000元/人。

2020年达到153亿元,人均30000元/人。

第一十一条社会发展目标

1、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配套的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城乡商贸、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社会服务、科教文化和医疗卫生等。

2、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控制总人口增长。

全县总人口2002年为41.19万人,预测到2010年人口达46万人,2020年达到51万人。

3、城镇化水平预测:

到2010年,规划总人口46万人,城镇人口21万人,城镇化水平45%;2020规划总人口51万人,城镇人口33万人,城镇化水平64%。

第一十二条产业发展目标

川南城市经济区的建材、能源、化工基地,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中心,宜宾南部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川南旅游环线上的二级服务基地。

第三章城市性质及规模

第一十三条城市性质

是宜宾市二级中心城市,宜宾市南部地区交通枢纽,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新型的工业城市。

第一十四条城市规模

1、2002年,现状城镇人口8.6万人,建设用地6.6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77.3平方米/人。

2、到2010年,城镇人口发展到14万人,建设用地12.5平方公里。

人均建设用地按90平方米/人控制。

3、到2020年,城镇人口发展到20万人,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

人均建设用地按90平方米/人控制。

第四章市域城镇发展建设

第一十五条城镇等级及规模

全县城镇等级规划为五级:

一级中心城市为珙县县城,包括巡场和珙泉镇,城镇人口18万人。

二级城镇为孝儿镇、上罗镇、观斗苗族镇和洛表镇,城镇总人口9.0万人。

三级城镇为底洞镇、沐滩镇、石碑镇和王家镇,城镇总人口3.6万人。

四级场镇为宝山、恒丰、仁义、观斗、陈胜、玉和、中山、下罗、保平、石碑和罗渡场,城镇总人口2.55万人。

五级为重点中心村

第一十六条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一级中心城市为全县中心,二级城镇为各片区中心,三级城镇为各地区中心,四级场镇为各乡中心。

城镇经济职能包括综合型、工业型、工贸型、旅游型和商贸型。

第一十七条生产力总体布局

全县规划为二大经济区,即北部粮、油、建材、能源、工业、旅游、商服和南部林、牧、茶、烟、土特产、矿产、旅游综合经济区。

并在县域重点地区形成横向经济走廊——能源工业走廊城镇经济带和纵向经济走廊——生态工业及传统工业走廊城镇经济带。

第一十八条交通规划

1、全县交通规划一要加强与周边县市的联系,二要全面提高道路等级;三是接通断头路,形成全县公路网和干线;四是扩大出口通道,提高通行能力。

2、规划宜威路、省道309两条一级干线,形成兴筠路、罗石路、洛王路、上付路等二级干线。

最终形成以珙县县城为中心,以S308、S309及两级干线为放射轴,以县域环线(珙泉镇-恒丰场-孝儿镇-沐滩镇-中山场-上罗镇-玉和场-底洞镇-珙泉镇)为纽带,其它县内道路为补充的“点轴环放射”交通网络体系。

第一十九条能源和电力设施规划

1.在国家和宜宾市有关能源政策的指导下,将珙县能源的开发、输配、调度纳入宜宾市域统一规划、建设,并使能源建设适度超前于国民经济发展。

2.县域人民生活用能源和第三产业用能源,以天燃气和电力为主,煤气为辅,适当用石油液化气和成品油加以补充,农村以燃煤和电力为主。

3.珙县县域总用电量:

2020年为18.92亿KWH/a。

为适应现代化城镇建设发展,供电网须建成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较强输送能力的完善网络。

4.规划区内保留现有110KV、35KV变电站,新建220KV变电站1座;新建110KV变电站3座;新建35KV变电站6座;扩建110KV变电站2座;

5.城区架空高压电力线走廊控制宽度:

220KV—36m,110KV—24m,35KV—15m,10KV—6m。

7.输配电设施与管理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二十条天然气设施规划

1.珙县城镇和主要乡镇规划使用天然气作为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建用气,至2020年,普及率为90%。

2.建立安全、可靠、完善的燃气设施和管网系统设施。

3.自泸州川南气矿0.4Mpa中压天然气输气管道引入县域燃气配气站,保留现有配气站,拟规划布置配气站7座。

第二十一条给水设施规划

1.至2020年,建成一个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普及率高的现代化综合供水体系。

2.预测至2020年珙县县域城镇总用水量为18.4万M3/天。

3.规划考虑新建巡场水厂1座,其它城镇规划0.2-1.5万立方米/天水厂各一座。

加强对水源及水源流域范围的全面保护,对水源所在地及流域范围内严格控制污染物任意排入自然水体。

4.消防供水与城镇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并沿道路按不大于120米的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

第二十二条排水设施规划

1.根据县域体系规划,拟规划巡场16万m3/d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

县域内各镇根据规划规模设置污水处理厂各一座。

2.在污水处理厂实施之前,生活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工业生产污(废)水原则上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3.珙县城区排水采用污、雨分流制。

第二十三条电信设施规划

1.预测至2020年,市话普及率为80%,农话率为40%,实现村村通电话,通有线电视。

县域话机需用量达40.5万门左右。

2.电信线路在珙县城区全部埋地敷设。

3.大力发展移动通信,至2020年,移动通信网络应覆盖95%以上的村。

4.统一规划,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考虑多家通信系统的进入。

第二十四条有线电视

有线电视覆盖全县,在珙县城区其线路埋地敷。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

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增加节目数量。

至2020年,广播、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第二十六条邮政

建立与全国邮政业务数据综合处理计算机网络联网运行的电子化邮政中心,提高邮政整体服务功能。

规划保留现有邮政局。

第二十七条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旅游空间结构:

珙县是川南旅游环线的重要节点,又处在宜宾市域旅游“三线一心一环”中的“一环”上。

珙县的旅游区由北部巡场—珙泉芙蓉山休闲旅游区和南部僰人悬棺文化生态观光旅游区组成,是“竹海生态文化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

地表水达到国家地面水三类标准以上,地下水达到国家二类标准以上。

2)大气环境质量:

城镇大气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二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

减少废物源和减少废物产生量,推行清洁生产;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及无害化处理。

3、生态保护规划:

全县森林覆盖率2020年达到65%。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全县的60%以上。

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多样性,特别是保护重要环境,脆弱的生态系统、生态安全区和生态敏感区;解决区域生态问题,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保护生存性资源;重建退化的生态系统。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二十八条城市发展方向及形态

以芙蓉、白皎、杉木树、红卫工矿区为支撑,以巡场、珙泉旧城为依托,南北拓展。

形成以巡场为城市中心的带状城市形态。

第二十九条城市布局结构为“一心两片两园”(此条为强制性内容)

1、城市由巡场、珙泉两片区和余箐工业园、白岩郊野公园构成,呈组团式结构布局。

城市中心在巡场-中坝组团。

2、巡场片由巡场-中坝组团、天堂河-天池组团、塘坝组团组成。

第三十条城市功能布局(此条为强制性内容)

1、巡场片:

城市中心

巡场-中坝组团:

行政、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居住

天堂河-天池组团:

交通、物流、居住

塘坝组团:

工业

2、珙泉片:

娱乐、休闲、商业、居住、工业

3、余箐工业园:

工业

4、白岩郊野公园:

休闲渡假

5、城郊:

生态林区、景区、休闲渡假区、高效生态及观光农业区

第三十一条工业用地布局(此条为强制性内容)

1、对规划区内效益差、污染重、布局散乱的中小工业企业采取“关、停”等措施,其它工业企业采取“退二进三”,搬迁到规划的工业园区,使城市中心区及周边的整体环境质量得以提升和土地级差地租效益充分发挥。

2、现状衫木树、芙蓉、白皎、红卫煤生产用地保留。

3、规划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余箐组团和塘坝组团,工业性质为一、二类工业。

4、珙泉片现有的建材、化工业作为工业用地,应限制发展规模,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并逐步转向一、二类工业。

5、规划远期人均工业用地16.5平方米/人,工业用地总面积330.02公顷,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7%。

第三十二条仓储用地规划布局

1、普通仓储用地主要集中规划布局在天堂河-天池组团,靠近金沙湾火车站。

巡场-中坝组团内的现状仓储逐步搬迁。

珙泉片的主要普通仓储用地保留。

2、煤碳的堆场应布置在矿区生产用地范围内,不得布置在生活等其它城市用地内。

3、危险品仓储用地单独布置在城市的外围。

第三十三条商业金融业用地布局

1、商业、服务设施按县级、小区级二级配套。

县级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巡场-中坝组团,部分布置在珙泉组团和北部天堂河-天池组团。

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设置在各居住小区内,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多层次的商业服务。

2、在巡场-中坝组团,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沿“一心三轴”布置。

在珙泉片,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沿“一心一轴”布置。

3、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巡场-中坝组团。

4、在天堂河-天池组团,靠近金沙湾火车站,布置农副产品等批发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用地。

5、根据人口规模及老龄化人口比重,布置相应数量的养老院,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规划不同档次的设施,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第三十四条医疗卫生用地布局

1、在巡场-中坝组团,保留完善现有医疗设施。

规划县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

规划保留有专科特色的县中医院,矿务局医院规划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2、在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基础上,建成珙县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传染病医院、精神保健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和中老年保健服务中心。

3、在北部发展区规划一所二级综合医院,规划保留现状矿山急救医院。

4、发展以一级医院(医疗服务站)为基础的社区医疗服务,结合社区建设按服务人口0.8-1.0万人布点。

5、休疗养用地布置在珙泉组团。

第三十五条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建设珙县文化艺术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各类陈列馆,发展文博展示业。

2、文化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巡场-中坝组团。

3、娱乐设施用地主要沿芙蓉大道布置。

4、围绕蜀南温泉景点建设,规划布置休闲娱乐用地。

第三十六条体育设施用地布局

1、规划“一场、一馆、一池(馆)”为主体的县体育中心,即形成珙县体育场,珙县体育馆及珙县游泳馆(含跳台)

2、保留各工矿点的现状体育设施用地,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结合基层文化设施布置基层体育设施。

3、加强管理,对外开放学校及单位的体育场地,以满足市民的健身活动需要。

4、体育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巡场-中坝组团。

第三十七条科研教育用地布局

1、规划保留主要的现有科研教育用地。

2、科研发展用地主要布置在巡场-中坝组团。

3、大中专教育发展用地主要布置在珙泉片。

第三十八条行政办公用地

1、规划市属办公用地集中布置在巡场-中坝组团中部、巡场河西侧。

2、非市属办公用地主要沿巡场河西侧布置。

第三十九条特殊用地

1、县拘留所等特殊用地规划布置在巡场片。

2、特殊用地中的现状川南监狱保留。

第六章城市住宅与社区建设

第四十条居住小区规划(此条为强制性内容)

1、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两类。

居住建筑以建设多层住宅为主、少量中高层、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

成片新建的居住小区和多层为主的居住小区人均用地指标按18—28平方米控制。

居住用地布置的原则是尽量完整成片,尽可能选择环境较好和交通联系相对方便的地区,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规划保留芙蓉、白皎、杉木树、红卫、珙泉等现状工矿点主要的居住用地,集中、规整部分分散的居住用地。

3、加强巡场片和珙泉片的旧城改造力度和设施配套,形成良好的居住环境。

4、居住用地主要规划布局在巡场-中坝组团、天堂河-天池组团和珙泉片。

规划远期人均居住用地21.7平方米/人,居住用地总面积433.39公顷,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

第四十一条居住小区公共设施

1、新规划的居住小区,必须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

2、旧城区通过逐步改造,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

3、矿区生活配套应逐步纳入城市及组团统一安排,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效益。

4、中小学规划布点应结合现状学校分布和规模,整合教育资源,根据居住人口分布和服务半径确定。

按规划服务居住人口规模确定学校规模。

县城规划3所高完中,6所初级中学,13所小学。

5、结合现状幼儿园分布和规模,规划布点根据居住人口分布及规模确定,以规划的8所规模较大的幼儿园为主,其它规模较小的幼儿园为辅。

6、在成片的居住小区规划农副产品市场。

7、社区公园绿地

社区公园绿地主要布置在社区中心或沿河岸布置,以改善城市景观,各居住小区需设置小区级公共绿地以及规划要求的绿化隔离带,在各居住区外围靠近交通干线和工业区的地带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为20-30米。

新建社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

8、居住小区道路与停车场

居住小区道路不宜与城市主、次干道的接口,不宜承担城市主、次干路的功能,不宜将城市客、货交通引入居住区内部。

在居住小区道路两侧应加强绿化。

在新建居住区内应配建足够的停车场与停车位,多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0.5个停车位,低层住宅用地应配建1.5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用地或建筑面积按25-35平方米计算。

第七章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风貌

第四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此条为强制性内容)

1、创造城市的绿色大背景。

加强城市周边大环境的绿化建设,利用有条件的山头、河岸地带,扩大和开辟林地、果园及防护林带等,以形成强有力的城市绿色大背景。

2、城市绿地形成以滨河绿地为主轴、道路绿地为骨架,城市外围公园绿地、城市景观节点街旁绿地为点,带状公园、防护绿带为线,各类附属绿地为面,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

3、对城市街道、广场的重点地段进行绿色点缀,并搞好单位和街坊内部庭院绿化,以及部分建筑的垂直绿化。

4、严格保护好现有的城市绿地,对城市中现有的公园绿地建议为禁建区。

规划建设芙蓉山景区、白岩郊野公园。

并将历史文化氛围与新的绿化建设、河道整治结合起来。

第四十三条公园绿地

1、共规划城市公园6处,分别为尖子山公园、金龙公园、芙蓉公园、武家岩公园、温泉公园、荷花池公园。

公园类型可规划为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

2、带状公园、社区公园主要沿巡场河、洛浦河、天堂河两岸布置。

第四十四条生产防护绿地

1、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不小于36公顷。

2、沿铁路线两侧布置不小于3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在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布置不小于2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

第四十五条绿地指标

2020年,全市的绿地面积322.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84%。

城市绿地指标人均16平方米/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24平方米/人,城市绿化覆盖率35%~40%。

第四十六条城市风貌

1、沿巡场河和洛浦河及支流一线、芙蓉大道、米市街、新桥街、胜利街是规划的城市重要的景观主轴线,是塑造城市风貌的重要地带。

2、应充分发挥依山傍水及组团城市的特色,力求使城市的布局结构与自然山水相结合,名胜古迹与绿地环境相结合,新区风貌与现代产业相结合。

形成个体景观与局部环境、局部环境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完整的城市景观系统。

3、把城市发展融入自然系统的支撑体系,使城市与自然和谐融合,通过水的“渗透”,山的“碶入”和“园”的创造,形成山、水、城交相辉映的山水园林城市风貌。

第八章历史文化环境建设

第四十七条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宏扬优秀的历史文化。

重点突出“僰人”文化,提高城市历史文化地位。

(此条为强制性内容)

1、加强对珙县现有各级文物的保护。

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应采用不同的手段保护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融入山水景观的历史遗址和文化资源的价值。

2、历史文化环境建设应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在加强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促进旅游开发。

3、加强“僰人”文化的挖掘与展示。

进一步发掘和研究“僰人”文化,在城市特色建设中,应将“僰人”文化体现到建筑形象、雕塑和建筑小品、城市广场和公园绿地环境中。

第四十八条在旧城改造中应对具有400多年历史的珙泉镇老城墙沉存遗迹进行挖掘与展示(约600米长),增强城市历史底蕴。

第四十九条在城市建设中,要加强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名人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的展示。

第九章城市交通

第五十条珙县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目标

城市路网、铁路和交通设施为基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创建具有鲜明城市特点、可持续、生态化、人性化的道路交通系统,逐步建立一个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功能完善,管理先进,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五十一条对外交通

1.规划珙县至遵义铁路预留走廊,建议取消巡场火车站,将其功能转移至金沙湾火车站,扩建金沙湾火车站,提高其等级为二级站。

在余箐工业园区附近配套建设一铁路货运站场。

取消红卫矿铁路专用线,保留现状至其余各煤矿的铁路专用线。

规划至2020年,铁路货运量达1200~1500万吨/年,客运量达200~250万人次。

规划区内铁路两侧的安全保护距离各10~30米。

2.远期在规划区东侧规划一条宜珙公路连接道,为双向四车道的高等级道路,全长12.5公里。

全线布置互通立交四座以及长1250米、1870米的隧道两座。

3.规划城市过境交通系统,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市的影响。

结合县域道路网改造,在环城路的基础上,组织巡场镇的过境交通,共规划四条一级公路与规划区相接,并改造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接口。

4.取消珙泉三江汽车客运站,结合金沙湾火车站,在其北侧规划一个长途汽车站,使得未来规划区内有3个长途汽车站,总面积3.67公顷。

5.对外交通用地97.20公顷,占总用地的5.38%。

第五十二条城市道路

珙县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红线宽分别为24-44米、20-24米和12-16米。

在巡场镇规划两条城市景观大道(红线宽各为44米和30米)。

规划巡场中心区城市干道网由两纵四横六条城市主、次干路组成,形成完整的城市道路体系。

规划区路网系统由巡场、珙泉和余箐工业园三片组成,各片区路网自成体系,并通过城市干道连接,形成一个既分散而又有机联系的整体路网。

保证珙县多组团的城市交通联系。

保留现有滨河西街,滨河东街向南延伸,降低两条滨河路的交通功能,未来主要作为城市景观休闲道路。

规划城市道路总长92.7公里,面积302.89公顷,规划道路网密度为5.15公里/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占总用地的16.77%。

第五十三条公共交通

随着珙县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公共交通应加快发展,逐步取代三轮车的主要客运地位,形成以公共汽车(中小型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结合珙县组团的城市形态,优先发展联结各片区、组团的公交主干线路,保留现有巡场至各矿的公交线路以及环城线路。

结合城市发展,在金沙湾火车站和珙泉处规划两个大型的公交站场,面积分别为0.42公顷、0.45公顷。

规划区内按照规范布置10处公交首末站,在城市干道上每隔500-800米规划划线式公交停车港。

在旧城区用地紧张地段,应结合建筑布局合理布置公交停车港,相邻公交停车港间距应取低限值。

本规划区按居住建筑每3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公建每2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四条站场设施

文化中心、体育中心、行政中心等大型公共设施必须配套停车场,在用地紧张地段应考虑采取地下停车场的形式。

规划区内共设17个公共停车场,面积为7.02公顷。

第五十五条人行设施

对城区现有主要巷道应保留并美化,红线控制宽度不小于8米,其次,沿滨河路、景观大道以及主干道两侧规划专门的人行步行通道,通过城市道路桥、专门的跨河人行桥等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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