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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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
配套习题集:
第十四章地区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课程导入】
易小准:
中国广泛积极地参与了各种区域经济合作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今天介绍称,中国广泛积极地参与了各种区域经济合作。
当前,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对中国而言,深入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不仅是加强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平台,也是带动沿边地区经济增长、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
5月29日15时,中国政府网和商务部网站联合邀请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易小准,以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大趋势下的抉择与作为的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易小准介绍称,可以说中国是从1991年开始这种进程的,1991年我们参加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这是中国参加的第一个区域经济论坛,也是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开端。
中国在2001年加入了《曼谷协定》,现在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这是中国参与的第一个区域贸易安排。
2003年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这是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经贸安排,从性质上说,它也是一种自由贸易安排。
中国签署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贸协定是2004年11月与东盟十国签署的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
易小准说,至于说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首先,我们广泛地参与了各种区域经济合作。
我们正在跟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商谈11个区域贸易安排。
具体说,我们和香港、澳门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补充协议,跟东盟、智利、巴基斯坦签署自贸协定;跟海湾6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冰岛等进行自贸谈判;跟印度、韩国、秘鲁开展自贸研究;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和中日韩(10+3)、东亚峰会等多个区域经济论坛;推动了包括很多周边邻国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大图们江合作开发等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
其次,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除贸易自由化也就是市场开放外等内容外,还包括经济贸易政策对话、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
还有,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既有中央的大力推动,也有地方的积极参与。
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出席区域性峰会,并就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做出重要指示。
2002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柬埔寨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与东盟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亲自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工作,对整个东亚的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易小准说,2004年11月18日,胡锦涛主席亲自宣布启动中国-智利自贸区谈判,一年后的同一天,又见证了中智自贸协定的签署。
去年10月30日,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中国-东盟峰会,就10+1自贸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积极主张。
国务院各部委几乎无一例外地参与了区域经济合作论坛和自贸区建设。
各地方政府,尤其是沿边各省区政府也参与了次区域经济合作,例如,云南、广西参与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疆参与了中亚区域合作,吉林、内蒙古参与了大图们江开发合作。
最后,也应看到,与其他大的经济体相比,中国参与自贸区时间还不长,谈成的还不多,还没有涉及世界上主要经济体,这需要我们从抓住历史性机遇和改革开放两个大局来进行谋划。
资料来源:
http:
//finance.QQ.com 2007年05月29日15:
50 中国新闻网
【资料库】
数据库
1948-2007年9月24日向WTO/GATT提交并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
生效时间
ArticleXXIV
GATSV
授权条款
Inactive
总合
累计
1948
0
0
1949
1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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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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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0
0
195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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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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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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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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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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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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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1959
1
1
0
2
196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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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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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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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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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6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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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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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970
3
2
1
6
1971
4
3
1
7
197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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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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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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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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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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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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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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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6
1981
2
2
1
3
19
1982
0
19
1983
1
1
20
198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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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
1985
1
1
21
1986
2
1
1
22
1987
0
22
1988
1
1
23
1989
1
1
1
1
2
25
1990
0
25
1991
1
2
3
28
1992
15
2
14
3
31
1993
21
2
16
7
38
1994
8
4
1
7
6
44
1995
16
6
1
14
9
53
1996
15
9
6
59
1997
19
2
12
9
68
1998
20
3
16
7
75
1999
7
3
1
5
6
81
2000
14
2
6
10
91
2001
12
7
1
2
18
109
2002
14
4
1
4
15
124
2003
14
3
1
3
15
139
2004
23
7
6
24
163
2005
10
8
18
181
2006
11
8
19
200
2007
4
2
6
187
总合
300
59
22
175
206
背景资料
一、欧洲联盟
资料西欧战后贸易经济一体化大事年表
1947年欧洲战后经济复苏的马歇尔计划(MarshallPlan)出台
1948年建立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以监管马歇尔计划的实施
1949年在斯特拉斯堡成立欧洲委员会(CouncilofEurope)
1950年-1952年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建立比荷卢经济联盟
1951年4月18日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和卢森堡等六国签订巴黎条约,成立了欧洲煤炭钢铁共同体(ECSC)
1952年-1954年准备实行欧洲防御共同体(EDC)计划,但失败了
1955年6月2日墨西拿会议(MessenaConference)重提“建设欧洲”
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炭钢铁共同体中的六国签订了罗马条约,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洲原子能委员会(Euratom)。
在1958年底到1968年中期逐步取消它们之间的进口关税,统一它们的对外壁垒。
1960年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等七国组成了欧洲自由贸易区(EETA),在1960年到1966年期间逐步拆除了贸易壁垒。
芬兰、冰岛1970年作为准成员国加入。
196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委员会和欧洲煤炭钢铁共同体的机构合并
1968年7月1日关税共同体完成
1973年1月1日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使共同体成员国增加为9个。
1973年到197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九国之间及它们与仍留在欧洲自由贸易区的国家间的贸易壁垒被逐步拆除。
同期,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地中海地区的大多数非成员国达成了贸易优惠协议。
197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委员会和欧洲煤炭钢铁共同体合并为欧洲共同体(EC)
1979年欧洲货币体制开始运行,它以欧洲货币单位为基础。
1979年6月欧洲议会首次由公众投票普选产生
1981年1月1日希腊加入共同体成为第十个成员国。
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使欧洲共同体的正式成员国增加到12个。
1986年2月-欧共体的各成员国通过和颁布了统一欧洲法。
该法规定,统一的市场,
1987年7月1日并且规定,在欧洲委员会中实行投票加权的表决规则,不再实行全体一致原则。
1990年10月3日德国统一
1992年2月7日签订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Treaty)
1993年1月1日建立统一的欧洲市场和欧洲经济区
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建立欧洲联盟(EU)
1995年1月1日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参加欧洲联盟
1996年3月29日关于修改《马约》的政府间会谈正式在意大利召开。
1997年7月欧盟执委会通过了《2000年纲领:
走向一个更强与更广的联盟》,提出了欧盟第五次扩张计划。
1998年6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成立。
1999年1月1日欧元诞生。
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将欧元作为他们的官方货币。
2000年1月15日政府间部长级会议在比利时召开,准备接受马耳他、罗马尼亚、立陶宛、斯洛维尼亚、拉脱维亚、保加利亚加入欧盟。
2001年1月2日希腊成为欧元区的第12个成员国。
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
与此同时,欧元区12国原有的货币不再使用。
2002年10月19日爱尔兰举行全民公决,审批并通过了对实施欧盟扩大计划至关重要的《尼斯条约》。
爱尔兰是欧盟十五成员国中,最后一个批准欧盟东扩计划的国家。
至此,欧盟东扩的计划正式开始实施。
(附历次欧盟扩张一览表)
2002年12月13日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宣布,已与波兰、匈牙利等十国达成全部协议,十国将于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的正式成员国。
2004年5月1日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塞普路斯、捷克、斯洛伐尼亚、马尔他十国正式加入欧盟。
2004年6月18日欧盟25个成员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文本。
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
2004年11月立陶宛议会率先批准该宪法条约。
2005年1月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
2005年2月西班牙举行全民公决,以76.7%的支持率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
2005年5-6月法国、荷兰两个欧盟创始成员国分别在2005年5月和6月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该条约.
2006年12月14日欧盟首脑会议正式批准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加入欧盟。
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加入欧盟
2007年6月参加欧盟峰会的27国首脑在布鲁塞尔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从而结束了长达两年的欧盟制宪危机。
新条约计划在2009年6月前付诸实施。
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了欧盟新条约(“里斯本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
“里斯本条约”将取代2005年在荷兰和法国全民公决中遭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
历次欧盟成员国扩张一览表
过程
成员国
欧洲共同体成立:
1957.6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第一次扩张:
1972/1973
英国、丹麦、爱尔兰
第二次扩张:
1979/1981
希腊
第三次扩张:
1985/1986
西班牙、葡萄牙
第四次扩张:
1994/1995
奧地利、瑞典、芬兰
第五次扩张:
2004年5月1日
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塞普路斯、捷克、斯洛伐尼亚、马尔他。
第六次扩张:
2007年1月1日
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资料来源:
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国际贸易》.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为补充内容,资料来源为新华网等。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美国与加拿大之间实行自由贸易。
第二阶段,美、加之间的自由贸易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墨西哥在内的整个北美地区。
从1965年美国加拿大的“汽车自由贸易协定”,到1992年12月17日加、美、墨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一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的产生也历经了将近30年的时间。
第一阶段:
美加自由贸易
美国和加拿大都是发达国家,语言相通、边界接壤,开展自由贸易有很好的条件。
但是,长期以来两国没有能够象西欧那样一直朝自由贸易的方向努力,全面的自由贸易直到1988年才正式达成协议。
美加自由贸易的起步缓慢有其经济的和社会的原因。
从经济上说,两国都是大国,国内市场巨大完善,相互依靠的程度较西欧国家低,推进自由贸易的动力不如西欧国家大。
从社会原因说,加拿大一直企图摆脱美国的阴影,想在国际社会中确立自己作为一个独立国家而不是美国的一部分的文化经济地位。
因此,尽管两国曾在1935年和1938年就降低关税和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达成协议,但两国间关于自由贸易的谈判却迟迟没有开始。
1965年,为了降低汽车生产成本,提高两国汽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加拿大与美国签订了在汽车及其零部件生产方面实行自由贸易的协议。
其结果是,加拿大的汽车生产获得了规模经济的好处,效益大大提高。
通过两国的专业化分工和同类产品的双向贸易,加拿大汽车工人的工资提高了将近30%,而汽车价格则从原来高于美国汽车10%左右的水平降低到与美国汽车价格接近的程度。
但是,这一局部的自由贸易在整个70年代并没有进一步扩大与发展。
直到80年代后期,美加才开始全面自由贸易的谈判。
一方面,加拿大朝野寻求经济文化独立的意识有所改变;另一方面,激烈的国际竞争和美加国际经济地位的相对削弱,使得双方都认识到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的需要。
美国1984年通过的“贸易关税法案”授权总统进行双边自由贸易谈判的权力。
从1986年5月开始,美加自由贸易谈判进行了两年,终于在1988年签订了两国间自由贸易的协定。
从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提出了十年内(即到1999年)彻底消除双方贸易壁垒的目标。
同时,美加两国还建立了一套解决相互间贸易纠纷的制度和机构。
在服务业和投资方面,协议也提出了逐步降低与取消限制的规定。
第二阶段:
北美自由贸易区
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一年之后,美国决定将这一自由贸易区扩大到南部的墨西哥。
在1990年6月美墨最高会晤时,美国总统布什提出了这一建议。
从经济上说,美国看到了墨西哥的潜在市场。
当时的墨西哥已是美国第三大出口国,购买美国7%的出口商品。
而且,墨西哥是一个理想的投资地区,劳动力便宜,生产成本低,又是美国邻国,商品的自由贸易能够使美国在墨西哥的投资更加有利可图。
从政治上看,当时在美国执政的是共和政府,在经济政策中,共和党比较信奉“自由放任”、“市场调节”和“自由贸易”的原则。
这对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推动作用。
美墨的正式谈判始于1991年,一年后的1992年12月17日,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国政府首脑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AmericaFreeTradeAgreement)。
美墨谈判之顺利迅速,与当时美国经济不景气、持续不下的巨额外贸逆差和大选之年总统急于摆脱经济困境以争取连任等因素是分不开的。
1993年11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被三国国会先后批准。
NAFTA一共包括19个主要条款,约2万条规定,主要涉及三国之间的商品、劳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争端解决等诸多方面,后来应美国的要求又加上了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工平行协议方面的内容。
协定生效后,在关税和非关税方面,三国间约65%的制成品关税立即取消;在15年的过渡期内,最终完全取消全部产品的关税,同时取消产品配额、许可证等各种非关税壁垒。
在金融服务业和投资方面,协定规定各成员国要在农林、矿产、房地产建筑业、旅游、通信、金融和保险等领域互为国民待遇。
墨西哥由此而放弃了长期坚持的永久限制美国公司在墨金融领域占有份额的立场,并开放了以往相对封闭的电信设备和服务市场。
除此而外,NAFTA还规定了严格的“原产地原则”,以防止其他国家利用墨西哥向美加市场的渗透。
1994年1月1日起,这个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开始运转,3000种类别的关税被取消,相关产品加上此前已享受免税待遇的有4000种商品。
第二轮关税取缔工作于1998年完成,墨西哥出口产品的85%将可以免税出口到美、加两国。
到2004年第三轮关税取缔工作完成时,受关税限制的产品将几乎不复存在,现有的进口禁令和数量限制也将同时被取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还进一步推动了美加墨三国间的投资互动,协定生效的5年间,加拿大与美国及墨西哥的商品贸易分别提高了80%及200%,加拿大与美国及墨西哥的投资则分别增加了73%、296%。
美国推动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目标不仅限于贸易区本身,它要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将自由贸易区扩大至中、南美洲,建立一个包括北美、中美和南美34个国家在内的美洲自由贸易区。
1994年12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不久,在美国迈阿密召开的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克林顿总统提出了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主张,首脑会议达成的初步协议要求在2005年前在扩大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
从“北美自由贸易区”到“美洲自由贸易区”
美国推动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目标不仅限于贸易区本身,它要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将自由贸易区扩大至中、南美洲,建立一个包括北美、中美和南美34个国家在内的美洲自由贸易区。
早在1994年12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不久,在美国迈阿密召开的首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克林顿总统就在2005年以前建立一个从阿拉斯加到火地岛,包括除古巴以外所有美洲国家地自由贸易区地倡议。
此后,美洲34国举行了4次贸易部长会议和多次副部长会议来商议这一问题,谈判取得一定的进展。
2001年4月23日,“美洲自由贸易区(FATT)”协定的签署使人们把目光再次转向了这个将来世界上年国民生产总值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美洲地区目前共有5个自由贸易区,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安第斯山共同体(AndeanCommunity)、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和加勒比共同体及共同市场(CARICOM)。
拟定于2005年12月31日投入运作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将涵盖8亿人口,年国民总值达11.4万亿美元,占全球商品与服务贸易额的三分之一。
与美国的积极主动相比,广大拉美国家对美洲自由贸易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
一方面它们原则上赞成建立自由贸易区,另一方面它们希望时间上能更充裕一些。
拉美国家对自由贸易区的期望是通过取消贸易壁垒,扩大对美国的出口,更多地得到美国的投资和技术,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但是考虑到自身经济的发展水平,它们又担心过快的实现自由贸易、开放金融市场会对本国经济造成过大的冲击。
从谈判的进程来看,美国的反倾销法和农业补贴一直是并且仍将是美洲自由贸易谈判最大的障碍。
此外,美国的政治决断也是影响谈判进程的重要因素。
“9.11”事件对美国经济造成很大冲击,出于巩固其在世界经济和贸易领域领导地位、抗衡欧盟和未来东亚自由贸易区竞争的考虑,美国需要加快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步伐。
另外,有关民主、人权、环保、教育和扫毒问题也将被纳入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议程。
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于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成立,并举行第一次部长会议。
当时的成员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和东盟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以及文莱)共12个成员。
中国大陆和台湾、香港于1991年同时开始参加亚太经合组织部长会议。
1993年和1994年,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智利等三个亚太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加入亚太经合组织。
越南、秘鲁、俄罗斯于1998年被吸收为正式成员。
迄今为止,亚太经合组织的发展过程可大致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9年至1993年,酝酿筹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里,亚太经合组织的主要活动是每年一次的部长会议。
各成员国通过非正式的讨论磋商逐渐形成一些共同主张。
1991年在汉城举行的部长会议是APEC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它的重要性在于:
第一,亚洲最富有经济活力的3个成员-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被吸收为其成员国。
第二,成员国通过讨论制定了一些具体目标,《汉城宣言》对APEC的原则、目标和含义作出了清晰的说明,包括:
(1)保持区域内经济的持续增长;
(2)促进区域内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的流动,加强区域内各国的经济联系;
(3)发展和加强有利于亚太地区和其他各国的多边贸易体系;
(4)根据关贸总协定的原则降低相互间贸易和投资障碍。
1992年APEC第四届部长会议在曼谷举行。
这次会议又进一步加强了亚太经合组织的行政组织工作,设立了秘书处和部门工作组,还成立了一个“名人小组”(TheEminentPersonsGroup)来负责研究亚太地区的发展目标。
第二阶段:
1993年-1996年,规划行动阶段
这一阶段从1993年底开始。
由于前一阶段工作进展顺利,亚太地区各国领导人对APEC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
在这个阶段中,APEC在推进地区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每届年会宣言中都有很多美好的展望和计划。
1993年11月20日,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国领导人在美国西雅图附近的布莱克岛首次会晤,发表了《经济展望声明》,认为开放式的多边贸易体系是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与此同时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则具体讨论通过了《贸易与投资框架宣言》,并批准成立了“贸易与投资委员会(CTI)”和“预算与行政委员会(BAC)”
1993年西雅图政府首脑和部长会议提出了经济贸易合作的设想规划,而1994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第二次亚太经合组织政府领导人会议和第六届部长会议则具体提出了“不迟于2020年在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
1994年11月15日在印尼茂物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经济领导人共同决心宣言》(亦称《茂物宣言》)。
在雅加达召开的部长级会议在进一步开放投资方面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并决定设立“经济委员会(EC)”和有关中小企业政策的工作组。
1995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在日本大阪举行。
大阪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如何落实《茂物宣言》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