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汽车加油站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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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汽车加油站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18265-200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50156-2002(2006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6-87(2001年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0140-2005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50057-94(2000年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18218-2000
《新建及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37/593-2005
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
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
《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3001-2005
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3经营单位应持有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3.4经营单位应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3.5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5安全评价程序
5.1前期准备工作
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及附件F所列资料文件。
5.1.2及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2.2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5.2.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
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c)加油工艺及设施;
d)其它设施。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
c)加油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d)其它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5.3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整改项符合要求。
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
6.1安全评价报告内容
6.1.1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其中对周边情况的描述应具体,并列表说明周边的安全距离。
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
6.1.6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6.1.7整改情况复查(见附录B)。
6.1.8评价结论
a)符合安全要求;
b)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c)不符合安全要求。
6.2安全评价报告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7.1封面(见附录C)
7.2封二(见附录D)
7.3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7.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E)
7.5目录
7.6正文
7.7附件
7.7.1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
7.7.2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7.3有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7.7.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7.7.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7.6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7.7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
7.7.8新建、改建、扩建的乙醇汽油加油站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7.7.9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7.7.10被评价单位的周边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和有代表性照片
7.7.11提供资料目录(清单)
附录A:
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一、安全管理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1、
制度规程
有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A
2、
机构人员
按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3、
从业
人员
资格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2)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3)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
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按照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
A
(2)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B
5、
重大危险源管理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1)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3)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4)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A
6、
基础资料
(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有建设规划批文(或选址意见书)及土地使用手续。
A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设计、施工、验收文件资料齐全。
A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4)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A
7、
安全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符合要求;
(2)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
(3)车用乙醇汽油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
B
二、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1.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A
2.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及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0156表4.0.4的规定。
A(B)
3.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及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
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当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3001的规定。
A
4.加油站的工艺设施及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25m以及小于等于50156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及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50156-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B
5.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0156-2002表5.0.8的规定。
A(B)
6.车辆出口及入口应分开设置。
B
7.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道路的坡度不应大于6%。
B
8.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B
9.加油场地及加油岛宜设置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B
10.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2)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B
三、加油工艺及设施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1、储油罐
(1)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油罐的设计、建造和施工,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B
(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A
(3)油罐顶部覆土应不小于0.5m,周围加填沙子或细土厚度应不小于0.3m。
B
(4)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
B
(5)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A
(6)油罐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油罐操作孔的上口边缘应高出周围地面20。
B
(7)车用乙醇汽油储罐操作井口应设有防雨盖板;储罐人孔、量油孔、卸油快速接头、管线法兰处应密封良好,不得造成水汽侵入。
A
(8)车用乙醇汽油储罐的操作井口应高于罐区地坪,操作井应采取防水措施,避免雨水渗入井内;罐区地坪应坡向罐区以外,不得积水。
B
(9)油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A
(10)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车用乙醇汽油储罐应设置带有水位监测的液位仪,并应设置积水排出设施。
B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型
检查记录
结论
2、工艺系统
(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A
(2)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连通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
B
(3)加油站设置罐车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汽车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满足50156-2002第6.2.3和6.2.14.7的要求。
B
(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A
(5)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B
(6)加油枪的流速应不大于60L,加油枪软管应加绕螺旋形金属丝作静电接地。
B
(7)加油站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及管沟、电缆沟、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B
(8)油罐的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156-2002第5.0.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汽油罐及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b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c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面1.5m及以上;
d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
e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f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及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2m。
A
(9)未设油气回收系统的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油罐的通气管应加装干燥装置,干燥装置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更换干燥剂的位置。
B
四、其它设施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型
检查记录
结论
1、
电气
装置
(1)一、二级加油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均应设事故照明。
B
(2)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b.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B
(3)电气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及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A
(4)埋地油罐及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B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0058的规定。
A
(6)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B
(7)独立的加油站或临近无高大建(构)筑物的加油站,应设可靠的的防雷设施,如站房及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要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B
(8)加油站应设汽油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A
(9)其他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50156-2002第10.2、10.3的要求。
B
项目
检查内容
类别
检查记录
结论
2、
消防设施及排水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A
(2)地下储罐应设3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A
(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
B
(4)加油站的排水应符合50156第9.0.12条的规定。
B
3.
建筑、采暖通风、绿化
(1)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B
(2)加油站内不应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3)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如设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应符合50156规定的站外建构筑物防火距离的要求。
B
(4)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50156第11.1.4条规定。
B
(5)加油站内的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50156第11.1的要求。
B
(6)加油站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B
注:
⒈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标注“A(B)”的:
属2002年7月1日以后新建(含就地或异地迁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按“A”;之前的按“B”。
⒉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
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⒊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
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含5项)以内不合格,并且不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
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
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有1项否决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超过5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未超过5项不合格、但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
附录B:
整改情况复查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复查结果
经复查,被评价单位尚有A项()项不合格,B项()项不合格。
评价单位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附录C:
(被评价单位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被评价单位公章)
附录D:
(被评价单位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
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法人代表:
×××
审核定稿:
×××
评价组长:
×××
××年××月××日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附录E:
项目名称:
×××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组长:
×××(资格证书号:
×××-×××)签字
评价组成员:
×××(资格证书号:
×××-×××)签字
×××(资格证书号:
×××-×××)签字
×××(资格证书号:
×××-×××)签字
报告编制人:
×××(资格证书号:
×××-×××)签字
报告审核人:
×××(资格证书号:
×××-×××)签字
技术专家
(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
附件F: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质证明材料
1.1本导则第3章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1.3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
1.5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1.6新建改建的乙醇汽油加油站的验收合格证。
2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检查资料:
2.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新、改、扩建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文件;
2.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2.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2.5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2.6单位的平面布置图、照片、周围环境图;
2.7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附录G:
安全管理制度参考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加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计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油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1安全检查制度;
2.2安全奖惩制度;
2.3教育培训制度;
2.4消防管理制度;
2.5事故管理制度;;
2.6设备管理制度;
2.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9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2.10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2.11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12成品油储存保管制度及加油站养护制度;
2.1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14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1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加油操作规程;
3.2接卸油操作规程;
3.3人工计量操作规程;
3.4巡检岗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