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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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根据
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安保工程、公路绿化、客货运站场建设等。
第三条工作管理程序、职责
1、实行工程项目上报制。
各单位所编制的工程计划、
施工图、招投标、预算、标底测算价的审核以及工程变更等,必须先上报交通运输局初审,经研究批准后,分别报上级业务部门。
2、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对项目
的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标准、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的初审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局财务股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与规范使用。
做
好与财政局的衔接工作,争取县配套资金的落实;根据计划文件,争取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
按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合同、工
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奖罚措施、支付依据和凭证、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4、局纪检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的监
察,指导和实施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的实施。
5、局质监站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安全合同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交通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
招投标合同(或委托书)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五条局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均应自觉接受财
政、审计、监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六条项目安排原则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依据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财
务计划和财政预算进行编制。
年度计划重点安排干线公路等关系区域经济发展和群
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各镇(乡)、村要求列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
须在上年度9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大中修养护、安保工程、公路绿化等公路养护计划由局相关部门负责,须于上年度9月中旬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上报项目由局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统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上级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我县实际,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项目。
第八条项目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并根据县交通运输
局下达的建设标准与规模,组织开展初步(或施工图)设计工作。
级(含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隧道,含大桥、
隧道的二级以下公路项目(仅限省市投资项目)属重要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
其余为一般项目。
般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报市交通运输局备
案。
对一般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
阶段施工图设计。
在测设前,各建设单位要会同局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商定线路的走向与建设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办公会议核准后再进行设计。
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将会
审意见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
局相关股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初审,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内容,由
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实行技术审查和会议审查的“双
审”制度。
相对复杂的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对会议审查提出的设计,需修改完善的,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抓紧完成,
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
单项工
程建安费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进县政府指定点进行
心进行公开招标。
招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进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
中介机构代理。
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查和核准招标文件、方
投标保证金视投标总价确定。
一般情况下,总价在
100
法、投标人资格、评标结果等事宜。
万元(含本数)以下,保证金为2〜5万元;总价在100〜150
万元(含本数),保证金为20万元;总价在500〜1000万
元(含本数),保证金为50万元;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保证金为80万元。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监理制度。
对工程总投资
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费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3000万元以下,或单项监理费50万元以下的,可询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监理费用按照:
500万以下的工程按3%提取;500万以
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的按2.5%提取;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工程按2%提取;20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工程按1.8%提取;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工程原则上按1.6%提
取,监理费达至j50万的按照规定进行招标;5000万以上的工程以招标价为准。
工程质量实施终身负责制。
以建设项目为
单位,各从业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领导为本项目质量责任人。
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配备一定管理人员,
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处理等工作。
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的到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参建各方的行为建立台帐,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不良行为要按合同及时处理,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设计单位的主要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有关标
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设计既要把握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又要因地制宜,使设计方案更贴近实际,做到科学、经济、合理。
一个设计项目必须落实一名设
联系人要按时参加方案论证会。
一般设计变更在
3个工作日
计联系人,负责项目施工的服务工作。
对工程的变更,设计
内完成,较大变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
工程监理要针对建设项目特点,
制订监理大纲与制度。
每个项目至少落实一名监理人员,具体负责现场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套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严格履行“三监控二管理一协调”(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监控,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理职责。
监理人员到岗率原则一般应达到80浓上,重大项目达
到100%对隐蔽工程要24小时旁站,并有2位以上监理人员现场监理和签认。
严格把好工程建设的开工审批关、工序验收关、材料入场关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隐患或问题,要及时有效地予以整改。
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
承包单位要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
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对承包的工程要建立有效的自检体系。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位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
责人和机械设备等。
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测上,重
大项目达到100%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条实施合同制度。
建设单位与建设从业单位
要签订工程承包或技术服务合同、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职责。
第十三条实施交、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完成后,
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由局组织交竣工
般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特殊情况可推迟至
30个
验收。
对具备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的项目,局属相关部门
工作日。
若条件不符,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工程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按市局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实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重大项目的重大
设计变更和较重大设计变更,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令)的规定办理。
工程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设计单位代表、
局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核实,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实施工程建设巡督查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
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至少每月巡查一次。
检查参建各方建设行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参建各方不良行为或质量问题,以项目为单位,对受至y
通报批评的,相关单位对相关人员要做出有效处理,记入县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行为不良台账。
符合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条件的,予以记录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局
相关部门则同时要扣年终考核分。
第十六条交通建设资金分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两
种,进行分类管理。
(一)工程建设资金。
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按基本建设项
目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即按计量支付审批单和合同支付。
委托实施或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按年度计划或合同协
工,
分别拨付30%40%20%10%或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养护资金按合同和计划文件支付。
第十七条实施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联签制度。
具体程序如下:
(一)局组织实施的项目
1、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计量单。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单进行审查。
3、局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计量单进行审核。
4、局财务股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对有关业务
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完备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5、分管领导加注审核意见。
6、主管领导根据以上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7、支付。
(二)委托实施或补助的项目
1、业务部门初审。
镇乡、村及受委托的建设单位,将
工程质量和进度上报局相关部门初审。
2、分管和主管领导核准。
根据业务部门的初审意见,
局财务股提供的可使用资金情况,由主管领导核准资金拨付额度。
3、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4、支付。
第十八条支付实行联签制根据批准的计量单和资金下拨文件,由相关股所负责
人、财务股长、分管局长、主管局长联签后支付。
第十九条实行工程决算审查制度。
工程交竣工验收
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价的10%预留工程款(用于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后的资金清算)。
同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的项目,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分别报局相关部门、财务股审核同意后(补助项目由业主自
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查。
经县财政局下达审查决定的竣工决算,方可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核销工程投资和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
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廉政保证金为合同价的4%)。
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
(一般为2年,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按合同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
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停拨建
设资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
的。
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
(五)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
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影响的。
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未按规定要求报批、报送进度报表、报送基建会
计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实的。
(八)超概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或调整概
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九)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不完备,支付程序
不规范的。
(十)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罚则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
员,违反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一项或数项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
追缴建设资金;
(五)
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