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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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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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
京财会〔2008〕1321号
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弘扬会计正气,树立学习风尚,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拟开展2008年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依据《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高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市场社会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2.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3.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系列;
4.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5.在北京市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二)表彰名额
最终评选出包括五个系列共100名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以上(含本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四.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评选。
采取各区县、各部门推荐与财政局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候选人。
各单位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范围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
对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2.推荐初评候选人。
推荐单位将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按规口上报汇总部门。
其中,注册会计师系列由北京市注册会计协会负责汇总;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由北京市会计学会负责汇总;总会计师系列、会计工作系列、会计管理工作系列由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单位进行汇总、审核、初评,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整理有关材料,并于2008年7月25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财政局报送的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2人;市属各单位中本系统、本部门拥有会计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报送的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3人;拥有会计人员在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报送的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2人;拥有会计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报送的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1人;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13人;北京会计学会报送的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10人。
3.专家评选。
对于各单位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同时,将候选人信息通过北京财政网()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终评选出“2008年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
4.经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将评选结果对外公布,举行表彰仪式,并在全市范围内宣传首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个人事迹。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2008年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
其中,五个系列中每个系列推选一名作为北京市推荐的候选人,参加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首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
副组长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程静
北京市财政局副巡视员窦铮
成员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杨慕彦
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高永辉
北京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处长聂燕冬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吕国祥
北京总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孙志让
北京会计学会秘书长李学平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行财处处长周军
(二)成立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由杨慕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工作。
(三)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学平耿燕楠
联系电话:
6305741363056135
传真:
63056135邮政编码:
100069
电子邮件:
lixueping@
通信地址:
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45号328室
附件:
1.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八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
主题词:
财政先进会计评选通知
抄送:
北京市财政局2008年月日印发
打字人:
校对人:
共印份
附件1:
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单位:
参选系列:
□会计工作系列
□总会计师系列
□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二OO八年七月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民族
职称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办)(宅)(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简
历
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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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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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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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投票
情况
(盖章)
年月日
北京
市先
进会
计工
作者
评选
表彰
领导
小组
评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页由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办公室填写)
附件2:
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
也可以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候选人应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后,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候选人的事迹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章;负责推荐的地区和部门(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会计学会)经过汇总、审核、初评,各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填写推荐地区(部门)意见并签章。
推荐地区(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属同一部门,只须填写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和负责推荐地区(部门)意见。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意见、社会公示情况、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评定意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在报送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一下材料:
(一)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
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
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如需推荐表的电子版,请登陆北京财政网下载)
(三)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监管部门出具证明,或由各区县及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确定的监管部门出具。
(四)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张上报北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办公室。
(五)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会计学会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