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某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监督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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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某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一、工程概况

厦门市**路(**路~**路)道路工程全长3.39Km,道路起点位于**路与**路一期工程的交叉口,终点与**路**小学段相接。

A标施工范围:

左线起点~桩号ZK1+540,右线起点~桩号YK1+540;施工道路全长约1.54km,有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网、路灯照明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等。

二、工期目标

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365日历天,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资料进行验收。

三、安全规划

厦门市**路(**路~**路段)道路工程A标施工中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

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伤害事故。

不出现因施工引起第三人人身及财务损害。

不出现因施工引起的既有管线损害。

安全规划内容:

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负责人:

鲜昭平

四、工程安全保证措施附后。

五、在施工中我部加强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保证施工过程中无安全隐患存在。

请质检站监督。

**一局**路项目部

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控制重点及要求

一、安全生产目标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伤害事故。

不出现因施工引起第三人人身及财务损害。

不出现因施工引起的既有管线损害。

二、安全控制重点

本工程的安全控制重点是:

爆破作业安全

用电作业安全;

交通与机械作业安全;

防台风、暴雨(防洪)及防火安全;

高空作业及支架安全。

安全工作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正确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在督促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项目施工任务。

三、安全生产要求

坑洞必须采用足够防护及标识;施工场地按业主要求及工地需要围挡;侵入路面(含施工专用道)必须采用通长设置的平面防护装置;外露面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施工临时支墩周围、围挡周围须设置可靠的隔车装置。

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

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

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须达到有关条例规定及厦门市文明安全施工要求。

四、安全风险管理

为保证施工中地上建筑物的安全,施工时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及现场地上建筑物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并做出建筑物风险等级管理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需要加固的地上建筑物进行处理,以保证地上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第二节确保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防范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操作。

附: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检查制度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及参加检查

的人员。

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对监理、发包人、主管部门发现并告知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整改,其它安全隐患在4小时内整改。

三、事故报告制度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事故时,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2、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初步确定安全、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一般安全事故:

3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安全问题:

在2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重大安全事故:

2小时内速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3、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事故报告和阶段性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损失、处理结果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详细资料等。

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时,可以不批准开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

四、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建立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各级人员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

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员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根据工程和施工特点编制安全交底。

班组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和专职安全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施工,督促工人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施工制度,并组织班前班后的安全监查;参加施工的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

强化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意识;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标准化作业的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

同时开展创安全标准工地活动,进行安全检查评比,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4、严格安全监督,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监查制度。

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事故报告和奖罚制度。

5、抓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在平交道附近开挖基坑及施工危险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牌,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或根据施工需要发放和检查施工所用的各种安全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7、制定安全奖罚办法

①明确责任,严格对各单位的考核。

把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为指标,分项目、分阶段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奖(罚)金额在各单位当月验工计价中兑现。

②各单位同专职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目标合同,与其工资、奖金挂钩,奖罚金额在其当月收入中兑现。

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队各级领导、普通职

工分别按一定的比例交纳,最低限额不少于1000元。

凡出现安全问题时,将抵押金全部扣除。

④落实各级安全行政责任制,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节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节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一、现场布置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水、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室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通畅;现场道路应有防止行人、车辆等坠落的安全设施;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红灯示警,现场道路应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78-84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5、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5-88规定执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有绝缘垫,并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埋地铺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铺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钢筋模板的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5V的安全电压,在基坑用的照明灯应采用12V的电压。

未经领导同意,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用电器。

严禁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7、坑洞必须采用足够防护及标识;施工场地按业主要求围挡;侵入路面(含施工专用道)必须采用通长设置的平面防护装置;外露面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施工临时支墩周围、围挡周围须设置可靠的隔车装置。

8、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

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

9、施工现场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除雨水和污水、将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及时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交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中遇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应设置防毒设施。

11、施工中实施爆破作业,严格按《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杜绝因爆破而导致他人伤亡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及造成周边地区供水管道、输电线路、燃气管道、通讯线路、建筑物等设施受损事故。

二、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工作前检查:

①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②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是否完备;

③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④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⑤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4、工作中观察

①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它故障;

②按例保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③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5、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6、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7、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8、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9、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上到人可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10、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子,用钢丝绳子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11、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5)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5-20)规定的要求执行。

12、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三、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

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

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

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

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4、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

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破器材。

5、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6、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7、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8、隧道爆破后立即进行通风排烟,爆破后至少15分钟,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以下各项检查并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检查项目:

①无瞎炮及可疑现象;②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的石块;④喷锚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⑤工作面通风状况如何,烟尘及污染的空气是否超标。

9、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0、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严禁任何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四、灾害天气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安排工期时,考虑灾害天气的影响并留有余地。

暴雨时不得进行混凝土作业,其他作业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节交通组织要求、管理体系及应急预案

一、交通组织目标、要求及措施

1、交通组织目标

本工程施工期间内交通组织目标为:

①施工期间内,全线不断流,高峰期保证不出现因施工造成的重大拥堵。

②发生施工路段拥堵时,负责交通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及协管员应在10分钟之内到场疏导,并采取有效手段。

2、交通组织要求

①施工堆料及制作区,沿线路方向展开,不得占用额外道路。

②施工交通管理人员、交通协管员专职专责划片负责,24h有人值守,安排专人专责对期间内交通状况进行检查。

③成立交通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交通组织安排及应急处理,并与发包人、监理、交警、公交、城管等部门进行协调,共同维护施工期间内的交通顺畅,同时承包人电话须在公共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④按招标文件要求,投入相关标识标志及交通协管员。

3、交通组织措施

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交通组织领导小组,建立项目部和施工作业队两级交通管理体系。

项目部设专职交通协管员4名,负责现场交通

协调、指挥。

施工中必须加强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既有线路正常通行。

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交通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交通组织安排及应急处理,并与业主、监理、交警、公交、城管等部门进行协调,共同维护施工期间内的交通顺畅。

施工交通协管员专职专责划片负责,24h有人值守。

我方有专人专责对期间交通状况进行检查。

遵守厦门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交管部门采取限制措施管制交通时,我方将密切配合。

在施工与既有公路相关工程时,施工中必须加强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既有线路正常通行。

在既有路施工时,采用交通疏导措施或局部道路封闭方案,在规划路未通车时可不采取疏导措施,施工区域按业主要求进行围挡防护。

在封闭道路施工时,先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让人员及车辆能安全地从预留通道上通行,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

严格执行施工中申报审批制度,按规定提前道路、交管申请施工要点计划,同时申报施工方案。

按照批准的时间、批准的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延长施工时间。

施工前和当地的交通部门协商联系,制定相应的交通分流、绕道,设置限速、限高、警示、绕行牌、警示灯等措施。

施工的临时便道必须按规定工期内完工并投入使用。

施工期间设专人负责交通便道及现状道路的维护、保洁及安全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完成。

施工及便道无条件接受业主同意协调。

当施工与交通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交通运输安全的需要。

二、交通管理体系

建立项目部和施工作业队两级交通管理体系。

项目部设专职交通管理员,队和班组设交通协管员,主抓交通组织工作。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交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各施工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组强管理小组,保证施工期间交通顺利畅通。

附:

交通管理体系框图(见下页)

三、交叉路口交通组织方案

本标段线路与**路相交,路口处交通繁忙,拟在交叉路口处设置车道分隔墩等相关绕行分流措施。

交叉处夜间使用霓虹灯提示,全天派专人看护、指挥交通;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现场具体布置方案在开工前报业主,监理审批后方投入施工。

四、交通应急预案

1、成立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一切突发交通事件,负责与业主本项目应急指挥部沟通与协调,服从业主指挥部的领导和安排;组织编制交通应急预案;对出现的交通事故迅速做出应对决策,并组织、指挥工作。

2、建立健全交通监控网络

交通监测网络是对本标段在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点进行定点、定时地监控。

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

网络分为作业班(组)安全监控网、施工队安全监控网和项目部安全监控网。

①作业班(组)监控(工程灾害点第一级监控网)

负责组织该班(组)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点(段)的安全监控、巡查、预警;

负责组织班(组)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点(段)的安全预防宣传,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参与对突发性的交通事故进行抢救。

②施工队安全监控网(工程灾害点第二级监控网)

负责对一级监测网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级监控网由工程施工队队长负责。

 

③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控网(工程灾害点第三级网):

负责对一、二级网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点(段)的交通安全技术交底、宣传教育和防治;负责本工程交通急预案编制及上报;

该级监控网由工程项目部组建,由项目经理和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负责;

加强与交通主管部门的交流合作,配合他们的工作。

监测网络建立后,对监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网络动态管理,保证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及时反馈信息,以便领导作出正确决策。

3、应急处置

交通应急预案报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

应急预案应明确交通预警信号、专职交通管理人员及现场人员紧处理方法、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工作等。

发生路段拥堵时,交通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及各协管员须在10分钟内到现场按应急预案中方法,采取有效手段,疏导交通。

附:

交通应急预案流程图

 

第五节防台风、雨季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制

定《防雨、防台风紧急救灾预案》,建立有效的防洪、防台风措施、抢险方案。

二、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临时工程按照设计修建,同时考虑防洪要求;施工场地布置综合考虑防雨、防台风等要求,避开低洼地段,房屋、加工车间、料库等修建结实,机具、材料等加固牢固,并做好截、排水沟。

搭建的临时生产房屋,确保埋入地下部分稳定,台风拔不出来;增加横撑和斜撑,对上部结进行加固,增强抗风能力;屋顶上增加钢管压顶,钢管用拉筋连接在地锚上,防止台风将屋顶掀起。

对砖墙瓦顶结构的房屋,首先应稳定地基,沿房屋周田修筑挡水排水设施,

防止墙体因受雨水浸泡而塌坍;对屋顶进行加固,要保证石棉瓦与梁连接牢固,并在屋顶上压沙袋,和钢管压顶,钢管用拉筋连接在地锚上,增加抗掀能力,

屋面做好防雨排水设施。

对有结构层的房屋,重点是对门窗进行加固,防止台风吹坏门窗,对屋内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车辆维修问,机具库要做好防雨防台风措施。

无法撤离到安全地带的物资等,采用蓬布、铁丝进行覆盖,并用地锚加固。

三、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加强与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期气象预报和防洪动态。

四、施工现场准备充足的防洪材料和机具,如抽水泵等,及时将水排入地面下水道井内。

五、经常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疏通、维修工作,提高其排水能力,保证排水系统畅通。

六、合理安排可行的施工工艺和工期,减少洪水和台风对工程的影响。

七、台风、洪水来临前,将所有人员停止转移至安全地带,储备足够食物、饮用水等,取消一切户外活动直至台风或洪水过后。

八、机械、设备及材料转移,考虑防雨及防台风要求,所有机械在台风、洪水来临前须提前转移至地势较高,地面平坦的安全地带,对部分机械、材料尚须采取覆盖及其它防雨措施。

九、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主体结构物及临建设施进行全部仔细检查,达不到防雨、防台要求的,制定全面、可靠的加固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确保各设施在台、雨季期间的安全。

第六节防台风预案

厦门经常遭受台风的袭击,为做好本工程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1、本预案为建筑工地在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2、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防台风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协调指挥小组、防台风检查抢修小组、防台风疏散安置小组及抢险救援小组。

指挥长:

项目经理

副指挥长:

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长组员:

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作业队各班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筑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2、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各工地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3、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建筑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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