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第一批天津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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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一批天津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
津工信财〔2018〕3号附件10
2018年度和2019年度第一批天津市
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大数据产业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津工信规划〔201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大数据核心产业重点项目研发(01)
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安全保护等环节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研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大数据安全保障等领域产品。
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对提升大数据产业规模具有较大带动示范作用。
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资金支持。
1.支持大数据存储管理项目。
鼓励面向领域的高可靠、低延迟、强实时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引擎、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和实现技术研制,支持研发工具型、平台型、系统型大数据采集、存储和管理产品。
2.支持大数据分析挖掘项目。
支持大数据在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加快大数据分析挖掘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产业化进程。
3.支持大数据安全保障项目。
支持研究大数据的可信计算、安全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流动监控、溯源等技术产品。
鼓励研发基于大数据的应用于各领域的安全产品。
4.支持工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加快大数据获取、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等关键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重点研究可编程逻辑控制器、高通量计算引擎、数据采集与监控等工控系统,开发新型工业大数据分析建模工具。
(二)国家级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02)
按照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文件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复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请单位为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项目申请单位须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完成注册(网址http:
//202.106.120.121/rjdz/),并进行了2017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上报。
(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五)申报支持方向(01)的企业,2017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实现赢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支持方向(01)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支持类)(附件10—1);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附注);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二)申报支持方向(02)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奖补类)(附件10—2);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附注);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
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
申报支持方向(01):
推荐文件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九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两张)。
申报支持方向(02):
推荐文件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两张)。
(三)申报支持方向(01)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申报支持方向(02)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
10—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支持类)
10—2.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奖补类)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杨俊杰;
联系电话:
83608051)
津工信财〔2018〕3号附件10—1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书
(支持类)
申报方向:
大数据核心产业重点项目研发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手机:
单位地址: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2018年5月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项目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类型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联营□私营□三资□其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年月日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外资比例(%)
主要股东(按股权比例列出前五名)及所占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所占股权比例
是否风投资金
基本户开户行
账号
最近年度经营状况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从业人员数
人
审计机构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方向
申请资金
□2018年度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
□2019年度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年月~年月
现处阶段
合作单位
预计验收时间
主要承担任务
已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万元)
自筹
(万元)
申请资金
(万元)
融资
(万元)
其他
(万元)
(一)可行性、必要性分析:
(二)承担能力分析:
(三)总体目标:
(四)主要内容:
(五)该领域优势及经验:
(六)验收考核指标:
(七)经济效益分析:
(八)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项目联系人
职务/职称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研究专长
主要技术成果
本项目人员情况
姓名
单位及部门
职务/职称
现从事专业
项目分工
身份证号码
项目资金预算总表
单位:
万元
资金来源预算
预算金额
其中
年
年
年
年
投资总额
其中:
单位自筹
融资额
申请专项资金
其他财政配套
其它
资金支出预算
预算金额
其中:
申请专项资金
计算依据
合计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软件购置及安装费
咨询设计费
软件开发费
网络租赁费
云服务购置费
系统集成、监理及实施费
专利、知识产权购买费
能源材料费
人员、研发费
其它费用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
承诺书
我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名称]按照津工信财〔2018〕3号文件通知要求,申报了[项目名称],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本单位近一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等均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本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其它资金支持,不存在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问题。
四、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项目,并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做好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五、保证依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责任,并同意有关部门将此失信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如实予以披露。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区级项目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经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申报的[项目名称],符合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同意上报。
我单位对该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区级财政部门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5号)、《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等法律文件规定,我区承诺及时转移支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至立项单位,并给予立项单位1:
1区级财政资金配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津工信财〔2018〕3号附件10—2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书
(奖补类)
申报方向:
国家级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手机:
单位地址: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2018年5月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项目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类型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联营□私营□三资□其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年月日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外资比例(%)
主要股东(按股权比例列出前五名)及所占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所占股权比例
是否风投资金
基本户开户行
账号
最近年度经营状况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从业人员数
人
审计机构名称
奖补类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申请方向
完成情况
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项目联系人
职务/职称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研究专长
主要技术成果
财务负责人
职务/职称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本项目人员情况
姓名
单位及部门
职务/职称
现从事专业
项目分工
身份证号码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
承诺书
我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名称]按照津工信财〔2018〕3号文件通知要求,申报了[项目名称],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本单位近一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等均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本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其它资金支持,不存在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问题。
四、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项目,并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做好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五、保证依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责任,并同意有关部门将此失信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如实予以披露。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区级项目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经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申报的[项目名称],符合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同意上报。
我单位对该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区级财政部门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5号)、《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等法律文件规定,我区承诺及时转移支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至立项单位,并给予立项单位1:
1区级财政资金配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