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XY合 同 书委托: 受托: 项目名称: 2012年 月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委托(甲):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受托(乙):轩洋迅雷科贸法定代表人:伟珍 委托代理人:联系:62973366通讯地址: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D座09A邮政编码:100085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委托乙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集成服务容1、甲委托乙提供 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
2、2、集成服务容(1)乙提供的服务容包括:硬件采购;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2)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一。 乙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3、项目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 天 ,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式1、合同价款总额为¥ (大写: ),币种为人民币。2、付款式和期限:本合同货款支付,支付期限及额度如下:(1)首付款。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甲预付项目费用总额的 50,即¥ 元(大写: )。(2)进度款,乙完成该项
3、目所有施工及安装后,甲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40,即¥ 元(大写: )。(3)剩余尾款: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甲向乙支付剩余价款¥ 元(大写: 整)。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1、项目组(1)甲乙双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2)甲乙双应当各自在本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处理项目有关事务。乙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双应当互相提供本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在授权围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法人行为。(3)项目组成立后,乙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提供等事项。项目实施计划经
4、双确认后,作为附件二。2、信息与资料提供(1)乙有权向甲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应当予以配合。(2)乙认为甲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补齐补正。甲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本项目工程环境提供乙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所需的合理时间之,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提供相应工程环境。甲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未能提供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损失的,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项目变更1、项目变更(1)甲乙双均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
5、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产品交付或系统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性能、项目实施计划、合同价款、交付日期等的更改以及对材料、设备换用等),甲乙双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因甲提出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以及造成的乙损失,应当由甲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 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1、交付(1)乙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2)因甲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造成乙损失的,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硬
6、件设备检验硬件设备交付后1个工作日,甲乙双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等状况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如交付的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乙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3、竣工验收(1)本项目竣工验收标准为:按规定标准执行。(2)本项目竣工后,乙应当书面通知甲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乙应当向甲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竣工报告,并协助甲进行验收。(3)甲应当于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1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提出整改意见的,乙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4)甲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
7、起视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5)本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甲不得使用。甲强行使用的,发生的质量等面责任由甲承担。第六条 项目培训1、乙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系统实际运行的需要,及时培训甲技术人员。培训目标为甲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和日常的维护技能。2、乙培训时应当提供设备、系统操作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如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乙应当按照甲的要求提供1次免费的再培训。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保修和维护1、本项目的综合布线部分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限为壹年,自交付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设备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应用的部分设备的保修期规定超过上述期限的,则该部分设备应当按照生产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
8、修。2、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乙提供58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发生系统运行故障,乙应当按照下列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1)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乙应当自接到甲故障报告后4小时响应,并在24小时解决;(2)本项目发生重故障或部分服务不正常的,乙应当自接到甲故障报告后2小时响应,并在8小时解决;乙提供技术支持的式及故障响应时间等保修与维护服务的具体容见附件三。3、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如由于乙原因需要对本项目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的,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当相应延长。保修与维护期满后甲需乙继续提供维护的,应当另行签订协议。第八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一违约
9、,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由此受到的损失。其中:1、乙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1)乙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逾期在10日的,每逾期一日,乙应当向甲支付逾期部分价款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逾期超过 30 日的,视为乙不履行。(2)乙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提出。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甲要求解除合同的,乙应当向甲总计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如甲同意接收部分项目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的,甲应当向乙支付接收部分的
10、价款,款项付清后该部分的相应权利归属甲。2、甲逾期付款责任(1)甲逾期付款在 10 日的,每逾期一日,甲应当向乙支付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2)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视为甲不履行,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应当向乙总计支付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乙由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乙履行本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乙要求解除合同的,甲应当支付乙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系统所对应的款项,并向乙总计支付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一不得随意单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
11、约责任。2、甲乙双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向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式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争议,由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式(只能选择一种)解决:1、依法向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市海淀区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11页,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 1份,乙 1 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12、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盖章): 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市海淀区 签订地点:市海淀区附件一:关于硬件设备采购的约定 附件二: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实施,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甲乙双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交付和验收:一、 项目施工 阶段:(1)工作容: 综合布线(2)完成时间: 天二、 设备安装调试 阶段:(1)工作容:设备安装、集成、调试(2)完成时间: 天三、 整理 阶段:(1)工作容:整理编写技术文档,清理施工现场(2)完成时间: 天附件三:关于服务容的约定本项目,各设备均按厂商承诺的设备质保标准执行。我公司负责集成系统的终身维修。响应时间: 质量问题响应时间:两小时以 操作问题响应时间:四小时以 问题解决时间:八小时以 紧急故障上门时间:四十八小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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