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件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 ,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2、”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 、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 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 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 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源头管控 ,推进产业结构
3、调整 ,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 ,进一步1明确产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
4、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
5、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
6、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明确产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
7、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8、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明确产
9、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10、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
11、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明确产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
12、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
13、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4、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明确产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
15、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
16、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17、,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明确产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
18、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
19、、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
20、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明确产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
21、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
2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
23、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明确产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4、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
25、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
26、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明确产业定位 ,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 年底前 ,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以下简称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提升化工园区安
27、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 (含化工集中区 )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 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
28、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 )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 )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回头看”,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 “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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