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2 ,大小:22.04KB ,
资源ID:969166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969166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消费信贷中的合同诈骗与欺诈.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消费信贷中的合同诈骗与欺诈.docx

1、消费信贷中的合同诈骗与欺诈 消费信贷中的合同诈骗与欺诈2003年6月第16卷第2期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JournalofShanxiPoliticsandLawInstituteforAdministratorsJun.,2003Vo1.16No.2【司法实践】消费信贷【;】的合同诈骗与欺诈(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要1998年以来,受国际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内需严重不足,为了刺激内需并保持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持续发展,我国决定施行个人消费信贷.时至今日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消费信贷体系.可是在个人消费信贷的施行过程当中出现了大量的利用信贷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

2、严重干扰了消费信贷顺利进行.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在现实中认定和避免诈骗行为.关键词消费信贷;合同欺诈;合同诈骗中图分类号DF43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00(2003)02004304自1998年起,我国的投资需求和国外的需求形势因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日益严峻,如何刺激内需,扩大消费需求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近四年来,我国的经济长期稳定,增速加快,预期不确定性有了较大的改变,市场景气回升;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和采取措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银行资金比较富余,贷款利率进入历史最低时期;消费品价格普遍降低;系列改革如住房制度改革,教育收费并轨,社会保障体系完

3、善形成了新的消费增长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了强大的需求潜力,为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了良机.但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仅占各项信贷总额的6%,J而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到了20%_30%.l2J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居民消费观念,收入水平等传统原因外,主要是因为消费信贷制度中个人信用的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人消费信贷中易出现诈骗和欺诈事件,使银行和消费信贷公司不敢放手发展业务.一,消费信贷中的法律关系消费信贷是消费信用贷款的简称,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级别,并经借款人提供物或人作为履行债务的保障之后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3消费信贷实际上是由各种合同构成的,其中存在着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贷合同,

4、借款人和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由于消费信贷本质上是各种合同的综合体,所以其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各种合同关系,并引发出一系列法律问题.1.借贷合同.所谓的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主体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合同内容表现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如期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其标的物是金钱货币.消费信贷中的借贷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1.借贷合同通常表现为分期还款付息的形式;2.借款人的身份多样性,通常是个人消费者,有时一些销售商和消费信贷中介公司也作为借款人出现,在代替消费者还清银行的贷款后,转变成实际的债权人.

5、2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来说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消费信贷中的买卖合同大多表现为分期付款买卖,还款收稿日期:20030401作者简介:张天虹(1962一),男,山西阳城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经济刑法的研究.于-(1978一),男,山东青岛人,thai大学法学院2001级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的研究.4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第16卷的周期都比较长.另外,卖方的身份也具有多样性,有时为消费品的销售商,有时消费信贷中介公司会从销售商手中买断某种商品,然后自己作为卖方再销售,以赚取差价和银行利息.3.

6、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买方及时还款付息而设立的,在消费信贷中主要是作为借贷合同的从合同出现的.担保的主要形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人一般要求负连带保证责任.4.保险合同.所谓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在约定的人身保险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的义务的一种行为.l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消费信贷中银行通常会要求担保人将其设定担保的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其目的是为了将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发放贷款的风险.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我国尚处于消费信贷的初级阶段,目前尚未建立完

7、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对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个人帐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收入和用于抵押的资产等信用状况记录都没有相应的评信制度.另外,消费信贷中可以采用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中,银行对担保人的信用评价机制也有待健全.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很难掌握消费者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因此在消费信贷中经常出现借款人拖欠本息,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与买方联合骗取卖方货物或银行贷款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合同欺诈和诈骗问题尤为突出.1.消费信贷中的合同欺诈.所谓的合同欺诈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它有以下构成

8、要件:(1)欺诈人必须有一定的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意思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实践中大都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5J这种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并且在法律上,合同上或交易习惯上负有说明真相的义务时的沉默行为也构成欺诈.(2)欺诈人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诉对方的情况不仅虚假而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但是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既可以是故意的行为不真实之表示行为,也可以是故意的使相对人因此而陷入错误为意思表示.(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的错误是指对合同的内容

9、和其他重要情况有认识上的缺陷.如误将假药当成了真药,这种错误必须是受欺诈而生成的结果.(4)受欺诈人须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受欺诈人在因欺诈形成的错误之后做出了意思表示,表明欺诈行为与受害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欺诈行为.在这种行为下的合同被认为是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其欺诈行为只需负民事上的责任.2.消费信贷中的合同诈骗.所谓的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_6J其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合同诈骗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我国的合同管理制

10、度.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而合同则正是经济活动的形式载体.合同诈骗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诈骗罪,是因为它在侵害财产所有权的同时采用了合同的形式,使正常的经济合同行为受到了质疑,人们甚至认为合同还不如一张废纸干净.严重影响了合同的信用基础,比一般的诈骗罪具有更大的危害.(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和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有五种形式: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对方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

11、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上述行为,必须同时符合数额较大才能构成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lJ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单位诈骗5万一l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0万一3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第2期张天虹等:消费信贷中的合同诈骗与欺诈45(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4)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3.消费信贷中的合同欺诈与诈骗.消费信贷中的当事人一般有三方,即借款人,贷款人和销售商.而复杂一点的消费信贷

12、则可能牵涉贷款人,借款人,销售商,消费信贷中介公司,保险公司和担保人等多个当事人.在如此复杂的合同关系中极易产生诈骗和欺诈行为,形成所谓的赖帐信贷.笔者曾接触过两个这方面的案例.案例一,杨某与太原市汽车消费信贷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桑塔纳时代超人轿车一辆,全部价款176000元,首付52000元,余款分36个月付清,保证人为山西食品有限公司.而杨某后经多次催告并未交付余款及利息,该车现为保证人山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后经查实,该车是杨某在山西食品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出名购买的.后太原汽车消费信贷公司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杨某和山西食品有限公司.案例二,赵某与太原市大额耐用品消费信贷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电脑及复印机

13、一台,价款42000元,首付12600元,余款及利息分24个月付清.同时赵某又以该电脑和复印机为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经保险公司投保,山西食品有限公司为赵某保证人.后赵某经催告迟迟不还款.太原大额耐用品消费信贷公司遂以诈骗罪起诉赵某和山西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消费信贷中往往很难区分合同诈骗和欺诈的界限.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以区分罪与非罪,诈骗与欺诈的不同,合理定罪,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消费信贷合同秩序.三,消费信贷中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的区分消费信贷中的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常常发生规范竞合,也就是说凡是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反之则不一定.8_合同诈骗与合同

14、欺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行为人主观故意不同.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图.合同的欺诈不具有这种故意,而仅仅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且这种利益的取得只能依靠合同的履行,因此在合同欺诈中行为人本身具有履行合同的意图.2.客观上有无基本履约行为.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没有履约的意图,仅仅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财物,因此在客观上根本不会有履约的行为.即使是先履行一部分合同,其目的也仅仅是为了获取信任而骗得更多的财物,即所谓的钓鱼合同.而合同欺诈中,由于利益的取得有赖于合同的履行,因此行为人在客观上必有一定的履约行为3.获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合同诈骗作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

15、一种,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其标的额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要求.而合同欺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欺诈行为成立,并不以造成财物上的损失为必要条件.4.侵犯的客体不同.合同诈骗作为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包括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我国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欺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客体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5.行为的责任追究原则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侵犯财产所有权和合同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应承担双重责任,既包括刑事责任,也包括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合同欺诈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9J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双方所得的利益均应返还,欺诈人对相对人负民事上的赔偿责任.6.适用

16、法律不同.合同诈骗虽然必定构成合同欺诈,10_但因触犯了刑律,故应受刑罚处罚,所以应由刑法调整.合同欺诈作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后果及责任只能由民事法律调整.四,消费信贷中合同诈骗的认定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来看,诈骗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这是区分合同诈骗和欺诈的本质所在.11我们在实践中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认定.1.行为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中,签约是为了履约,因而必然要求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真实的.即使是合同欺诈,由于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履行合同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主体资格上绝不会作假.反之,如行为人以假的面目出现,以虚构的单位

17、或冒用他人的名义,即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述案例一中,杨某虽以自己的名义购车,但非出于本意,只是在山西食品有限公司的授意下出名购买,实为该食品公司所用,亦可认为是一种主体上的虚假.2.行为人客观上有无实际履行能力或担保.行为人客观上有无实际履行能力或担保是判断行为人是否进行合同诈骗,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际履行能力是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的基础.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第16卷由于合同诈骗人的目的在于以签定合同的方式非法占有相对人的财物,一般来说,凡是客观上不具有履行能力也无相应的担保的应认定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在签约时不具有履行能力,却有充分的依据能

18、在合同履行期内找到切实可靠的货源或资金,可以认定具有履行合同的现实可能性,不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2前述两个案例中,购买人及其担保,保证人都有相应的履行能力,故在这一点上并不能认定诈骗.3.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行为.行为人客观上有履行能力仅仅是判断合同诈骗的前提,但这并不能阻却其主观上的诈骗意图,在此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查明其有无实际上的履约行为,凡是有实际履行能力而不履约的,同样可以认定是诈骗.有的行为人只是履行了合同的一小部分,表面看来已经有履行合同的行为和意图,但在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以后,主观上又确无履行合同的意图,实际上是借部分履行之名而行诈骗之实,同样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认定为诈骗.ll3J前述两个案例都属于履行小部分合同后无继续履行的意图与行为,在这一点上可以认定是消费信贷中的合同诈骗行为.4.行为人不履行的原因及态度.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行为还要具体分析其态度和原因.若行为人有能力去履行,但在主观上却采取了赖的态度,并一直拒不履行,甚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则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反之,如果行为人因过失或意外事件丧失履行能力而致的履行不能,则是一般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