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协议甲方(被赡养人): ,性别:男女,民族:汉,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系乙方之父母;,性别:男女,民族:汉,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 ,系乙方之父母。乙方(赡养人): ,性別:男女,民族:汉,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系甲方之子女鉴于:甲方已年满60周岁,有 子 女,子女身份信息如下:1、姓名:,性別:男女,民族:汉,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与甲方关系:系甲方之子女2、姓名:,性別:男女,民族:汉,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与甲方关系:系中方之子女针对甲方子女的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的
2、分担问題,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之分摊方式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8年12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甲方作为被赡养人,指定由作为甲方子女之一的乙方抜照50的比例分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人专项加扣除计人民币1000元整。12上述第11款项的费用分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甲方若拟变更,应于下一納税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另行指定,若甲方届时未另行指定,则上述分担方式和额度长明有效,直至甲方去世。第2条 协议效力2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22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手印) 乙方(签字或手印):签署日期: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