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老带新”的导师指导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第三条 系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监督和组织考核工作。第四条 各教研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建档、指导等工作。第二章 指导教师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师德高尚、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实践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企业能工巧匠)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为同一教研室或相近专业教师。第六条 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教研室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报系办审核批准。(二)签订协议:系部与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和考核要求,备案。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思想引领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帮助和勉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指导教师要努力做出表率。(二
3、)业务指导1、被确定为指导教师后一个月内,指导教师应与青年教师及时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专业背景与特点,确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执教能力。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课程标准、课程设计、课程PPT,并进行说课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指导,填写听课记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训工卡);
4、指导见习、实训、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4、通过听课和专业知识交流后,对转正、定级、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帮助评估不理想的青年教师进行自我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鼓励他们增强信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5、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吸收青年教师加入课题组,并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及经费,同时指导教师应定期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开展交流和学术讨论,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青年教师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课题时,应把指导的对象作为课题组成员。6、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发表教研、科研论文,并对项目申报书的制作、论文撰写等进行具体指导
5、,并对青年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的题目、内容给予指导。第三章 青年教师第八条 青年教师的范围(一)新入职研究生或从教不满2年的专任教师。(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达标或不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教师。(三)其他经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系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第九条 青年教师职责(一)积极主动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的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工训卡)等。(三)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教学和业务进修情况。(四)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与研究、论文撰写等。(五)结合学院的专业、课程建
6、设和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能力(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期间,仍应在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进修情况)。(六)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系部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第十条 指导期一般为1-2年,期满后,青年教师的教学考核应达到良好水平。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的考核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如考核不合格,系部要协同指导教师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应纳入系部师资建设规划,并建立培养
7、考核档案。系部每年对导师指导与青年教师进修情况作出全面考核总结,其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对积极履行职责的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根据专业、学缘等实际情况填写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系部将据此确认指导教师人选,同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作好记载。第十四条 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交系办存档。第十五条 系部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第十六条 在指导教师聘任期间,系部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中期抽查、考核,如发现问题,则协同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七条 指导期
8、结束后,系部将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任务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考核表统一归档。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姓 名性别政治面目出生年月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毕业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称任职时间指导教师姓名指导教师职称导师制两年培养计划内容第一年: 年 月至 年 月第二年: 年 月至 年 月导师签字: 日期:青年教师签字: 日期:系(部)领导审批意见系(部)领导签字: 系(部)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任务卡姓 名教工号培养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主要培养任务描述: 培养期间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收获与体会:
9、导师听课情况听课时间课程名称结果(优/良/中/差) 导师评语: 签字: 日期教研室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领导意见:系(部)领导签字: 系(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中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表青年教师基本情况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 历学 位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现职称及晋升时间进校时间现从事专业所授主要课 程培养起止时间年 月至 年 月指导教师情况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现所在学科及从事专业所授主要课程青年教师在接受指导期间开展的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可另附页): 青年教师签名: 年 月 日导师填听课情况课程名称听课总数评价(优良中差) 课时备课指导课程名称备课
10、指导总数评价(优良中差) 课时导师评语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教研室填教学测评情况 / 学年(第一学期)测评成绩、名次 / 学年(第二学期)测评成绩、名次教案等教学资料查验结果教研室考核意见(请注明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 签名: 年 月 日系(部)意 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5中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考核表指导教师姓 名所在单位职 称培养对象姓 名培 养 期起止时间指导培养对象完成任务情况教学、科研及其他(具体写明指导工作及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培养对象对指导教师的评价意 见培养对象签字: 年 月 日所在系部考核意见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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