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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科技园规划文本.docx

1、洛龙科技园规划文本编制单位:北京中华建规划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编制人员:规划专业:胡延汉给排水专业:李爱萍电气专业:张伟暖通专业:何强 二零一零年十月文本部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和发展目标第三章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第四章 综合交通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六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七章 环卫市容控制第八章 “六线”规划控制要求第九章 城市设计引导第十章 地块控制第十一章 建筑控制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对策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四章 附则附表: 1、配套公用设施一览表2、规划用地汇总表3、土地使用兼容表4、开发控制指标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洛阳市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以北、定鼎路以西、洛浦

2、路以南、洛浦西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有效控制该地块的建设和开发,指导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特制订本规划文本。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006版);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7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2010);8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9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

3、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洛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洛政文【2005】139号);11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2004-2008年度已出让土地未开工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14号,2009年7月21日);12洛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公告(洛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07年4月26日);成交确认书(洛阳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4月26日); 13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洛阳市规划局);14规划地块1:1000地形图。第三条 规划原则(1) 依法规划的原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符合地方的相关规定。(2) 程序按序的原则市政府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已批准该地

4、块的使用并已办理了阶段性手续。本规划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予以延续。(3) 整体性原则遵循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注重与周边规划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包括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联系以及景观风貌建设等方面,使其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4) 可操作性原则充分结合现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现实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供可操作性的规划成果。(5)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前提下,通过合理布局和从实际出发,既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6) 隋唐城格局展示原则按照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通过建筑高度变化展示隋唐城中轴线空间格局。第四条

5、规划范围规划地块位于九都路以北、定鼎路以西、洛浦路以南、洛浦西路以东,处于西工区东南部。总规划用地面积17.27公顷。第五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则)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文本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第七条 文本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以及洛阳市的有关技术规定。第八条 文本为“黑体”字部分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第九条 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洛阳市规划局负责。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和发展目标第一十条 功能定位本规划区是以居住及道路

6、交通为主,兼容商业的功能区。第一十一条 发展目标本次规划确定以下目标:1依据“健康、绿色、生态”的设计理念,以“人、环境、建筑”为核心,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满足居住环境的健康性、自然性、节能性、亲和性发展目标。2合理配置公建、商业,使其具备合理的功能布局与交通系统,打造高品质的居住环境与现代化的城市形象。3提出具体合理的指标体系和控制导则以指导本区域的开发管理。第三章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第一十二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第一十三条 规划用地构成表表一 规划用地构成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用地面积(

7、ha)占规划总用地比例(%)人均面积 (M2/人)1R2R21住宅用地12.0569.7715.06R22小学0.533.070.66合计12.5872.8415.732C1行政办公用地0.248.571.853S1道路用地4.4525.775.56合计规划总用地17.2710021.59第一十四条 规划人口规划区总用地17.2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共计12.58公顷,可居住人口0.8万人左右。第一十五条 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2.5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2.84%。第一十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 地块内的社区中心、公厕、小型商业设施、小型服务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配置。(2) 规划

8、社区服务中心1处、幼儿园一所,位于A-05地块。按规划要求,本地块内不增设中小学,洛浦路小学位于洛浦路中段,洛浦西路西侧为洛阳市实验小学(洛浦校区),交通便利,服务范围较为适宜,同时靠近洛阳市实验中学,形成该区域中部教育圈。第一十七条 绿地(1) 住宅组团级公共绿地的布局,在下一层次规划中确定。面积不得小于人均0.5。各地块的绿地率不得小于图则中规定的数值。各地块绿地率不得小于35%。第一十八条 规划区内用地性质的调整应符合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以北、定鼎路以西、洛浦路以南、洛浦西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图图则的规定(以下简称分图图则)。第一十九条 相邻地块合并开发时,相邻地块之间的用地界线可

9、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实施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应符合“土地使用兼容表”(详见附表三)中的规定,其他情况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需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按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进行变更。第四章 综合交通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的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支路和街坊支路四个等级。道路红线内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叉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第二十三条 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表二 规划道路一览表: 单位(米)路 名道路等级红线宽度起迄点长度九都路快速路60洛

10、浦西路定鼎路603定鼎路路主干路60洛浦路九都路327洛浦路支路25洛浦西路定鼎路466洛浦西路支路25洛浦路九都路345第二十四条 各地块出入口方位和数量详见分图图则。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规划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套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规定:表三 停车场控制指标表建筑物性质及分类配建单位控制指标住宅建筑别墅车位/户1.00高级住宅0.70一般建筑0.50办公建筑省级及涉外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0市级机关办公0.50商业办公0.40旅馆三级及更高车位/客房0.40三级以下0.25商业场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 m

11、21.00农贸市场0.5餐饮、娱乐、服务健身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0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第二十六条 规划原则:贯彻国家水资源发展战略,开源与节流并重;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第二十七条 水源:利用规划的城市市政供水管网为本区水源。第二十八条 规划预测最高日用水量为0.2万立方米/日。第二十九条 规划区多层建筑给水管网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的统一的低压环状给水管网系统;给水管网水压满足六层以下建筑供水要求,最不利点压力不小于0.28MPa。六层以上采用二次加压,分区供水。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第三十条 排水体制: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第三十一

12、条 预测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0.16万立方米/日。第三十二条 生活污水通过小区污水管道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现行城市下水道接管排水标准后,排至城市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三十三条 结合本规划区域雨水管网现状,充分利用地形条件,管网采取支状布置,雨水经支状雨水管道汇集后进入雨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排至洛河。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第三十四条 预测本区的总供变电容量约为0.39万KVA。第三十五条 规划10kV开闭所1座,开闭所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第三十六条 电力电缆采用电缆沟与排管相结合的方式。敷设于东西向道路的南侧、南北向道路的东侧的人行道下。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第三十七条 预测

13、主线电话5400部。第三十八条 由西工市话分局为规划区提供电信服务。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第三十九条 气源:本规划区燃气由九都路、定鼎路、洛浦路燃气输配系统就近引入。第四十条 规划居民生活气化率为90%。第四十一条 燃气输配系统: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分散调压供气方式。第四十二条 燃气工程和管理服务设施:燃气维修和营业所等,用地0.01公顷。第六节 热力工程规划第四十三条 市集中供热,以热电联产热源(热电厂)为热源。第四十四条 热负荷预测:预测采暖期热负荷为4.63兆瓦(折合蒸汽81吨/小时)。第四十五条 热源:本区热源由九都路、定鼎路现状热力管道接入。第四十六条 热力管网系统:热力管网为1.6

14、Mpa、120/70过热蒸汽管网。热用户设热力站连接热网。第四十七条 规划在A-05地块设置一座热交换站,占地面积160平方米。第六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四十八条 沿街建筑每150米要留出消防通道一处,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过街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建筑物间距要满足消防通道的畅通。环状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X15米的回车场。第四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设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得大于120米,居民区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50米。第五十条 抗震设防标准:本规划区为7度抗震设防区,具备发生6-7 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和环境,重要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按

15、8度设防。第五十一条 人防建设 各居住组团应按洛阳市人防条例的规定修建地下人防工程。平时作地下停车场使用,平战结合。第七章 环卫市容控制第五十二条 垃圾收集(1) 果壳箱:商业街道和公共场所等相邻果壳箱间距为50米/只;一般道路间距为100120米/只。(2) 垃圾箱、桶:采用定点、分类袋装垃圾收集箱桶,住宅区内服务半径为70100米/只。第五十三条 垃圾转运站规划地块利用九都路立交桥段南侧垃圾转运站。第五十四条 公共厕所规划区内设2座水冲式公共厕所,面积80-150平方米(其中710平方米作为环卫工具房)。第五十五条 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必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

16、设置。第八章 “六线”规划控制要求第五十六条 道路红线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第五十七条 用地红线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严格执行用地红线规划,用地红线外禁止开发建设。第五十八条 城市黄线规划区内划定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水、热、电、环卫等主要基础设施用地规划控制“黄线”。应严格按照黄线控制的范围建设。第五十九条 城市绿线严格执行绿线规划,绿线内禁止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

17、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第六十条 城市蓝线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第六十一条 城市紫线 在隋唐城中轴线控制范围内,建筑高度及形式、色彩须严格执行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第九章 城市设计引导第六十二条 建筑高度规划以隋唐遗址历史中轴线两侧60米为控制带,控制带内规划为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在20米以内,主要包括A-02、A-04地块。控制带以外规划A-01、A-05、A-06、A-08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A-03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重点在于控制和展示隋唐城中轴线空间格局。第六十三条 景观结构A-01地块、A-03地块地块处于

18、道路交叉口,其高层建筑将成为标志性建筑,沿九都路、定鼎路注重建筑立面设计,形成有序的建筑景观界面,地块内部通过改造形成绿色开放空间。第六十四条 建筑色彩与形式保留建筑原则上不做改造,外立面较脏的建筑建议清洗或重新粉刷。建筑立面力求简洁大方,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时代风貌,新建建筑要求简洁、明快。隋唐城中轴线范围内多层居住建筑的色彩和形式应具有传统及地方特色。第十章 地块控制第六十五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内容主要在分图图则中表明,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限高等指标为上限指标,不得超过该规定;绿地率、停车配建等为下限指标,实施时不得低于该规定。第六十六条 改建、扩建、新建的建筑必须满足分图图则中关于后

19、退道路红线和地块红线建设的要求。第六十七条 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住宅应与东西向城市道路平行布置,间距应满足市技术规定要求。当住宅下部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第六十八条 规划区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转点坐标、转弯半径、道路断面形式、高程原则上应满足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以北、定鼎路以西、洛浦路以南、洛浦西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要求。第六十九条 规划图则中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是强制性指标,居住人口、交通出入口等是引导性指标。规划实施中的控制应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第十一章 建筑控制第七十条 建筑高度控制见第九章。第七十一条 不同性质的

20、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表四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表退距离 道路宽度 (米) (米)建筑高度城市干道L40城市次干道40L25城市支路25L12HH24米151210100米H60米201512第七十二条 规划区新建的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必须同时满足消防间距、防灾安全通道、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埋设等有关规定,除特殊要求外,按“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技术规定”的要求实施,不同性质建筑之间距离应按有关规定中间距较大的控制。表五 建筑退让地界控制指标表层数及 建筑离界距离 类别建筑朝向文、教、卫建筑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最小距离(米)最小距离(米)最小距离(米)主要朝向

21、低层655多层1096高层181512侧面或次要朝向低层3.53按消防要求多层65按消防要求高层1099第七十三条 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6米(含6米)时,两者之间不得外挑阳台、楼梯、楼梯平台。建筑物外挑的走廊、楼梯、楼梯平台,当连续长度超过4米时,应以外挑部分计算建筑间距。第七十四条 规划区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及沿街建筑小品、垃圾箱、书报亭、电话亭等的位置及尺寸大小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设置。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对策第七十五条 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第七十六条 建设程序控制1、 在规划区的建设过程中,如遇与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以北

22、、定鼎路以西、洛浦路以南、洛浦西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相矛盾时,应及时与规划主管部门沟通,并通过规定程序协调解决。2、 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定程序。违法建筑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七条 土地利用控制1、 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以北、定鼎路以西、洛浦路以南、洛浦西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地块内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等范围和面积有了明确的界定,规划实施单位应及时委托有关勘测部门进行现场界桩制作,并定期进行现场核查。2、 各类用地或地块内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管理控制指标进行。第七十八条 在开发项目决策过程中,应尽量保证各开发阶

23、段功能的完整性。第七十九条 先地下后地上1、 对于道路、给水、排水、雨水、电力、电信和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重复破路,浪费资源。2、 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必须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尤其应做好管网综合的规划设计工作。第十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八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图则要求,监督、管理规划的实施。第八十一条 本规划后概括性确定土地的用途和控制指标,实施建设中用途和控制指标的变更程度,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掌握和控制。第八十二条 各地块的土地使用与控制指标具有一定弹性,具体变更程度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补充规定。可变更的内容包括:1、 容积率

24、和建筑密度允许提高其中一项,但必须降低另一项。2、 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第八十三条 规划图则中未规定的用途和指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附录: 附表一配套公用设施一览表序号设施名称设置数量备 注1社区中心1占地400平方米2垃圾中转站1占地50平方米3公厕1占地80-150平方米4热交换站1占地160平方米5开闭所1占地面积250平方米附表二土地使用兼容表序号规划土地使用类别拟建建筑类别居住用地(R)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二类(R2)商业金融(C2)文化娱乐(C3)1. 高层住宅2. 多层住宅3. 商住综合楼4. 中小学托幼5. 大中型商场6. 金融、贸易、保险7. 办公写字楼8. 旅馆招待所9. 基层服务设施10. 小型市政设施11. 文化娱乐12. 体育13. 大中型医院14. 大中型农贸市场15. 无污染工厂16. 轻污染工厂17. 普通仓库、堆场18. 社会停车场19. 加油站20. 液化气站表中:允许;有条件允许;不允许开发控制指标细则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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