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美丽健乳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编制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编制。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地和牧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理念。(
2、二)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按照“一岗双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综合监管、分管业务的领导直接负责的规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坚持安全准入机制,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五)坚持科技兴安,采用先进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技术和工艺设备,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六)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节 组织机构第五条 集团层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
3、组,小组组长由集团总裁担任,副组长由集团生产总监担任。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其成员由集团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指导办、精益指导办、工程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集团综合部,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第七条 各生产基地和牧场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地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各功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综合部,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第二节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4、。第十条 各单元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并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其他负责人承担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通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负岗位责任。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等级:(一)轻微伤: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微功能障
5、碍,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二)轻伤:指造成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三)重伤:指职工在伤害事故中造成肢体伤残、或听觉、视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四)死亡:即死亡的事故。第十二条 根据经济损失程度和伤害等级进行事故等级评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等级评定标准直接财产损失额损失工作日轻微伤轻微事故0.3万-轻伤二级一般事故0.3-2万1-30日轻伤一级较大事故2-5万31-105日重伤二级重大事故5-10万106-350日重伤一级特大事故10-50万351-6000日死亡重特大事故50万以上6000日备注
6、:评定时,若同时出现工伤及财产损失事故,根据财产损失和损失工作日,取其较重者进行事故评级。例:同时造成财产损失额4万元和员工损失工作日达到200天的事故,应定为重大事故。第十三条 按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分类:(一)责任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受伤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操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以及因自身的原因(如粗心大意,野蛮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其他人劝阻等)导致的伤害事故。责任事故将作为对责任单位与个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二)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
7、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第十四条 事故处罚标准:事故等级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损失额)当事人第三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轻微事故通报批评0.5%-1%1%-2%2%-5%3%-10%一般事故警告较大事故记过重大事故黄牌警告特大事故降职/免职重特大事故降职/免职/辞退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降职/免职/辞退(一)凡是认定为责任事故的,皆以此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二)责任者分为三挡,各单元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的直属领导,分管领导因管理不力,应分别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处罚;(三)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根据上诉规定执行,可并行处理;(四)
8、此处罚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细则执行。第十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的方式方法:事故信息报告应以最快的方式进行上报,可以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第十六条 事故信息报告的要求:(一)发生轻微事故或一般事故,负伤者或目击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电话或口头立即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向当地安全生产办公室(综合部)报告,并在24小时之内向集团综合部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编写事故报告记录。(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在事故后15分钟以内以电话形式报 告至集团综合部,并由集团综合部报告至总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一经发现,严惩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四)各地应
9、遵照生产异常日报机制,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填报入生产异常日报表。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工程项目、事故类别;(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已报告过哪些单位、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到现场情况;(六)事态发展的预测;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要求:(一) 发生一般事故后,后续调查工作由当地的安全生产小组组织。 (二) 发生重大事故后,后续调查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派遣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三)调查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取证、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10、,采取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四)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集团综合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根据总裁批示,进行通报公示(OA或邮件形式),公告内容以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主,还应包含总裁批示内容、事故责任人认定和处罚。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要求:(一)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附: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图附:事故调查报告模板XXX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发生概况(正文)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正文)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正文)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正文)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不放过”原则)(正文)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正文)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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