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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魂》与《大招》论略.docx

1、招魂与大招论略招魂与大招论略招魂与大招论略任国瑞摘要:招魂与大招,都是屈原所作,都是为招楚怀王亡魂所作。招魂为已故楚怀王“小敛”而作,大招为已故楚怀王“大敛”而作。当时屈原正在郢都而退居三闾大夫世职,其写作时间在顷襄王三年,即公元前296年。关键词:招魂与大招;作者;招魂对象;写作时间与地点;内容与结构。招魂与大招,是一个姊妹篇。均是屈原招楚怀王亡魂之作。当时屈原正在郢都而退居三闾大夫世职,为亡故国王招魂主祀,是职分内事。招魂作于怀王尸体更换衣服鞋帽的“小敛”之际,大招作于怀王尸体入土安葬的“大敛”之际。其时,在屈原流放江南的本年的流放之前,即顷襄王三年(前296年)。招魂中对奢麋的宫廷生活的

2、描写,对楚怀王游猎事实的摹拟,以及怀王客死后,“如悲亲戚”的郢都人民归咎子兰之流,而令尹子兰更进谗屈原,这一切,恐怕都是造成屈原第二次放逐的原因。从两篇作品比较来看,屈原作大招之前,像知道了顷襄王已作出了将他流放江南的决定。而怀王安葬入土以后不久,屈原就被流放江南了。一、关于招魂 本篇以“招魂”二字命名,顾名思义,就是要为某个人招魂。 灵魂观念和招魂风俗的形成,由来已久。它是由蒙昧时代的人类,以及当时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认识水平所决定的。当时的人类,因为对于梦境以及相关的其他情境的不理解,从这些现象中归纳了一种观念:灵魂观念。以为每个人除了“肉体的我”以外,还有一个“精神的我”,而这个“精神

3、的我”就是灵魂。认为灵魂寄居在每个人的躯体上,是无形的神秘物,人在睡眠时,灵魂就离开肉体出游,当它转回来时,人也就醒了。肉体是要死亡的,但灵魂永远不死;当肉体死亡时,灵魂就离开肉体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或为神,或为鬼。灵魂可以脱离肉体而单独存在,且能象活着的人一样生活,所以古人以及传下来的遗俗在招魂时,必须招之以美味、佳人、华屋、轻歌曼舞,诱其归来。招魂的习俗,中国有,外国也有。世界上许多民族,在未开化或半开化阶段,都常常举行招魂。认为灵魂可从人的孔穴如口腔或鼻孔跑出去。伊里亚特的英雄们则认为灵魂是从伤口跑出去的。迷信者认为,有些病,尤其是受惊骇以后的病,乃是由于丢了魂引起的;有时灵魂是被魔鬼强

4、行带去的,所以巫师们要举行驱鬼活动,把灵魂看守住;灵魂常常象鸟儿一样飞走,撒米可将它诱唤回来。招魂本身是一种迷信活动,是一种错误的联想,但它保留了原始人类的某些痕迹,透露出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程序。 本篇是屈原为招怀王已死的灵魂而作的辞。作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篇首的引言,即“朕幼清以廉洁兮”至“不能复用”。第三部分是乱辞,即自“乱曰”至“魂兮归来哀江南”。第二部分是正文,自“巫阳焉乃下招曰”至“反故居些”。引言和乱辞,是作者用自己的语言正面表达主题思想的部分。引言和乱辞是从属于正文的序幕和尾声。正文的思想脉络全从引言引出,而在尾声里,又归结到通篇的主题思想和创作意图。作者在引言里叙述了楚怀

5、王“离殃愁苦”的原因和经过,以及他和怀王之间的关系,他是在怎样的情况下以怎样的心情来写这篇文章的。招魂正文,由于它的性质和引言、乱辞有所不同,因而作者沉痛心情的表现更为曲折隐晦。“外陈四方之恶”,从一般招魂的目的看,是为了威吓灵魂,使它不敢滞留他乡。灵魂是肉眼看不到的,招魂时,上下四方便都要招到。作者从上下四方来描写,保持了民间招魂形式的完整性。但作者在招上下四方时,重点突出了西方这一节,这节共17句,其他各方却只有6句、12句、14句。这里正暗示着怀王死地:秦(秦在楚西)。用笔严谨,用意细致而深微。“幸而得脱”等句,又与怀王逃秦走赵而赵不纳之事相合。“内崇楚国之美”,的是召唤灵魂归返故居。被

6、招之魂,乃怀王之魂,因此须按照王者的身份去描写。在招魂过程的描写中,作者将楚国当时的经济、文化生活的高度成就作了形象的集中的描绘。但作者在刻划中偏重于奢麋享乐的生活摹拟。正如刘勰指出的有“荒淫之意”(文心雕龙辨骚)。怀王在生喜好声色,既然招魂,就不能不用其生前所好诱其灵魂归来。这里又恰好说明诗人忠实于生活,尊重事实的写作态度。而这样富丽奢华而又享乐腐化的宫廷生活现实,就更加发人深省了。招魂一篇的艺术特点,主要的是排比铺陈的手法。“外陈四方之恶”,用上下四方相对称;“内崇楚国之美”,将怀王所喜好的居处,饮食、歌舞游戏等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描绘。汉赋铺张扬厉的作风,其源应本于此。其次,先外后内,先恶后

7、美的比照,造出了一种对比强烈的美学效果。再次,本篇在句式上,每句八字,去掉语尾词“些”,则大多为七字句。对于后世七言诗的形成起了示范作用。“些”字是楚国方言,实际上是荆楚巫觋咒语中的语尾词。沈括在梦溪笔谈忿中曾明确指出:“今夔峡湖湘及南北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称些,乃楚人旧俗。”招魂一篇按照当时招魂习俗,用“兮”与“些”,将人鬼分开,本篇中凡出自巫阳之口的言词都用“些”字,凡作者叙述的语言(即引言和乱辞)均用“兮”字。此外,作品中奇诡神异的想象,华瞻而穷极变态的辞藻,细腻的描述都是值得称道的,只不过这些特点在屈原其他作品中也多有表现罢了。 招魂的被招者,是楚怀王,是死去的楚怀王。若干年前我曾写过一

8、篇万字文章辨正,后来收入了屈原研究论文集一书,已公开出版发行。那时的认识,招魂的被招者是“活”怀王,现在看来,不尽妥当,应该为“死”怀王才是。因为有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为怀王招生魂,生魂是要附体的,怀王尚在异域,而生魂却招向楚国宫廷楚王的居室,有悖于招魂的目的,因此不能成立。说招魂的对象是一位王者,从招辞所反映的被招者的身份可以得到证明: 魂兮归来,入修门些。 竽瑟狂会,搷呜鼓些。 宫廷震惊,发激楚些。 九侯淑女,多迅众些。 盛鬋不同制,实满宫些。这些句子说明被招者不仅住在楚郢都,而且住在楚王宫里。美女满宫,供其淫乐,鼓乐狂欢,声震宫庭。再看: 二八侍宿,夕递代些。 文异豹饰,侍陂陁些。 轩

9、辌既低,步骑罗些。十六岁的年轻美女轮流侍宿,侍卫兴师动众,戒备极为森严。这样的身份,正如郭沫若所指出的:“所叙的宫廷居处之美,饮食服御之奢,乐舞游艺之盛,不是一个君主是不能相称的”(屈原研究)。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是其他楚王,而应是死去的楚怀王呢?第一,招辞所述是当时丧礼的“皋复”。先看招辞(招魂的正文): 魂兮归来,入修门些。 工祝招君,背行先些。 秦篝齐缕,郑绵络些。 招具皆备,永啸呼些。 魂兮归来,反故居些。再看礼记及郑玄的有关注文:中屋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 礼记丧大记 古之复者,升屋而号者曰“皋复”。招以衣,受用篚。 郑玄仪礼注这里招辞的“修门”,与“中屋”“升屋”合;“永啸呼些

10、”,与“三号”“号者”合;“秦篝齐缕,郑绵络”,与 “卷衣”“招以衣,受用篚”合。战国时,为生人招魂习俗固然存在,但对生人进行“皋复”丧礼者却未见先例。第二,“象设君室”说明楚王已死。朱熹说:“象,盖楚俗人死则设有形貌于室而祠之也”(楚辞集注)。第三、巫阳招魂,其侧重点在西方(详见上文之解题)。而“幸而得 脱”语,又符合怀王自秦亡走赵之史实。招魂是屈原的作品,屈原先顷襄王而死,生活在怀襄之际,怀王在顷襄王三年客死于秦,屈原此年放逐江南,屈原在放逐前尚有一段时日在郢都,所任三闾大夫正是主祭祀的职位,屈原与怀王的感情又有着一段挚爱的历程。招魂所招的既然是一位楚王,那么除怀王以外就不会再有谁可以顶替

11、了。 招魂的作者,应当是屈原。司马迁说:“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史记屈原列传)。将招魂看成和离骚同样地位的屈原诗歌的代表作,在他那里本已经是毫无疑义的。大学问家刘勰的看法,招魂也是屈原的作品。他在文心雕龙辨骚篇中摘引本篇“木夫九首,土伯三目”,“士女杂坐,乱而不分”为例,认为是屈原作品中的“谲怪之谈”、“荒淫之意”、“异乎经典”之词。汉代王逸虽认为本篇是宋玉所作,但他毕竞晚于司马迁。其文章事业远在司马迁之下。在此二者持论牴牾时,无确凿证据,理当以司马迁为是。况且司马迁写屈原列传是持极谨慎态度的,而屈原又是他极景仰的先贤。明末黄文焕在楚辞听直中否定了王逸的观点,列举“数端”,论证

12、为屈原所作。后来林云铭楚辞灯、吴世尚的楚辞疏、蒋骥的山带阁注楚辞、王萌的楚辞译注等均将招魂归为屈原所作。近人梁启超及郭沫若、游国恩等均同意这一说法。至于尚存的异说,诸如“宋玉招屈原”的老调,“宋玉招某一个楚王”的新说,在上述论证中业已证明了它的不能成立,而张德育在谈的被招者、作者及艺术风格问题一文的二、三部分又驳之甚详,故不必再作赞述。 招魂的写作时地,从以上论析的基础看,时间在顷襄王三年(前296年),在作大招之前,举行“小敛”之际,礼记丧服大记:“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小敛时要招魂。周礼天官夏采也说:“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大祖。”郑玄注:“复谓始死招魂复魄。”怀王尸体运回,为共

13、脱换装尸衣服鞋帽的那次小敛,屈原作招魂;入土安葬的那次大敛,作大招。其地点均应在楚国郢都。二、关于大招 本篇与招魂同属招怀王的作品,这个“大”字作何解释呢?陈深说:(“同一招魂而云大招者,以宋玉所陈皆宫室园囿侍女游猎之事,而此章末归于政治,所见者大,故名大也”(批点)。贺宽在饮骚中有类似的看法。李陈玉的看法是,巫觋之事有大小的缘故。他说:“曰招魂,又曰大招者,巫现之事有大小故也。小如求一方之神,大如合四方上下之鬼神大索之”(楚辞笺注)。林云铭说:“特谓之大,所以别于自招,乃尊君之词也”(楚辞灯)。以上诸说,以林氏一说较近情理,但他的观点是建立在招魂为屈原自招基础上的。但招魂本为招怀王而作,因而

14、这一解释也就自相矛盾了。礼记既夕礼云:“大敛于阼。”郑玄注:“大人奉尸敛于棺。”在此“大敛”(又作“大殓”)之际举行的招魂仪式,可能称之为“大招”。 大招的层次结构,可分为三大部分。自“青春受谢”至“盈北极只”为第一部分,陈四方之险恶。这是为了吓唬灵魂,使其不敢在外乡乱跑或淹留。灵魂的行踪难以得知,所以要向四方八面招,这是民间通行的招魂套式。第二部分自“魂魄归来,闲以静只”至“魂乎归来,凤凰翔只”盛称楚国之乐。从认识价值看,它在客观上反映出宫廷生活的腐化现实,从史料价值来看,反映了当时楚国的经济、文化水平。第三部分自“曼泽怡面”至“尚三王只”,直接招之以“美政”。这一点与招魂的隐寓手法不同。诗

15、人以思念故君之情,直抒己意,毫不隐讳地将政治蓝图呈现出来。以此来激发活着人们的发愤图强的志气。这一大段共48句,先祝福楚王保寿养性,亲爱家族,富贵兴旺;次说听察神明,广施仁政;再说开发田园,人昌物盛,有宽有严,赏罚得当;又次说开拓疆土,以广声威,使贤士来归;再次说举豪杰,斥佞人,施德政,禁苛暴;最后说尚武艺、习礼让、朝诸侯,天下归一,继三代而兴。屈原之作大招,是要藉哀死之心激励生者雪耻复仇,立发愤图强之志。按照民间招魂词的格式,先言四方之恶,后言楚国之美。大招末段所叙内容,“皆帝王致治之事”(蒋骥楚辞余论),即治国安邦的纲领、政策、礼仪,尤其突出地反映了屈原的“美政”理想。其开导后人、感化襄王

16、、唤起民众共同振兴楚国之用心,昭然若揭。此,大招的主题,是招魂的扩大、延伸和深化。招词也带着浓厚的政治色彩。大招一篇,一方面保持了民间招魂词的基本格式,另一方面,又对民间的招魂词作了推陈出新的尝试,从思想内容到表现形式(如奇瑰的文学想象)进行了改造和提高。招魂大部分诗句是提炼过的书面语言,文字精炼,词意醇古,风格淡雅。而作者在状物、写景、叙事、刻划人物方面,还有如铺叙、排比、对称整齐等,则又保持了民间招魂词的基本特色。 大招的著作权问题。王逸在注楚辞时,倾向于屈原所作,但说得很含糊,他说:“大招者,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到了宋代形成了两种意见。晃补之说:“大招古奥,疑(屈)原作

17、,非景差辞” (重编楚辞)。姚宽的西溪丛语同意晁的意见。朱熹说:“今以宋玉大小言赋考之,则凡(景)差语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闲退,不为词人墨客浮夸艳逸之态,然后乃知此篇为(景)差作无疑也”(楚辞集注)。明代黄文焕楚辞听直不赞同晁氏一说:“晁氏曰:词义高古,非原莫能及。余谓本领深厚,更非原莫能及。”清代林云铭在楚辞灯中列举了不少论据,比较全面地证明本篇为屈原所作。并修正了王逸的屈原“自招”之说,认定屈原招楚怀王死后亡魂。蒋骥山带阁注楚辞、吴世尚楚辞疏、顾成天读骚别论和陈本礼屈辞精义等,均赞同林氏之说。此篇认为非屈原所作者,朱熹发其端,明以后便异说纷呈。明代桑悦说:“大招体制不出招魂,而摛辞命意又与

18、招隐士相似,或者淮南八公之徒,因宋玉已有招魂,复拟作大招未可知也”(蒋之翘七十二家评楚辞引)。明末清初,贺贻孙骚控、李陈玉楚辞笺注均以为宋玉所作。近人梁启超以为汉人伪作(见其屈原研究和要籍解释及其读法)。今人游国恩认为是秦以后的一个无名氏的作品。郭沫若的看法是,“大招不仅不是屈原所作,而且也可能不是景差或任何其他楚国作者所作。”此篇著作权分歧意见的引起,是由于王逸的“或曰”。我们还是有必要廓清王逸注释的全貌。如前所引,王逸虽然在篇首有“或日景差,疑不能明也”之语,但他在此句前已先表达了他个人的意见:“大招者,屈原之所作也。”当时虽有持景差所作意见之人,但理由不充分,所以往往“疑不能明”。当时意

19、见的主流和王逸本人的看法,还是屈原的作品。王逸在阐述本篇写作意图时,还是认为屈原自招生魂之作。并将此观点贯穿于全文注释之中。“魂魄归来,无远遥只”句下注云:“屈原放在草野,忧心憔悴,精神散越,故自招其魂魄,言宜顺阳气始生而来归己,无远漂遥,将遇害也。”在大量注文中,还出现类似“言我魂归乎”等“我”字,分明指屈原。至于“或臼”云者,实是王氏治学的一种谨慎态度而已。王逸与屈原,时代相距毕竟不远,屈原生于称归,宋玉与王逸均生于宜城,这点是为考古专家证明了的。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依王氏古训较为稳当。况且后人大都从文章风格立论,并无足够证据,即使有一些理由,也受到有力的反驳,因此,我们仍应将此篇

20、著作权姑交屈原为好。但王逸的“自招”说,实与大招作品不符。大招是招楚怀王已死的亡魂。经过了以上的辩证,大招的作年也就比较清楚了。怀王卒于秦,秦归其丧。在入土安葬的那次招魂之词,就是本篇大招。时间在顷襄王三年,即公元前296年,屈原流放江南之前。 皋复: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又礼记礼运:“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据此及孝经丧葬章可知,“皋复”,即先人亡故后为其小敛、建灵堂、穿丧服、围棺嚎哭,以及向亲友报丧的一段过程。;楚辞研究第362页至369页,1984年辽宁省文学学会屈原在研究会,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中文系编印。见陈子展大招作者是谁。此文载复旦大学学报1980年二、三期合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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