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物之管制项目及管制标准值浓度单位毫克公升表列有效位数第四條 污染物之管制項目及管制標準值(濃度單位:毫克公升)如下:管制項目 管制標準值 備註 第一類 第二類 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 苯(Benzene) 五 五 甲苯(Toluene) 一 一 乙苯(Ethylbenzene) 七 七 二甲苯(Xylenes) 一 一 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 萘(Naphthalene) 四 四 氯化碳氫化合物 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 五 五 氯苯(Chlorobenzene) 一 一 氯仿(Chloroform) 一 一 氯甲烷(Chloromethane) 三 三 1,4-二
2、氯苯(1,4-Dichlorobenzene) 七五 七五 1,1-二氯乙烷(1,1-Dichloroethane) 八五 八五 1,2-二氯乙烷(1,2-Dichloroethane) 五 五 1,1-二氯乙烯(1,1-Dichloroethylene) 七 七 順-1,2-二氯乙烯 (cis-1,2-Dichloroethylene) 七 七 反-1,2-二氯乙烯 (trans-1,2-Dichloroethylene) 一 一 2,4,5-三氯酚(2,4,5-Trichlorophenol) 三七 三七 2,4,6-三氯酚(2,4,6-Trichlorophenol) 一 一 五氯酚(P
3、entachlorophenol) 八 八 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 五 五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五 五 氯乙烯(Vinyl chloride) 二 二 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五 五 1,1,2-三氯乙烷(1,1,2-Trichloroethane) 五 五 1,1,1-三氯乙烷(1,1,1-Trichloroethane) 二 二 1,2-二氯苯(1,2-Dichlorobenzene) 六 六 3,3-二氯聯苯胺(3, 3 -Dichlorobenzidine) 一 一 農藥 2,4-地(2,4-D) 七 七 加保
4、扶(Carbofuran) 四 四 可氯丹(Chlordane) 二 二 大利松(Diazinon) 五 五 達馬松(Methamidophos) 二 二 巴拉刈(Paraquat) 三 三 巴拉松(Parathion) 二二 二二 毒殺芬(Toxaphene) 三 三 重金屬 砷(As) 五 五 依附件地下水背景砷濃度潛勢範圍及來源判定流程判定 鎘(Cd) 五 五 鉻(Cr) 五 五 銅(Cu) 一 一 鉛(Pb) 一 一 汞(Hg) 二 二 鎳(Ni) 一 一 鋅(Zn) 五 五 銦(In) 七 七 針對製程使用含銦、鉬原料之行業辦理污染潛勢調查時需檢測項目 鉬(Mo) 七 七 一般項目
5、硝酸鹽氮(以氮計) (Nitrate as N) 一 一 亞硝酸鹽氮(以氮計) (Nitrite as N) 一 一 氟鹽(以F-計) (Fluoride as F-) 八 八 其他污染物 甲基第三丁基醚(Methyl tert-butyl ether, MTBE) 一 一 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otal Petroleum Hydrocarbons, TPH) 一 一 氰化物(以CN-計) (Cyanide as CN-) 五 五 附件地下水背景砷濃度潛勢範圍及來源判定流程壹、砷濃度潛勢範圍劃定一、 依據國內外地下水砷污染事件之研究調查成果,歸納砷污染地區地下水與地層沉積物大多具備下列地質化學
6、特性:(一) 歷年地下水砷濃度常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地下水流速較地表水為緩慢,於長期不受擾動之砷濃度潛勢區域內,地下水砷濃度隨時間變化程度輕微,歷年檢測結果大多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二) 地層沉積物之砷濃度偏高:由於地層沉積物中累積大量砷含量,為地下水主要的砷污染來源,故地下水砷濃度偏高之監(觀)測井,其井篩區間沉積物之砷濃度亦偏高,一般而言,未受砷污染之沉積物背景濃度大多小於二十毫克公斤。(三) 地層沉積物組成多為坋質黏土夾細砂層:富含坋質黏土之沉積物有利於地層環境中之還原反應,細顆粒沉積物亦有利於砷累積於地層環境中,故利用設置監(觀)測井之地質鑽探結果,可評估地下水砷污染發生之可能
7、性。二、 依據臺灣各地下水分區之地下水水質定期監測結果,歸納臺灣具備上述地下水砷污染特性之分區,包括濁水溪沖積扇、嘉南平原、屏東平原、蘭陽平原等四區,其地下水砷濃度潛勢範圍之區域分布如附表一。三、 上述區域於地下水水質檢測砷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時,得無須辦理應變措施等工作,並歸納為受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及環境背景因素影響所致。四、 上述區域涵蓋範圍應依地下水定期監測結果調整之。貳、地下水砷來源判別方式一、 地下水砷來源判別工作,應於下列時機辦理(如附圖一):(一) 地下水砷污染發生區域非屬前述砷濃度潛勢範圍內。(二) 地下水砷污染發生區域屬前述砷濃度潛勢範圍內,且具外來污染來源之虞。二、 於
8、前述地下水砷來源判別時機,應依地下水砷污染來源判定流程(如附圖二),判定該區地下水砷污染形成原因,判定流程至少應包括下列工作:(一) 收集污染場址之水文地質資料、人為活動情況,規劃地下水砷污染調查範圍。(二) 彙整周邊既設井歷年水位變化、水質檢測資料、地層沉積物特性,初步判斷非外來因素所致之可能性。(三) 進行污染場址現勘與居民訪談,判斷周邊人為污染來源之可能性。(四) 比對前述之地下水砷濃度潛勢範圍,若污染場址位於分布範圍內,則歸納為非因外來因素所致之事件,得無須辦理後續緊急應變調查與查證工作。(五) 若污染場址位於地下水砷濃度潛勢範圍外,則採集污染場址之監(觀)測井井篩附近沉積物與地下水樣
9、本,進行總砷含量分析,若沉積物與地下水中砷濃度偏高之深度一致,則歸納為非因外來因素所致之事件,得無須辦理後續緊急應變調查與查證工作。(六) 若沉積物與地下水中砷濃度偏高之深度不一致,則進行沉積物之分段連續萃取與X光繞射分析,確認含砷礦物相別與鐵、錳礦物型態,若與結晶型鐵、錳氧化礦物有關,則歸納為非因外來因素所致之事件,得無須辦理後續緊急應變調查與查證工作。(七) 若含砷礦物相別與結晶型鐵、錳氧化礦物無關,則應辦理緊急應變之調查與查證工作,釐清地下水砷污染來源。三、 依據本附件壹、四及貳、二、(五)、(六)、(七)規定,依地下水定期監測結果或地下水砷污染來源調查工作成果,應修正本附件之地下水砷濃度潛勢範圍。參、含砷地下水管理使用方式本附件附表一所列之砷濃度潛勢範圍,其含砷地下水之使用方式須依各類地下水用水標的,各事業單位主管機關應配合相關水質標準或用水需求,研擬合宜之水質淨化處理方式與地下水抽取深度、用水量等。 附圖一地下水背景砷濃度潛勢範圍及來源判定流程架構 附圖二地下水砷污染來源判定流程附表一 臺灣地下水砷濃度潛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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