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典文学知识摘自古典文学知识总第35期一种特定的文化符号的阐释话说“剑术”罗立群在刀、枪、剑、棍、斧、鞭、锤,戟等十八般传统冷兵器中,剑最得文人宠爱,孔于教剑,屈原佩剑,李白舞剑,杜甫咏剑,历代文人的尚剑精神,使剑与文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剑术,本是武术中剑的技击套路,然而,本文所谈的“剑术与武术中的剑术并不是一回事,它作为文学中经常表现的内容,已成为一种文化符号,是民间社会文化心理和宗教法术观念结合的产物,其特点是神秘莫测而又威力无比,并有着一定的道德伦理色彩。在武侠小说里,“剑术”变幻无穷,神鬼莫测试看唐人小说中“剑术”的描述:(兰陵老人)紫衣朱囊,盛长剑七口,舞于中庭,迭跃挥霍,批光电激,或
2、横若掣帛,旋若欲火。有短剑二尺余,时时及黎之衽。黎叩头股栗。食顷,掷剑于地,如北斗状。另外一段:有顷,风雷总至韦(行规)下马,负一大树,见空中有电火相逐,如鞫杖势,渐逼树杪。觉物纷纷坠其前,韦视之,乃木札也。须臾,积札埋至膝。韦惊惧,投弓矢仰空中乞命拜数十,电光渐高而灭,风雷亦息。韦顾大树,树干尽矣。(皆见段成粼酉阳杂俎)兰陵老人可以双手挥舞七口长剑,并使其剑时时不离目标前后,若要杀人,易如反掌。京西店老人的“剑术”更为神奇,他可以运剑驱动风雷电光,转瞬之际将一棵大树削成片片木屑可是,他们的“剑术比起裴铡传奇中聂隐娘的描写,却又相形见拙了。请看聂隐娘、精精儿,空空儿三位剑侠的斗剑情景:是夜明烛
3、,半宵之后,果有二幡子,一红一白,飘飘然如相击于床四隅良久,见一人自空而踣,身首异处隐娘亦出曰:“精精几已毙。”拽出于堂之下,以药化为水,毛发不存矣。隐娘曰;“后夜当使妙手空空儿继至。空空儿之神术,人莫能窥其用,鬼莫得蹑其踪,能从空虚入冥,善无形而灭影。隐娘之艺,故不能造其境。此即系仆射之福耳但以于阗玉周其颈,拥以衾,隐娘当化为蠛蠓,潜入仆射肠中听伺,其余无逃避处。”刘如言。至三更,瞑目未熟,果闻项上铿然,声甚厉。隐娘自刘口中跃出,贺曰:“仆射无患矣1此人如俊鹘,一抟不中,即翩然远逝,耻其不中耳才未逾一更,已千里矣。”后视其玉,果有匕首划处,痕逾数分。能飘然于空中相斗,能钻入活人腹中,来无影去
4、无踪,眨眼功夫飞行千里,“剑术之高、之奇,令人不可思议。这类“剑术”描写,在以后的武侠小说中一直延绵不绝,且越变越奇,至民国年间蜀山剑侠传问世,终于达到了奇幻绝伦的顶峰。古人对于这种神奇的“剑术”的存在是深信不疑的。司马迁在史记里慨叹荆轲刺秦王的失败是在于“惜哉,疏于剑术”;楚霸王项羽力能扛鼎,勇敌万夫,武艺超群,“去学剑竟“不成”,无法领悟“剑术”的精妙旨意。司马迁所说的“剑术”恐怕不是武术中的剑术技击,而是传说中的神奇剑术”了。唐代小说中凡写剑侠施展“剑术”,或曰亲眼目睹,或曰听某人自述亲身经历,言之确凿,不容置疑。明人王世贞在小序中认为专诸、聂政那样力敌众人、不畏生死的刺客之流,其剑术“
5、反其粗耳”,难入正宗。凌潆初在其话本小说初刻拍案惊奇里更明确指出;“专诸、聂政诸人,不过义气所使,是个有血性好汉,原非有术。若这等都叫做剑术,世间拼死杀人,自身不保者,尽是术了?”凌氏认为世间确有“剑术”,但不是专诸、聂政那样的血性、武功,相比之下,“剑术”要神奇得多。古人如此迷信“剑术”,那么,这神奇而又虚幻的“剑术”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不妨对此作一番追根溯源的探讨。剑,身窄而两面有刃,轻便灵活,素有“百器之君”之称。据史籍记载及出土文物的印证,剑作为传统的冷兵器,几乎是与青铜器的使用同时产生的春秋时代就已大量使用青铜剑,至战国时期,铁剑登上历史舞台稍后,韧而又刚,坚而不脆的钢剑一跃而起,
6、统治剑坛。随着冶炼技术的提高,剑越铸越精,越来越利,人们对剑的崇拜心理也越来越强,越来越普遍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国君、诸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极力寻找和聘请精于冶炼技术的工匠,为自己铸造神兵利器。据史书记载,先秦时期著名的铸剑大师就有薛烛,风胡子、欧冶于、干将,莫邪等人,而著名的剑器则有莫耶、鱼肠,吴鹊,扈稽、湛卢、钝钩、胜邪、巨阙、龙渊(也作龙泉)、泰阿(也作太阿)、工布等。先秦时期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着严重的威胁。随着剑器在战争中的普遍使用和产生功效,人们为摆脱内心的恐惧和寻求安定,便幻想三尺青锋在手,就能制敌全身,由此而产生对剑器的寄托和崇拜。这种寄托和崇拜在民间巫祝
7、风气盛行,宗教鬼神思想的传播指引下,很自然地升级为一种超自然的幻想,剑器被神秘化和人格化了。剑器在神化为“剑术”的过程中,首先是在剑型、剑纹和剑饰上涂以神幻色彩,配以威灵之物,增益其超自然的功能。欧冶于师徒被风胡子请至楚国,为楚王造了三把宝剑:一日龙渊,二日泰阿,三曰工布。铸成后,楚王问风胡子,“何谓龙渊、泰阿,工布?”风胡子答道:“欲知龙渊,观其状如登高山,临深渊,欲知泰阿,其弧巍巍翼翼,如流水之波,欲知工布,弧从文起,至脊而止,如珠不可衽,文若流水不绝。”古今刀剑录一书是记载古代刀剑的专著,为南朝梁道士陶弘景所著,书中著录了夏禹、太康、孔甲,殷太甲、武丁、周昭王、秦昭王,秦始皇、汉高祖、汉
8、文帝、汉武帝等君王所铸和所佩带的宝剑,都有一定程度的神幻色彩。如记“夏属于帝启,在位十年,以庚戌八年铸一铜剑,长三尺九寸,后藏之泰望山腹上。刻二十八宿文,有背面,面文为星辰,背记山川月日。”其次,是优美动人而又神奇的铸剑传说和剑器的拟人化。汉赵晔吴越春秋记载,干将铸剑,铁汁不下,其妻莫邪自投于炉中,铁汁乃出。遂铸成雄雌二剑,取名干将、莫邪(人名、剑名合一)。干将进雄剑于吴王,自藏雌剑。雌剑思念雄剑,常悲鸣。晋书张华传中则记载剑气以及剑的变化,飞腾和消失,带有一定的神秘气氛和人化色彩。再次,剑器被神化为能祛除妖魔,压邪避祸,遇难呈祥的法宝。晋人王嘉在笔记小说集拾遗记中写道:“颛顼高阳氏有画影剑,
9、腾空剑。若四方有兵,此剑则飞赴,指其方则克。未用时,在匣中常如龙吟。”剑器被神化为“剑术”的过程中,除了上述社会文化心理因素之外,还有文学自身的继承和发展因素。最早对“剑术”予以文字描述的是庄周。庄子说剑篇中描述了战国时期的击剑风气,并具体细微地阐述了运剑之道。庄子认为;“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并指出用剑时,要“忘己虚心,开通利物,感而后应,机照物先”,如此这般,方能达到其剑十步杀一人,一去千里,行不留住”的绝高境界。吴越春秋也描述了一位精通“剑术”的越国处女论剑之道:越王问范蠡手战之术,范蠡答曰:“臣闻越有处女,国人称之。愿王请问手战之道也。”于是王乃请女。女将
10、北见王,道逢老人,自称袁公。问女曰:“闻子善为剑,得一观乎?”处女曰:“妾不敢有所隐也。惟公所试。”公即挽林杪之竹,似桔槁,末折堕地,女接取其末,袁公操其本,而刺处女,处女应节入之三女。因举杖击之,袁公飞上树,化为白猿。打败袁公后,越女见到了越王。越王请教“剑之道”,答曰:其道甚微而易,其意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皮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先若仿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越女说完后,当场表演,其“剑术”果能“一人当百,百人当万”,天下无敌。,庄子与越女的“剑术理论叶分相似,异
11、曲同工,这极为深奥而又充满辨证哲理的“剑论”,对后世武侠小说中神奇剑术的形成,无疑是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影响古书中不仅论及“剑道”,而且将其具象化,用形象生动的故事来叙述剑器的神幻。列子汤问中有一则关于邱邴章之子来丹借剑为父报仇的故事。来丹之父被黑卵所杀,黑卵力大无穷,骨硬皮坚,刀枪不入,来丹只有依靠“剑术来复仇。他听说孔周藏有殷帝之宝剑,能“却三军之众”,便往求之。“孔周曰:吾有三剑,唯子所择,皆不能杀人。且先言其状,一日含光,视之不可见,运之不知有,其所触也,泯然无际,经物而物不觉二曰承影,将旦昧爽之交,日夕昏明之际,北面而察之,淡淡焉,若有物存,莫识其状,其所触也,窃窃然有声,轻物而物不疾也
12、。三日宵练,方昼则见影而不见光,方夜则见光而不见形,其触物也,然而过,随过随合,觉疾而不血刃焉。此三宝者,传之十三世矣,而无施于事。匣而藏之,未尝启封。”来丹借了“宵练”剑去杀黑卵,乘黑卵醉卧之时,“自颈至腰三斩之”,黑卵却毫无动静,仍然沉睡来丹知道“宵练”剑果然不能杀人,叹而归去。书中写来丹寻觅神剑,蓄意报仇,虽然不曾杀死黑卵,但“含光”,“承影、宵练”三剑的神奇之处依然可见,为后世武侠小说中描写神乎其神的“剑术”提供了借鉴。在剑器衍化为剑术”的发展过程中,佛教与道教的贡献最大。佛教的传播使剑器的神化得以加强和完善,并直接推动了唐代剑侠小说的创作。沈曾植在海日楼札丛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妙吉祥最
13、胜根本大教王经有成就剑法,云:“持明者用华铁作剑,长三十二指,巧妙利刃。持明者执此剑往山顶上,持诵大明,至剑出光明,行人得持明天剑有烟焰,得隐身法。剑若暖热,得降龙法,寿命一百岁。若法得成,能杀魔冤,能破军阵,能杀千人。于法生疑,定不成就。”又有圣剑成就法。”又云,“若欲成就剑法,及入阿苏罗窟,当作众宝像,身高八指云云。按唐小说记剑侠诸事,大抵在肃、代,德,宪之世,其时密宗方昌,颇疑是其支别。如此经剑法,及他诸神通,以摄彼小说奇迹,固无不尽也。这段记载详细叙述了佛家修行“剑术”之法,“剑术”的威力,修练者的心诚以及对唐代剑侠小说的影响。相比之下,道教对剑器的神化和崇拜更加狂热。道教徒一向把剑视
14、为设道场、显神通、驱邪镇魔的法物,并且十分重视“炼”剑道教是讲究丹鼎之术的,认为凭此能炼出长生不老之药,吞服可助修仙,所以,剑也只有被拿来冶炼(已不完全是科技中的冶炼技术了,而是含有宗教情绪的修炼宝物)后,才能成为神器明代钱希官在狯园中有一篇青丘子就是专讲炼剑之事。青丘于隐于武当山炼剑,属下有青童玉女守炉看火,有专备炼剑的净室:室中有药鼎,高数尺,周遭封固,紫焰光腾,照耀林壑,第教生以守炉看光,添缩薪炭,不得擅离妄视而已。每昼则有玉女持稠膏一筒,投鼎中,搅和之,鼎中声类霹雳夜半则有青童复持稠膏,依前沃入,其声如旧。此室之中,玉女二人,青童二人,更番直应,日以为常。生偶问及鼎中何物,皆笑而不对。
15、先生已具知之,愠怒诟责,便欲驱逐出门,众相跪请乃止,后遂不敢发问。久之,丹鼎成矣,出其金液,计可六百余斤,分而为二,又折之至七八斤而止。移置大磐石上,捣之,昼作夜息,渐渐而薄,因成铁片。择甲午、丙午诸日,铸成六剑,悬于绝壁之下,以飞瀑溅激其上,日月之光华烛之,历经旬朔,剑质始柔。类似这样的描述,在明清以后的文言短篇和长篇白话小说中经常出现剑即炼成,就是神器宝物,它可以纳于口中,也可以藏于脑后,或藏于指甲间,用剑时,只须放出一道剑光便可制敌于死地高手之间斗剑,仅有神剑还不行,还需用剑者有神通,这些佛道都能办到。葛洪在抱朴子对俗篇中列举了道教修行可掌握的诸种神术异能,如变易形貌,吞刀吐火,坐在立亡
16、,兴云起雾,召致虫蛇,合聚鱼鳖,三十六石,立化为水,消至为饴,溃金为浆,入渊不沾,蹴刃不伤,幻化之事,九百有余。”剑侠具备了这些神通,更加出神入化,来去自如,神鬼莫测了。由于佛道思想的浸透,身怀“剑术神通的剑侠,其行为举止总有着一股出家人的气味,他们或来无影去无踪,事成拂衣去,不图利和名,或隐居深山大泽,专事修行,不管凡尘人事他们是超脱世俗红尘之外的高人,是怀着慈悲心肠来拯救世人出苦海的术士,是披着宗教服装的侠客,或是手握利剑的僧家道士。剑使神通广大,行侠人间,颇类似于西方当代科幻化了的“超人”,但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剑侠与“超人”有本质的不同,“剑术”与科幻本领也大相径庭。“剑术”是中华民族社
17、会、文化、思想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渲泄情感的一种“有意味”的表现形式。它有着中华大地泥土的芳香,有着中华民族的气质和情感,也带有中国社会固有的道德伦理色彩。具备剑术神通的剑侠,必需有着佛家的慈悲襟怀,道教的隐逸”思想和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正如七剑十三侠小引所说;“所谓剑仙大侠似乎都在世乱之时才出现人间:其实这也是必然之理!因为盛治之时,文教昌明,民心耻格,事实上也不须有剑侠的白刃,到了纲常弛废,道义沦亡时,奸邪当道,强梁横行,居上位的只管淫侈骄恣,在下位的也单知阿谀囊括,土豪劣绅棍徒恶霸辈便益发肆行无忌!良善的人们只能遭摧残,被冤抑,受压迫,忍哀怨,于是一般剑侠便要来代天伸诛了。”剑侠出自乱世,
18、“剑术”是行侠人间的手段,若有人用“剑术行不义之事,就会带来杀身之祸,其“剑术”甚至会失去灵验。我们在小说经常看到剑侠艺成出山,其师必再三叮嘱,不得持“剑术”为非做歹,否则必遭天遣。非但如此,宝剑作为一种神器,有德者才配得到,无德之人纵拿到它,也必定会失去,所以,武侠小说中众多的神兵利器总是归正派侠士所拥有。至于要练成无所不能的“剑术”神通,更须是一位心无杂念的具有传统美德的正人君子才行。七剑十三侠里海殴子说:“剑术一道,非是容易,先把名利二字置诸度外,抛弃妻子家财,隐居深山岩谷,养性练气,采取五金之精,炼成龙虎灵丹,铸合成剑,方才有用。”(第一回)飞云子曰:“谈道术者,第一要戒淫。”(六十四
19、回)玄贞子云;“古来剑仙侠客,那一个不从忠孝节义四字上做起?”(七十回)可见,不具备传统伦理道德的人是练不了“剑术”的。综上所述,剑术”的形成有一个剑器神幻化、人格化、具象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中国社会宗教,文化、心理等各种因素所以说,武侠小说中的“剑术”描写,并非是一味胡编乱造、不着边际的空想,而是一种具有特定涵义的表现形式,是一种有着明确意义、道德情感和宗教情绪的文化符号,它在相当程度上表现出充满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心理和精神内蕴的情感特征。(作者:安徽文艺出版社编辑)古典文学知识 一九八六年第一期宝玉挨打的分析 【作者】吴世昌 红楼梦是一部大家熟悉的小说,但不一定每一个读者都熟悉其中
20、每一个故事。我常把这部书比作一个中国的大园林,譬如颐和园。它整个是一座大花园,但它包含一个个各自成趣的、独立的小花园或院子。风格各不相同。例如颐和园里的仁寿宮不同于谐趣园,但各有妙处,而且一处处互相沟通,却又别有天地。红楼梦全书象座大花园,里面每一回或二、三回的故事是一个独立的小花园。这些小花园又有曲径、回廊、小桥、清溪互相通幽,互相映带,由一回发展到另一回,就像从一个院子转到别一个暗中相通的院子。作者对于整个小说的布局也是如此。一个读者随意浏览此书,往往可以得其大意,而忽略了他精雕细琢、颇费匠心的部分。我们现在提出书中一个故事来讨论学习。这个故事读者可能早已看过,也许还不止一次,正如某一名园
21、以前早已游览过,但也不妨对比一下,以前旧游之地,这次重游,有没有发现以前所未注意的地方?有没有“温故而知新”?我想我们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和感受。作者写书中任何一个故事,都有它的思想性与艺术性两个方面。我们选读“宝玉挨打”这一故事,也许读者早已痛恨贾政性子暴躁,心狠手辣;其实贾政的这种行为自有他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他对贾母说:他这样打宝玉是为了“光宗耀祖”换句话说,他是在执行封建教育,他自己也成为这一万恶传统的牺牲者而不自知。原来,为了维护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法。贾政自以为他在执行家法。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即使在内部,也要用国法或家法来压制不顺从的分子。当时的国法还有条文可
22、循,不触犯条文的可免惩罚。家法则随各封建家庭自立自制,并无明文规定,有时可以比国法更不讲理,更不通人情,即更为野蛮。一个封建家庭的少数“主子”可以压制多数奴仆,即是凭“主子”们随意订立的“家法”的作用。家法听起来好象是一本法律,实际上是一套刑具。所谓“伸家法”就是用刑敲打。红楼梦二十三回宝玉挨贾政的毒打,就是封建家族中对其自己成员“伸家法”以压制异端思想的形象说明。当然,宝玉挨打的原因并非那样简单,只是贾政为了压制异端思想。而且在日常家庭生活中,这种思想也不容易看出来。至于挨打的结果,也并非表明贾政的胜利,倒是被袭人转化利用为她的胜利(下面要说到),宝玉脑子里的异端思想,贾政也不可能用大板子从
23、他的屁股上打下去。贾政也不是凭抽象的思想问题就动火打儿子。如果只是那样的写法,就不是大文豪笔底下的作品了。曹雪芹写贾政打宝玉,在贾政的立场看来,是有充分理由的,是非打不可的;故事本身使读者觉得:如果他处在贾政的地位,见儿子窝藏供应王府的优伶与王爷争夺男宠,使他遭到王爷的忿怒,认为他教子无方,在官场贵族中大丟其脸,何况家中又出了人命案子,原因是宝玉要“强奸母婢”,使她含羞自杀,这两件事情中的任何一件都可以使封建家族的为父者怒打儿子,何况宝玉一人犯此两件罪过,同时并发。曹雪芹写贾政之恶,不在于他怒打儿子,而在于他偏听妄信,对重大事情没有调查清楚,就粗暴发怒,动手用刑。他不但做了自己野蛮性子的俘虏,
24、而且还做了他的劣子贾环的俘虏,他被贾环调唆得昏头昏脑,对他被贾环利用来作为打击宝玉的工具而不自知。如果宝玉真被打死了,则是贾环成功地假贾政之手以杀宝玉。而被作为凶具用的贾政却仍不自知,还以为他替封建社会整顿了歪风邪气,有功于世道人心。分析宝玉挨打的原因,若仅就贾政所得的“报告”而论,两事都有该受惩罚的理由。但仔细推究,都不是宝玉之罪。琪官在外面买房子,躲开忠顺王的召唤,宝玉有何罪?宝玉是琪官的好友,知有此事,被忠顺王府长史作为“外调”对象,他本来想替琪官隐瞒, 后来被点出证据,只好照实说了,这又有什么大罪?至多受几声呵责,或小打警戒反正忠顺王府找着了琪官,也不会责怪宝玉隐藏。琪官自己不愿再在忠
25、顺王府被王爷当男妾玩弄,他是演员,要自立门户,单独在社会上谋生,又有何罪?所以,如果没有“强奸母婢不遂,逼得她羞恨自杀”这一条事关人命的重大案件,如果没有这一假造的报告,也不至于两罪俱发,使宝玉受此重打。所以这一顿打,是贾环的大成功、大胜利。这一打对贾环有利,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读者在未读到第三十四回时,决不会想到:这一打对袭人也有利,对宝钗也有利;只有对两人不利:一个是直接受皮肉之苦的宝玉自己,一个是受袭人在王夫人之前的“浸润之谮”的林黛玉。这一点下面还要分析,现在且按下不表。贾政打宝玉,除了偏听妄信之外,还有为自己泄愤的成分。例如他听见王夫人提起“老太太一时不自在了,岂不事大?”便冷笑道:倒
26、休提这话。我养了这不肖的孽障,已不孝;教训他一番,又有众人护持,不如趁今日一发勒死了,以绝将来之患!“说着便要绳索来勒死”。这虽是气话,也显得他已无教子成材之意,徒存为己丢丑之恨。他这几句话,使他这一顿打完全失去了他所谓“光宗耀祖”的教育意义,只有泄忿的作用而已。在这之前,作者写贾政只要用刑,并不问罪。他一见宝玉,“眼都红紫了,也不暇问他在外流荡优伶,表赠私物,在家荒疏学业,淫辱母婢等语,只喝令堵起嘴来,着实打死。”作者写他不问罪行,而只要“着实打死”,这种封建官吏对自己的儿子尚且如此,一旦出来做地方官,对老百姓的虐待不言可知。因他“不问”,使宝玉无从为自己辩白。作者对于记在宝玉账上的罪状,究
27、竟是谁犯的,其实写得一清二楚。金钏儿怎么死的?正是那位“阿弥陀佛”、宽厚仁慈的王夫人一个嘴巴打了还不够,立刻要把她撵出去,原因是:金钏儿对宝玉说:“你到东小院子里拿环哥儿同彩云去。”就因为说了这句话,王夫人认为“好好的爷们,都叫你们教坏了”。即使跪下哭求:“我跟了太太十来年了”,也不中用,还得滚。(三十回)金钏儿觉得从此无脸见人,只好跳井。但这条人命的账,却被贾环写在宝玉的名下,而贾政深信不疑。为了金钏儿的死,宝玉所付的代价是被打得皮绽肉破,而王夫人所付的代价是三十两银子、两套旧衣服(是宝钗捐出来的)、“几件簪环”,又请几个僧人为她念经超度。这在当时社会风尚看来,似乎已经很优待死者了因为她不过
28、是一个婢女。有此赏脸,已经使她母亲白老媳妇“磕头谢了出去”。即使那个聋婆子,把“要紧”听做“跳井”,也认为“跳井让他跳去,二爷怕什么?”死个把个人“有什么不了的事?太太又赏了衣服,又赏了银子,怎么不了事的!”婆子看人命如此不关重要,可见封建教育中毒之深。这个婆子应该是与金钏儿同一个阶级的女奴出身吧!然而她对于自己阶级的一条人命,其代价也只要两套衣服、几两银子而已。作者这样叙述,恐怕比满纸是什么“阶级斗争”、“奴隶造反”等口号更为真实些。至于王夫人为此事有些内疚,也不失为实事求是,题中应有之笔。但作者也并不因此就肯定这个刚愎而愚昧的贵夫人。下面,我们还要论到:她怎样变成了袭人的俘虏,正如她丈夫变
29、成了贾环的俘虏。“宝玉挨打”作为一个高度戏剧性的场面,作者是精心布置的。宝玉正因为听说金钏儿自杀,才在路上低头感叹,“五内摧伤”,一到厅上,仍是神魂出舍,一头撞在贾政身上,被他带住。又因为方才见贾雨村时对答不利,已招父怒,此时又垂头丧气,自不免被贾政看出来,他有“思欲愁闷气色”,读者已先替宝玉捏一把汗,知道凶多吉少,已经铺排好了悲剧的气氛。正在这时,突然来了忠顺王府里的长史官要见贾政要他帮忙,代索琪官(蒋玉菡)回府。及至问到宝玉,他还推说不知,王府的长史只好点出琪官送他红汗巾的事(事见二十八回);宝玉才说出琪官在郊外紫檀堡买了房子的事。长史官何以知有“红汗巾”的事,其中必另有曲折,作者故意不说
30、,要把它留作下文故事的线索。通行一百二十回本后四十回未了,宝玉出家后,袭人嫁与蒋玉菡(琪官)。结婚后,蒋发现袭人有此“红汗巾”,即当年他与宝玉交换的礼物。但三十三回长史官来调查琪官下落时已知有此红汗巾事,他何从知道,确是一个未解之谜。这且按下不表。但这一发展,更富于戏剧性,宝玉之终于要挨打,至此已无可避免,火上加油的是贾环的谎报陷害:我母亲(赵姨娘)告诉我说:宝玉哥哥前日在太太屋里,拉着太大的丫头金钏儿强奸不遂,打了一顿,那金钏儿便赌气投井死了。如果只听听这样的报告,当然谁都要生气的。但贾政却不问情由,不分皂白,不辨真伪,一顿乱打。直到王夫人出来抱住板子哭“珠儿”,他才停止。这些戏剧性的发展,
31、都是入情入理。写在纸上,如闻其声,如见其形,似乎已经达到高潮。但更高的高潮却要等贾母出来才来到:贾母说:“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却教我和谁说去!”贾政还强辨说,他教训儿子,也是为“光宗耀祖”,贾母便问:“当初你父亲怎么教训你来?”贾政不是正途出身,可见他青年时并未好好读书,所以一辈子不学无术,连大观园中作对子都不如自己儿子,顶嘴也顶不过贾母。贾母问他“当初你父亲怎么教训你来?”可谓直刺其心。这里也流露贾母对他的不满:没有正途科举出身,只靠祖宗的余荫做闲散的京官,终于不免坐吃山空!宝玉挨打以后,大家利用他这次的不幸,纷纷奉承,以求见情。最善于这类人情世故的当然是宝钗,即刻送药来敷伤治疗。袭人则
32、忙于打听挨打原因,自作准备。她们二人都想利用这一顿打来改造宝玉的思想,以符合封建道德传统的标准。宝钗说:“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疼。”这话也许是真情,但“早听人一句”什么“话”呢?因为说到她不成材的哥哥薛蟠,她到底要为他辩护,不免要批评宝玉:你们也不必怨这个,怨那个。据我想,到底宝兄弟素日不正,肯和那些人来往,老爷才生气真正为宝玉挨打而伤心的,恐怕只有林黛玉。她的无声之泣、“满面泪光”,“两个眼睛肿得桃儿一般”,不敢让来问病的凤姐看见,怕她取笑,只好从宝玉床背后的后门溜走了。王夫人的心疼也是真的,因为金饥儿毕竟是她逼死的,宝玉却因此而挨大板子。逼死金钏的内疚与痛子受刑同时进发,不如平时刚愎自用,比较容易接受别人的意见。袭人看准了这一点,乘机进谗。袭人向焙茗调查清楚了真实原因。她找了焙茗来细问:“方才好端端的,为什么打起来?”焙茗说是为琪官和金钏儿的事,“那金钏儿的事是三爷(贾环)说的。我也是听见老爷的人说的。”“袭人听了这两件事都对景,心中也就信了八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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