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22.39KB ,
资源ID:866364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866364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以五府分区方案为例考析明代诏书文本差异.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以五府分区方案为例考析明代诏书文本差异.docx

1、以五府分区方案为例考析明代诏书文本差异以五府分区方案为例考析明代诏书文本差异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诏令文书是研究历史的重要史料。清代的诏令文书有丰富的存世原件与史籍照录,而明代的原件相对稀少,学界主要从文史典籍特别是实录和各种诏令汇编、文集中寻录原文。诏书是各类明代诏令文书中最隆重正式的一类,关涉军国大事,面向全民发布,在诏令文书中尤受学界关注。留存于文史典籍中的诏书,其可靠程度如何,尚待进一步探讨。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发动胡惟庸案,废除宰相,取缔中书省、大都

2、督府,是为中国政治史一大变局。朱元璋为此发布的诏书,可谓明代历史上最重要的一篇诏令文书,其存世文字理应精确无误。可是,见于实录与各种诏令汇编中的文本,不但存在文辞差异,而且在关涉制度更张的具体内容方面,也彼此龃龉。本文即以此为例,探讨各种版本的异同,推断真伪,以见存世明代诏书的文本异同,及其对理解史实的影响程度。一、文本差异明初以大都督府统卫所。洪武八年后,逐渐设置十多个都司、行都司,上统于大都督府,下统卫所。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府各统数个都司、行都司和直隶卫所,遂为明朝定制。明太祖实录(以下称实录)载,洪武十三年正月诏书略曰: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

3、,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紊烦。于戏!周职六卿,康庶民于宇内;汉命萧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其左军都督府,统属在京骁骑左、水军左、留守左五卫,在外山东、辽东、浙江、广东四都司并所辖卫所。右军都督府,统属在京虎贲右、水军右五卫,在外陜西、四川、江西三都司并所辖卫所。前军都督府,统属在京五卫,在外湖广、福建、广西三都司及福建行都司并所辖卫所。各府以左、右、中、前、后五个方位命名,严格对应所统在京卫所名称中的方位,大体对应所统各都司在全国疆域中的地理位置。五府名称中的方位,与所统卫所名称中的方位整齐对应,但不甚对应所统都司的地理方位。左府统东部地区,无

4、福建而有广东,广东未免偏南。右府统西部,无广西而有江西,江西未免偏东。前军统南部,无广东、江西而有福建,福建孤悬东方。实录成书时代较早,但文集、诏令汇编或更具照录原文的意识。这篇诏书,朱元璋各种文集皆有收录。文集中的诏书原文,学界本公认为核对实录录文的重要依据。惜文集所录此诏,皆省略了五府分统都司卫所方案的具体内容。此诏其他版本的文字,类多简省,现存全文仅见于明代中后期的两种诏令集皇明诏令与 皇明诏制。皇明诏令所录诏书,早期版本名 改五府诏,稍后版本名为 罢中书省及都府诏,日期皆为“洪武十三年五月十一日”:特诏天下,罢中书及都府,使知更官定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紊度。今将合行事宜条列于后:改大

5、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为统属在京骁骑右卫、水军左卫、留守左卫、龙虎卫、英武卫,在外山东都司并所辖卫分、辽东都司浙江都司广西都司。右军都督府统属在京虎贲右卫、水军右卫、留守右卫在外陕西都司四川都司江西都司。前军都督府统属在京在外湖广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广东都司。于戏!周职六卿,康兆民于宇内,汉命萧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示,咸使闻知。与实录相比,皇明诏令所录,左府最后一个是广西而非广东,前府最后一个是广东而非广西。与皇明诏令同在嘉靖十八年(1539年)初刻的皇明诏制,录此诏作更定五府六部诏,文字基本相同,都司隶属方案则有差异:左军都督府统属在京在

6、外山东辽东浙江江西。右军都督府统属陕西四川广西。前军都督府湖广福建福建行广东。皇明诏制所录,与 实录相比,左府统江西而非广东,右府统广西而非江西,前府统广东而非广西;与皇明诏令相比,左府最后是江西而非广西,右府最后是广西而非江西。三者的差异,只在广东、广西、江西三个都司的归属。哪一个正确呢?还是全错了?只需对照后来明朝实行的五府分统都司方案。洪武二十六年,明朝颁布诸司职掌:左军都督府:在京在外,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右军都督府:在京在外,云南都司贵州都司四川都司陕西都司广西都司。前军都督府:在京在外,直隶九江卫,湖广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此时明朝疆域扩大,新设了几个都司、

7、行都司、留守司。广东、江西隶前府,广西隶右府。五府名称中的方位与所统都司在疆域中的地理位置相对应。此方案为明朝定制,两种会典记载皆同。但是此方案与洪武十三年诏书的三个版本所录皆不相同。明初五府分区方案遂有四种“版本”。如此一来,诏书内容的真伪,就不能仅凭文字对勘,而要看洪武十三年到二十六年间究竟实施了哪种五府分区方案。二、事实分析洪武十三年诏书三种版本关于分区的记载,皆与洪武二十六年方案不同。对此,于志嘉、郭红皆以明太祖实录所载方案为准,认为洪武二十六年对此前的方案进行了调整。于志嘉认为:“洪武十三年五军都督府成立以后,明朝政府又陆续添设了中都留守司、贵州、云南二都司与北平行都司等,相应于此,

8、对五府所辖都司的内容势必要做一些调整。江西都司当因此而由右府改为前府。”五府各辖都司的原则是数量大体均衡、方位大体划一,新设都司相应调整。的确,新设的贵州、云南都司皆属右府,或导致江西改属前府。但是,新设四司后,左府减少一司,右府增加两司,前府增加一司,左府、中府所辖远少于右府、前府。此似非均衡划一的结果。据于氏思路,不妨进一步设想:五府所辖各都司下属的卫所总数,或应大体相当。若添设都司、增设卫所,各府可能会调整所辖以达均衡。本文根据郭红对卫所建置兴废年代的考察,略得洪武十三年初各都司下属卫的数量,按实录方案排列:左府29:山东7,辽东7,浙江10,广东5;右府40:陕西22,四川13,江西5

9、;中府28:在外直隶17,河南11;前府35:湖广20,福建5,广西5,福建行5;后府33:北平19,山西8,山西行6。左府若无广东,总数将偏少,或从卫所较多的南方划出广东都司搭配,但为何不搭配毗邻浙江的福建呢?右府陕西、四川卫所众多,为什么要搭配悬隔东南的江西都司呢?统计诸司职掌载五府各辖在外卫的数量,分别是:左府47,右府74,中府45,前府66,后府42。从洪武十三年到二十六年,陕西卫所数量猛增,更增添了云南、贵州,若去掉江西增加广西,似非酌减卫所数量之举。广东属前府,左府卫所远少于前府,亦未见均衡。后府卫所总数偏少,未从毗邻的右府调拨调整。由此,都司隶属方案的变化,与新设都司卫所和疆域

10、变化,恐无直接关联。郭红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左军右军前军各个都督府所辖诸都司地域相隔。洪武十三年初朱元璋刚刚处理了胡惟庸、汪广洋案设五军都督府分领诸军,以做到 权不专于一司,不按地域划分都司的归属亦是分散兵权的一种措施。但是这种措施又导致管理上的不便,不久就调整为以地域为主体的隶属关系。”瑏瑤 若故意分散以求安全控制,各府所统都司会尽量减少地域关联,但洪武十三年的方案中,地域关联甚明。中府、后府所统地区没有隔绝;右府的陕西、四川为相邻两大都司,配江西一个小都司,难有分散效果;前府的湖广、广西相邻,配福建一个小都司,亦难称分散。如此,五府辖都司方案与分权相制等政治措置,应亦无直接关系。与 明太祖

11、实录版相似,皇明诏令和 皇明诏制版方案中,各都司也是如分似合,既无必要,也不合理。按照皇明诏制版,毗邻浙江的江西属左府,似乎符合地域相连的合理原则,但是,福建也毗邻浙江,且更偏东,与浙江、山东、辽东皆滨海,更符合隶属左府的条件。连福建都划归前府了,仍将江西划归左府,仍属既不合理也无必要。既然如此,有无可能,从洪武十三年开始实施的方案其实就是洪武二十六年的那个方案呢?洪武十三年后,明太祖实录并未记载任何都司隶属方案的调整。实录介绍新设卫所隶属某都司或直属某府,但于新设诸都司未介绍隶属某府。甚至,除了洪武十三年诏书,明太祖实录从未提及某都司隶属某府。当然,都司隶属方案若曾有修改,也不一定见诸实录。

12、明太祖实录在洪武十三年至二十六年间,多次记载左军都督府处理辽东、山东、浙江甚至直隶地区的事务,但从无左府处理广东事务的记录;多次记载右府处理贵州、云南、陕西的事务,但从无右府处理江西事务;记载前府处理福建事务,而无处理广西事务。似乎洪武十三年方案未曾实施过。但是,无相应记录,仍不能证明各府从未统属这些都司,何况明太祖实录此间也无如诸司职掌方案,前府处理江西、广东事务的任何记录。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二年四月,“置安庆、九江二卫指挥使司”。大明一统志载:“九江卫洪武二十二年建,隶前军都督府。”嘉靖九江府志载:“洪武二十二年,调京军于兹,开设直隶九江卫。”上引诸司职掌载,位于直隶地区的安庆卫直属中

13、府,位于江西境内的九江卫直属前府。九江卫是当时唯一地处直隶地区外的直隶卫所。此后设置的直隶地区外的直隶卫所,也多与所在地都司隶属同一个都督府,如潼关卫、归德卫、武平卫与河南都司同属中府。但这些卫所皆为旧设者改属,至于在南直隶地区新设的宣州卫,却不属中府而属右府。所以,九江卫完全可能最初就与江西都司隶属不同的都督府。如此,仍不能证明洪武二十二年江西都司已按诸司职掌的方案隶属前府。现存广东、广西较早的明代方志,略及都司沿革。嘉靖广东通志初稿载:“又有都卫以总制之,后改为都指挥使司,隶前军都督府。”嘉靖广西通志载:“广西都司隶右军都督府。”皆符合后代通行方案,但不能证明此前没有改属之事。江西、南昌的

14、较早方志,则未提及都司隶属。总之,各种直接、间接记载,既无法证明诏书各版的方案曾经实施,也无法反证未曾实施。所以,视野只能回到三种诏书的文本差异上去。三、文本分析陈高华指出,明太祖实录所录诏书,文字多经史臣润色,内容“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过不同程度加工、篡改的”。存世明太祖实录各抄本记录此诏文字也略有差别,如将“英武五卫”作“兴武五卫”,将“十卫”作“十一卫”。则明太祖实录版的文本不一定准确。皇明诏令初刻本后序作于嘉靖十八年八月,称“来两浙,浙之傅监司曰凤翔者,出所刻皇明诏书”,后来的刻本每卷目录后注明“嘉靖二十七年浙江布政使司校补”。按,傅凤翔 “丙申复为御史寻出按浙江,逾二年己亥,擢福建按察司

15、副使”,丙申为嘉靖十五年,己亥为嘉靖十八年,则皇明诏令乃傅凤翔巡按浙江期间辑录,来源很可能是留存诏书原件的浙江布政使司等单位。皇明诏制嘉靖十八年刻本传为霍韬编,霍韬嘉靖十五年至嘉靖十八年七月任南京礼部尚书。崇祯七年刻本为南京礼部右侍郎孔贞运重编,自序曰:“待罪南礼,伏睹故府,历朝诏制在焉。是宪是章,惧有散佚,于是恭为辑录。”则皇明诏制的来源是更可能留存诏书原件的南京各部门,权威性超过皇明诏令。李开先十朝诏令序:“谢少南官翰林日,曾欲辑 十朝诏令盖其书本圣朝玉音、皇明诏令、皇明诏制三书而为一书。”谢少南是嘉靖二十四年从翰林院外调的,可知二书流传之速。万历二十一年(1394年),陈于陛奏请纂修明朝

16、正史,所举史料首称 实录宝训,“此外有 御制文集,有圣政记,有皇明诏制”。万历四十八年,明廷根据皇明诏令载旧敕,考定皇后丧礼。可知二书颇为朝野所重。但是,汪维真比较了二书载洪武三年设科取士诏,指出二书所载各有讹误,皇明诏令关于广西解额的记载很可能是后人掺入,皇明诏制的“两京”云云必属改窜。由此可见,二书虽以照录诏书为己任,在忠于原文上仍难完全取信。洪武十三年诏书是朱元璋诛杀胡惟庸后发布的,皇明诏令版的“五月”当系“正月”。与明太祖实录相比,皇明诏令“汉命萧曹”等句位于具体方案之后、诏书结尾,与“条列于后:一一”、“咸使闻知”等写法,都更符合诏书体例。实录的“等五卫”、“四都司”,显非诏令口吻,

17、而系实录作者的归纳、润色、调整。皇明诏令在左府突兀地列出了“骁骑右卫”,与实录“骁骑左卫”迥然有别。按,骁骑左卫已于洪武十一年改为府军后卫,此后以“骁骑”为名者唯有骁骑右卫,实录似乎受“左府”影响而记为“左卫”。要之,从诏书的其他文字看,皇明诏令所录应比实录更接近诏书原貌。皇明诏令诏书结尾“汉命萧曹”,皇明诏制作“汉命萧何”。朱元璋文集的明初刻本录此诏,亦作“萧曹”,“萧何”语义稍鄙,恐系皇明诏制所改。诏书后注日期为“洪武十三年正月日”,虽不若皇明诏令详细,“正”字却不误。则皇明诏制版与诏书原貌的距离,或与皇明诏令基本相当,皆强于明太祖实录。明太祖实录版与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载方案差异较大,而

18、两种诏令汇编版的分区方案介于实录职掌之间。皇明诏令版与实录版相差不大,若以它为准,则明太祖实录录诏书时,对调了广东和广西这两个位置、名称相近的地理名词。但诏令方案与职掌差异较大:左府多辖了广西,右府最后一个是江西而非广西,前府少辖了江西。若以它为准,则调整时,将左府的广西划给右府,将右府的江西划给前府。皇明诏制版与实录版差异较大,若以它为准,则明太祖实录将江西、广西、广东在左府、右府、前府之间进行了循环移位。但诏制方案与职掌相差不大:仅江西所属不同。若以它为准,则调整时,只需简单地将江西从左府划归前府。论全书忠于原文的可能性,存在着从明太祖实录到 皇明诏令到皇明诏制越来越高的排序。论此诏书其他

19、部分的具体文字的可靠性,排序相同。论诏书中方案与后代方案的相似度,排序也相同。所以,诏书的原貌,颇有可能即后来通行的诸司职掌方案。不过,辑录者没有必要改写与意识形态、时忌国讳无关的内容,也不可能不约而同地进行改写且改成不同的版本。各种版本的差异,或涉广东和广西,或涉广西和江西,名称同含“广”或“西”,可能致使抄录者或刊刻者混淆、误认。如实录抄本以广东隶左府,江西隶右府,或许受到左东右西的观念干扰。但是,北方的辽东与山东、山东与山西、山西与陕西,却没有发生这样的混淆。而且,所有版本皆记左府管辖四个都司,实录版甚至明言“四都司”,又言之凿凿。则诏书原文或与后来的诸司职掌载左府辖三个都司,也真可能有

20、所不同。诏书原貌虽不可直接确认,退一步,仍可得三点认识。第一,明太祖实录所载诏书,文字与原文出入最大,其中都司隶属五府的方案颇不合理,与诏书原文必有重大差异,不足为凭。皇明诏令与皇明诏制所载诏书,格式、文字较实录版忠于原文,但都司隶属五府的方案各不相同,亦各不合理,恐皆非诏书原文。第二,各方案的差异集中在“广东”与“广西”、“广西”与“江西”的位置上,只牵涉到三个都司与三个都督府。诸诏书版本的差异,来自传抄、誊录、刊刻讹误的可能性,乃至作者、辑录者擅改文字以协调诸地名的可能性,皆大于有意篡改内容的可能性。第三,洪武十三年诏书各版本中的方案,没有任何实施证据,且三种方案中,全书可靠性越高,本篇诏

21、书文字准确程度越高,方案内容就越接近后代方案。如此,以下判断具备了相对最大的可能性:洪武十三年设五府分辖都司时,就是执行了后来通行的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方案,期间并未发生广东、广西、江西等都司调换所属都督府的事件。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诏书是明代最重要的诏书之一。诏书存世版本有详有略,详者有的来自明初成书的明太祖实录,有的来自明中期辑录、受朝野重视的诏书汇编。按常理论,诸版本文字纵有零星不同,重要内容不应有太大差异。但是,诸版本居然有重要差异乃至低级错误,以致没有一种版本能被证明忠于这份诏书的原貌。由此可以略见,明代的制度条文,即使是最重要的内容,即使成文于明初那样严猛苛责的环境下,即使有非常接近成文时代或照录原文的版本,其传世文本的内容、文字也不一定精确。对诏书条文的解读乃至对相关史实的深思,或可更严格地建基于文本比对,慎重对待内容突兀之处,以免过度解读。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