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二、新闻报刊管理序号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违法 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期刊的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假冒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2、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
3、,按前款处罚。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未造成危害后果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造成较轻危害后果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造成较重危害后果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
4、上,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予以取缔,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2报纸、期刊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的处罚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2.报纸出版管理
5、规定第六十条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造成较轻危害后果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造成较重危害后果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
6、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3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处罚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
7、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第三十七条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期
8、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 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造成较轻危害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 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造成较重危害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 并处违
9、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4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
10、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三)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报纸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一)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一般造成较轻危害后果责令改正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5报纸出版单位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责令限期停业整顿6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处罚特别严重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责令限期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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