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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中小学校长聘任方案修订稿.docx

1、康县中小学校长聘任方案修订稿康县中小学校长聘任方案(修订稿)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22号)、中共陇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陇发20115号)、中共康县委员会、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26号)、陇南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陇政发200763号)、康县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实施方案(县委发200714号)、康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委发20081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为贯彻落实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工作

2、,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制定康县中小学校长聘任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构建和谐教育这一主题,高扬“抓班子、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着眼于优化校长队伍结构,提高校长队伍素质,激发校长队伍活力,把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抓教育教学工作上来,把那些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广大群众和教职工信得过、工作业绩突出、善于管理的优秀年轻教师选拔聘任到校长岗位,努力

3、建设一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校长队伍,为加快康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工作原则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活力,增进团结,互相促进的原则;三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四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目标管理的原则。校长任用实行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校长在国家有关方针、政

4、策、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具有对各项行政管理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具有对本校政教、教务、总务及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统一指挥权,具有对副校长的提名权和中层机构领导成员、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教师职称的聘任、解聘以及全校教职工岗位的调配等人事权,具有对学校经费的分配和审批权。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学校工作的决策,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形成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职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三、职位

5、、职数设置(一)1所完全中学:设校长、副校长职位,校长职数1名、副校长职数2名。(二)1所职业中专:设校长、副校长职位,校长职数1名、副校长职数2名。(三)8所初级中学:各设校长、副校长职位,校长职数各1名,共8名;副校长职数:周家坝中学、城关中学各2名,其余6所中学各1名,共10名。(三)7所九年制学校(含本乡镇中心小学):各设校长、副校长职位,校长职数各1名,共7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共14名。(四)城关一小、二小: 各设校长、副校长职位,校长职数各1名,共2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共4名。(五)其他14所乡镇中心小学:各设校长、副校长职位,校长职数各1名,共14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共28

6、名。(六)康县幼儿园、城关西街幼儿园:各设园长、副园长职位,园长职数各1名,共2名;副园长职数各2名,共4名。全县1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中专、8所初级中学、7所九年制学校(本乡镇中心小学)、14所乡镇中心小学、2所县直小学、2所幼儿园共34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5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64名。四、聘任范围、权限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陇发20115号)、中共康县委员会、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26号)文件精神及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1)县二中、职业中专、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城关

7、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由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共同提出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后,县教育局负责竞聘、考察、聘任、考核,任期六年。(二)县二中、职业中专、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城关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的副校长(副园长),由学校(园)校长(园长)提名,县教育局负责竞聘、考察、聘任、考核,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聘期六年。(三)各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由学校(中心小学)校长负责竞聘、考察、聘任、考核; 各乡镇中心小学以下完全小学校长、乡镇幼儿园园长、村学、教学点负责人由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与中心小学共同组成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聘、考察、聘任、考

8、核,聘期由乡镇与学校自行确定。(四)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含九年制学校)校长具有对本乡镇所辖基层学校的管理职责。五、聘任资格条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同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4、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5、能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9、,在学校或学区内威望高、影响好、业绩突出。(二)任职资格: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完全中学、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可放宽到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心小学以下完全小学、乡镇幼儿园校长(园长)必须分别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中师及以

10、上学历;村学、教学点负责人,必须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应为正式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师(含)以上学历;2、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3、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副校长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乡镇基层完全小学校长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4、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5、身心健康。(三)年龄要求:参加竞聘校长或副校长的教师,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四)交流轮岗: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推

11、行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陇教发2015237号)精神,按“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均应轮岗。”的要求,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校长、副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幼儿园)竞聘。六、聘任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严格的推荐考核和选聘程序。1、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2、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

12、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3、组织报名。县教育局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报名采取教育局提名推荐、教职工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和教师均可报名竞聘某一所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或副(园)校长,支持和鼓励党员教师、女教师积极参加竞聘。报名时要向教育局提交竞聘校长或副校长申请书,申请材料附近三年来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年度考核结果和任职后的治校方略等书面材料。4、资格审查。县教育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副校(园)长的报名人员

13、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县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领导小组汇报。5、竞聘答辩。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在其竞聘职位学校进行竞聘答辩。竞聘人员要结合实际,提出治校方略,公开演讲,接受质询,当场答辩。考察组与教师代表现场打分,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6、确定初聘人选。县教育局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为初聘人选。同等条件下,符合资格条件的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及学校中层干部可优先确定为初聘人选。7、组织考察。考察组的构成,以县教育局为主,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编制部门干部参与配合,整个考察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教职工公认、群众认可的

14、原则,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任职演讲等方法,以及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进行测评,准确掌握校(园)长初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进行考察。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对中心小学校长的测评应有学区内基层学校负责人参加,并邀请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参加;九年制学校以上(含)各中学校长的测评同时还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8、确定拟聘对象。经考察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县教育局提出拟聘对象,同等条件下,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现任

15、校(园)长、副校(园)长及学校中层干部可优先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向县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9、公示。经县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的校(园)长、副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10、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副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被聘任为完全中学、职业中专、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城关县直小学、县直幼儿园

16、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被聘任为各类学校中层干部、完小、村学、教学点负责人的报县教育局及所在乡镇党委备案。七、相关待遇对聘任的校(园)长、副校(园)长实行校长(园长)岗位津贴制度,校长(园长)每人每月500元;副校(园)长每人每月4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发。校(园)长津贴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月发放,由县财政供给。八、考核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逐步取消中小学学校的行政级别”的意见,聘任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不再享受行政级别。对原担任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副科级以上)职务继续聘任为校长、副校长职务的暂保留原有行政级别;未被聘任

17、为校长、副校长职务的暂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对聘任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由教育局组织考核,实行年度教育目标责任书、任期目标责任书管理,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康县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县委发201148号),按康县中小学校长及领导班子考核办法(试行)(康教发200190号)和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26号)执行,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及发放校长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奖励;任务完成差、工作无起色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副校(园

18、)长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中小学校(园)长解聘或聘任期满后,必须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发现有问题的校(园)长,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九、职务解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解聘校(园)长(副校(园)长)职务:1、不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学计划,在政治上不能同县、乡党政组织保持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 2、校长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中,考核结果处于全县同类学校末位一次(无特殊原因)或处于后三位二次,学校管理混乱,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3、玩忽职守、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4、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违法违纪的;6、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的;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8、

19、参与经商的。校长(副校长)职务解聘后,具有行政级别的取消原有的行政级别,安排到教师岗位任教。十、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了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县教育局局长等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等为成员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日常工作。2、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

20、程,充分发扬民主,协调各方面作用,为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新一轮竞聘工作有序进行。3、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事。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改革过程中,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办理,绝不允许聘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对改革工作中不顾大局、不守纪律、搞各种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聘环境。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新一轮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监察。4、统筹协调,做好衔接。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通盘考虑、统筹协调,做到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和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两不误。各乡镇、学校(中心小学、幼儿园)要对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指导和衔接,决不能因为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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