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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实施方案稿.docx

1、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实施方案稿盘州府办发201869号附件2盘州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2018年度上半年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目录(124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办理)依据服务提供单位1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的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款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社会事务

2、办2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社会事务办3婚姻登记(含补办婚姻登记、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3、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社会事务办4离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三章的规定。社会事务办5就业登记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黔

4、人社厅发20159号)第四条 第四款 县(市、区、特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59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

5、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批准。社会事务办7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社会事务办8医疗救助初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

6、,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社会事务办9临时救助初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社会事务办10失业登记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59号)第四条 第四款 县(市、区、特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和失业登

7、记。 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59号)第三章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1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府办发200855号) 第四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8、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 县级社保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负责办理城镇居民家庭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缴费核定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第二十六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领取通

9、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社中心。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乡镇人社中心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级社保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登记初审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第十条 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参保变更登记。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10、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人社中心。 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人社中心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乡镇人社中心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当地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黔人社厅通2014360号)第七条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在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人社中心。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八条 乡镇人社中心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2、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6出具外伤证明六盘水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六盘水合医领导小组发20161号)的相关规定:外伤性疾病,有其他责任人承担的,不予报销补偿;无其他责任人承担的,须提供由盘关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盘关镇合医办或公安机关认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责任人无力承担(或责任人逃逸)的,须提供由盘关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公安机关认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的相关规定:县级

13、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根据需要在乡(镇)可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2.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合医领导小组发20152号)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二项 (二)参合人以户为单位,原则上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标准向乡(镇)政府指定的机构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参合资金。收缴机构应给参合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额收费票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8创业贷款初审上报盘人社局发【2

14、016】85号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等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在关政策,鼓励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9涉农补贴存折(“一折通”)信息变更审核(含新开户、遗失补办、信息变更、农户分户并户贵州省涉农补贴资金省级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基20094号)第四条 “一折通”是指由财政部门在农村信息社为享受补贴的农户开设的政府涉农补贴资金个人银行结算专用账户 。 第二十二条 农户新开和遗失补办涉农补贴存折及修改账户信息的,需先填报贵州省涉农补贴新开、补办、修改账户信息申请表,报当地乡(镇)财政所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农

15、信社办理。 农户新开和遗失补办涉农补贴存折及修改账户信息,根据盘农信发2014132号 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 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中涉农账户信息修改的处理意见文件及附件,涉农帐户家庭意见书,农户签字、手印、村委会盖章认可后给予办理。信用社办理成功后财政所填报需修改农户基本信息变动情况表在数据库中进行数据修改 。 对分户并户的根据盘财发(2015)178号关于进一步核查农补网基础信息通知要求文件,农户提供相应资料,财政所审核后给予分户并户意见,并同时按照盘农信发2014132号 进行办理。信用社办理成功后财政所填报需修改农户基本信息变动情况表在数据库中进行数据修改 。 财政所20新办

16、评定伤残等级审查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34号,2013年7月5日修订)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第五条 第一款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第一款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社会事务办21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初审(含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国务院关于进

17、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的相关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程序一样)。社会事务办22老年优待证初审1.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退休证、户籍证明和护照等。 2.六盘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六盘水党办发201636号)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退休

18、证、户籍证明和护照等。社会事务办23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社会事务办24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 1.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黔府发20162号)第六条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

19、区,下同)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社会事务办25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 1.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黔府发20162号)第六条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下同)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社会事务办26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审查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34号,2013年7月5日修订)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第五条 第一款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0、。 第六条 第一款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7计划生育证初审 1.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2.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卫计发201623号)的相关规定: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

21、、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社区)收到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及审查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28“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初审盘人领字20171号社会事务办29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盘州市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社会事务办30创业补贴初审上报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1计生两户书学费报销初审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第四条计划生育

22、优惠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2计生两户(女孩)高考奖学金资助初审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第四条计划生育优惠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3出具户籍地人口婚育情况证明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4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5农村低保贫困户季节性缺粮申请初审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 黔府发201116号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初审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黔人口办发【201

23、2】3号 第四条计划生育救助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7人口福利基金紧急救助初审上报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8生育关怀服务登记初审上报黔卫计函201782号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9打印家庭档案卡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40申请法律援助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所41发放生育服务证1.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卫计发201623号)的相关规定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26号)的相关规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42出具零星林木采伐证明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贵州

24、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2006年8月7日)综合服务中心4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综合服务中心4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低保申请)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号)社会事务办45新农合转入转出、信息变更登记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合医办4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报销初审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建立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制度。 对常年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外地(外省)的参合人员,应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制,即是在参合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同时应向备案参合人员规范约定其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对其在约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参合地同

25、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执行,并不低于非转诊外出就医患者报销比例。合医办47养老保险死亡停保及申请丧葬补贴申请初审上报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8开具文化户口编号综合服务中心49高龄津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六盘水市高龄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461号)社会事务办50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查依据一: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依据二:贵州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残联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35号)社会事务办51兵役登记中华人民共

26、和国兵役法武装部52群众矛盾纠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群众工作站53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112号)四、发放程序(一)社会事务办54退役士兵安置初审上报根据兵役法和安置条列社会事务办55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补助申领初审根据兵役法和安置条列社会事务办56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申请初审根据兵役法和安置条列社会事务办5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初审军人抚恤条列社会事务办58“三属”抚恤补助初审(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抚恤条列社会事务办59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补助初审

27、军人抚恤条列社会事务办60申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初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社会事务办61公民身份信息主项及辅项变更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登记条例第三条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28、;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派出所62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登记条例第三条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63死亡注销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

29、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派出所64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规划管理所65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审核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社会事务办66计生两户节育奖初审上报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

30、策性解释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第四条计划生育优惠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67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初审上报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的通知(黔危改办通201011号)第三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规划管理所68采矿许可证年检初审上报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国土所6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四条国土所70农机购置补贴初审上报贵州省农机管理条例农业中心71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查依据一: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依据二:贵州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残联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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