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第一部分 总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第一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1“三线” 21.2用地比例 21.3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1.4建设用地停车 4第二章 建筑形态管理 52.1城市形态 52.2建筑面宽 52.3建筑高度 52.4建筑间距 62.5建筑屋顶 72.6建筑退界要求 7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3.1城市中心 83.2公园绿地 83.3湖泊水系 93.4环城公园 9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94.1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4.2社区服务中心 10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11第五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5.1总体要求 125.2公共交通 125.3慢行交通 13第六章 地下空间规定 136.1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6.2地下综合管廊 13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47.1给水 147.2排水 147.3再生水 157.4能源 157.5防灾减灾 16第三部分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第一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71.1“三线” 171.2用地比例 171.3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171.4建设用地停车 18第二章 建筑形态管理 192.1建筑面宽 192.2
3、建筑高度 192.3建筑间距 192.4建筑屋顶 202.5建筑退界 20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223.1城市中心 223.2公园绿地 223.3湖泊水系 22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234.1公共服务中心 234.2社区服务中心 234.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24第五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定 245.1总体要求 245.2公共交通 255.3慢行交通 25第六章 地下空间规定 266.1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6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定 267.1给水 267.2排水 267.3再生水 277.4能源 277.5防灾减灾 28第四部分特色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9第一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4、 291.1生态保护红线 291.2城镇发展边界 291.3用地分类与标准 291.4空间布局 301.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30第二章 建筑形态及风貌 302.1建筑高度 302.2建筑界面 312.3建筑间距 312.4建筑退界 312.5建筑风格与细部 32第三章 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323.1绿地体系 323.2节点及标志物 32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 324.1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324.2其他设施 344.3旅游设施配置 34第五章 功能复合与更新 345.1功能复合 345.2功能更新 34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定 346.1镇域道路 346.2城镇道路 35第七章 市政设施规定 3
5、57.1给水 357.2排水 357.3电力 367.4环卫 367.5综合防灾 36第五部分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7第一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71.1用地选址 371.2用地标准 371.3建筑布局及风貌 381.4建筑退界 38第二章 公共服务设施 392.1布局原则 392.2公共配套设施指标 392.3其他设施 39第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 393.1基本原则 393.2道路工程 393.3给水 403.4排水 403.5电力 403.6燃料 403.7综合防灾 40第六部分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管理规定 416.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16.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现代建筑 426.
6、3小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426.4川西林盘传统聚落保护与改造 42第七部分附则 43附表 44附表 1:成都市域城镇体系 44附表 2:成都市特色镇名单 44附表3:建筑间距图示 45附表4: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 46附表 5: 镇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 46附录名词解释 48第一部分 总则1、目的为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及村庄在空间、形态、生态和管理等 方面的转型升级,提升城乡规划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除中心城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城市部分以外的成都市市域范围。包括卫星 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特色镇、农村新型社区五个
7、层级。市域城镇体系名单见附表 1,特色镇名单见附表 2。以上各层级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指标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绿地是全市生态格局中重要的生态隔离带和基础设 施走廊。第一绕城高速公路道路中心线两侧各 500 米范围内 用地禁止用于农业生产、绿化、水体、 应急避难、公共文化体育或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其他用途。对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1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先拆旧后建新”和“多拆少建”的原则,逐步减少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天府新区段的控制范围为道路红线两侧各 100
8、0 米,非天府新区段的控制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 500米。 控制范围内现状建设和现有居住人口只减不增,除市 政基础设施外,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含集体建设用地) ,不得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 市建新区(含农村新型社区) ;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新建建(构)筑物,现状建构筑物 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不得布局除水产养殖地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不得改变 现有灌溉系统。第三绕城高速公路的控制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 500 米。控制要求同第二绕城高速。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新编、修编规划和进行建设管理均应执行该控制要求。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1“三
9、线”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在制定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市用地边界 线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1.1.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现状最有生态保护价值、法律法规要求的和维 持生态格局需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主要承担生态保育、农 林生产、旅游休闲等功能,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选址。1.1.2城市用地边界线依据上层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划定城市用地边 界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应突破城市用地边界线。1.1.3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依据全域成都城乡总体规划、成都市工业空间布局规划等划定工业
10、集中发展区(点)范 围线。工业集中发展区(点)范围线内用地应用于发展工业,不应随意改变为其他用途,工 业集中发展区(点)之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工业用地。1.2用地比例1.2.1产业用地卫星城产业用地(商业、商务和工业等)比重标准不少于 35%。1.2.2住宅用地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住宅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不宜高于 30%。1.2.3公园绿地卫星城公园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应低于 15%。区域中心城公园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应低于 16%。1.3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1.3.1住宅用地及商业、商务用地(1)确定住宅建筑总量根据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面积,合理确定住宅 建筑总
11、量。(2)划定强度分区依据综合交通、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的综合承载力划定强度分区,形 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强度分区应覆盖除特别 地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强度分区中住宅用地及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满足以下 要求:住宅用地(含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住宅用地(含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分别按表 1.3.1.1、表1.3.1.2执行,其中都江堰城区靠近山地区域及历史文化名城控制区域住宅用地(含 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照区域中心城标准执行,其余地区住宅用地(含住 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规划控制
12、指标按照卫星城标准执行。表1.3.1.1 卫星城住宅用地(含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名称最大容积率用地比例总建筑密度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一分区4.0 10% 25% 18%二分区3.0 25% 25% 65% 28% 23%注:a.用地比例为各分区中住宅用地占总住宅用地比例。b.用地比例应计入现状住宅用地,如现状住宅用地占总规划住宅用地比例已超过该 分区规定比例时,则不得新增该分区住宅用地,同时超过部分计入下一分区用地比例。表1.3.1.2 区域中心城 住宅用地(含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名称最大容积率用地比例总建筑密度高层主体建筑密度一分区3.0 10% 25% 20%二
13、分区2.5 35% 28% 55% 30% 25%注:a.用地比例为各分区中住宅用地占总住宅用地比例。b.用地比例应计入现状住宅用地,如现状住宅用地占总规划住宅用地比例已超过该 分区规定比例时,则不得新增该分区住宅用地,同时超过部分计入下一分区用地比例。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商业用地 (含商业用地兼容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含商务用地兼容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见下表:表1.3.1.3商业、商务用地(含兼容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类别卫星城区域中心城一分区 4.5 4.0二分区 4.0 3.0三分区 3.0 2.0表1.3.1.4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含兼容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14、表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 4.5 49% 4.0 51% 3.0 54% 2.5 57% 2.0 60%表1.3.1.5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含兼容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总容积率总建筑密度高层主体建筑密度 4.5 40% 22% 4.0 40% 20% 3.0 40% 20% 2.5 40% 20% 2.0 40% 60按表2.4.1.1中主要朝向(长边)对次要朝向(山墙)规定控制注:a.表中a指两栋住宅建筑的锐角夹角;b.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2.4.3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下表控制。表243.1住宅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高层与多、低层最小间距多、低层与多、低层最小间距
15、a 609米6米60 a45,最小间距按表 241.1中主要朝向与次要朝向间距控制。2.5建筑屋顶多、低层住宅建筑屋顶(含退台 )宜采用坡屋顶形式。2.6建筑退界要求2.6.1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 2.6.1.1进行控制:表2.6.1.1 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道路宽度建筑类型道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多、低层建筑5米8米专业市场12米12米高层建筑(含裙房)10米8米注:a.本表中的专业市场特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为批发市场( B12)上修建的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b.建筑后退必须同时满足用地红线和道路红线的要求,当道路对面的用地性
16、质为规划绿地、河流等时,只须满足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要求;c.建筑后退规划的绿线、蓝线、紫线、黑线、黄线等色线的距离还须符合相关规定;d.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范围内不应高出地面设置建设项目自身的设备管道井,且场 地竖向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平顺相接,相互协调。2.6.2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按照表 2.6.2.1 进行控制:表262.1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建筑类型多、低层长边0.64米住宅建筑多、低层山墙13米高层主要朝向aW 300.3高层次要朝向30 a 600.249米6米0.2多层长边0.54米非住宅建筑多层山墙13米高层主要朝向aW 300.2高层次要朝向30 4000平方米
17、(用地)综合剧院(含音乐厅) 15000平方米(用地),1200-1600座表4.1.1.2 区域中心城文化中心配置项目一览表类别面积图书馆4500-7500平方米(建筑),4000-6000平方米(用地)文化馆(含青少年宫)6000-8000平方米 (建筑),5000平方米(用地)博物馆 3000平方米(建筑)综合剧院(含音乐厅) 10000平方米(用地),800-1200座4.1.2医疗中心每15-20万人设置1所综合医院。4.1.3体育中心城区设置1处体育中心。表4.1.3.1 体育中心配置一览表类别面积卫星城区域中心城综和体泳馆心(体育场、体育 15万平方米(用 地) 12万平方米(用地)4.2社区服务中心4.2.1布局原则社区服务中心以300米服务半径布局,形成十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方式以社区综合体为 主。4.2.2基本内容、规模和设置原则表422.1社区服务中心配置内容一览表基本内容规模要求(平方米)设置原则社区综合体综合文化活 动站 300 (建筑)卫生服务站 200 (建筑)农贸市场 2000 (建筑)应优先设置在一层托老所 1200 (建筑)宜与社区用房、社区绿地等 集中设置社区用房 800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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